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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神探,读心神探:FBI心理侧写术一

读心神探:FBI心理侧写术

【美国】约翰道格拉斯马克奥尔谢克

译者:阎卫平王春生

目录

犯人的心理

二我妈妈的老家是福尔摩斯

在雨点上赌一把

四个世界之间

行为科学还是胡说?

六次巡回教育

七黑暗中心

八犯人有语言障碍

设身处地

十个人有弱点

11亚特兰大

我们中的一个

十三最危险的游戏

F;" class="data-color--tt-darkmode-005cff">十四 谁杀害了美国靓女?

十五 伤害心爱的人

十六 上帝要你跟莎丽·费伊做伴

十七 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十八 心理医生的努力

十九 有时龙会取胜

凶手的心理

把你自己摆在猎手的位置。

这就是我必须做的事情。设想一下,有这样一部反映大自然的影片:非洲的平原上立着一头狮子。它发现池塘边有一大群羚羊。但不知为什么,从狮子的眼神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已在几千只羚羊中紧紧盯住了其中一只。这头狮子训练有素,能够观察出羊群中某只羚羊的弱点,由于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使其最有可能沦为牺牲品。

某些人的情况正是如此。假如我是一名凶手,就会每天外出寻找猎物,寻找下手的机会。比方说吧,我正在一处购物中心,其中容纳有好几千位顾客。我走进游戏机厅,一眼看去有五十多个孩子在玩游戏机。此刻我必须成为猎手,必须成为侧写家,必须能侧写出那个潜在的猎物。我必须弄清楚这里五十多个孩子中哪一个易受攻击,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我必须观察这个孩子的衣着打扮。我必须训练自己从这个孩子的手势、表情、姿势里捕捉线索。而且,我必须在一瞬间之内完成这一切,因此必须精于此道。然后,一旦做出了决定,一旦要下手,我就必须想好如何才能不动声色地、不引起任何惊慌或怀疑地把这个孩子弄出购物中心,因为他或她的父母很可能就在附近的店铺里。我可经不起出现任何差错。

正是捕猎的刺激感驱使着那些家伙作恶多端。如果在其中一人紧盯潜在受害者之际,你能够得到其皮肤触电指数,我认为你得到的是与原野上的狮子完全相同的反应指数。无论我们谈论的凶手的捕猎对象是小孩也好,是年轻女子也好,或者是老人、妓女以及任何其他可以界定的群体也好,或者我们谈论的凶手看上去事先并没有任何特定的首选捕猎对象,情况都是一样的。就某些方面而言,他们是一丘之貉。

不过,正是他们的不同作案手法,正是他们留下的反映个体个性的蛛丝马迹,才使我们获得了一种新型武器,可以用来诠释某些类型的暴力案件,以及用来追缉、逮捕和起诉凶手。在作为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的专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就是在努力开发这种武器,这也正是本书的主要内容。自文明开创以来,每一件骇人听闻的犯罪案件无不牵涉到这样一个冷酷的基本问题:什么样的人会做出这种事情?我们在联邦调查局调查支援科所从事的这类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就是要试图解答这一问题。

行为反映个性。

把自己摆在这些家伙的位置,抑或揣摩他们的心理活动,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根本不好玩。不过这就是我和我的同事们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我们不得不试图去感受,成为他们中的每一位是怎么回事。

我们在犯罪现场看到的每一样东西都使我们对那个作案者有所了解。通过尽可能广泛地研究各类案件以及与内行——即凶犯本人——进行交谈,我们已经学会了破译那些线索,其方式正如医生评估不同的症状以诊断某一特定疾病或病情。而且正如医生在识别出他或她以前见过的某些疾病的症状后能够做出诊断那样,当我们看到模式开始显现时,也能够得出各种结论。

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次我正在积极对囚犯访谈,从事深入的研究。当时我身边坐着一圈暴力凶犯,地点是在巴尔的摩的那座古老而带有哥特式建筑风格、用石头建成的马里兰州监狱。每个人的案子都有来头,令人关注:杀警察、杀儿童、贩毒或者黑道凶杀。不过我最关心的倒是强奸谋杀犯的惯用手法,于是我问在场的犯人,狱中是否有这样的犯人。

“有啊,查理·戴维斯就是一位。”有个凶犯告诉我,但是他们都一致认为他是不会同联邦调查局人员交谈的。有人去监狱的庭院找到他。出人意料的是,戴维斯竟然过来与我们交谈,大概是出于好奇或闲得无聊。有利于我们进行研究的一个因素是:囚犯们的空闲时间多得很,却不知如何打发。

通常我们到监狱做访谈,事先都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犯人的有关情况,我们从一开始就确实是照这样去做的。我们要翻阅警方的档案以及犯罪现场照片、验尸报告、审讯记录——任何有助于弄清犯罪动机和个性的材料。惟有如此,你才能确信凶犯不是在跟你玩什么牟取私利或自我寻欢的游戏,而是在直接向你说明实情。但就此案而言,显而易见我没有做任何准备,于是我承认了这一点,并设法使这一点有利于我的访谈。

戴维斯是个彪形大汉,身高约6英尺5英寸,30岁刚出头,胡子刮得光光的,打扮整齐。我一上来便说:“你可是比我占有优势,查理。我并不知道你干了些什么。”

“我杀了五个人。”他回答。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一下犯罪现场和自己是如何加害受害者的。原来戴维斯是位兼职救护车司机。他的作案方式是勒死一名女子,将尸体丢弃于他负责救护区域内的一条公路旁,打一个匿名电话,然后作为对电话的回复去收拾尸体。当他把尸体搬上担架时,谁会料到凶手就在他们当中?一手控制局面和现场策划确实让他兴奋不已,给了他最强烈的刺激。我所能了解到的诸如此类的作案手法经证明总是极具价值的。

这种勒杀方式告诉我,他是一个一时冲动型的杀人犯,原先脑子里的主要念头是强奸。

我对他说:“你是个真正的警察迷。你想当警察,想处在有权势的地位,而不是从事什么无法发挥你的才干的低贱工作。”他笑了笑说,他父亲曾经是一名警察中尉。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他的惯用手法。打个比方吧,他会跟踪一名漂亮的年轻女子,看着她驾车驶进一家餐馆的停车场。通过他父亲在警方的关系,他设法检查了该车的牌照。当得知了车主的姓名以后,他会打电话到餐馆广播呼叫此人,让她关掉车灯。当她走出餐馆时,他就劫持她,强行将其推入他或她的车子,给她戴上手铐,然后扬长而去。

他依次描述了五起凶杀案,仿佛陷入了回忆之中。当讲到最后一起时,他提到曾将她放在车子的前排座位上遮盖好,他头一次回想起这个细节。

谈到这里时,我进一步改变了访谈策略。我说:“查理,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关于你的情况:你在同女性交往上存在着问题。你第一次作案时碰上了财务麻烦。你当时年近30,非常清楚你的工作无法让你施展自己的才华,因此你觉得你的生活一团糟,事事不顺心。”

他只是点点头。迄今为止我说的都还没错。我没有说任何难以理解或纯属猜测的含混的话。

“你当时酗酒,”我继续说道,“你欠了债。你与同居的女人常常争吵。(他并未告诉我跟什么人同居,但是我对此相当肯定。)在情况最糟糕的那些夜晚,你会外出寻猎。你不愿意对自己的情人下手,于是只有去折磨另外的什么人。”

我可以看出查理的身势语在渐渐发生变化,情感开始有所流露。于是凭借所掌握的零星情况,我继续说:“不过,你对最后一个被害人下手时已远远没有那么凶残。她是与众不同的。你强暴她之后又给她穿上了衣服。你把她的头部蒙上了。前四次作案时你并没有这样做。这一次你不像前四次那样感觉良好。”

当他们开始仔细聆听时,你便晓得你已经说到了点子上。我是从访谈囚犯中学会这一点的,并且能够在审讯场合反复运用。我看得出此时我已完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她对你说了一些什么,让你感觉杀害她于心不忍,不过你还是把她杀了。”

突然,查理的脸变得通红。他显得神情恍惚,我可以看出他的思绪已经回到了案发现场。他犹豫了一下才告诉我,那个女人说,她丈夫身体很不好,她感到十分担忧。他病情严重,也许离死期不远了。说这番话可能是她的计策,也可能不是,而他无从知道实情。但是它显然对戴维斯产生了影响。

“可是我没有戴上面具,她知道我的长相,我不得不杀掉她。”

我停顿了片刻,又说:“你拿了她的什么东西吧?”

他再次点点头,然后坦白说他掏出了她的钱包。他取出一张她与丈夫和小孩在圣诞节的合影,将它保存起来。

我从前根本没有见过这家伙,但已开始对他有了明确的印象,于是我说道:“查理,你去过墓地吧?”他的脸一片绯红。我断定他十分关注报纸对此案的报道,因为他想了解他的受害者被掩埋在了何处。“你上那里去是因为你对这件谋杀案深感内疚。而且你随身带了一样东西去墓地,把它摆在了墓位上。”

在场的其他囚犯鸦雀无声,痴迷般地倾听着。他们从未见过查理这个样子。我重复了一遍:“你带了一样东西上墓地。你带了什么东西,查理?你带了那张合影照片,对不对?”他只是再次点点头,然后垂下了头。

这完全不是什么巫术,或者说,完全不是在场的囚犯可能会以为的那种从帽子里变出兔子来的魔术。显然我是在猜测,但是这些猜测是以我和我的同事们已经载入工作日志,并将继续进行收集的大量背景资料、研究结论和经验积累作为根据的。譬如说,我们发现有关凶手会走访受害者坟墓的这老一套说法常常是符合实情的,但未必是出于我们原先设想的原因。

行为反映个性。

我们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其中一个原因是暴力犯罪的本身性质在发生着改变。我们大家都了解那些困扰大多数城市的与毒品有关的谋杀案,以及那些频繁发生并且令国人感到丢脸的持枪犯罪。然而,以往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多都发生在以某种方式相互认识的人们身上。

这种情况如今已较为少见了。近在60年代,这个国家的杀人案破案率还高达90%以上。现在我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了。尽管今天科技进步令人注目,电脑时代业已来临,尽管更多的警官经过了更为严格的训练并拥有更为精良的装备,谋杀作案率却一直在上升,破案率却一直在下降。越来越多的犯罪案件中的凶手和受害者是“陌生人”,在许多案件中我们缺乏可查的动机,至少是缺乏明显的或“合乎逻辑的”可查动机。

从传统意义上讲,对大多数谋杀和暴力犯罪执法官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它们起因于我们都经历过的感情——愤怒、贪婪、忌妒、贪财、复仇——的极端表现。一旦这种情感问题得以解决,犯罪或犯罪冲动就将停止。有人会因此丧命,但情况就是这样,警察通常都知道要追查的凶手是谁以及动机是什么。

可是近年来,一种新型的暴力罪犯已经露头,即系列案犯。这种人不到被拘捕或击毙,往往是不会停止犯罪的;这种人善于从经验中学习,并且作案手法越来越高明,总是在不断作案过程中完善其方案。我之所以说“露头”,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可能一直就在我们身边,远在19世纪80年代的伦敦碎尸者杰克出现以前就已存在。杰克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位现代系列杀手。我之所以用“他”,是因为几乎所有现实生活中的系列杀手都是男性,其中的原因我稍后会加以阐明。

事实上,系列谋杀这一现象可能比我们认识到的还要古老许多。那些流传下来的关于巫婆、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传说有可能就是对骇人听闻的暴行的一种解释方式,因为在欧洲和早期美国的那些组织紧密的小城镇里,没有人能理解这些我们今天已经见惯不惊的变态行径。怪物必定是超自然的生物。它们绝不可能与我们一样。

在所有暴力罪犯中,系列杀人犯和奸杀犯往往是最不可思议、最令人恐慌、最难以捕获的。其部分原因在于,驱使他们作案的动机往往要比我刚才列举的基本因素远为复杂。这反过来又使得他们的犯罪模式更令人困惑,使得他们很少萌发类似同情、负疚或悔恨这些常人所具有的感情。

有时,捕获他们的惟一方法便是学会像他们一样去思考。

为了避免让人产生误会,以为我会把严加保守的调查机密泄漏出去,从而为未来的凶手提供入门知识,让我现在就来消除你们在这方面的疑虑。我将叙述的内容是关于我们如何将行为方式研究发展成罪犯个性侧写、犯罪研究和起诉策略的。即便我有意,也不能够将它变成一门介绍入门知识的课程。首先,训练那些经过挑选才加入我们科的早已经验丰富和卓有建树的特工,我们用了长达两年的时间。再者,无论凶手自以为有多大本事,他越是想方设法逃避侦破或者让我们误入歧途,就越是会给我们留下更多的便于破案的行为线索。

诚如几十年前柯南道尔爵士通过福尔摩斯之口所说:“特异性几乎毫无例外是一条线索。一次犯罪越是普普通通,越是没有特色,就越是难以侦破。”换句话说,我们掌握的行为线索越多,我们能够为当地警察提供的侧写和分析就越完整。当地警察办案时掌握的侧写越是充分,就越能够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从而集中全力寻找真正的凶手。

说到这儿,我要对本书做一点声明。调查支援科隶属于位于匡蒂科的联邦调查局暴力案件全国分析中心,我们是不负责抓获凶手的。让我再重复一遍: 我们不负责抓获凶手。抓获凶手的是当地警察,考虑到他们所承受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巨大压力,他们中大多数人可谓工作出色。我们尽力而为的是,协助当地警察突出调查重点,然后提出一些可能有助于挖出凶手的前摄手法方面的建议。一旦他们抓获了凶手——我再强调一次,是他们而不是我们——我们就会设法构想出一套策略,协助检察官在审判过程中展现出被告的真实个性。

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原因是我们从事过研究,且拥有专业经验。当面临一件系列谋杀案的调查工作时,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当地警察局可能还是头一次见到这种恐怖暴行,然而我的人员大概已经办理过不是几千件,也是几百件的类似案件。我总是告诉手下的特工:“如果你想了解艺术家,就非得观看他的作品不可。”许多年下来,我们已经观看过很多“作品”,与大多数“卓有建树的”“艺术家”进行过广泛的交谈。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我们开始系统地开展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科的工作,它后来更名为调查支援科。尽管对我们的成就加以赞扬和戏剧化渲染的书籍(例如托马斯·哈里斯那部令人难忘的《沉默的羔羊》)大多都多少带有想象色彩并且具有戏剧破格[1]的倾向,可是我们的前辈在办案过程中确确实实更多地凭借犯罪虚构而不是犯罪事实。在埃德加·爱伦·坡1841年创作的经典小说《停尸间的谋杀案》中,主人公业余侦探奥古斯特·杜平堪称有史以来第一位行为侧写家。在那个故事里侧写家首次运用前摄手法迫使真正的凶手现身,同时证明了那个被当成凶手投入监狱的人是清白无辜的。

