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穷人娶不上老婆,如何延续香火?他们的办法有违伦理
“亩亩穷民何能堪此?势必倾家荡产,典妻鬻子以偿其用矣。”——清·黄六鸿《福惠全书》
“贫贱夫妻百事哀”,原意指的是,生前同甘共苦的夫妻,一旦永别之后,他们之间的感情才是最值得怀念和伤心的。但不知从何开始,这句话的意思便被人们所误解,将经济物质条件的好坏给加了进去。认为家庭贫困,没有经济基础的话,那么夫妻双方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被悲哀的情绪遮蔽双眼。
事实上,这种误解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现实所影响的。有钱人可以日日山珍海味,穷人则为每日三餐操劳。有钱人身边美女环绕,穷人连结婚的彩礼都出不起。这般说法或许太过武断,但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而且,不仅仅是现代如此,就连古代也同样如此。
很多人可能会好奇,清朝穷人没钱娶不上媳妇的时候,又该如何延续香火呢?
延续香火
对于现在社会的人而言,娶妻生子的生活状态算是社会上的主流形态。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越发开放之后,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打算一直过着单身独居的生活。
尤其是不少八零后,九零后,他们不满足于娶妻生子这样的主流生活形态,也早已经不再在乎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这种意识形态不能单以对错而论,但确实代表了很多人发自内心的想法。
不过,对于古人而言,自秦汉以来到清朝这数千年的时间里,他们的传统观念中,一直都认为娶妻生子,延续家族香火才是人生当中最重要的事情。十年寒窗苦读,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前去考取功名尤为重要,简直可以说是人生的意义所在。但和娶妻生子延续家族香火相比,那又算不上什么了。
千百年来,这种传统观念一直深入人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古人非常重视孝道,所谓百善孝为先,正是如此。因此,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流传开之后,延续家族香火自然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事情。
不过,说到古人娶妻生子,延续家族香火的话题,有一个问题不免会让很多人好奇。富人或者上流官家娶妻生子,自然会有三妻四妾,可以给家族开枝散叶。那么,倘若是穷人,娶不起媳妇的话,又该如何延续香火呢?
事实上,古人还真的想出了一招,那就是“典妻婚”。
典妻婚
典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主流婚姻形式之外的一种特殊的补充形式,自汉代以前便已经开始出现。宋、元、明时期,典妻婚的发展形成,在社会上已经非常普遍。只不过,这种典妻雇妾之风原本就是对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一种挑衅。因此,明朝官方对于此风予以了严厉的禁止。
然而,社会上很多庶民生活极度艰辛,这种官方明令禁止的风气仍然在民间流传。冯梦龙在《寿宁待志》中对此也有所记录,说在寿宁这个地方,贫苦百姓“典卖其妻,不以为讳”。
到了清朝清军入关之后,因为军队所到之处大肆掠夺,强抢他人妻女者遍地皆是。因此,民间典妻卖女之风也盛行于任何一个朝代。尽管清代也沿用了明代对于典妻婚风气的禁令,但却在量刑上宽松了很多。
在量刑上的放松,基本上就等于在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于是,家贫者可以典卖其妻。而想要延续家族香火却没有组建家庭条件的穷人,就可以典妻几年延续家族香火。
这种形式对于清朝很多穷人来说,是一种延续香火的有效方式,但很显然,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有违道德伦理的。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好奇,典妻婚的主要流程都是怎么样的呢?
形式
必须要说的一点是,典妻婚的双方都是穷人。被典的一方虽说也是穷人,但也刚刚好能够满足娶妻生子的要求。因此,他们会通过典妻给他人的方式来赚一些钱财,来满足家庭生活所需。
而典妻的雇主,则是完全没有能力娶妻生子组建家庭的穷人,他们刚刚好有一点点余钱,只能满足典妻所需。如此一来,一方可以赚点钱,一方可以借此延续香火。如此,双方就可以通过典妻婚的方式来立下契约。
当然,典妻婚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也有着媒人作保牵线等程序。双方订立“典婚书”或者契约时,要在上面写明条件。譬如说,典妻在与雇主生活的几年里,不得返家与原夫同居生活,甚至不得看望自己的孩子等等。
另外,如果雇主有了孩子,那么条件有可能是男孩归于雇主,也有可能是子女都归于雇主。总的来说,这些方方面面的条件都要详细
的
列出来,以后才不会出现纠纷。而双方订立的“典婚书”时间期限,由双方进行商量。
不过对于清朝穷人来说,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延续香火,可能只需要典妻三年就足够了。而一旦契约期满之后,双方则恢复“路人”关系互不干涉,典妻也回原夫家生活。
总的来说,古代这种典妻婚的形式虽然有违道德伦理,也不被主流社会所接受,但确实普遍存在。特别是对于穷人来说,这的确是一种延续香火的有效手段。
结语:
封建社会体制中,因为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促使典妻婚俗的产生,是现在很多人难以想象的婚姻习俗。也幸好现在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否则,若是人人都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束缚,那么现在社会是否也会出现类似古代的典妻婚呢?
参考资料:《福惠全书》、《寿宁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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