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二中女老师与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 黄某照片及资料遭扒
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据了解,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这不经让我们想起前几天还有则新闻报道值得我们反思:
15岁少女树林中产子,不愿告知父亲名字
5月26日下午,嘉兴一个小姑娘要去医院生小孩,结果在去医院的路上就忍不住了,只好直接在路边的树林把孩子生了下来。女孩才15岁,孩子的爸爸是谁,她不肯说。
15岁的年纪
自己多还没有长大
就有了一个哇哇直叫的孩子
这两个孩子如何长大?
性教育不是洪水猛兽
如果被遮遮掩掩
反而容易引发问题
类似的教训还不够多吗?
这不禁让人联想起之前的《小学生性教育读本》
当时因为某些营销号的断章取义,
好好的教儿童保护自己、预防可能的性侵害的情节,
被解读成了黄色段子,
引发了一系列的传播狂欢。
这套叫做《珍爱生命》的读本, 从一年级开始每学期一册, 都是几块钱的价格,循序渐进地介绍了男女的身体构造、性别差异、社会角色等等。
担心这么早开始性教育,会引发孩子早恋或者早期性行为,这是成年人自己杜撰出来的担心。各国学者为了评估早期性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早已进行了长期的分析研究,现有明确地数据证明,它(性教育)不仅不会引发孩子的性行为,反而会延迟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时间。
你现在还批评小学性教育读本“尺度大”吗?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前面说的案例,据了解,该起案件中,黄某30岁左右年纪,离异。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黄某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表示,黄某目无法纪,多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其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处。
对此,小编只想说,男孩未满14岁,就发生多次性行为,是不是也太早了一点?是否性健康知识太淡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