如同一百五十年以后供职于我们科的男士和女士一样,坡认识到,在单凭法医证据还不足以侦破一起作案手段极其残酷,且看似缺乏动机的案件的时候,侧写是有价值的。“在得不到一般性线索的情况下,”他写道,“分析师会让自己进入对手的心灵,设想自己就是凶手,于是常常一眼便看出,那些仅有的破案方法可能在诱使他犯错误,或者在促使他草率得出错误判断。”

还有一个小小的类似之处值得一提。杜平先生喜欢独自在房间里工作,关上窗户,窗帘拉得严严实实,以避开日光和外界的侵扰。我和我的同事们在这一点上则别无选择。我们在匡蒂科的联邦调查局学院的办公室都设在地下好几层,没有一扇窗户,因为原先的设计意图是,在发生全国性紧急事件时将其作为联邦执法部门的安全总部。我们有时戏称自己是在全国暴力犯罪分析地窖里工作。我们开玩笑说,由于置身于地下六十英尺之处,我们入地比起死人入土还要深十倍。

英国小说家威尔基·科林斯在《白衣女人》(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根据)和《月亮宝石》之类的作品中继续了对侧写手法的描写。然而,是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那位不朽人物,歇洛克·福尔摩斯,让所有世人在维多利亚时代伦敦城里靠煤气灯照明的幽暗世界中见识了刑事调查分析这一形式。看起来我们任何人所能得到的最高褒奖就是与这位虚构人物相提并论。几年前,我在密苏里州侦破了一件谋杀案,当时《圣路易环球民主报》上的一则标题将我称为“联邦调查局的现代歇洛克·福尔摩斯”,我把这看做是一种真正的荣誉。

值得一提的趣事是,就在福尔摩斯侦破那些错综复杂、令人困惑的案件同时,现实生活中的碎尸者杰克正在伦敦东区不断杀害妓女。这两个人处于法律的对立两面,处于现实和想象的界线的对立两侧,他们如此深深吸引了大众的注意,以至由柯南道尔的崇拜者创作的几部“现代”福尔摩斯小说都让侦探们去侦破那些悬而未决的怀特查佩尔谋杀案。[2]

在1988年,我应邀在一个全国广播电视节目里对碎尸谋杀案进行剖析。稍后我会在书中谈到我对这一历史上最著名的凶手所做出的结论。

直到坡的《停尸间的谋杀案》问世一百年之后,也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出现五十年之后,行为侧写才脱离文学作品,进入真实生活。到了50年代中期,“疯狂投放炸弹者”在纽约市频频作案,据称此人应对十五年中的三十多次爆炸负责。他的袭击目标是标志性建筑物,例如中央火车站、宾夕法尼亚火车站和无线电城音乐厅。当年我还是一个生活在布鲁克林区的孩子。对这个案子我至今记忆犹新。

在智穷计尽的情况下,警方在1957年请来了格林威治村的精神病专家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他研究了爆炸现场的照片,仔细分析了投放炸弹者写给报纸的那些嘲弄性信件。从观察到的总体行为模式出发,他得出了若干详尽的结论。其中包括:凶手患有偏执狂,仇恨他的父亲,深恋他的母亲,家住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城市。在他书面侧写报告的结尾处,布鲁塞尔指示警方:

寻找一个身材魁梧的男子。中年人。出生在外国。信奉罗马天主教。单身汉。与一个兄弟或姐妹同住。你们找到他时,有可能他身穿一件双排纽扣的西装。纽扣是扣上的。

从一些信件涉及的内容来看,投弹者似乎大有可能是一个目前或以前受雇于爱迪生联合电力公司的心怀不满的雇员。警方利用这一侧写将嫌疑人对号入座后,找出了乔治·梅特斯基,爆炸案发生以前,他从40年代起一直在为爱迪生公司工作。一天傍晚,警方前往康涅狄格州沃特伯里逮捕了这位身材魁梧、出生在外国、信奉罗马天主教的中年单身汉。与侧写惟一有出入的是:他不是与一个兄弟或姐妹住在一起,而是与两个未出嫁的妹妹住在一起。警察要他穿上衣服去一趟警察局。他几分钟后走出了卧室,穿的是一件双排纽扣的西装,纽扣是扣上的。

布鲁塞尔博士在说明他是如何得出这一无比精确的结论时解释道,精神病医生通常是先检查某个人,然后再试图就此人可能会对某些特殊情况所做出的反应进行合理的推测。布鲁塞尔博士说,在构思侧写时,他颠倒了这一程序,试图根据他的行为线索来推测这个人的特征。

以我们四十年后的认识水平回过头来审视疯狂爆炸案,它确实显得很容易侦破。可在当时,该案的侦破体现了刑事调查方法的重大突破,堪称行为科学的发展历程中一个真正的里程碑。布鲁塞尔博士后来协助波士顿警察局侦破了波士顿勒杀案,他是该领域的一位真正的先驱人物。

虽然这种学科所采用的方法通常被认为是 演绎法,但侦探小说里的杜平、福尔摩斯以及现实生活里的布鲁塞尔和我们这些后来人所从事的工作其实更多地运用了 归纳法——即观察某件罪行的特别要素,从中得出重要结论。我1977年来匡蒂科工作时,行为科学科的讲课人员,诸如霍华德·特顿,正在着手运用布鲁塞尔博士的思路去侦破那些由警方专业人士移交给他们的案子。不过在当时,这门学科被看成是奇谈,压根没有扎实的研究做其后盾。当我进入故事角色的时候,情况就是这个样子。

我已谈过进入凶手的位置和揣摩其心理的重要性。通过研究和实际办案,我们发现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是同样重要的,而且也许是同样充满痛苦和恐怖的。我们只有确切了解某一特定受害者面对降临在她或者他头上的恐怖事件都做出了什么反应,才能够真实理解凶手的行为和反应。

要了解凶手,你就必须查验犯罪行为。

80年代初期,佐治亚州一个乡间小镇的警察局向我提交了一件使人困扰的案子。一个在当地一所初等中学担任乐队指挥的14岁漂亮女孩在离家大约一百码处的学校班车停靠点遭人绑架。几天后,人们在大约十英里外的树木茂密的恋人小径一带找到了她那衣衫不整的尸体。她受到了性侵犯,死因系头部受到钝器重击。她的身旁放着一块血迹斑斑的大石头。

在能够提出分析意见以前,我必须尽可能充分地了解这个小女孩。我发现她虽然长得漂亮可爱,14岁的她看上去就是14岁的孩子,而不像有些十几岁的女孩子那样,看上去如同21岁一样老练。凡是认识她的人都向我保证,她不是一个举止轻浮或者喜欢调情的人,从不吸毒或酗酒,对待任何接近她的人都显得热情友好。验尸分析显示,她被强暴时还是处女身。

这些在我看来都是极为重要的信息,因为它们引导我去了解在绑架发生之际和之后她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以及凶手在两个人相处的特定情景下,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我据此认定,谋杀并非是预谋的结果,而是他在这个小女孩并没有张开双臂迎接他的情况下惊慌失措而做出的反应(在袭击者扭曲虚妄的幻想中,小女孩的态度不该是这样的)。这一点反过来又引导我进一步理解了凶手的个性,而我的侧写则引导警方将注意力集中于一年前发生在临近的一个大城镇的强奸案的一名嫌疑人。理解受害者使我得以设计出一套策略,供警方在审讯这名难缠的嫌疑人时使用。正如我所推测的,此人早已通过了测谎器测验。稍后,我将详细讨论这一令人着迷而又令人心碎的案子。不过就现在而言,只要这么说就足矣:此人最后承认犯下了这次谋杀案和先前的那次强奸案。他被定罪判刑。截至写作本书时,他仍在佐治亚州的死囚区服刑。

我们对就读于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的特工或专业执法人员讲授罪犯个性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的基本要素时,会力图让他们去思考犯罪的全部过程。我的同事罗伊·黑兹尔伍德在1993年从局里退休前,讲授了几年的侧写基础课程,他习惯于把这一分析划分成三个明确的问题和短句——什么、为什么、是谁。

发生了什么事情?它包括有关犯罪在行为方面可能会有重要意义的任何情况。

为什么会以这种方式发案?例如:为什么会发生死后分尸?为什么没有拿走任何贵重物品?为什么没有强制性侵入?犯罪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意义的行为要素的原因是什么?

然后它又引导出:

是谁会出于这些原因犯下这一罪行?

这便是我们要解答的问题。

[1] 文学创作中所特许的打破一般规格的自由。——译者

[2] 系指杰克所作的系列碎尸案,怀特查佩尔是伦敦东部一区名。——译者

我母亲的娘家姓福尔摩斯

我母亲的娘家姓“福尔摩斯”,而父母亲当年险些就要选用它,而不是用平淡无奇的“爱德华”做我的中间名。

当我回首往事时,没有发现除此以外我的早年生涯中有什么迹象显示我将来要成为一名心理侦探或罪犯侧写师。

我出生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离皇后区不远。我父亲杰克是《布鲁克林鹰报》的一名印刷工。我年满8岁时,他出于对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担忧,把家迁到长岛的亨普斯特德,后来担任过长岛印刷工会的主席。我有一个大我4岁的姐姐阿伦,从很早的时候起,无论在学业方面,还是在运动方面她都是家庭的明星。

我在学业上毫不出众,得分通常是B-或C+。因我待人客气随和,虽然成绩平平,却总是受到拉德卢姆小学老师们的喜爱。我最感兴趣的是动物,在不同阶段养过狗、猫、兔子、仓鼠和蛇。因为我说过想当个兽医,所以母亲对这一切都很宽容。由于这种努力显示出我有希望当上兽医,她一直鼓励我朝这个方向努力。

我在学校里显露的惟一天赋就是讲故事,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种天赋在我日后调查案件时发挥了作用。警探和犯罪现场分析家必须把一堆迥异的、貌似不相关的线索转变为一个前后连贯的故事,因此讲故事的才能是一种重要的天资,对于凶杀案的调查尤其如此——因为受害者本人已无法讲述他或她的不幸故事。

无论如何,我常常施展自己的天资以逃避真正的功课。我还记得上九年级时有一回出于偷懒没有阅读一本小说,而老师要求每个人当着全班的面做口头读书报告。于是轮到我上台时(我至今仍然不敢相信竟然有这种胆量),我编造了书名和作者,接着开始讲述关于一群野营者围坐在篝火旁过夜的故事。

我一边讲一边编造故事内容,同时心里在嘀咕:这样讲下去我还能坚持多久?当我讲到一头熊偷偷摸摸逼近野营者,眼看就要猛扑上去的节骨眼上时,一下没词儿了。我的精神开始崩溃,别无选择,只好向老师承认这一切都是捏造的。我一定是出于良心不安才这样认了错,由此可以证明我完全没有罪犯个性。我站在讲台上,像个原形毕露的骗子一样。我知道这次要不及格了,要在全班同学面前丢丑了,我也已预料到母亲得知此事会怎样说我。

可是让我吃惊和不解的是,老师和其他孩子完全被故事内容吸引住了!当我承认故事是编造的时候,他们却说:“把故事讲完呀!快告诉我们后来发生的事情。”于是我讲完了故事,最后得了一个A。我一直没把这件事告诉我的孩子,因为不想让她们误以为犯罪是值得的。不过从中我了解到,只要能向人们推销你的主意并引起其兴趣,你就常常能得到他们的合作。这一认识使我获益颇多,因为我身为执法官员,往往不得不向自己的上司或者当地的警方宣传我们的工作,鼓吹它的重大价值。然而我不得不承认,正是这同一天资在某种程度上会被骗子和罪犯利用,以逃避惩罚。

顺便提一下,我虚构的野营者最终确实安然无恙地得以逃脱,这一结局与我原定的结局相去甚远,因为我真正喜爱的是动物。为了给当一名兽医做准备,我用了三个暑假的时间参加了康奈尔大学兽医系开设的康奈尔农庄培训班,地点在纽约州北部的牧场。对城里孩子来说,这可是走近和接触大自然的绝好机会。为了得到这一优惠待遇,我每周要打工七十至八十小时,每小时酬金是十五美元,而此时我的校友们都已返回家中,正在琼斯海滩上尽情享受着日光浴。

这种体力劳动确实使我有强健的体魄参加体育运动,而这是我的另一个特长。上亨普斯特德高中时,我担任过棒球队的投手和橄榄球队的防守队员。如今回想起来,也许就在这一时期,我对个性侧写的兴趣头一次真正显露出来。

一踏进投球区,我很快就会想到,投球既猛又准只是赢得了一半比赛。我能投出一手漂亮的快球和相当有水准的滑行曲线球,但是不少高中的投手也会这一手,或者说水平与我不相上下。赢球的关键就在于,要能在心理上压倒对方的击球手,而我意识到这主要是靠树立必胜的信心,同时尽可能让站在本垒板处的那个家伙内心忐忑不安。多年后,当我着手发展我的审讯技巧时,这种体会出色地以相似的方式派上了用场。

念高中时,我已身高6英尺2英寸,我常常会利用这一优势。就实力而言,我们的球队在强手如林的联盟中表现平平,因此我很清楚,要想在赛场上脱颖而出并确保必胜的精神状态,就要看投手的场上表现出色不出色。作为高中生,我拥有上佳的自控力,但我决定不让对方的击球手了解这一点。我想装出冒失莽撞、表现相当不稳定的样子,这样一来,那些击球手就不会在本垒板处用脚刨出小坑,以便击球时好用上力。我想让他们以为,如果他们那样去做,就会有被六十英尺开外的这个疯狂投手的快球击出本垒的危险,甚至还会更加糟糕。

亨普斯特德高中的橄榄球队确实水平不错,体重188磅的我在队中担任防守线上球员。同样,我认识到比赛时我们可以在心理上略占上风。我估计,如果我发出不满的咕哝声或者抱怨声,外加满场疯狂的表现,还是能够对付那些个子更大的球员的。没过多长时间,我就让其他线上的球员效仿我的做法。后来,我经常会担任一些利用精神失常作为辩护理由的谋杀案的审讯工作。从自身经历中我早已晓得,行为躁狂这个单一事实未必意味着一个人压根不知道自己在干些什么。

1962年,我们与旺托高中进行了一场争夺索普杯的比赛,该奖杯是奖励长岛地区最佳高中橄榄球队的。对方球员人均体重超出我们大约四十磅,因此我们清楚,很有可能我们会在满场观众面前被打得落花流水。于是在赛前,我们设计了一套热身练习,目的只有一个:要在心理上占优势,要震慑住对手。我们排成两行,每行的第一人上前堵截——实际上是击倒——另一行的第一人。这一场面适时配合上各种咕哝声、抱怨声和痛苦的尖叫声。从旺托球员的表情中我们可以看出,预期效果已经达到。他们八成是在思忖:“如果这些家伙真的愚蠢到自相残杀的程度,天才晓得他们会拿我们怎么样。”

