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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被要求做孕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入职前被要求做孕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并禁止违法和违规进行乙肝、孕检等检测。对于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如果高校毕业生最近6个月内已经在合规的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用人单位应该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要求其进行重复体检,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另外,高校也可以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以下是关于入职前被要求做孕检的相关内容: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并禁止违法和违规进行乙肝、孕检等检测。

对于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如果高校毕业生最近6个月内已经在合规的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用人单位应该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要求其进行重复体检,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是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双方可以经过协商提出复检或补检的要求。另外,高校也可以选择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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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隐孕”的痛尴尬了谁?

近日,浙江宁波的孙女士因“隐孕”应聘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她在入职仅三天后宣布怀孕,并且在孕期几乎没有正常工作,产假一结束就递交了辞职信。

面对质疑,孙女士坦言她在应聘时就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了,但是她想在孕产期间能够继续领取工资,并且不让社保中断,所以才选择了隐瞒。该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很受伤”。很多公司的人事经理纷纷表示,对待“隐孕”女职工也是相当头疼的。

这种在产假结束后立即辞职的行为明显是为了“蹭”孕期和产期待遇。这种小算计和“骗婚”或“骗财”一样令人不齿。难怪有网友批评她恶意隐瞒怀孕。

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只能认倒霉:既损失了钱,又受了伤,感受到了被利用又被抛弃的无奈。

不可否认,现代职场的女性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既要为家庭生育孩子,又要保住工作以维持收入。这就导致了很多被迫隐瞒怀孕的情况。

事实上,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除了特殊工种外,用人单位不得因为性别而拒绝雇佣女性,也不能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女职工,也不能以此为借口降低她们的待遇。

既然有这么多法律法规在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为什么“隐孕”现象还会不断发生呢?

不可否认,现实中,女性因婚育状况受到就业歧视的现象非常普遍。可以说,职场女性隐瞒怀孕是被现实逼迫的。

制度保护弱势群体是理所当然的,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公平。像恶意“隐孕”这种利用制度、恶意行事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就像一篇评论文章所指出的,一旦某些制度条款出现可以恶意利用的漏洞,“强弱”关系会瞬间颠倒。在当前企业压力大、经济状况不佳的背景下,也应该关注到企业处于弱势的问题。

同时,女性“隐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一方面,这种行为损害了企业利益。在没有创造劳动价值的情况下,企业要给员工产假、病假,并调整其作息安排。产假结束后就马上辞职,让企业的投入成本都打了水漂。另一方面,有些员工将怀孕当作一副“利器”,不认真工作。这是对企业严格管理的挑战,也是对法律保护权益的滥用。再者,随着二孩政策的开放,这种情况越来越多,“隐孕”入职的人增多,必然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获得公平待遇。

因此,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如果女性“隐孕”现象增多,会导致就业环境存在性别歧视,女性刻意隐瞒怀孕,用人单位进一步排斥女员工,形成恶性循环。

正当众人忙着批判和争论时,已经有人开始深思“隐孕”背后的深层原因。一位评论员指出,女性“隐孕”入职反映了社会上生育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因此,我国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女性生育保障机制,保护育龄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为企业分担一部分福利待遇,减轻对女性职工的歧视。

中国妇女报也指出,“隐孕”入职暴露了多重问题。这不仅关乎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涉及员工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隐孕族”逐渐增多的情况下,避免将怀孕变成女性职业生涯的“敏感话题”,不让更多的人像孙女士的老板一样吃“哑巴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因此,如何建立起更科学合理的分担机制,平衡企业和女员工的利益,值得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