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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聚看点】SNH48前成员陈慧婧与丝芭传媒解约

【环球聚看点】SNH48前成员陈慧婧与丝芭传媒解约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SNH48前成员陈慧婧与丝芭传媒解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判处确认解约,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继黄婷婷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芭文化)发生解约风波,她因无力赔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偶像团体SNH48前成员陈慧婧又与丝芭文化对簿公堂。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开了陈慧婧与丝芭文化合同纠纷的案件民事判决书。

女团成员诉称公司严重违约

陈慧婧表示,2016年她与丝芭文化签订《专属艺人合约》,成为女子偶像团体签约成员后,丝芭文化并未按照约定为她提供培训和演出机会,也未尽力培养她。另外,陈慧婧认为,其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了涉案合约。合约签订后,丝芭文化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海外演艺发展机会、影视拍摄、代言广告等服务,在其完成学业归队时,丝芭文化却违约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做网络直播。

陈慧婧认为丝芭文化严重违约,阻碍她职业发展,给她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她将丝芭文化告上法院,要求解约。

丝芭反诉称为员工付出良多

丝芭文化同意解决,但不认可陈慧婧所称严重违约行为。丝芭文化向法院提出了反诉,称公司按照合约约定积极履行其经纪义务,为陈慧婧提供演艺事业发展所需的演艺培训;提供演出剧场,为陈慧婧提供出道后公演的场地;提供生活中心,为陈慧婧居住提供支持。此外,在合约履行期间为陈慧婧提供了大量的演艺活动机会,并一直按照合约约定定期向陈慧婧支付生活津贴。该合约履行至今,丝芭文化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在丝芭文化的努力下,陈慧婧已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然而,陈慧婧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单方面要求解除《专属艺人合约》,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约。综上,丝芭文化认为,陈慧婧严重违反《专属艺人合约》的约定,辜负丝芭文化付出投入和培养,给丝芭文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陈慧婧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丝芭文化在综合考虑陈慧婧目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自愿降低违约金数额为100万元。

法院:解约!

陈慧婧赔违约金3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慧婧直接以起诉的方式要求解除合约,丝芭文化应诉后同意解除合约,合约解除。

而从本案双方履约情形来看,根据丝芭文化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丝芭文化为陈慧婧及其所属团队提供专业的演艺经纪服务;为陈慧婧等成员提供生活中心住宿、剧场公演、培训的场地;为培养陈慧婧等成员聘请声乐老师、舞蹈老师;每月按约支付陈慧婧生活津贴及报酬,并为陈慧婧安排了各种培训活动和演出,提供包装、宣传、推介等服务。

陈慧婧休假2年继续学业获丝芭文化批准。休假结束前,陈慧婧想归队继续履行合约,丝芭文化考虑到陈慧婧长久脱离团队,长时间没有参与演艺训练,各方面技能有所落后,为使其在公演等演艺活动中表现出最佳状态,向其说明了归队的流程,要求重新进行培训,符合常理,并无不当。然而,陈慧婧于2022年3月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专属艺人合约》,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约,不听从公司管理安排,其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因此,陈慧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陈慧婧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结合陈慧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同时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陈慧婧违约时间、丝芭文化为打造SNH 48女子团体所支出的资金、资源并结合经纪公司培养演艺人员的特殊性、高投入等特点、丝芭文化对陈慧婧的培养以及投入、陈慧婧的收入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演艺行业的影响等因素,法院认为丝芭文化要求陈慧婧承担1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

有关丝芭文化以虚假宣传手段吸引陈慧婧签订合约,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向陈慧婧提供海外演艺发展机会等,由于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处确认陈慧婧与丝芭文化(反诉陈慧婧)签订的《专属艺人合约》解除,陈慧婧支付丝芭传媒违约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