事实上,这整个插曲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我们操练过摔跤式攻击,因此看上去好像是重重摔倒在地,其实是不伤皮毛的。进入实际比赛时,我们始终保持着这种疯狂表现,仿佛当天下午我们才被从精神病院放出来,比赛一结束又要直接被遣送回去。球赛的比分一路咬得很紧,当混乱场面最终平息下来时,我们以14比13赢得了比赛,捧回了1962年度的索普杯。

我平生第一次接触“执法”,事实上是我第一次对侧写的“亲身”经历,发生在18岁那年,当时我在亨普斯特德一家名叫“煤气灯东部”的酒吧俱乐部找到一份看门人的工作。我的工作表现如此出色,以致后来在长岛冲浪俱乐部得到了同样的工作。在这两个地方,我的主要职责有二:禁止未满法定饮酒年龄者入内,换句话说,禁止任何比我年轻的人入内;阻止聚众饮酒之处难免会发生的斗殴行为或者驱散闹事者。

我站在大门口,要求任何年龄可疑者出示身份证,然后盘问此人的出生年月以验证此人是不是身份证的主人。这是最标准的程序,人人都料到会如此,因而早已有所准备。大凡颇费周折才弄到一张假身份证的孩子,很少会粗心到不去记住证件上的出生年月。我一面盘问,一面直视他们的眼睛,这一招对有的人还挺管用,尤其是对女孩子,因其在这个年龄,一般而言还是较有社会良知的。不过那些存心要混进来的人仍然能够闯过大多数检查,只是他们事先要集中精力进行练习。

每一组年轻人走到前排接受盘查时,我实际要做的就是仔细审视站在后面大约三四排的那些人;当他们准备接受盘问时,注意其反应,观察其身势语,查看其是否表现得紧张不安或迟疑不决。

驱散闹事者则更具挑战性,为此我依靠的是以往体育比赛的经验。如果他们从你的眼神中看出你这人轻易惹不得,再加上你稍稍表现出行动疯狂,那么有时甚至连那些膀大腰圆之辈都会考虑是否要与你纠缠。如果他们认为你这人很不对劲,连自身安危都不挂在心上,那么你便是更加危险的对手。大约二十年过后,比方说,当我们为研究重大系列杀人案而对囚犯访谈时,就发现典型行刺犯的个性在某些重要方面要比典型系列杀人犯的个性更具危险性。这是因为行刺犯不同于系列杀人犯,行刺犯只会挑选他认为能够对付的一个受害者,然后不遗余力地逃避缉捕;系列杀人犯则一味迷恋于执行他的“使命”,一般来说不惜以死去实现它。

要人们对你另眼相看——例如,认为你蛮不讲理、行动疯狂、深不可测,另有一层需考虑的因素,即你必须在上班的全部时间里保持这一人格面貌,而不仅仅是在你认为人们注意你的时候才如此。我曾前往位于伊利诺伊州马里恩的联邦监狱访问加里·特拉普内尔,一位臭名昭著的持枪抢劫犯和劫机犯。他声称可以愚弄任何一位监狱精神病医生,令其轻信他患有他愿意具体指明的任何一种精神疾病。他告诉我,成功的秘诀在于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装出病成那个样子,哪怕独处囚室时也不例外,这样一来,当医生进行走访时,你便不必“费神思考”如何才能蒙混过关,那种“思考”会让你露出马脚。由此看来,在受益于此类“专家”的建议之前很久,我似乎就已具备像罪犯那样去思考的某些本能。

如果无法在酒吧里震慑住斗殴之徒,我便会尝试采用业余侧写手法去退而求其次,在事情闹大以前加以制止。我发现,凭借我的一点经验,加上认真观察人的行为和身势语,我就能将这些情况与最终爆发为斗殴的那种行动联系在一起,因而便能预料某人是否准备肇事。出现这种情形时,或者心存疑虑时,我总是首先出击,采取出其不意的行动,在那个潜在的肇事者弄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以前,就想法把他请出酒吧,哄到大街上。我总是在对人讲,大多数性杀人犯和系列强奸犯已变得擅长于支配、操纵和控制,而我在另一种环境下努力要掌握的就是完全相同的技能。起码可以说,我已有所长进。

高中毕业时,我依然想当兽医,可是考试成绩达不到康奈尔大学的录取线。以我的考分,只有去蒙大拿州立大学读一门相关学科。于是,1963年9月,我这个在布鲁克林和长岛长大的小伙子便启程前往幅员辽阔的国度的中部。

一抵达博兹曼,我便体验到前所未有的文化冲击。

我在早期的一封家书中写道:“请接受来自蒙大拿的问候,在这里男子汉就是男子汉,胆小鬼就得提心吊胆。”正如蒙大拿似乎拥有我心目中西部边疆的全部陈规陋习和陈腐思想那样,我给当地人的印象也是个标准的东部人。我参加了一家联谊会的当地分会,其成员几乎清一色是当地小伙子,因此我显得很不自然。我喜欢戴黑色帽子,穿黑色服装,蓄着长长的连鬓胡子,活像《西城故事》中的人物,而当时像我这样的纽约人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此。

于是我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每每出席社交聚会,本地人都会穿西部服装,跳两步舞,而我前几年一直满腔热情地收看电视上查比·切克的舞蹈教学节目,对扭腰舞的一招一式都很熟悉。由于我姐姐阿伦比我大4岁,她很早就把我当成她的练习舞伴,因此我很快成为整个大学社区的舞蹈教练。我的感觉就像是一位传教士进入了一片从未听说过英语的穷乡僻壤。

我的学业情况一直不太理想,而现在因为把精力都集中在其他事情上,成绩更是一路滑坡。我早就在纽约的一家酒吧当过看门人,但是在蒙大拿这地方,法定饮酒年龄是21岁,这实在令我失望。不幸的是,我并没有让它对我有所妨碍。

我第一次与法律产生冲突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我和大学生联谊会的一个哥们儿带上在未婚母亲之家碰上的两个时髦女孩外出。她们看起来比同龄人要成熟。我们在一家酒吧前停下,我进门去买一盒六罐装的啤酒。

酒吧服务员说:“请出示身份证。”我递给他一张精心伪造的义务兵役证件。从过去当看门人的经历中,我很清楚伪造身份证的隐患。

那家伙看了看证件说:“嗯,来自布鲁克林?你们东部人都是大混蛋吧?”我有点不自然地笑了笑,只见酒吧里的所有人都转过身来,我知道这下可有证人了。我回到停车场,后来我们喝着酒上了路。我哪里会知道其中一位女孩将喝空的啤酒罐丢进了汽车行李厢。

突然,我听到警车的警报声。一个警察把我们拦下了。“下车。”

我们只好下了车。他开始搜身检查,尽管我当时也知道这是不合法的,可绝不会去跟他顶嘴。他弯下腰时,手枪和警棒露了出来,于是我的头脑里闪过一个疯狂的念头:我可以夺下警棒,猛击他的头部,再拿走手枪逃之夭夭。所幸我并没这样铤而走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不过,我晓得他马上要搜查我,便赶紧从皮夹子里取出身份证,塞入了内裤。

他把我们四人带回警察局,进行了隔离,这下子我可紧张得浑身冒汗,因为我担心另一个家伙会招供,牵连到我。

有位警官对我说:“好吧,孩子,把情况都告诉我们。如果酒吧服务员没有要你出示身份证,我们会回去找他算账。我们以前就找过他麻烦。”

我回答说:“我来自东部,我们那里人是不兴告发人的。我们不会干这种事。”我俨然一副乔治·拉夫特的口气,不过事实上我自忖道:他当然要过我的身份证,而我出示的是一份伪造证件!在此过程中,那证件已从内裤中掉了下去,正紧紧压迫着我的要害部位。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要我们接受脱光衣服之类的检查。我的意思是,这地方对我来说可是边陲之地,天才晓得他们会干什么。于是我迅速估量了一下形势,假装身体不适。我告诉他们我感到恶心,要上一趟厕所。

他们允许我单独上厕所,不过我倒是看过不少电影,因此走进厕所后,对着壁镜看了看,惟恐他们正从另一头监视我。我走到厕所的另一头,把手伸进内裤,取出了身份证,随后又走到洗手池边佯装呕吐,以防被人监视。我走进厕所的隔间,把义务兵役证丢进抽水马桶用水冲走,然后信心倍增地走了回去。结果我被罚款四十美元,并获缓刑。

我第二次跟博兹曼警察打交道发生在大学二年级那年,这次情况更加糟糕。

当时,我同另外两个东部的家伙和一个来自蒙大拿的家伙一道去观看骑术表演。终场后,我们驾驶一辆1962年型史蒂倍克车离去,车上放有啤酒,于是我们再度碰上了麻烦。那天雪花漫天飞舞。开车的是波士顿的小伙子,我坐在前排乘客座上,当地的那个家伙坐在我们中间。不知怎么的,开车的人冲过了十字路口的停车标志。而你猜怎么着?有名警察正巧就站在那里。这似乎成了我的蒙大拿生涯的标志。人们总是说,当你需要找警察时,到处都见不到他们的影子。尽管这样,1965年的博兹曼可不是这么回事。

我那位大学生联谊会的白痴老兄居然就不停车,我简直不敢相信!他驾车驶过后,那个警察在后面紧追不舍。

每当我们转弯暂时避开警察的视线时,就往车外扔啤酒罐。我们一路驱车向前,来到了一处住宅区,猛地冲过防止车速过快而建造的路面突起物:嘣!嘣!嘣!一道路障挡在前面;那名警察肯定用无线电通话器通知了前方的警察。我们绕过了路障,径直穿过某家的草坪。我一直在大声疾呼:“快停下这该死的车!我要下车!”然而那个白痴就是不肯停车。车在飞速行驶,雪仍在铺天盖地地下着。我们听到身后警报声大作起来。

我们冲到一个十字路口。他猛地紧急刹车,来了个360度大转弯,车门冲开,我被甩出车外。我紧紧抓住车门,屁股在雪地上拖移。突然不知谁大叫了一声:“快跑!”

我们撒腿就跑,各自朝着不同的方向。结果我跑进了一条巷子,发现有辆空的轻型货车,便一头钻了进去。我在逃跑中扔掉了黑帽子,身上套的是一件正反皆可穿的反面是金色的黑夹克,于是我反穿夹克,金色的一面朝外做掩饰。然而我浑身汗流不止,弄得车窗上满是雾气。我心想:哦,真见鬼,这样他们是能发现我的。而且我担心车主随时会回来,在这一带地方他们可能会携带枪支。我揩去一小片车窗上的雾气朝外望去,只见我们丢弃的汽车周围一片热闹景象:有警车,有警犬,反正什么都有。这时他们开着警车朝巷子驶来,手电筒的光照在轻型货车上,我紧张得差点要尿裤子。可是我简直不敢相信,他们没能发现躲在车内的我,驱车直接驶了过去!

我偷偷摸摸回到了学校,所有人都已听说了这件事。我发现我和两个东部家伙得以逃脱,警察抓住了蒙大拿的小伙子,他已把实情和盘托出。他供出了我们的名字,于是警察将我们一一带走。他们前来抓我时,我承认有罪以求从轻发落,我说开车的不是我,当时很害怕,曾经恳求开车的家伙停车。开车的波士顿人被投入牢房,室内只有弹簧床而没配床垫,有面包和白开水,还有规定要穿的全套囚服。然而不可思议的是,我依然吉星高照,再度被罚款四十美元并获缓刑。

不过警察通报了校方,又通知了我的父母,他们闻讯大为光火。而我的学业也是一团糟。我各科的平均成绩是D,其中演讲课因从未到堂上课而不及格,这可是我多年来拿到的最低分,因为我一直认为演讲才是我的最强项。我并未想方设法去摆脱这种困境。第二学年结束时,很显然,我在西部荒野的冒险生涯已走到了尽头。

如果说我对这一时期的全部记忆似乎都与倒霉事件和自毁前程有关,当时的情形对我来说好像正是这样。我离开大学回到了家,生活在不无失望的父母的眼皮底下。母亲得知我再也当不了兽医时尤为伤心。像以往一样,当我自己拿不定主意该做什么时,便重新仗着自己有体育特长,于1965年夏季干上了救生员的工作。夏季结束时,我用不着返回大学了,便找了份工作,负责管理帕乔格假日酒店的健身俱乐部。

在那里开始工作后不久,我认识了桑迪,她是酒店鸡尾酒会的女招待。她年轻漂亮,带着一个年幼的儿子,我很快就为她神魂颠倒了。她穿上那套酒会招待员的小号制服时真是迷人至极。由于经常运动和健身,我的身体显得十分健壮,她似乎也挺喜欢我。我当时住在家里,她老是打电话给我。父亲对我说:“到底是什么人一天到晚给你打电话?而且总能听到背景中传来小孩的哭闹声。”

住在家里可没有干好事的可趁之机,不过桑迪告诉我,在酒店工作的人能够非常便宜地租到一间未被预订的客房。于是有一天我们双双进了一间客房。

次日凌晨,电话铃响了起来。她接了电话,我只听见她说:

“不!不!我不想跟他通话!”

我半梦半醒地问道:“是谁呀?”

她说:“是总台打来的。她们说我丈夫来了,正在上楼。”

这下子我完全清醒了,说:“你丈夫?这是什么意思,你丈夫?你可从没告诉我你还是有夫之妇!”

她指出她也从没告诉我她离婚了,接着又解释说,他们已分居了。

没什么大不了的,我思忖道。这时我听见那个疯子沿着过道冲了过来。

他开始一个劲地捶门。“桑迪!我知道你在里面,桑迪!”

客房有扇玻璃百叶窗开向过道,他正在用力扯拽着窗户,想把它们从窗框上扯下来。与此同时,我正在寻找一个能够跳下去的地方——我们住在酒店二楼——可是没有窗户能够让我跳下去。

我问她:“这家伙会不会携带枪支什么的?”

“他有时带把匕首。”她说。

“噢,该死!这下子可好了!我一定要离开这里。打开门。”

我摆出一副拳击的架势。她拉开了门。那位先生冲了进来,直冲我而来。不过就在这时,他看见了我的身影轮廓。我肯定显得又高又壮,因此他改变了主意,收住了脚步。

但是他仍然在大叫大嚷:“你这狗娘养的!给我滚出去!”

