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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收到1635件个人破产申请,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正文摘要:

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实施以来已超过两年。截至目前,深圳市中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个人破产是指个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清算其财产,并按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的一种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2020年8月31日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深圳已收到1635件个人破产申请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申请人梁文锦因此获得经济“重生”。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实施以来已超过两年。截至目前,深圳市中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清算其财产,并按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的一种制度。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宣布了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裁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导致许多债务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加强执行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境内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标准,但并未涉及个人破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2020年8月31日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标志着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的出台。

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利益均衡,债权人权益需要得到保障,而债务人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获得“重生”的机会。因此,个人破产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清偿债务机制,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对于确实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给予一定的宽免,以帮助他们重新开始生活。

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等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在立法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法规,明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一套完善的清偿债务机制。在司法方面,需要加强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在行政方面,需要加强对个人破产案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个人破产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执行个人破产制度,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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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免除当事人未清偿债务

南方日报讯 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梁先生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依法按重整计划清偿了债务,实现了个人经济再生。

这意味着,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正式执行完毕。而与重整计划要求相比,这一时间足足提前15个月。

“感觉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两年前,梁先生因创业失败欠下了约75万元的债务。由于无法清偿借款,他向深圳中院申请了个人破产。

2021年7月19日,梁先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文书,正式宣告破产。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的首宗个人破产案。重整计划显示,梁先生要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清偿本金后可以免除利息和滞纳金。在此期间,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

“长期处于巨额债务的压力下,个人与家庭都没法得到解脱。”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艳芝是该案的破产管理人。她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前,梁先生每月的还款利息、罚息将近7000元。如不停止计算,或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她认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将丧失履行能力的个人及时清理出市场,可以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困境,为他们重新进入社会提供基本的保障。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获悉,自2021年7月重整计划执行以来,梁先生勤奋工作,积极偿还债务。今年4月份,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梁先生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与重整计划要求相比,这一时间足足提前了15个月。经向法院申请,梁先生被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批准。

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这两年来,深圳在个人破产试点方面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教授表示,在社会各界未就个人破产制度达成广泛共识的背景下,此案无疑会备受瞩目。深圳将为我国制定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基础和实践经验。

邓子良 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