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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您知道多少?

按照宜宾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王喻)中银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建行宜宾分行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 15日,记者从建行宜宾分行获悉,此行按事件说法为你护航。

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利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范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案例回放

近日,客户翟某到某银行办理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试图查询并打印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 由于翟某没有委托女儿公证,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了查询业务。 翟某不理解银行的做法,对银行服务非常不满意。

银行工作人员向翟某详细解释了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翟某表示理解。

案例分析

实践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避免出现违规业务的情况,保护客户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开展业务,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向客户详细耐心解释业务相关规定,避免造成客户误会、不必要的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银行没有向翟某查询女儿的账户明细,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和资金安全。

宜宾建行提醒您:查询、打印银行账户信息应当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需要代办的应当出具委托公证。 公证还应当载明代办的具体业务名称、需要查询的客户名称、身份证号码、账号、印制流水的具体日期(年、月、日)、受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遇到损害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行为的,请立即制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