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黄谣事件接连发生,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近日,网上接连曝出造黄谣、P图侮辱女性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3月17日晚,有微信公众号爆料称,苏州大学一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3月19日凌晨,苏州大学回应称,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此后,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3月21日,南华大学发布声明表示,经调查,该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在类似事件中,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作恶者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录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造黄谣,是“造谣”“涉黄”的行为叠加,该行为不仅侵害受害方的民事权利,同时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对于造谣、涉黄信息的制作、传播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而该行为也因违反法律法规应予处罚。
王录春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对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最高可处10日的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对于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最高可处10日的行政拘留。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也规定,对于制作淫秽图片、或者传播淫秽信息的,最高可处15日的行政拘留。
王录春称,《刑法》同样对于侮辱、诽谤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了多方位的规制。其中《刑法》第246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按“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本罪虽然规定为自诉犯罪,即受害人告诉法院才处理,但是也有例外性规则,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以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黄谣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启动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录春称。
另外,王录春介绍,《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单设第九节,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进行详细的禁止性规定,其中对于单纯制作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最高处以二年有期徒刑,如行为者还有牟利目的,对其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分别处以有期徒刑甚至可处无期徒刑。
受害者该如何维权?王录春认为,目前受害者维权路径存在两个方面,其中人格权被侵害属于民事救济,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受害者希望公权力对造黄谣者进行刑事处罚的,可以在收集基本的证据线索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责任,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苏州大学学生赵某某造黄谣事件中,警方在处理时考虑到P图、造谣者在网站上涉嫌传播淫秽的影像资料等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在该事件中,不仅涉及到对个人权利的侵害,更涉及到对整个女性群体造成的不安全感。
受害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张荆说,目前来看,在两起造黄谣事件中,造谣者已经被追究行政责任,当事人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一般追究的方式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张荆表示,追究刑事责任有两个渠道,自诉和公诉。但刑事自诉难度较大,首先要证明相关行为达到一定危害,还要举证这一行为带来各种不良的社会影响,当事人收集证据可能要花数个月的时间。张荆表示,刑法中也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但违法情节需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