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枫说郭敬明事件是性骚扰 李枫再度发文控诉郭敬明
11月5日,作家李枫再次发文称郭敬明事件是性骚扰,他写道:“此事件,准确地归类,是性骚扰。”
李枫控诉内容,如下:
我写《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是根据我记忆中的两个片段——1,他将手放在我的后背;2,他的另一个举动和语言。在那篇文章中,这两个片段分别代表两天,实际上,这两个片段发生在同一天——即2010年4月1日晚——因为时间过去太久,记忆模糊而误忆。
我与他因为共同签售而下榻在同一酒店,他邀请我去他的双人标准间与他同住,我因为他是同行,同意了,双人标准间有两张床,我与他各睡一张,夜晚就寝时聊专业上的事情,他突然来到我的床边,将手放在我的后背(因为我是趴着睡的)抚摸,我抓住他的手腕,示意他停止,他笑了一下,回到他的床上。
继续聊专业上的事情,他突然又来到我的床边,试探着试图撩起我的短裤,我制止了他,他回到他的床上。
他说:“我想给你××(那篇文章第六段第四句最后的二字行为)”、“如果你尝试××(同上的二字行为),你会爱上它的”、“能被四爷(他自称)看上,是那个人的荣幸”……
第二天,我就不再与他同住了。
此事件,准确地归类,是性骚扰。
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未来,我们都会更好。
据悉,2017年 ,李枫发布了《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长文,指称作家兼导演郭敬明曾对其实施“性骚扰”。郭敬明随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应已构成诽谤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郭敬明控告李枫犯诽谤罪一案,经审查认为,郭敬明指控李枫犯诽谤罪,缺乏罪证,故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8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郭敬明,1983年出生于四川。高中时期郭敬明以“第四维”为笔名在网站榕树下发表文章。2002年,出版第一部作品《爱与痛的边缘》。2003年,因玄幻小说《幻城》而被人们熟知和关注。
2003年,郭敬明所著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女作家庄羽所著作品《圈里圈外》,后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20年12月31日零时,郭敬明就当年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表示后悔在法院判决后不肯承认错误,并表示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收入全部赔偿给庄羽女士。
来源:闽南网综合搜狐娱乐、李枫官博等
责任编辑:李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