我心想,男子汉的阳刚之气我已经展示了一天,况且现在时间还早,便很客气地说:“好的,先生。事实上我正准备要走。”我又一次逢凶化吉,皮毛无损地摆脱了另一个尴尬局面。然而我无法回避这一事实,即生活中的一切都已弄得乱七八糟。顺便提一下,我驾驶父亲的绅宝车与朋友比尔·特纳驾驶的红色MGA车进行一场比赛时,还撞坏了父亲车子的前轴。

一个星期六早晨,母亲拿着一封兵役局的公函走进了我的房间,信中称他们想约见我一次。我来到曼哈顿的怀特霍尔街,与其他三百人一起接受了一次兵役体检。他们要我做深屈膝动作,当我弯腰时,你能听见膝关节噼啪作响。同乔·纳马思一样,我因打橄榄球受伤,被取下了膝盖的软骨,只不过他的律师在这件事上肯定更有本事。他们推迟了录不录用我的决定,但最终还是通知我说,山姆大叔确实需要我。我不愿进陆军去碰运气,而是立即报名参加了空军,虽说那意味着四年服役期,但我估计空军会提供较好的教育机会。或许这正是我所需要得到的。我非常肯定自己在纽约或在蒙大拿已把教育机会差不多都糟蹋掉了。

我选择空军还有另一层原因。当年是1966年,越南战争正在不断升级。我这人并不热衷于政治,一般来说,我认为自己是肯尼迪的民主党的支持者,那是因为我父亲是长岛印刷工会的官员。可是要我为一个我仅有模糊概念的事业去卖命,我不大甘心。我记得当时有位航空机械师曾告诉我,只有在空军里是当官的——即飞行员——上前线参战,而让当兵的留在后方提供支援。既然我无意当一名飞行员,这种情形听起来倒挺对我的胃口。

我被派往得克萨斯州阿马里洛接受基础训练。我们这一训练班共有50人,大约半数是像我这样的纽约人,半数是来自路易斯安那州的南方小伙子。教官们总是与北方人过不去,然而大多数时候我认为那是合情合理的。我喜欢和南方人待在一起,我发现他们比较可爱,远不像我那些纽约伙伴招人讨厌。

对许多年轻人而言,基础训练压力重重。我在团体比赛运动方面曾接受过教练的严格管教,我承认近几年来一直惹祸不断,因此将训练教官的申斥责骂视同玩笑一般。我能够识别出教官在动什么脑筋和玩什么心理把戏,而我的体格向来就很棒,故而基础训练对我来说是不难对付的。我很快成为一名M16自动步枪的射击能手,也许这是因为我在高中时做过投手,练就了善于瞄准的本领的缘故吧。我参军以前惟一的枪支射击经历就是十几岁时用气枪瞄准路灯射击。

在基础训练期间,我又一次获得了惹是生非的名声。我练习举重后会气喘吁吁,再加上剃了个短平头,大家便叫我“俄国熊”。另一班中也有一人得到了类似的诨名,于是不知是谁提出了一个绝妙的观点:要是让我们俩进行一场拳击赛,对鼓舞基地的士气将会大有好处。

这场拳击赛堪称基地的一大盛事。我们俩势均力敌,谁都不肯示弱让步。结果双方打得不可开交,我的鼻梁则第三次被打断(前两次是在高中打橄榄球时发生的)。

无论这是好是坏,我最后夺得了全班五十人中的总分第三名。通过基础训练后,我接受了一系列测试,并被告知完全有资格上无线电截收学校。可是该校已经招生额满,而我又不大愿意干等到下一期开班,于是他们让我干上了文职打字员,尽管我压根就不会打字。大约一百英里以外的新墨西哥州克洛维斯郊外坎农空军基地的人事部门尚有一名空额。

就这样我最后分到了那里,整天用两个手指吃力地打出DD214文件,即退伍军人文件。我一面在替那个白痴军士做事,一面心想,我一定得离开这地方。

在这里我又一次吉星高照。人事部门隔壁就是特勤部门。听我这么说,大多数人会以为那是指绿色贝雷帽之类的特种部队。但这是特别勤务部门,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运动特别勤务部门。具备了我这样的背景,去那儿工作倒是实现必要时报效国家的最佳途径。

我开始了四下窥探,站在门口偷听,于是听到里面有个人说:“这个项目快要完蛋了。我们根本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我自忖道:这下机会可来了!我走过来走过去,最后敲了敲门,说:“你们好!我叫约翰·道格拉斯,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的情况。”

我一边介绍,一边注意着他们的反应,同时“侧写出”他们所需要的那种人选。我知道成功有望了,因为他们不断相互望着,好像是在说:“这可是奇迹!他正是我们要找的人!”就这样他们将我从人事部门调了过来,从那一天起,我就再也用不着穿制服了。他们让我这个士兵负责所有运动项目,并付给额外的薪金,而且我还有资格参加自学考试课程的学习。该项教育计划由政府出资支付75%的学费,学员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上课。我确实是这样做的。上课地点在二十英里以外、位于波塔利斯的东新墨西哥大学。为了要扭转大学期间平均成绩为D的不利局面,我必须全部课程都拿到A才可继续进行自学考试课程。不过我平生第一回觉得人生有了奋斗目标。

我代表空军基地参加过诸如网球、足球、羽毛球一类角逐激烈的体育比赛。因为表现突出,他们便决定让我来管理基地的高尔夫球场和高尔夫球专卖商店,尽管我这一辈子从来没打过高尔夫球。身穿那套阿诺德·帕尔默牌运动服管理着各项高尔夫赛事时,我看起来倒很像那么回事。

一天,基地司令官走了进来,想知道那场比赛应该使用什么压缩系数的球。我不清楚他都说了些什么,结果就像几乎十年前那次做读书报告的情形一样,我又被发现是个冒牌货。

“你到底是怎么混进这里进行管理的?”他查问了实情。事后我便从高尔夫球场调离,换到了女士宝石部。这听起来够令人兴奋的,后来我才发现这个部门是做石细工的。我同时被指派负责管理女士用陶瓷品和军官俱乐部游泳池。我不禁纳闷:那些当官的冒着生命危险在越南上空飞行,而我却在这里替他们轻浮的太太搬椅子、递毛巾,教他们的孩子学习游泳,为此他们还付我额外的薪水,让我攻读大学学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的另一项职责仿佛使我回到了看门人的岁月。游泳池紧挨着军官俱乐部,里面经常挤满了来战术空军司令部接受训练的年轻飞行员。我不止一次上前拉开酒后发疯、打成一团的飞行员,有时是把他们从我身上拉开。

到空军服役快满两年时,我正在攻读大学本科学位,了解到当地有家专门帮助残疾儿童的机构。他们在开展娱乐活动方面需要帮手,于是我当了一名志愿服务者。每星期一次,我在几位非军方人员陪同下带领大约十五名儿童或者溜旱冰,或者打迷你高尔夫球或保龄球,或者进行某种能让孩子们练就出各自独立的技能技巧的运动。

大多数孩子都面临着严重残疾的挑战,像双目失明、先天愚痴或严重的肌肉运动失控症。这份工作是十分吃力的,比方说吧,你要一手拉着一个儿童沿着场地一圈又一圈地溜冰,同时要尽力保证他们免受伤害。尽管如此,我绝对喜欢这份工作。事实上,我一生中还很少有如此快乐的体验。

当我每星期在学校门前停住车子时,孩子们就会跑出来迎接我,把车子团团围住,我一下车就同他们拥抱在一起。每回活动结束之际,他们都是依依不舍地望着我离去,我也同样为不得不离去而感到难受。我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满足,领受到深厚的友爱和伙伴情谊,而这般感受在我生命的这一阶段实在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因此我开始晚上去那里为孩子们讲故事。

我在基地里接触的那些健康的、所谓正常的孩子习惯于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从父母那里得到渴望的一切。相比之下,我的那些“特殊”孩子则反差鲜明,他们非常感激别人对他们做出的一切,而且尽管身患残疾,却总是待人友善和渴望冒险。

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跟孩子们相处时的大部分举动都被别人看在了眼里。我对此竟从未有所察觉,这一点足以说明我的观察力如何!总之,我的“表现”受到了东新墨西哥大学心理系的评估,后来他们主动为我提供了一份攻读特殊教育专业的四学年奖学金。

虽然一直向往的是攻读工业心理学,我倒也非常喜欢孩子们,心想也许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事实上,我可以留在空军,并以此为职业成为一名军官。我向由文职人员主管的基地人事部门递交了提供奖学金的有关文件。他们经过一番斟酌,认定空军并不需要拥有特殊教育学位的人员。我觉得这种决定很奇怪,因为基地有那么多的家属小孩。但那就是他们的决定。我放弃了以特殊教育作为职业的想法,但仍旧继续着我如此热爱的志愿服务者工作。

1969年圣诞节,我打算回家探亲。我必须驱车几百英里返回阿马里洛去搭乘飞往纽约的班机,可是我的大众牌甲壳虫车经不住这种长途跋涉。于是我在基地最要好的朋友罗伯特·拉丰把他的卡曼基亚车换给我作长途旅行。我不愿错过特勤部门的圣诞晚会,而跟他换车是我赶到阿马里洛准时搭乘班机的惟一办法。

我在拉瓜迪亚机场走下飞机时,父母已来接我了。他们面色凝重,好像患了战斗疲劳症,我不清楚个中原委。毕竟我的人生已有改观,总算能让他们没有理由对我感到失望了。

原来他们接到通知,说是有位身份不详的大众车驾驶人员在基地附近出车祸身亡,有关失事车辆的描述与我的车子正相吻合。在看见我走下飞机以前,他们一直不知道我是死是活。

原来罗伯特·拉丰像许多其他人一样在圣诞晚会上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当时在场的人告诉我,有几名军官和军士把他架出去送进我的车子里,将车钥匙插入点火装置。当他清醒过来后,便试图驶离基地。当时天下着雪,地面已上冻;他一头撞上了一辆客货两用车,车上坐有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们。谢天谢地,他们都安然无恙,可坐在我那辆不堪一击的车子里的罗伯特·拉丰却猛地撞上方向盘,冲出了挡风玻璃,不幸丧生。

这件事一直困扰着我。我们交往甚密。我总在想,要是他没有借给我他那辆好车,悲剧兴许就不会发生。返回基地后,我必须去认领他的遗物,把他的所有私人物品打包装箱,寄给了他的家人。我好几次回到出事地点去看我那辆破烂车,经常梦见罗伯特和那场车祸。那天我还同他一道去为他远在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的父母亲购买圣诞礼物,而就在礼物寄到家的当天,基地的军官也赶到他家,告诉了他父母这一噩耗。

我不只是悲伤难过,而且义愤填膺。我就像日后成为调查人员时那样,不断向人打听,最后把我认为应对此事负责的目标缩小到两个人。我找到了他们的办公室,一把揪住他们,把他们顶在墙上,然后挨着个狠狠揍了一通。其他人不得不上来将我们拉开。我非常愤怒,才不在乎是不是会因此上军事法庭呢。在我眼里,就是他们杀害了我最要好的朋友。

上军事法庭将是很棘手的事情,因为法庭将不得不先审理我对这两人的正式指控。再说,当时美国对越南的军事介入正处于收尾阶段,军方会让服役期还剩几个月的士兵提早退役。因此为了大事化小,人事部门便让我提前几个月退伍了。

在空军服役期间,我完成了大学本科学业,并开始攻读工业心理学的硕士学位。如今我的生活来源是美国《士兵权利法案》所保障的生活费,住的是克洛维斯的一套无窗地下室公寓,每周租金七美元,终日要与体长三英寸的水蝽军团作战,每当我走进房间打开电灯时,它们就会排出进攻队形。由于不再能使用基地的良好设施,我参加了一个设施陈旧的廉价健身俱乐部,其氛围和内部装修与我那套地下室公寓相差无几。

1970年秋天,我在俱乐部结识了一个名叫弗兰克·海恩斯的家伙,后来才晓得他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他在克洛维斯单独主管一个办事处。我们在健身俱乐部相处得很好。后来他告诉我,他是从已退休的基地司令官那里听说我的情况的,于是开始设法激起我对加盟联邦调查局的兴趣。坦率地说,我压根就没想过要去从事执法工作。我打算一拿到工业心理学学位就以此谋职。供职于一家大公司,处理诸如人事安排、雇员援助和压力管理一类的事务看上去会提供给我一个稳定而可测的未来。到眼下为止,我与联邦调查局只打过一次直接交道。那是在蒙大拿的时候,有一回我托运回家的皮箱被盗了,当地一名特工约见了我,认为我有可能精心策划了这起失窃事件,以骗取保险金。不过那件事最后不了了之。如果说联邦调查局办理的就是这类案子,那么在我看来,这种差使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弗兰克却执意认为我会成为一名出色的特工,不断地鼓励我加盟。他屡次邀请我上他家进餐,把我介绍给他的太太和儿子,还向我显示他的枪支和工资单存根,这两样东西我都望尘莫及。我得承认,与我那寒酸的生活相比,弗兰克简直过着国王般的生活。于是我决定试一试。

弗兰克一直住在新墨西哥州,多年之后,我们又会相遇,那时我为一桩杀人案的审判出庭作证,而这案子就是他经办的。凶手以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位妇女,又将尸体焚烧,以逃避侦破。不过话说回来,对这种办案工作我在1970年的秋天是根本料想不到的。

弗兰克将我的申请表送交阿尔伯克基的外勤工作站。他们对我进行了专为非律师人士设计的标准法律考试。尽管我体格健壮,肌肉发达,按照联邦调查局的标准,以我6英尺2英寸的身高,220磅的体重已经超标25磅。调查局里惟一一位体重超标的人便是那位传奇般的局长埃德加·胡佛本人。我在两个星期里除了诺克斯牌减肥凝胶品和煮得很老的鸡蛋,别的什么都不吃,好歹把体重降了下来。同时我还连续剃了三次头才被认为可以拍摄身份证用照。

最后到了11月份,我接到了试用期任命书,起薪为10869美元。我总算搬出了那套令人沮丧的无窗地下室公寓。倘若我当时就知道,我在调查局的大半职业生涯将在另一间无窗地下室里度过,而追踪的是更加令人沮丧的案子,真不知我那时会作何感想。

拿雨点打赌

申请者众,入选者寡。

这便是局里不断灌输给我们这些新招募来的人员的信息。差不多每一个有兴趣以执法为职业的人士都渴望成为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而只有出类拔萃之辈才能指望获此机缘。调查局所拥有的悠久而荣耀的传统可以一直追溯到1924年,当年一位名叫约翰·埃德加·胡佛的名不见经传的政府律师接管了一家腐垮的,经费不足、管理不善的机构。在我进调查局那年,他已有75岁高龄,而就是这同一位胡佛先生依旧领导着这家备受尊重的政府机构,一如既往地以其方下巴和铁手腕实施着统治。所以我们最好别让调查局失望。

发自局长的一封电报指示我于1970年12月14日上午9点前往华盛顿市宾夕法尼亚大街的老邮局大楼625室报到,并接受为期十四周的训练,以便把我从一个老百姓转变成联邦调查局的一名特工。临报到前,我到长岛探亲,父亲格外为我骄傲,特意在家门前悬挂了一面美国国旗。由于前几年一直在空军服役,我没有一件像样的正式点的衣服,父亲便一次为我买下了三套“正规场合”穿的深色西服,一套蓝色,一套黑色,一套棕色,还买了几件衬衣和两双翼波状盖饰皮鞋,一双黑色,一双棕色。他亲自开车送我去华盛顿,确保我第一天能准时上班。

