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启强”被判死刑!其真实原型更加猖狂!
事件回顾
昨晚《狂飙》以豆瓣9分好评收官,大结局中黄瑶实名举报高启强,以高启强为首的唐小龙、赵立冬、杨建、高晓晨、何黎明、孟德海等反派角色悉数落入法网。
有趣的是,早在大结局之前,就有法学生整理出了高启强在剧中可能触犯的诸条法律,截止大结局前高启强的罪名居然高达十七条。其中高启强所犯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名,更是直接把他送上了死刑台,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剧中的高启强组织黑恶势力杀人放火,绑架他人、开设卖淫场所,行贿政府官员,非法经营其罪行累累可谓罄竹难书。然艺术来源于生活,高启强不完全是虚拟人物,而是现实中无数涉黑违法罪犯的缩影。《狂飙》的导演曾揭秘,高启强身上有着黑龙江李氏三兄弟案、辽宁徐长元案和广东曾仕权案的影子,其都来源于我国真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案例。
例如黑龙江李氏三兄弟案,涉案的李伟和剧中的高启强一样,开局小人物一路平步青云,从区里的安装队队长一跃成为哈尔滨市电业局副局长,与其弟李桐、李建两人在当地组成黑势力,利用自身权利强奸、聚众淫乱、欺压百姓诈骗征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获利。
辽宁徐长元案,徐长元(原大连市副市级干部)与高启强一样童年悲惨,徐长元作为长子一个人拉扯弟妹们长大。徐长元发迹后带着弟妹们成立了徐氏家族企业,以官养商,以黑护商。其家族养了一大批黑恶人士,曾非法囚禁他人,致人伤残,砍人手脚,致人坠车死亡,家族六兄妹敛财的涉案金额甚至高达百亿元
广东曾仕权案,曾仕权原本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地有名的商人,后通过垄断猪油收购、赌博非法经营黄烟等违法活动敛财。后来投身房地产业,养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黑恶活动,威胁恐吓多名砂场老板、恶意抬高砂场河砂价格,非法占用农用地,欺压残害农民与其他群众,截止曾仕权等人伏法前,其团伙所作所为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数人财物、农田被毁。
细数高启强背后这些真实案例,不禁让人感到触目惊心,那么高启强背后的原型人物都依法受到了怎样的惩罚呢?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
李氏三兄弟案判决结果解析
李氏三兄弟中李伟和李桐身为国企领导,以权谋私,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反而利用掌控的大量社会资源欺压百姓、贪吞国家钱款,巧取豪夺,强奸女性。
遂李氏三兄弟被捕后,李伟李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产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等等,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二百三十六条、第 二百三十二条、第 二百七十五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死刑。
辽宁徐长元案判决结果解析
徐长元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庇护亲属犯罪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向国家银行骗贷,通过恐吓等非法手段低价夺标。且徐氏家族利用手下黑社会人员以暴力手段致人伤残,甚至死亡,敛财超过百亿元,房产多达2700多套,罪行累累。
遂后来徐氏家族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落网后,徐长元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十余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 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曾仕权案判决结果解析
曾仕权早期垄断猪油交易、开设赌场发家,后雇佣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团伙为达到敛财目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当地矿业,欺压百姓,霸占农田,为利伤人杀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与治安,伤害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 全。
后曾仕权案主犯曾仕权、柯钜威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等等十余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 二百三十二、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
我们能看到《狂飙》这样优 秀的剧集,离不开戏外,现实中公安机关夜以继日的展开扫黑除恶行动,为人民群众作战。新的一年愿我们的国家与社会乾坤明素,国土清平,向所有扫黑除恶的执法人员致敬!
好了,今天的案例小包拯就先分析科普到这里,大家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哦~
·本期文章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幼儿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幼儿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 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九条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第 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 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 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