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会专拍女艺人裙底,低俗迎合,观众岂能买账
湖南卫视晚会,专拍姐姐们裙底的仰视镜头,是赤裸裸的男性凝视。
镜头背后,是父权的眼睛,它不仅仅是不尊重女性,更是一种物化女性,客体化女性的行为,即并未把女性当作具有独立意识和平等权利的同样的人。
大银幕上如此,而我们在生活中,也时常遭遇各式各样的男性凝视。
不知道你的生活中是否出现过这些场景:
走在马路上,一只野生的镜头对着你“咔嚓”一张;
坐在地铁上,对面的手机镜头对着你,你不知道ta是不是在拍,却感觉不舒服;
拍写真外景时,其他摄影师把你当做了自己的模特,一阵狂拍;
……
好几次,我在被拍之后感到不悦,出于礼貌,向摄影师索要照片,但是竟然得到“我拍的是墙”的回答。
我又不瞎!
这到底算不算性丨骚扰?
ta们到底是怎么想的?
我去找了几个摄影师朋友聊了聊,ta们都是年轻人,也都接受性别平等的观念。(不然能成我朋友吗?)
很遗憾,受访者中的大多数,并不会在街拍时征求被拍摄者的意愿。ta们大多认为这是艺术的表达,也确实没有冒犯被拍摄者的本意。另外,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只要图片不商用,公共场合拍摄不需要经过被拍摄者同意。
也就是说,你拍的每一张别人的照片,都可以被合法地私藏,甚至被用作性用途。
我拍了个姑娘,回家撸了她一发,“合情”、“合理”、“合法”,因为这姑娘是我拍的,著作权是我的。
或许这并没有给被拍摄者带来“实质性”的伤害,但我们想的更极端一点:
如果你拍摄了一对拥吻的恋爱人,而ta们并没有向家人出柜。
如果你拍摄了一个家暴的受害者,而ta此时正在寻求帮助。
……
如果这些照片出现在了网络上,ta们的生活会发生什么变化?
我的朋友都是很好的人,不询问许可没有恶意只是出于惰性,但这个惰性是可能伤害别人的。
但现实中遇到的情况,往往不是这种“无心之失”,而是“拍完了就跑”的有意为之。不幸也万幸的是,我没有找到这样的受访者,在此只能恶意地揣测ta们的想法,在ta们自己眼中,这种拍摄行为是错的,而这些照片也确实要用于在ta自己看来都不正当的行为中。
我说这是骚扰,这就是骚扰
在怀疑自己过度青春的同时,我询问了几个朋友,发现我的不悦不是个例。
受访的10位朋友中有3位表示会说人,3位表示会要求删除,2位表示会索取照片,还有2位表示不介意。
Ta没摸我、碰我、言语挑逗我,这算性丨骚扰吗?
就连一直站在性教育第一线的女权主义者我本人都无数次产生这样的怀疑。
是的,你觉得这个行为有性意味,你觉得这个行为让你不悦,这就是性丨骚扰。
倘若性丨骚扰要以行为实施者的说辞为准,那没有什么是真正性丨骚扰了:
吹口哨不是性丨骚扰,只是想吹口哨;
摸屁股不是性丨骚扰,只是手恰好放在了对方的屁股上;
非自愿的插入式性行为也不是欺负,是yin茎不小心掉进了yin道;
……
你感觉到不悦了,制止ta,说出来,这不是你矫情或者神经青春,而是对方确确实实没有尊重你的意愿。
当然,从法律上讲,“摄影师”确实有ta拍摄的权利,但你也永远有制止对方的权利。或许ta的不当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你可以表达你的不悦、让ta知道你被冒犯。
这可能不会很快改变ta的行为,但是每个人的制止、每个人的发声都将为整个生态的改变做出一点点贡献。
或许,这不是拍摄本身
一些被我问到的朋友(包括我自己)产生了这样的困惑:其实并不是每一次被拍,都能感觉到被冒犯。
是看脸吗?
“我曾经被一个确实不符合白幼瘦审美的阿姨拍摄过,阿姨先是和我笑了笑,然后在我和她眼神交流的时候按下了快门,然后我拍完我们很自然地交流了一下,阿姨也主动提供了照片,那张照片里的我美极了。”
是因为性别带来的安全感吗?
“一次一个小哥拍了我,小哥倒也不帅,大众脸,拍完被我发现了,他有点害羞地上来问我要不要照片。当然照片我懒得要,主要是也担心是不是什么新的搭讪套路方式,但那次倒也没反感。”
是因为照片拍得好吗?
我也有一次经历,野生的镜头对着我一顿狂拍,起初确实是反感的,但是在我目光看向拍照大哥时,他主动走过来,先是道歉,再是问我要不要照片。虽然最终我邮箱里收到的照片全部过曝,脸惨无人色,但要说反感,却也谈不上。
……
受访摄影师中唯一明确表示每次都会征求被拍摄者同意的摄影师的话启发了我:
我相机有WiFi,我会当场传给ta们。因为拍的话肯定是光线、画面都很好。而且拍的又是别人,没有理由不发给对方。像之前在迪士尼太阳落山的时候拍过旋转木马前面一对情侣,做陶艺的时候拍过一对都穿红纱裙的母女,都是觉得画面很甜才拍摄的。更何况,我拍的肯定比ta们自己拍的好。
很多女性被拍摄时,感到被冒犯的并不是拍摄这个行为本身,而是这种拍摄背后的意图。就像不是所有的目光都是性丨骚扰一样,或许我们说不清楚,但我们常常能下意识地分清欣赏和骚扰。
我感到被冒犯的不是被拍摄本身,而是背后色情意味的打量。
最后,想用另一个受访摄影师的话作为结尾:
其实镜头就是沟通,是眼神的延伸。如果拍摄者的眼神猥琐,镜头就猥琐,被拍摄者就会感到明显的冒犯。我大概可以判断什么时候该拿起相机,什么时候不该,就相当于什么时候该看什么时候不该看,以及该怎么看是得体的。
但我也想补充的是,如果被拍摄者感觉被冒犯了,那不管你的初衷如何,你就是冒犯了ta。
保有照片固然是你作为摄影师的权利,但一张不受被拍摄者欢迎的照片是正当的艺术表达吗?删掉照片道个歉吧,这比“我拍的是墙”之类的拙劣借口要体面很多。
拍照时,至少在拍摄后征求被拍摄者的意愿,或许不是必须,但应当作为礼仪。
文/ 谈性说爱编辑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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