没过多久我就熟悉了局里那套规矩和训导。主持就职仪式的特工要我们拿出金色徽章,一面注视着徽章一面宣誓就职。我们凝视着手持正义天平那被蒙上双眼的女神,庄严宣誓:拥护和捍卫美国宪法,打击国内外一切敌人。“拿近一点!再近一点!”那名特工命令道。最后,我们斗鸡眼似的盯着金色的徽章。

我所在的新特工训练班是清一色的白人。1970年那会儿,联邦调查局很少有黑人特工,更没有女性特工。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是在胡佛的漫长任职完结之后实现的。然而即便是进了坟墓,他那强大而可怕的影响力依旧挥之不去。当年大多数男性特工的年龄介于29岁到35岁之间,而25岁的我便算是最年轻的一位了。

我们一直被告诫要警惕前苏联特务,他们无所不在,对我们构成危害,窃取我们的秘密。局里警告我们要特别提防女性!这种洗脑十分有效,以致我拒绝了一位绝色佳人的约会,她与我同在一幢大楼里工作,竟然约我外出吃饭。我担心这是为考验我而设的圈套。

位于弗吉尼亚州匡蒂科海军陆战队基地的联邦调查局学院尚未竣工和投入使用,因此我们在那里进行射击和体能训练,而在华盛顿的老邮局大楼里进行课堂教学。

每位受训人员最初所学的一项内容是,联邦调查局特工不举枪则已,一举枪就要击毙对手。这项政策的理论根据既是严酷无情的,也是合乎逻辑的:如果你掏出手枪,便已决定要击毙对手。如果你认定形势非常危急,非得用枪射击不可,你便已肯定形势已危急到非致人于死地不可。在此紧急关头,你很少有回旋余地去谋划如何射击,很少有时间去从容不迫地思考再三,而且仅仅试图阻止或制服对手是风险很大的。你是不能拿自己或者潜在受害者的生命冒不必要的风险的。

我们接受的同等严格的课程包括:刑法、指纹分析、暴力和白领犯罪、拘捕技术、枪支使用、徒手格斗以及调查局在国家执法领域中起作用的历史。不过我记忆最清楚的一门课程是在训练开始后不久学习的。我们称之为“脏字训练”。

“教室门关好了吗?”授课老师问道。随后,他分发给我们每人一份词汇表。“我要求你们掌握这些单词。”据我的回忆,词汇表包括了盎格鲁撒克逊语汇中的下列精华: 狗屎、操他妈的、舔阴、口交、女阴、龟头等等。我们要做的就是牢牢记住这些词汇,以便日后在办案中——例如在审讯嫌疑人过程中——碰上这些用词时,知道如何去应付。我们要保证将所有带这类脏字的办案报告交给办公室的“下流语速记员”(我可不是在戏言!),而不能交给普通的秘书。下流语速记员传统上都是由年龄较大、较为老练的妇女出任,她们能较成功地掩饰看见下流词语时的惊愕。可别忘啦,那年头调查局是男人的天下,况且1970年国民的敏感程度与今天不可同日而语,至少在胡佛统治下的联邦调查局里是这样。我们甚至还进行过脏字拼写比赛,所有考卷被收回并且——据我推测——在评分之后,被投入金属垃圾桶统统烧毁。

尽管这种训练显得荒谬,但我们对打击犯罪都是满怀理想的,都认为自己会有一番不俗的作为。在新特工训练进行到一半时,我被召进了负责训练的局长助理乔·卡斯珀的办公室,他是胡佛最信赖的助手之一。局里的人都叫他“和善的魔鬼”,不过起这一诨名的用意绝非出自亲热,而是带有讽刺。卡斯珀表扬我在大部分课程中表现出色,但是“局内沟通”课程未达到平均水平。局内沟通系指在机构不同部门之间彼此进行交流所使用的方式和术语。

“长官,我要争取达到一流水平。”我答道。如此求胜心切的人会被说成是爱出风头,这种心情可以帮助你出人头地,也会使你丢人现眼。如果出风头获得成功,他就会飞黄腾达。如果他搞砸了,那种彻底失败的后遗症将是非常持久和人人皆知的。

卡斯珀也许待人苛刻,但绝非蠢材。他见识过许多爱出风头的人。“你要达到一流水平吗?拿去吧!”他随手扔给我一本术语全册,要求我在圣诞节假期归来时熟记全部术语。

查克·伦斯福德是我们班的两位学院辅导员之一,他得知了我的情况后,就跑过来问我:“你在他那里都说了些什么?”我如实相告。查克就骨碌碌地转动着眼睛。我俩都晓得这下子可够我忙的了。

我回到父母住处欢度圣诞节。当家里人都在尽情欢乐时,我还得一头扎进那本沟通术语手册里。这哪里像是在过节!

1月初我回到了华盛顿,依然吃力地忍受着那次出风头的后果。我必须参加笔试以检验我的用功程度。当班里另一位辅导员查理·普赖斯告诉我考了99分时,我无法表达当时得到的宽慰。“实际上你得了100分,”查理对我泄漏了实情,“但是胡佛先生说,没有人是十全十美的。”

为期十四周的训练进行到大概一半时,局里就征求过我们每个人对首次分配外勤工作的意愿。联邦调查局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分布在遍及全美的59个外勤工作站。我意识到做这种选择是需要一定招数的,它就像一局大型的国际象棋比赛,对弈双方是新征人员与调查局总部。我一如既往地尽量从对方角度去考虑问题。我来自纽约,并不特别想返回那里。我估计洛杉矶、旧金山、迈阿密,没准还有西雅图和圣迭戈会是最抢手的城市。因此我选择了一个二类城市,这样就有可能实现第一志愿。

我选择了亚特兰大,被分配到底特律。

我们在毕业之际都得到了永久证书、一支0.38口径6连发的史密斯韦森10型左轮手枪、六发子弹,以及尽快赶去赴任的指示。总部一向很害怕新征人员在华盛顿市内,在胡佛先生的鼻子底下捅出乱子,那样对谁都不会有好处。

我另外还得到一本题为《底特律生存指南》的小册子。这个城市是美国种族矛盾最激化的地区之一,1967年的骚乱事件影响犹存,它因一年发生八百多起谋杀案而堪称全美犯罪首都。事实上,我们在工作站里进行过一次令人汗毛直竖的集体打赌,赌的是截至年底究竟会发生多少起杀人案。同大多数新特工一样,我刚上岗时也是满怀理想和精力充沛的,但是不久就认识到我们所面对的是什么样的局面。我在空军服役四年,其间最接近战争场面的一次就是因打橄榄球和拳击致使鼻子受伤而住进基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我的病床紧挨着几位越战负伤士兵的病床。来到底特律以前,我从未有过被视为敌人的经历。联邦调查局在许多领域招人憎恨。他们把影响渗透到大学校园,建立起市区告密者网络。我们开着灰黑色汽车,到处招摇过市。在许多居民区,人们向我们扔掷石块。他们豢养的德国牧羊犬和短毛猎犬也很不喜欢我们。我们得到过警告:在缺乏完全充足的人力火力支援下,不得进入市区某些地段。

当地警方对我们也很不满。他们指责调查局在办案中“抢头功”,尚未侦破案件就率先发布新闻,然后又将警方侦破的犯罪案件加在调查局独自破案率的统计数字之上。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1971年我作为新手的那一年中,调查局雇用了大约一千名新特工,而主管我们上街执勤这门实践课的主要不是调查局,而是当地警方,他们将我们置于其羽翼的保护之下。我们这一代特工所取得的成就毫无疑问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全美各地警官的尽职精神和慷慨大度。

抢劫银行在当时甚为猖獗。每星期五是付薪日,各家银行都要准备大量现金,而我们平均每周要办理二至三起持枪抢劫银行案,有时则高达五起。在底特律的银行普遍使用防弹玻璃以前,现金出纳员死伤的案子多得惊人。我们办过一个案子,案发经过都已摄入了银行监视器,一名银行经理遭到枪击,毙命于办公桌前,当时正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的一对夫妇就坐在他的对面,他们惊慌失措而又无助地旁观着悲剧发生。令抢劫者大为不满的是,该经理打不开定时保险柜。遭此横祸的不只是那些能够经手上万元现金的银行官员。在某些地区,连那些在麦当劳打工的人也同样面临生命危险。

我被派往犯罪反应组工作,它事实上指的是对已发生案件做出反应,例如抢劫银行案或勒索案。我的工作是配合该小组的“非法潜逃以避起诉”分队的工作。后来证明,这是非常难得的经历,因为该分队总是有机会参加许多行动。除了在工作站范围就每年杀人案发生率进行打赌外,我们还在小组内部搞过一场竞赛,比在一天之内谁能逮捕更多的凶手。这种竞赛简直无异于汽车销售商进行的看看谁在特定时间里销售汽车最多的比赛。

在那些日子里,我们最忙的一类工作是对付属于所谓的“42分类”的逃兵。越战把美国一分为二,许多家伙一旦当了逃兵,死也不肯回去参战。我们办理的登记在“42分类”名下的袭击执法官员案件数量要超出其他任何一类在逃犯的袭击案件。

我头一次参加分队行动是去追捕一名陆军逃兵。我找到他工作的一家路边加油站。我亮出了自己身份,原以为他会乖乖就范,谁知他突然拔出一把锉得锃亮的、把手缠着黑胶带的简易匕首,对着我就刺开来。我后退了几步,险些被他刺中。我向他猛扑上去,将他顶在加油站的玻璃墙上,用劲把他按倒在地,再用一只膝盖压在他背上,手枪顶着他的脑壳。此时那位经理对着我大叫大嚷,抗议我抓走了他的优秀员工。 我到底在做些什么?难道这就是我想象中的职业吗?不停地冒着生命危险去追捕那些地位卑微的小人物是不是值得呢?这时,工业心理学显得如此美好。

追捕逃兵除了常常带来感情上的困惑,还会造成军方与调查局之间的怨恨。有时我们会拿着逮捕证一路追踪,发现了那个家伙的踪迹,在大街上当场将其抓获。他会愤怒地抗议我们将他带走,用指关节敲击自己的假腿,然后告诉我们,他在越南战场因腿部负伤荣获了一枚紫心勋章和一枚银星勋章。再三出现的局面是,无论是自愿选择回去的逃兵还是被军方抓获的逃兵,全部受到定期遣返越南的惩罚。他们中的很多人后来在战场上表现出色,可军方从不向我们透露任何情况。就我们所知,他们仍然被视为擅离职守的逃兵,我们为此极为恼火。

更糟糕的是,我们有时会找到逃兵的登记住址,碰上的却是泪流满面且有理由无比愤怒的妻子或父母亲,他们会告诉我们,要缉拿的人已经英勇阵亡。我们居然在追捕那些阵亡的士兵,而军方却从来不让我们了解实情。

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当你深入现场后,便开始意识到有那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从未在学校里或训练中传授过。比方说,在不同的情况下(例如上公厕进入隔间时)如何放置枪支?是仍让枪套在腰带上呢,还是把枪挂在隔间的门上?有阵子我把它放在腿上,但那样一来我会觉得很紧张。这便是人人都会碰上的事情,却又不是那种你可自由自在地与资深同事讨论的事情。在我工作一个月的时候,问题出现了。

来底特律工作后,我购买了一辆大众牌甲壳虫车,而不无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同一型号的汽车成了系列杀手的首选用车。特德·邦迪就拥有一辆,正是通过查找这种型号的车等方式才最终确认他是凶手。不管怎么说,有一回我把车子停放在当地一家购物中心前面,打算到男士用品店买一套西服。我知道到时还要试穿衣服,便考虑最好把手枪放在某个安全的地方。于是我把枪放进仪表板上的储物箱,走进了商店。

要知道,甲壳虫车有几处有趣的特征。由于它属于后置引擎车,备用轮胎就放置在车前的行李厢内。由于它当时几乎是普及型用车,且不说很容易被破门而入,备用轮胎被盗也是极为普遍的。毕竟几乎人人都会需要它嘛。最后但不是最微不足道的一点是,行李厢是通过储物箱里的一个开关打开的。

我相信你能够猜到下文如何。我走出商店来到车子前,发现车窗已被打碎。我试着假想了这个手法高明的窃贼的作案经过:偷轮胎的人打破车窗进入车子,把手伸进储物箱,想打开行李厢开关偷走备用胎,结果却发现里面有件更好的战利品。我这样推测是因为我的手枪不见了,可备用胎仍在那里。

“哦,真该死!”我自言自语,“我上岗还不到三十天,就已经为敌人供应武器了!”我知道丢失枪支或者丢失证件意味着你立即会收到一份处分书。我找到了分队长鲍勃·菲茨帕特里克。菲茨帕特里克是个魁梧的家伙,生就一副为人之父的身材。他打扮整齐,在局里多少是一位活着的传奇人物。他晓得我厄运临头,心里很不好受。丢失枪支是必须上报局长办公室的,这下子事情可糟透了,因为这将是我人事档案中第一笔外勤工作记录。他说我们必须编造一套真正有创意的借口,要围绕我当时是一心想维持公众秩序来大做文章,要说明我不愿冒险惊吓住商店里的任何人,因为要是他们突然看见枪支,会以为遭到了抢劫。菲茨帕特里克叫我放心,既然离我晋升还有好几年时间,只要今后不再出纰漏,这一纸处分不会对我造成什么伤害。

于是我努力那样做了,尽管在好长一段时间里那支丢失的枪一直使我感到苦恼。大约二十五年后,我从局里退休时交还了匡蒂科军械库的那支史密斯韦森10型左轮手枪,它实际上是原先那支枪的替代品。谢天谢地,那支丢失的手枪从未被用来作案,它实际上就从此消失了。

我与另外两名单身特工,鲍勃·麦戈尼格尔和杰克·孔斯特,同住在密歇根州泰勒城的一处配备家具的寓所,地处底特律的南郊。我们是很要好的朋友。鲍勃后来在我的婚礼上担任男傧相。他也是一位怪杰。他老是穿深色丝绒西装和淡紫色衬衣,即便在巡区执勤时也是如此。他似乎是整个联邦调查局里惟一不怕胡佛的人。后来鲍勃干上了卧底工作,根本用不着穿西装了。

他起先在局里干的是职员,走了“内部途径”才成为一名特工。调查局里有些最优秀的人才是从职员干起的,包括几位经我挑选加入调查支援科的人。不过在某些圈子里,有职员背景的人会引起别人的怨恨,好像他们当上特工是受到了特别偏爱。

在我认识的人当中,鲍勃最擅长“装腔作调”。这是我们开发出的一种抓获凶犯的前摄技巧,出其不意的手法在至关重要的场合下显得尤其管用。

鲍勃是一位口音艺术家。如果嫌疑人属于一个犯罪团伙,他就换上意大利人口音。对付黑豹党成员时,他能装扮成街头花花公子而不露破绽。他还能模仿伊斯兰教徒的口音,爱尔兰人的方言,犹太移民的口音,以及白人特权阶层的语调。他不仅能把这些口音语调模仿得惟妙惟肖,还能因人而异地变换单词和用语。鲍勃十分精通此道,有一回他打电话给乔·德尔·坎波——你会在下一章读到的另一位特工——使其相信他是一个黑人好斗分子,想投靠联邦调查局做眼线。在那些日子里,我们承受的压力很大,需要更多的市内的情报来源。鲍勃与乔约定了会面时间,乔还以为这下子他要大显身手了呢。约会时没有人赴约,到了第二天,当乔走进办公室,听见鲍勃用那个装腔作调的口音跟他打招呼时,他真是气坏了。

