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翻拍片”的具体特征,以此来区分电影翻拍和改编的不同
然而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大多观众关于“翻拍片”等概念依旧处于模糊状态。因此我将立足于“翻拍片”的具体特征,以此来区分电影翻拍和改编的不同。
“翻拍”这一词语本身就具有巨大的争议,人们常常将其置于“原创”的对立面,使其常被指为“抄袭”和“翻译”,致使每一部翻拍片在上映前都会被推上质疑的舞台。不可否认,人们惯于混淆“翻拍”和“改编”这两个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严肃的辨析。
“‘改编’这一术语用于描述故事传达方式出现的变化,‘翻拍’则着重强调预先存在的一部影片,以及它被用来制作一部新影片”。
关于此种说法,还值得进行深入辨析。
“改编”即改变作品叙事表现形式的原貌,主要强调的是在不同媒介中选择改编对象,然后用全新的艺术形式讲述原媒介中所呈现的故事,也可以是同一媒介类型之间的改编。而电影中的“改编”则是用电影媒介革新故事叙述的表现形式。
同时,电影可以对戏剧、小说、游戏、话剧、歌曲等艺术表现形式进行电影的跨媒介改编,如根据张爱玲小说改编的《色戒》,根据电视剧改编的《武林外传》,根据网络流行小说《盗墓笔记》改编的《寻龙诀》、《九层妖塔》,根据综艺节目改编的《奔跑吧兄弟》,根据歌曲改编的《栀子花开》,根据新闻事件改编的《天注定》、《红海行动》,根据舞台剧改编的《李茶的姑妈》、《你好,李焕英》等。
可见,电影的改编是多元的。
“翻拍”又意为拷贝,原指通过摄影技术复制原件,将图片、底片、绘画等通过某种技术设备进行翻拍,现在也指将已存在的电视剧或电影进行翻拍,以上两种含义皆表示其是对已经存在的艺术形式进行复制后的再创造。
经上述结论可总结出,“改编”大多强调的是跨媒介之间的全新创作行为,“翻拍”则是更加强调同一媒介(电影或电视剧)之间的二次创作行为。
将翻拍自电视剧的影视作品称为“翻拍剧”。如翻拍自韩国电视剧《杀了我治愈我》的中国电视剧《柒个我》,翻拍自日本电视剧《东京女子图鉴》的中国电视剧《上海女子图鉴》,翻拍自英国电视剧《福斯特医生》的韩国电视剧《夫妻世界》等;
“翻拍片”则是翻拍自电影的影视作品。如翻拍自中国电影《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的德国电影《爱得太辛苦》翻拍自日本电影《深夜食堂》的中国电影《深夜食堂》,翻拍自美国电影《西域枪神》的英国电影《西域枪神》等。
值得注意的是,翻拍片也区别于3D转制片,如近几年重映的经典电影《泰坦尼克号》《哈利波特与魔法石》《阿凡达》《指环王:魔戒再现》,这些电影都属于3D转制片,它们“复制”的重点在于技术的升级,并不是艺术行为上的再创作。
我主要以“翻拍片”作为研究对象,所以着重确定对其具体特征的界定,经过上述讨论可知,翻拍是一种实践行为,“翻拍片”是通过翻拍行为所创制的电影作品。对翻拍片的创作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是同一个导演对自己以往电影作品的翻拍。如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将自己1934年的电影《擒凶记》在1956年时进行翻拍,通过高超的电影技术将黑白电影转化为彩色电影,在主要情节编排和悬念制造等方面都作出更加细致的改变。其二,不同导演翻拍在电影史上具有重要影响或者在电影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国内外影片,通过购买剧本版权或改编权而后进行本土化再创作,如美国电影《无间行者》是购买香港电影《无间道》剧本版权后所进行翻拍的电影作品。其三,不同导演翻拍的范围与上述第二种情况相同,但是没有取得该电影的任何版权,只是借助原有的故事主体框架进行重新编写创作,对原电影的蓝本模仿和依赖较弱,如美国西部片《七侠荡寇志》借鉴日本电影《七武士》进行翻拍创作。
需进一步强调的是,翻拍片存在一定的“翻拍标准”。正如匈牙利电影理论家贝拉·巴拉兹所认为,“几乎所有在艺术上通过严谨制作而又极其杰出的改编作品,都是对原素材所进行的全新的阐释。”而翻拍片为了实现这一“重新阐释”,就要在原故事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作,否则就只能视为对原作进行机械化的复制。
如果说,是否忠实于原媒介故事,是否具有创新的表现形式是“改编”的两个必要条件,那么“翻拍”常以在原作基础上是否进行故事创新而作为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