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暂定4月3日开庭
澎湃新闻3月28日从重庆姐弟坠亡案两遇害小孩母亲陈美霖和权威渠道了解到,重庆市高院3月27日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该案二审开庭时间暂定在4月3日。
2020年11月2日下午3时30分许,居住在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4单元15楼的雪雪(化名,殁年2岁)、洋洋(化名,殁年1岁)坠楼身亡。经重庆南岸区警方侦查,该起坠楼事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两个幼童的爸爸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是嫌疑人。
涉嫌故意杀人的叶诚尘和张波。 受访者供图
重庆市五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两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重庆市五中院2021年12月28日上午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上诉后,张波、叶诚尘均重新委托辩护人。同时,张波在二审前夕突然连续给陈美霖写信表示忏悔。但陈美霖回信表示,如果张波和叶诚尘需要赎罪,就是坦然接受一审判决静静死去。
姐弟坠亡案二审暂定4月3日开庭
2020年11月2日下午3点30分许,该小区4单元15楼的雪雪和弟弟洋洋坠楼,经警方侦查,两个孩子的生父张波是命案嫌疑人。
办案机关发现疑点后,经过几番问话,张波交代了作案过程。之后,张波的女友叶诚尘也被警方控制。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叶诚尘与张波自2020年5月28日至11月2日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二被告人为达到结婚目的,多次共谋策划将张波女儿(当时由生母抚养)接到张波家中,以便让张波同时将两个小孩杀死,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给张波限定作案期限。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涉及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杀人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孩子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又以家人不同意二人在一起、分手、不见面等相威胁,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为张波限定最后作案期限,并积极出谋划策,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两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两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2021年12月28日上午,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两被害孩子的母亲陈美霖3月28日告诉澎湃新闻,她从该案二审主办法官处了解到,3月27日该案召开庭前会议,整个庭前会议从早上9点半开始,直到下午6点半才结束。
陈美霖说,她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二审的开庭时间初步定在今年4月3日。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该案二审开庭时间的确暂定在4月3日开庭,但也可能因为辩护人的申请导致开庭时间向后短暂延期。
3月28日上午,澎湃新闻就“开庭时间是否确定”的问题向重庆市高院相关部门求证,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
二审开庭前夕被告人连续写信求谅解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重庆姐弟坠亡案两名被告人上诉后,叶诚尘重新委托了2名重庆本地律师作为辩护人。一审靠法律援助的张波,二审时也委托了律师为其辩护。
同时,在二审开庭前夕,案发后一直沉寂的张波突然在今年1月1日、1月14日、1月27日给前妻陈美霖写信表达忏悔,并请求她原谅。
澎湃新闻发现,这三封忏悔信只有第一封写了2页纸,另外两封都只有1页纸。三封信忏悔的内容加起来不到1200字。
对于张波忏悔信中的内容,陈美霖及其家人均表示不予认可,“事情发生这么久了才来忏悔,早前的时候难道就没忏悔么?应该二审开庭在即,他们是想保命或其他目的。”
几经考虑后,陈美霖还是在今年2月8日给张波写了一封回信。她在信中表示,三封信翻来覆去只说了一件事“希望我原谅你”。
她回复张波称,“对于你和叶诚尘来说,最真诚的赎罪就是坦然地接受一审判决,静静的死去。对于二审,我只希望你和她都能实事求是地坦白自己的罪行,不遮掩,不推卸,不顶罪……只有自己坦然接受判决死去的才叫赎罪,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时间为苟活、为逃避法律制裁,最后仍然难逃一死的叫懦夫。”
在回信中,陈美霖告诉张波,“如果像你和叶诚尘这样丧尽天良的行为都不能被判处死刑,那所有的孩子都将不再安全。所有的人伦良知都不再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底线。发生在我身上的悲剧不能再重演,不能再让任何一个孩子的母亲、父亲、爷爷奶奶、外婆外公去感受我和我父母现在每日每夜,每分每秒的痛苦和折磨。”
陈美霖的家人3月28日表示,命案发生至今,张波、叶诚尘的家人在明知他们家住址的情况下,从未就张波、叶诚尘犯下的丧失人性的命案向他们及陈美霖表达歉意,这让他们无法理解也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