追捕坏人是一方面,但不久我发现自己对凶手作案的思维过程更感兴趣。每当我拘捕疑犯时,都要向他提问,比如他为什么选中的是这家银行而不是另一家银行,或者是什么因素促使他选择对这一特定受害者下手。我们都知道抢劫犯喜欢在星期五下午抢劫银行,因为那时银行里现金最多。不过除此之外,我还想了解他们在进行策划和实施抢劫的过程中都做出了哪些决定。

我肯定看起来不怎么吓唬人。诚如在学校里念书时那样,大家都乐于向我敞开心扉。我对这些家伙提问越多,就越发现成功的作案者都是优秀的侧写师。他们每个人都是在精心思考和周密研究后才侧写出首选的银行作案者。有的人喜欢那些靠近主要干道或州际公路的银行,这样便于逃离现场。当警方组织起搜捕时,他们早已远在数英里之外了。有的人喜欢孤立的银行分理处,例如设在拖车上的临时银行。许多人事先会到银行踩点,记录下内部布局,查明有多少职员以及营业厅在各时段里预计会有多少顾客。有时他们会到处探访银行分理处,直到找到一家没有男性职员的银行,那将是他们抢劫的目标。那些没有临街窗户的银行是最佳选择,因为外面没有人能目击抢劫的过程,而里边的人又无法目击到劫匪逃离时开了什么样的车。手法最高明的抢劫犯已经得出了结论,认为递上写明抢劫意图的便条要胜过在大庭广众之下挥舞枪支大叫大嚷,而且他们总会记住在逃离之前取回那张便条,免得留下罪证。最理想的用来逃离的车是一辆偷来的车,最周到的方案就是预先将车子停在那里,这样就不会因停车而被人注意。你走进银行并抢劫得手后,就可驱车逃逸。劫匪若在抢劫某家银行时特别顺手,过后就会观察上一段时间。倘若情况依然如故,他会在几个月以后再度下手。

在所有的公共设施中,银行大概是在对付抢劫方面准备最周密的了。然而,在案发后进行调查时,我不断会惊讶地发现,居然有那么多银行忽略了给监视摄像机装上录像带,有那么多银行无意中使报警器消了声,事后却忘记将其重新设定,或者常常误触了报警器,导致真正事发时警方反应迟缓,还以为这又是一次意外事故。这就好比是冲着经验老到的劫匪挂出“抢劫我”的告示牌。

可是当你开始侧写这些案件时——我尚未使用这一术语描述这个过程——就能看出作案的模式。一旦识别了模式,你就能着手采取前摄措施抓获歹徒。例如,如果你发现近期抢劫银行案数量激增,似乎手法都很相近,如果你访谈了相当多的罪犯,了解到每次促使他们作案的是什么因素,显而易见,你就能够大大改善符合作案标准的所有银行办公室的薄弱环节,仅留下一处不动。当然这一处将始终置于警方和联邦调查局中的一方或双方的共同监控之下,内部还要布置便衣人员。实际上,你在迫使劫匪去选择你所挑选的银行,当他下手时,你就能守株待兔,抓个正着。我们采用这种前摄战术后,抢劫银行的破案率便一路上升。

我们当时的所有行动无不受到埃德加·胡佛那隐约显现的存在的影响,自1924年以来我们的前辈就处于这种影响下了。在今天这种走马灯似的任命以及接受民意测验审判的年代里,很难再存在胡佛那种程度的权力和控制力——那是他不仅对调查局,而且对政府官员、媒体乃至整个公众都曾经施加过的。如果你想撰写反映调查局的书籍或剧本(例如50年代唐·怀特黑德的那本畅销书《联邦调查局故事》,或是詹姆斯·斯图尔特根据该书改编的同名卖座的电影),或者你想创作反映调查局的电视系列剧(例如60年代小埃弗雷姆·津巴利斯特主演的电视连续剧《联邦调查局》),都必须事先得到胡佛先生的亲自批准和祝福。同样,如果你是政府高级官员,就会终日不得安宁,惟恐调查局局长抓住你的小辫子,特别是当他以友好的口气打电话通知你,联邦调查局已经“揭露”了一起令人不快的谣言,他会尽其所能保证谣言不再扩散,不对你造成伤害时。

没有什么地方能比调查局的分支工作站和管理层内部更强烈地感受到胡佛先生的私人神秘感。人人都接受这一事实,即正是有了他,联邦调查局才能如此享有威望和令人景仰。他几乎是单枪匹马地把调查局建成如今这番规模,而且不知疲倦地争取加大拨款预算和提高薪金。他既受人敬爱,又令人恐惧。你若觉得他没什么了不起,可不要表露出来。局里的纪律是很严明的,对分支机构的检查是不留情面的。如果检查人员没能查出足够的需要改进的地方,胡佛就会怀疑他们未能完全尽职,而这意味着他们每次下去检查时都需开出若干份处分书,不管实际上这样做是否正当合理。这情形就像是开出的交通违章罚单有定额一样。这种局面变得十分成问题,以致主管特工只好专挑那些近期内不会晋升的人做替罪羔羊。因为这样一来,处分书方才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仕途。

有一回出了这样一件事(在1995年俄克拉何马城联邦大厦爆炸案发生后,这件事不再显得幽默):一次检查结束后,有人打来恐吓电话,扬言要对联邦调查局办公地点放置炸弹。经追查发现,电话是从调查局外勤工作站所在的市中心联邦大厦外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打进来的。总部当局来人搬走了整座电话亭,打算将钱币箱里硬币上的指纹与工作站所有350名工作人员的指纹进行对比。幸好理智占据了上风,这种对比检查未曾发生。不过这个例子显示出胡佛先生制定的政策能够造成何等紧张的局面。

局里的所有事务都有标准的运作程序。尽管我从未有机会与胡佛先生一对一地会过面,我确实(并且依然)在办公室里放着一张有他亲笔签名的相片。甚至年轻特工要想得到这样一张相片也有标准的程序。主管特工会告诉你,要去请他的秘书替你写一封拍马屁的信,详细描述你作为一名特工是多么自豪,你有多么景仰胡佛先生。如果信写得很得体,你就会收到一张写有良好祝愿的相片,这样就可以向所有人炫耀你与领导人的私交如何如何。

另有某些程序,我们压根无法确定是谁制订的,也许是胡佛的个人指示,也许仅仅是下面的人对局长的旨意做的过分热心的解释。局里上上下下都应该加班加点工作,而且人人都应超出外勤站的平均加班时间。我相信你看得出我们陷入了怎样的困境。月复一月,加班的小时数像金字塔似的不断攀升。那些初进调查局时士气最高涨、人品最端正的特工也迫不得已学会了往日程表里掺水分。办公室里是不准吸烟或喝咖啡的。结果特工们就像一伙挨家挨户串门的推销员那样,根本不愿在办公室里逗留,哪怕是为了打电话。人人都养成了各自的一套工作习惯以应付这些规定。我则是大量时间待在公共图书馆的小单间里分析案情。

胡佛圣人的教义的一个最忠实的信徒是我们的主管特工,内尔·韦尔奇,绰号“葡萄”。韦尔奇块头不小,身高6英尺4英寸,戴着一副角质架厚眼镜。他待人严厉、处事刻板、冷若冰霜、毫不含糊。他在局里官运亨通,主管包括费城以及纽约在内的外勤总站。有种说法认为,当(或者应当说,如果)那个不可避免的日子最后来临时,他将接替胡佛的位置。韦尔奇在纽约组织了一个小组,针对有组织犯罪,率先卓有成效地执行了“联邦防诈骗及贪污法规”。可是来到底特律以后,他却照章办事。

自然而然,韦尔奇与鲍勃·麦戈尼格尔不可避免要发生冲突了。某个星期六(我们当时都待在家里),鲍勃接到“葡萄”的电话,让他和分队长鲍勃·菲茨帕特里克马上去。麦戈尼格尔赶到后,韦尔奇告诉他,有人用电话往新泽西州打长途。用公用电话办私事是违反规定的。其实,打电话办私事的行为本可另做一番解释,可是在调查局内部,再小心也会出差错的。

韦尔奇的脾气十分暴躁,但开始时他多半会采用巧妙的审问手法使人处于难堪境地。“好吧,麦戈尼格尔,你说说看那些电话是怎么回事?”

鲍勃只好一五一十地把能够想起来的通话说了出来。因为担心韦尔奇抓住了他什么更大的把柄,他想或许承认这些小事可以让这位主管息怒。

韦尔奇站了起来,雄伟的身躯倾向办公桌的上方,气势汹汹地指着鲍勃说:“麦戈尼格尔,让我告诉你吧,有两件事对你很不利。首先,你从前干过职员。我讨厌混账职员!其次,如果再让我看见你穿着那件淡紫色衬衣,特别是在外出巡逻期间,我就会把你的屁股踢到东杰斐逊大街上。我要是再看见你靠近一部电话机,就会把你摔到电梯间里。现在给我滚出办公室!”

鲍勃失魂落魄地回到家,心想这下准要被炒鱿鱼了。杰克·孔斯特和我很是替他难过。可是菲茨帕特里克第二天却告诉我,麦戈尼格尔离开以后,他和韦尔奇坐在那里捧腹大笑。

若干年后,当我主持调查支援科工作时,时常有人问我,既然我们掌握了那么丰富的有关罪犯行为和犯罪现场分析的知识,我们中间的人作案是不是会天衣无缝。我总是告诉他们不会的,尽管我们了解甚多,但我们在案发后的行为仍然会露出马脚。我想麦戈尼格尔和韦尔奇之间的这一幕就证明,一流的特工面对审讯得法的人也是摆脱不了压力的。

顺便提一下,自从那个星期六下午离开主管特工办公室以后,鲍勃就穿上了城里最白净的衬衣,直到韦尔奇调往费城为止。

胡佛让国会通过他的拨款要求的一个很有力的砝码是他能摆出叫得响的数字。不过要让局长能运用这些数字,外勤站的每个人就必须拿出像样的成果来。

据说1972年初,韦尔奇曾向老板保证要破获一百五十起赌博案。这显然意味着此类案件的破案数目必须大幅度提高。于是我们设立了一个精心编制的圈套,安插眼线,窃听电话,做出军事行动般精确的安排。所有这一切在“超级杯星期日”达到了高潮,那天是每年一度规模最大的非法赌博日,上一年在一场比分接近的球赛中输给巴尔的摩公马队的达拉斯牛仔队这一天要在新奥尔良迎战迈阿密海豚队。

抓捕赌博经纪人必须采取闪电般的、准确无误的行动,因为他们使用的是能瞬间烧毁的纸张或者遇水即溶的马铃薯纸。那天下阵雨,预示着行动将可能是一团糟。

但我们已经精心设下圈套,在那个下雨的下午抓获了二百多名赌徒。我当时让人把一名赌徒铐上手铐,押到车后部,带往军械库进行登记,以备指控。他是个迷人的家伙,待人友善,长相英俊,颇有点像保罗·纽曼。他对我说:“等一切都过去以后,我们应当聚一次,玩玩短网拍墙球。”

他很容易接近,于是我像盘问抢银行的作案者那样对他进行审问。“你为什么要赌博?”

“我喜欢呀,”他回答,“约翰,你尽可以在今天把我们统统抓起来。这不会有丝毫作用的。”

“但是对于你这类聪明人,合法赚钱应是不难的呀。”

他摇摇头,就好像我没有理解他的意思。这时雨越下越大。他朝一旁望去,把我的注意力转向了警车的窗户。“你看见那两滴雨点了吗?”他指着雨点说,“我敢打赌左边的雨点要比右边的雨点先落到窗玻璃的底边。我们并不需要什么超级杯。我们只需要两滴雨点就可以了。约翰,无论如何你是阻止不了我们的。这是我们的本性。”

对我而言,这次短暂的接触犹如晴天霹雳,霎时间让我茅塞顿开。现在看来可能有点幼稚,可是我一直在苦苦寻觅的答案,我对抢劫银行犯和其他罪犯所从事的所有研究的关键所在,忽然一清二楚地展现在了眼前。

这是我们的本性。

在罪犯的心灵和心理中有些东西是与生俱来、根深蒂固的,正是这些东西驱使他以某种方式去行事。后来,当我着手研究系列谋杀犯的心理和作案动机时,当我开始分析犯罪现场留下的行为线索时,便会去寻找促使该案件发生的和该罪犯与众不同的、 代表其本性的某一因素或某组因素。

最后我会提出用识别标志一词来描述这一独特的、个人的强制作用,而它一直是静态的。我会使用它,以示区别于惯用手法这一传统概念,因为惯用手法是不固定的和可改变的。这就是我们在调查支援科的工作重点。

结果我们在“超级杯星期日”那天抓获了数百名嫌疑人,因技术程序的缘故未经法庭听审便结案了。当时大家都急于行动,所持的搜捕证不是由州检察长亲自签发的而是由州检察长助理代签的。不过,主管特工韦尔奇倒是兑现了承诺,将逮捕的人数上报给了胡佛,至少在足够长的时间里它对国会产生了影响。我则从只不过是拿雨点打赌这样的小事中顿悟了一种深邃的见解,它在我的日后的执法生涯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两个世界之间

这是一起跨州拦路抢劫案,遭劫的一卡车苏格兰威士忌酒,价值十万美元。其时是1971年的春季,我分到底特律工作已有六个月了。一个仓库的工头向我们告发了他们即将销赃的地点。

联邦调查局和底特律警方联手办理此案,但两个机构却是分别制定了方案,仅在高层人士之间进行了磋商。不管他们做出了什么决定,反正没有传达到街头行动人员。结果实施逮捕的时间来到时,没有人清楚对方在做些什么。

行动是在晚间进行的,地点是该市郊区,靠近铁路路轨。我开着一辆调查局公车,身旁坐着我的分队长鲍勃·菲茨帕特里克。告密者是菲茨帕特里克的眼线,而鲍勃·麦戈尼格尔是负责本案的特工。

无线电里传出:“抓住他们!抓住他们!”我们紧急刹车,围上了那辆货运拖车。司机打开车门,冲了出来,撒腿就跑。我开了车门,跳下车,掏出手枪,跟另一辆车上跳下的特工一道紧追上去。

当时夜色黑暗,我们都是一身便衣打扮,没穿西装,没打领带。突然,我看见有个穿制服的警察端着枪对准我,我这辈子永远也忘不了他翻白眼的模样。只听他大叫一声:“站住!我是警察!把枪放下!”我们相距不足8英尺,我意识到这家伙正准备对我开枪。我站着一动不动,面对着这一事实:只要一步走错,我就成了历史。

