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殡仪店销售锡箔元宝被罚:情况属实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的一殡仪店,因其在店内销售的锡箔元宝属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而被当地有关部门给与行政处罚。这则报道发出后,在网上引发广发关注。有网友不解,使用锡纸元宝进行祭祀活动似乎一直是传统,为何突然变成了封建迷信,销售这些物品还要被处罚?
潮新闻记者登录“天眼查”平台后,的确发现了这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信息显示,湖州市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3年3月31日对长兴居安殡仪用品店行政处罚。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早上开始在店内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经现场勘查,店内放置有锡箔元宝、绢花、锡箔纸等殡葬用品,其中锡箔元宝属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截止被查处时当事人还未售出。
2023年3月27日,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当事人委托,将锡箔元宝2袋移交长兴县民政局,予以销毁处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2袋锡箔元宝。
据了解,长兴居安殡仪用品店成立于2022年,位于湖州市,企业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居民服务业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是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5日上午,潮新闻记者联系了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这一情况属实。
潮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因销售类似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而被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的并非个例。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一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3月22日,长兴县一家副食便利店因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被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财物纸冥币2刀,锡纸元宝2包。
根据处罚文书中的法律依据,潮新闻找出了具体的条文阐述——《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有网友提出质疑:究竟哪些物品属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并没有详细阐述,如此处罚是否存在一定争议?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有省份在制定本省的殡葬管理条例时,提出将纸人、纸马、纸房、冥币等列为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并禁止生产销售,在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也曾引发舆论热议。
有人支持这一做法,认为这有助于遏制封建迷信的传播。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对传统文化的缺乏尊重,因为“祭祀祭奠”活动,是一种心里精神慰藉、情感寄托层面的精神交流活动,而这样的精神活动使用相应的丧葬祭祀用品,与非理性、盲从意义上的封建迷信具有本质区别。对于沿袭已久、具有深厚民众心理基础和文化认同的丧葬用品,对它的治理、移风易俗,也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而应在体谅理解的基础上,以循序渐进、润物无声的方式逐次、自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