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被汪峰勾搭,17岁生下女儿,葛荟婕是另一个房思琪吗?
过程中,妻子章子怡先后两次帮着宣传。
并在后面配上一个吃瓜的表情。
第二次是汪峰发歌当日,章子怡发文:“我老公不仅出歌,而且产瓜。”
两次宣传都上了热搜,但同时在热搜上的还有#难听#。
没想到,这两口子居然还自己“封神”了。
这不,鲍毓明就借势开撕章子怡。
可能有些人已经忘了,鲍毓明是曾轰动一时的“李星星性侵案”中的那个养父。
文中述说了一位少女,自14岁起就遭到养父性侵,威胁,软禁的悲惨遭遇。
不过与其他明星稍有不同,章子怡的矛头并没有单纯地指向鲍毓明,这个咱们稍后再说。
鲍毓明文中说的“让未成年人生育并最终抛弃的男人”,自然就是指汪峰。
而这个生育的未成年人,就是汪峰的第二任妻子——葛荟婕。
在章子怡之前,汪峰一共有过三段婚姻。
第一段婚姻,妻子叫齐丹,原本是电视台主持人。
2003年,汪峰曾在节目里当众向齐丹求婚。
这么看来,汪峰很有可能是婚内出轨,最差也是正离婚期间无缝衔接。
如果不存在早产的情况,基本锤了汪峰让未成年少女怀孕并分娩的事实。
结果生完孩子没多久,汪峰就有了外遇。
不久,汪峰就以葛荟婕太年轻,没有责任感为理由,坚决和她离了婚,并拿走了孩子的抚养权。
提及这段旧事,过去觉得只是两个人的情感纠葛,其中谁对谁错很难说清。
但随着职场性骚扰,METOO运动的发展和普及。
让我意识到,这当中有一个巨大的问题——年龄。
据葛荟婕自己所说,她16岁被汪峰勾搭,17岁在汪峰的劝说下生下女儿。
而汪峰呢,比她大了16岁。
这不是16岁年龄差的问题。
如果是62岁找个26岁的,我都不觉得有任何问题。
但如果一方是16岁的未成年人,而另一方是有丰富社会经验的成年人,那就有很大问题。
一个16岁的女孩(包括男孩),正是个人三观树立的关键时期。
此时,一个有阅历,有能力的成年人进入她的情感世界,很容易就建立起“权威”形象。
一旦“权威”建立,就可以肆意地向未成年人,灌输任何他们想要的观念。
一些变态的,畸形的恋爱观,就会被未成年人看作“爱”本来就该这样。
有些女孩可能会在长大以后,重新认知到那是不对的。
而有些,则可能永远带着畸形的观念生活。
看葛荟婕的言论,她应该是被汪峰洗脑过。
幸运的是,她后来意识到,过往那些思想的荒诞和无稽。
但这个认知的过程是痛苦的,葛荟婕也曾想不开,也曾自杀过。
如果她没能挺过来,谁又能说清,她会不会是另一个房思琪。
在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补习老师李国华文学造诣非凡,是向往文学的13岁女孩房思琪的崇拜对象。
在房思琪眼里,李国华仿佛带着真理光环,满墙的原典书籍都标榜着学问。
当悲剧发生后,房思琪只能自我洗脑,老师是爱我的,我也是爱老师的。
一是因为外界无法理解的舆论压力。
但更重要的是,李国华用华美的词藻,将她禁锢在自己构筑的文学大厦里。
当房思琪慢慢长大,真正认知到事情的本质。
她才发现,原来根本就没有“爱”,也没有凄美和伟大。
有的只是压迫,剥夺,强暴,以及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下,强者对弱者的践踏和控制。
精美的文学大厦轰然倒塌,同时崩塌的还有房思琪自己。
鲍毓明被唾骂,也正是因为如此。
当他将未成年人带上床的那一刻,禽兽的罪名就已毋庸置疑。
那汪峰与鲍毓明相比,又有什么分别呢?
让人观感上有差距,无非因为是两点。
一,强与弱的对比没那么极端。
鲍毓明与李星星,一个是上市集团副总裁,一个生活无依的孤女。
这种强与弱的极端对比,使得人们更容易产生同理心和代入感。
而汪峰和葛荟婕,一个是歌手,一个是模特。
很容易就让人忽略,他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强弱差距。
可从内核上来说,二者并无区别。
二,弱小方的年龄不同。
李星星是14岁,葛荟婕是16岁。
从法律角度来说,14岁是一个界限。
不管女方同不同意,14岁都触犯了法律。
而到了16岁,就不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内。
可14岁和16岁,这个“壁垒”真的能如此简单粗暴地界定清楚吗?
况且经后续调查证实,李星星曾在老家改过年龄。
那么问题来了。
可我却更在意他前面的另一段话:
当初我被南风窗诽谤时迫不及待跳出来攻击指责民警和我。现在天下皆知李星星(韩女士)这个未成年人是假的。办案民警没有包庇枉法,且根本不存在性侵。但章演员仍忙于秀老公上热搜,顾不上删帖道歉。
由于“李星星案”社会影响巨大,于是在北京成立了专组进行调查。
经过极其严格的调查取证,证实鲍毓明没有犯法。
他鲍毓明是否无辜,是否清白,我并不关心。
即便没能定他的罪,也不能证明他是什么好人。
但至少有一点,他没说错。
当时的办案民警并没有做错。
没有包庇,没有枉法,至于保护伞云云,更是子虚乌有,冤枉捏造。
再看章子怡当初发的那篇“声讨檄文”。
她根本没有在对女孩的同情,和人性的丑陋上,多做停留。
而是通过鲍毓明事件,直接将矛头指向ZF公信力。
无数公职人员日夜奔波,废寝忘食,只为还孩子们一个公道,保百姓一方平安。
而这一切努力,在章子怡一句“未见严惩”中,就轻飘飘地化为乌有了?
作为一个极具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特别是在国际上有一定地位的影后。
章子怡难道不清楚,自己的话会产生什么影响吗?
作为公众人物更是如此。
所以,章子怡在立什么人设?在用什么立人设?在踩着什么立人设?
具体的我自然不清楚。
但我知道,有些事情,不该也不能,成为任何人立人设的垫脚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在很多明星都会告网上一些言论“损害名誉权”。
不知道章子怡有没有想过,自己也曾损害过别人的名誉权。
那么,章子怡你呢?
是否也该出来,给那些被你冤枉的民警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