正当我想放下枪举起双手时,听见鲍勃·菲茨帕特里克发狂般地叫喊:“他是调查局的!他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

那个警察垂下了枪口,而我出于本能,拔腿又去追赶那个司机,心里涌起一阵狂躁的激动,竭力想弥补上刚才错失的距离。另一名特工与我同时追上了他。我们把他掼倒在地,并铐上了手铐,动作显出不必要的粗暴,因为我当时感到十分紧张。我想到自己就要沦为枪下鬼而被吓呆的那几秒钟经历可是一生中最恐怖的。那以后有过许多回,每当我设身处地试图从强奸谋杀案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时,每当我迫使自己去想象在受到攻击的一刻她们一定在想些什么和经历些什么时,就会回想起自己经历过的恐惧,这种经历帮助我从受害者的角度去真实理解案情。

我们不少年轻小伙子卖力逮捕不法之徒,然而许多不再卖力的老特工似乎持有这种态度,即打破现状是没有意义的,不管你是否冒着危险,拿到手的工资都是一样的,推销员才要去积极主动。由于上级鼓励我们大部分时间待在办公室外,浏览商店橱窗、在公园里闲坐以及看《华尔街日报》便成了特工队伍中部分人喜好的消遣方式。

由于生性爱出风头,我认为自己有义务提交一份报告,建议上级采纳一套以考核业绩为基础的工资体系,奖励那些办案业绩最突出的特工。我把报告交给了我们的主管特工助理汤姆·纳利。

汤姆把我召进办公室,关上了门,从桌上拿起那份报告,善意地对我笑了笑。“约翰,你有什么可着急的呢?你会晋升到GS11级的。”他边说边把报告撕成两半。

“你会晋升到GS12级的。”说着他又把报告撕成两半。“你会晋升到GS13级的。”他又撕了一下,放声大笑起来。“不要去打破现状,道格拉斯。”这便是他最后的忠告,说罢他将那些碎纸片丢进了垃圾桶。

十五年过后,埃德加·胡佛早已过世,至少已经丧失了某些影响力,联邦调查局果真实行了以考核业绩为基础的工资体系。不过他们最终实行这一体系时,很明显我并没有出什么力,是他们自己完成的。

5月的一天晚上,实际上我记得是5月17日后的那个星期五晚上——至于说为什么提这个日子原因嘛,你过会儿就会清楚——我与鲍勃·麦戈尼格尔和杰克·孔斯特正泡在我们经常光顾的一家酒吧里。那酒吧位于工作站的街对面,名叫吉姆车库。当时摇滚乐队正在演奏,我们都喝了不少酒,忽然一位妩媚动人的年轻女郎带着女友走了进来。她让我想起了年轻时的索菲娅·罗兰。她一身时髦的打扮:蓝色的短上衣和几乎裹住大腿的高跟长靴。

我大声叫道:“嘿,蓝衣女郎!上这儿来!”出乎我的意料,她和女友真的过来了。她名叫帕姆·莫迪卡。我们随即谈笑风生,很谈得来。原来那天是她的21岁生日,她和女友是出来庆贺达到法定饮酒年龄的。她似乎挺喜欢我的幽默感,事后才得知,她对我的第一印象是:长相挺帅气,但蓄着政府规定的短头发则显得有几分傻气。离开吉姆车库酒吧后,我们在当晚余下的时间里又换了几家酒吧畅饮。

在后来的几个星期中,我们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她居住在底特律市区,上过珀欣中学,那是一所几乎完全面向黑人的学校,篮球明星埃尔文·海斯曾就读于此。我们相识时,她正就读于伊普西兰蒂的东密歇根大学。

我们的感情发展得很快,不过帕姆也在社交方面付出了代价。当时是1971年,越战依旧如火如荼,大学校园里弥漫着对联邦调查局的不信任情绪。她的许多朋友都不愿与我们交往,因为他们以为我是当局派来的密探,会把他们的言行报告给上级部门。这些年轻人自恃重要,以为正受到当局的监视,这种念头整个显得荒唐可笑。不过话说回来,联邦调查局那时确实在干这些事。

我还记得,有一回陪帕姆听社会学课时发生的事。我坐在教室后排听课,授课的是一位思想激进的年轻助理教授,非常“入时”。我一直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她也不时回视着我,很显然我的到场确实使她感到心神不定。任何来自调查局的人都不是朋友,她学生的男朋友也不例外。回顾这件事,我认识到有时你仅仅作为普通人也会让人不安,而我和我的科员则利用了这一点。在阿拉斯加州办理一宗凶残的谋杀案时,我的黑人同事贾德·雷就曾让一名持有种族偏见的被告在证人席上表现得心烦意乱,因为雷就坐在被告的女友身旁,对她十分友好。

帕姆上东密歇根大学的头几年里,一名系列杀手正在连续作案,不过我们那时尚未启用这一术语。他初次作案是在1967年7月间,一位名叫玛丽·弗莱泽的女生失踪了。一个月以后才找到了她那已被肢解的尸体。她是被人用刀子捅死的,双手双脚已被砍下。一年之后,位于邻近的安阿伯城的密歇根大学的学生琼·谢尔的尸体也被人发现。她惨遭强奸,身上差不多有五十处刀口。后来又在伊普西兰蒂发现了一具尸体。

这些被称为“密歇根谋杀案”的杀人案件愈演愈烈,两所大学的女生都因此生活在恐惧之中。被发现的每具尸体都带有惨遭折磨的痕迹。直到1969年密歇根大学一个名叫约翰·诺曼·柯林斯的学生被缉拿归案时——抓获他的人正巧是他的叔叔,警察下士戴维·利克——已有六名女大学生和一名13岁女孩惨遭毒手。

在我进调查局之前三个月,柯林斯已被定罪,判以终身监禁。不过我常常在想,倘若调查局当年就掌握了我们现在拥有的破案知识,这个魔鬼会不会在制造如此多的惨案之前就已被绳之以法。即使在他被捕以后,他的幽灵仍然在校园里徘徊,正如特德·邦迪的幽灵两三年后开始在其他大学校园里徘徊一样。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已成为帕姆近段人生的部分记忆,也成为我记忆的一部分。我在想,当我开始研究和追踪系列杀手时,约翰·诺曼·柯林斯和他手下那些美丽无辜的受害者十有八九是与我同在的,至少在潜意识层次上是如此。

我比帕姆大5岁,但是由于她还在上大学,而我已经在执法界工作,我们之间常常仿佛有一道代沟。在公开场合,她经常少言寡语,在我和我的朋友身边显得百依百顺,可我担心我们有时利用了她这一点。

有一次,鲍勃·麦戈尼格尔和我与帕姆在一家可以俯瞰市中心的饭店餐厅共进午餐。我们身穿黑色西服和翼波状盖饰皮鞋,帕姆穿的是生气勃勃的大学生便服。用餐结束后,我们乘电梯回一楼大厅,电梯好像是层层必停。每停一次,电梯里就显得更为拥挤。

电梯降到一半时,鲍勃转向帕姆说:“我们今天这顿饭吃得真愉快。下回我们再来市中心,一定会给你打电话的。”

帕姆望着地面,尽量不做出反应,这时我插了进来:“下次由我来带掼奶油,你来带樱桃。”电梯里其他乘客面面相觑,不自在地扭动着身体,帕姆终于忍不住了,大笑起来。他们都望着我们三人,好像我们是变态狂。

帕姆定于秋季学期作为交换学生赴英国考文垂学习。8月下旬她飞往英国时,我已十拿九稳,她就是我要娶的姑娘。我从未想到要问一问帕姆对我是否也有同感。我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她一定是这样想的。

她不在美国时,我们书信不断。她的家我跑得很勤,她家就住在密歇根州露天商品展览会附近的阿拉梅达街622号。帕姆还是个小孩时父亲就已去世。她母亲罗莎莉非常好客,于是我利用了这一点,每星期有好几回上她家吃晚饭,同时对她以及帕姆的弟弟妹妹进行侧写,以便设法摸透帕姆的习性。

这一期间,我结识了另一位女性,帕姆后来称其为“高尔夫宝贝”(尽管她俩从未见过面)。同样,我们是在酒吧里相识的。回首这段往事,我当时光顾酒吧的时间肯定是过多了。她20岁刚出头,相当迷人,刚刚大学毕业。在我们刚认识时她就坚持要我上她家去吃饭。

原来她家住在迪尔伯恩,即福特公司全球总部所在地。她父亲是一家大型汽车公司的总裁。他们家住的是一幢石砌的大房子,辟有私人游泳池,还有艺术品原作和时尚家具做摆设。她父亲年近半百,一副成功企业家的形象。她母亲温柔贤淑,和蔼可亲。我们同坐在餐桌旁,两边坐着我的新女友的兄弟姐妹。我开始侧写这个家庭,试图估算出他们的财产净值。与此同时,他们也在试图对我做出评价。

一切进展得过于顺利。他们似乎对我是调查局特工这一点颇有好感,这倒是与我所熟悉的帕姆圈子里的人大不一样,这让我愉快。不过这些人当然有既得利益者的心态。我越来越紧张,而且我意识到,紧张的根源就在于他们几乎要我马上就结婚。

她父亲询问了我的家庭、我的经历和我服兵役的情况。我告诉他,我曾经管理过空军基地的运动场。然后他告诉我,他和一位同事在底特律郊区拥有一处高尔夫球场。他接着侃起了什么平坦球道呀,什么形状的击球区呀,而我则在不断提高对他财产的估价。

“约翰,你打高尔夫球吗?”他问我。

“我不打,伯父,”我应声答道,“不过我的确愿意学习。”

当时情况就是这样。我们捧腹大笑起来。我当晚留宿她家,睡在一个小房间的长沙发上。半夜时分,那个姑娘走过来看我,不知怎么她竟能“梦游”下楼来看我。也许是将要住在这所高档住宅里的念头让我害怕,也许是进调查局以来担心被人算计的本能起了作用,总之,我被她的大胆进攻吓住了,不过这一点与她家里其他人的表现倒是相符的。在享受了她全家的殷勤款待和一顿丰盛的晚餐之后,次日早晨,我告别了她家。我知道从此便与过上优越生活的机会失之交臂了。

1971年圣诞节前几天,帕姆从英国重返故里。我已决定向她求婚,并且买了一枚订婚钻戒。在那个年头,调查局有不少关系户商店,你可以上那里买到几乎任何想要的东西。我去买钻戒的那家公司就非常感激我们侦破了一起珠宝偷窃案,因而出售给特工的商品都格外便宜。

由于价格优惠,我买得起的最大钻戒重达1.25克拉。不过我拿定主意,要是她第一眼是在香槟酒杯杯底看见钻戒的,不仅会认为我这人绝顶聪明,而且钻戒看上去会像有3克拉一般大小。我领她去了离她家不远的一家意大利餐馆。我打算一等她起身上洗手间就把钻戒放进她的酒杯。

但是她一直没去洗手间。于是第二天晚上,我又领她上了这家餐馆,结果完全一样。我那时已经执行过无数次监视任务,常常在车子里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想上厕所也只得硬憋住,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职业障碍,因此我实在是不得不佩服帕姆。然而,这也许应被视为传递着来自上帝的某种信息,即我尚未准备就绪,不宜急于结婚。

第二天晚上是平安夜,我们一起上她母亲家过节,全家人聚到了一起。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我们一起喝她喜欢喝的意大利白葡萄汽酒。最后,她总算离开房间上厨房去了一会儿。她回来后坐在我的膝上,我们互相举杯敬酒,要不是我及时阻止,她早就把钻戒吞下肚了。3克拉的一幕就此泡汤了。在我点明之前,她居然压根儿没有看见。我不知其中是否隐含着什么信息。

不过重要的是,我已经设定了我的“讯问现场”,以便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身边坐着她的母亲和弟弟妹妹,他们都喜欢我,如此精心布置的现场使得帕姆没有多少选择余地。她表示愿意嫁给我。我们定于第二年6月结婚。

大多数单身特工在第二年分配工作时,都是被派往纽约或芝加哥,理由是他们比已婚特工困难要少一些。我并没有特别偏爱的城市,结果被派到了密尔沃基,听上去那是一座蛮不错的城市,尽管我从未去过那里,对其地理位置毫无准确的概念。我将于1月份调往那里并安定下来,帕姆将在完婚后去那里与我团聚。

我在朱诺大街朱诺村公寓区找到一个住处,离北杰克逊街的联邦大厦内的密尔沃基外勤站不是很远。结果证明这是一次失策,因为不管出了什么事,他们总是会说:“去找道格拉斯吧。只要过三条街便是他住的地方。”

我还没到密尔沃基以前,工作站的女职员就已得知了我的情况:具体而言,我是站里仅有的两个单身特工之一。刚到任的前几个星期里,她们都争着来记录我的口述,虽然我并没有多少情况可供口述。人人都想接近我。没过几个星期,当我已订婚的消息渐渐传开后,我立刻就像五天期的除臭剂放到第六天那样,变得无人问津了。

我后来发现密尔沃基外勤站的气氛无异于底特律的翻版,而且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在那里遇到的第一位主管特工名叫埃德·海斯,大家都管他叫“快人埃迪”。他的脸总是红通通的(他退休不久就死于高血压),总是一边打着响指,一边走来走去,大声叫嚷着:“滚出办公室!滚出办公室!”

我对他说:“你要我上哪里去呢?我初来乍到的,没有汽车,手头也没有案子。”

他冲着我说:“我才不管你上哪里去呢。滚出办公室就行了。”

我只好离开办公室。在那段时间里,我或者待在图书馆里或者沿着外勤站附近的威斯康星大街游荡,常常可以碰上好几位特工在浏览商店橱窗,因为他们没有别的地方可去。就在这一期间,我通过与调查局有关系的一位汽车销售商购买了第二辆汽车,一辆福特托里诺车。

我的下一任主管特工赫布·霍克西是从阿肯色州小石城外勤站调来的。招募新手始终是主管特工的一大任务。霍克西上任伊始就对此很重视。每一外勤站每个月都有招募特工和非文秘人员的定额。

霍克西把我叫进了办公室,说是由我来负责招募工作。这种任务一般都是落在一个人身上,他必须在州内各地奔波。

“为什么要让我负责?”我问他。

“因为我们必须撤换前一个家伙,他没有被炒鱿鱼算是他走运。”此人老是到当地的高中与女学生面谈应聘文秘工作事宜。当时胡佛还健在,局里是不准任用女特工的。他会向她们提问,好像是事先准备了一组问题。问题之一是:“你是处女吗?”如果回答是不,他就会邀请对方外出约会。学生的家长开始投诉,主管特工只好把他调离岗位了。

我开始在州内各地招募人员。没过多久,我招募的人员几乎是定额的四倍。我成为全国招募业绩最棒的人。于是问题来了:我的表现实在太好,他们不肯把我替换掉。我告诉霍克西,我实在不想再干招募工作了,我进调查局可不是来做人事工作的。他却威胁说要把我放到人权小组去,该小组是负责调查那些被指控虐待嫌疑人和犯人,或者歧视少数民族的警察局和警官的。这可是最不受人欢迎的工作。我心想,用这种方法来奖赏我的出色业绩可真够缺德的。

我只好做了一笔交易。自负的我同意继续创造招募佳绩,但条件是霍克西要答应指定我作为他的第一接班人。另外,我可以使用一辆局里的公车,并被允许申请执法援助管理部门提供的进研究生院深造的奖学金。我心里明白,要是不愿意一辈子从事外勤工作,硕士学位是不可少的。

我在外勤站已经多多少少受到了猜疑。任何谋求此类高等教育的人肯定是激进的自由派分子。但是在位于密尔沃基的威斯康星大学,即我开始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攻读教育心理学硕士学位的课程,人们对我的看法则截然相反。大部分教授都怀疑,他们的班上已安插了联邦调查局特工,而我从来就缺乏足够的耐心去谈论心理学课上的那些难缠而敏感的话题。(如:“约翰,请你对邻座的同学做一下自我介绍,告诉他约翰·道格拉斯的真实情况。”)

有一次上课,大家围坐成一圈。那年头圈子都围得很大。我渐渐意识到没有人同我说话。我努力想加入他们的谈话,可就是没有人愿意对我说些什么。最后我只得说:“到底怎么啦,伙伴们?”原来我的一把金属柄梳子从上衣口袋里凸现起来,他们都以为那是天线,担心我正在实录全班的谈话并传送回“总部”。这些人妄自尊大的多疑症一直令我惊讶不已。

1972年5月初,埃德加·胡佛在华盛顿的住宅于睡梦中安然仙逝。一大早,总部就将噩耗通过电传发往每一个外勤工作站。在密尔沃基,主管特工将我们召集起来,传达了这一消息。尽管胡佛年近八旬,且掌管调查局已经很久了,但没有人真正想到他会死去。如今君王已去,我们都急于知道接替他的新一代君王将来自何方。帕特里克·格雷被任命为代理局长,他是尼克松总统的忠实盟友,前任司法部副部长。他最初因允许雇用女特工等创新举措而深得人心。当他对政府的忠诚与调查局的需求产生冲突时,他的声望便开始走下坡路了。

胡佛去世几星期后,我到格林湾去招募人员,接到帕姆的一个电话。她告诉我神父想在婚礼前约见我们一次。我相信神父自认为能够使我皈依天主教,好在教会领袖那里赢得好评。不过,帕姆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要尊重神父,服从神父的指示。我晓得如果我不乖乖就范,她准会跟我搅个没完。

我们一起来到圣里塔教堂,但她先进去独自会见了神父。这使我想起还在蒙大拿上大学时被带到警察局的情形,他们将我们隔离,分别进行审讯。我敢肯定,他们正在商议跟我谈话的策略。最后他们召我进去时,我讲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俩都准备了什么来对付我这个新教徒小伙子?”

神父是个年轻和蔼的人,大约30岁出头。他问了我几个一般性的问题,例如:“什么是爱情?”我努力对他做着侧写,试图找到一个特定的最佳答案。这种面谈很像学业能力倾向测验:你无法肯定是否做好了充分准备。

我们谈到了节育、教育孩子一类的问题。我开始问他,身为神父,他对立誓不婚、没有自己的家庭有何感想。神父看上去是一个好人,但是帕姆一直跟我说圣里塔是个自律甚严、重视传统的教会。他跟我待在一起很不自在,也许只是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对此没有把握。我想他是要活跃一下气氛才问我:“你们俩是在哪里相识的?”

每当生活中出现压力时,我总是开开玩笑,尽力缓和一下紧张的情绪。我想这下机会可来了,挡是挡不住的。我将椅子拉近他。“神父,”我说,“你知道我是个联邦调查局的特工。我不知道帕姆有没有告诉你她的背景。”

我一边说一边坐得更靠近他,将我早已学会的在审讯时使用的那种目光接触加以锁定。我只是不想让他望着帕姆,因为我不知道她会做何反应。“我们是在一个名叫吉姆车库的地方认识的,那是一家有袒胸歌女歌舞表演的酒吧。帕姆在那里做舞女,而且舞技不凡。不过真正吸引我注意力的倒是她翩翩起舞时每边乳房上挂着的流苏,她能让两边的流苏朝相反的方向旋转。相信我的话,那真是值得一看。”

帕姆脸色苍白,不知是否应该解释一下。神父屏气凝神地听着。

“不管怎么说,她让那些流苏朝相反的方向旋转,越转越快,突然有条流苏脱落下来,飞向了观众席。大家都去抢它。我纵身跃起,一把抓到手,把它还给了她,于是就有了我们的今天。”

神父大张着嘴。我让这个家伙完全相信了我的话,就像九年级那次虚构读书报告时一样,这时我实在忍不住了,大笑起来。“你是说这一切并不是真的?”他问道。此刻帕姆也笑了出来。我们都摇了摇头。我不清楚神父当时是感到宽慰还是感到失望。

鲍勃·麦戈尼格尔担任了我的男傧相。结婚那天上午天气沉闷,阴雨绵绵,我很想快一点举办婚礼。我让鲍勃打电话给在她妈妈家的帕姆,问她是否见过我或者有我的消息。她当然说没有,这时鲍勃胡诌说什么我昨晚没有回来,他担心我临阵畏缩,想打退堂鼓。回想此事,我真不敢相信我的幽默感居然可以发挥到如此有悖情理的地步。最终鲍勃噗哧笑了起来,我俩的把戏露馅了。不过我对未能得知帕姆对此做何反应感到些许失望。后来她告诉我,婚礼的各种安排让她忙得不可开交,同时又非常担心在这种潮湿天气里她烫的头发能否鬈起来。因此新郎倌的失踪只是区区小事一桩。

那天下午我们在教堂互致誓言后,神父宣布我们就此结为夫妻。我很惊讶他居然美言了我几句。

“我是那天初次见到道格拉斯的,他使我对如何认识自己的宗教信仰进行了一番长久而深刻的思索。”

只有上帝才晓得我都说了些什么,竟让他如此深刻地思索了一番,不过上帝的作用是神秘费解的。后来我把流苏的故事告诉了西雅图的一位神父,帕姆找他来替我做祈祷的。我也让他信以为真了。

我们在波科诺斯度过了短暂的蜜月,住在装有心形浴缸、贴着镜面的天花板和放置了高档摆设的旅馆客房里,然后又驱车回到了长岛。我的双亲为我们举办了一次宴会,因为我的家人几乎没有谁能出席婚礼。

婚后,帕姆搬来了密尔沃基。她已经毕业,开始执掌教鞭。所有新教师都得去条件最差劲的市中心贫民区学校代课任教。其中有所初中尤其差劲。那里的老师遭受拳打脚踢是很平常的事,年轻女教师甚至还经历过几起未遂强暴案。我总算离开了招募小组,大多数时间待在犯罪反应分队,主要处理抢劫银行案。虽说我的工作隐藏着危险,但我更担心帕姆的处境。起码我还有一支手枪可以自卫。有一次,四名学生曾胁迫她走进一间空教室,对她动手动脚进行骚扰。她一个劲儿大叫大嚷,逃了出去,我却为此愤怒至极。我真想带上几个特工上学校去狠狠收拾他们一顿。

我当时最要好的伙伴是一位名叫乔·德尔·坎波的特工,他跟我一起负责侦破抢劫银行案。我们时常会光顾那家开在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校园附近的奥克兰大街上的面包店。开店的是一对夫妇,戴维·戈德堡和萨拉·戈德堡。没过多久,我和乔就跟他们混熟了。事实上,他们拿我们当儿子一般看待。

有时候,我们会带了手枪,一大早就赶到店里,帮助他们把硬面包圈和巴利面包卷放入烤箱。吃罢早点,我们就出发去追捕在逃犯,跟踪其他案件的一些线索,然后再回去用午饭。我和乔都到犹太社区运动中心健身,在圣诞节和犹太教光明节快来临时,我们买了一份中心会员证送给戈德堡夫妇。后来,其他特工也开始光顾我们称之为“戈德堡餐馆”的面包店,我们还在那里举办过一次社交聚会,就连主管特工和主管特工助理也来参加了。

乔·德尔·坎波这家伙很聪明,会说好几国语言,枪法也属一流。可以说,在我经历的一次最奇特、最混乱的危急局面中,他的高超本领发挥了关键作用。

冬季的一天,我和乔正在外勤站里审讯当天上午抓获的一名在逃犯时接到电话,说是密尔沃基警方正与一个人质劫持者相持不下。乔刚值完夜班,还没来得及休息,立即和我一道丢下自己的案犯,赶往案发现场。

那是一座具有都铎式建筑风格的老房子。我们赶到那里后获悉,劫持者名叫雅各布·科恩,系一名在逃犯,被指控杀害了一位芝加哥警官。刚结束训练不久的一支联邦调查局特种武器攻击小队团团包围了他藏身的公寓中心,特工理查德·卡尔试图逼近时,被他开枪击中。这个疯子随后冲出了该小队的包围线,臀部中了两枪。他抓走了一名正在铲雪的小男孩,逃进了一所房子。他手里先是控制着三名人质,两个小孩和一个大人。后来他释放了那个大人和一个小孩。仍被控制的那个小男孩,我们估计年龄在10到12岁之间。

此时大家都很恼火。天气非常寒冷。科恩还在发疯,连他屁股上布满铅弹这一事实都不能让他冷静下来。调查局和密尔沃基警方因局势如此恶化和失控而彼此感到不满。特种武器攻击小队也十分恼怒,因为这是他们接手的第一桩大案,竟然没有抓住嫌犯,还让其冲出了包围线。一般而言,联邦调查局走到这步田地时,已下决心要将劫持者置于死地,因为他击中了他们自己的一名特工。而芝加哥警方也早已放出话来,他们要拿下这个劫持者,如果说让谁去干掉劫持者,那么这个权力非他们莫属。

主管特工赫布·霍克西到达现场后,在我看来,在其他人已经犯了错误的基础上雪上加霜地又犯了几个错误。首先,他使用了手提式扩音器,让人觉得他在发号施令。用电话私下联络会感觉好一些,而且它给予你私下谈判的灵活性。其次,我认为他不该主动提出拿自己做人质来交换那个男孩。

就这样霍克西坐到了一辆调查局公车的驾驶座上。当车子倒车驶上车道时,警察簇拥在车子左右。与此同时,德尔·坎波叫我扶他一把,帮他爬上房顶。别忘记,这是一座都铎式风格的房子,房顶坡度很陡,还结了一层滑溜溜的冰,而乔一整夜没有合过眼。他随身带的惟一武器就是那支枪管长2.5英寸的0.357口径手枪。

科恩走出了房子,手臂紧勾住小男孩的头部,把他紧紧贴住自己的身体。密尔沃基警察局的警探比斯利从一圈警察中站了出来,说:“杰克,你要的东西都在这里。把小男孩放了!”德尔·坎波正沿着陡斜的房顶朝上爬去。警方已看见他在那里,晓得他的意图是什么。

劫持者和人质正在靠近车子。地上到处都是冰雪。突然间小男孩滑倒在冰上,致使科恩松开了手。德尔·坎波已经爬上了房顶。他判断由于枪管短,子弹可能会偏高,于是他瞄准劫持者的颈部开了一枪。

这是令人叹服的一枪,子弹直接命中劫持者的颈部中央。科恩应声倒地,但谁也说不准到底是他还是小男孩被击中了。

就在三秒钟后,车子旁枪弹乱飞起来。在交火中,警探比斯利被打中脚踝。小男孩爬向警车,而警车则冲着他驶过来,因为霍克西被飞来的玻璃片击中而失去了对车子的控制。所幸的是,小男孩伤势不太重。

果真不落调查局的俗套,当地电视台的晚间新闻节目播放了主管特工赫布·霍克西躺在轮床上被推进急救室的画面。他的耳朵上淌着血,一边被医护人员推着,一边对新闻记者讲述:“忽然间我听见枪声大作,子弹四下乱飞。我估计自己已经中弹,但我想不会有什么大问题……”还有联邦调查局、上帝、母亲、苹果派云云。

但是事情到此还没有完结。双方差一点要拳脚相见,警察险些要狠揍德尔·坎波一顿,因为他抢去了他们立功的机会。特种武器攻击小队也非常不高兴,因为他让他们显得很窝囊。他们去找主管特工助理埃德·贝斯特发泄了不满,贝斯特则挺身而出,替德尔·坎波辩护,赞扬是乔化解了他们一手酿成的不利局面。

科恩身上的弹眼多达三十至四十处,在救护车送他去医院的途中还是活着的。他在被送到医院时终于一命呜呼了,这对有关各方来说是件幸事。

特工卡尔奇迹般地保住了性命。科恩的子弹打穿了卡尔的战壕外套,钻入了肩膀,从气管旁擦过,最后落在肺部。卡尔一直保存着那件带有弹孔的战壕外套,从那天起一穿上它就显得十分自豪。

我和德尔·坎波有一阵子是极佳的破案搭档,只是我们动辄大笑不止,不能自已。有一次,我们到一家同性恋酒吧试图发展几个眼线,以便查出一个同性恋谋杀案在逃犯的下落。酒吧里光线昏暗,过了好一会儿,我们的眼睛才适应过来。我们突然意识到,我们正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于是开始就他们想交友的是我俩中的哪一位争论不休。随即我们看见吧台上方的一告示牌上写道:“找到一条硬汉子真快活。”这下子我们简直给弄懵了,像两个傻瓜一样捧腹大笑起来。

我们无需多少笑料就能大笑。我们有一回在私人疗养院跟一位坐在轮椅里的老人交谈时就曾大笑不止,又一回在拜会一位衣冠楚楚的40多岁商人时也曾大笑起来,因为他的假发滑落到前额部位。这并不要紧。只要出现任何滑稽可笑的场面,我和乔是不会错过的。这种态度听起来有些麻木不仁,但也许它是一种必须具备的而且很管用的素质。当你整天都忙于调查谋杀现场和弃尸地点,尤其当案件涉及儿童时,当你同数以百计乃至千计的受害者及其家人谈过话之后,当你看见有的人能够对其他人犯下绝对不可思议的暴行时,你最好还是学会对愚蠢的事情付之一笑。不然你准会发疯。

有别于许多执法工作者的是,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开枪迷。不过早在空军服役的时候,我就已经是个神枪手了。我想,要是能在特种武器攻击小队干上一阵子大概会挺有意思的。每个外勤站都设有这样一个小队。小队中五名成员都是非专职的,需要时才将他们召集过来。我入选了该小队,被指派担任狙击手,其位置最靠后,任务是从远处射击。小队其他成员都具有很过硬的背景,比如干过绿色贝雷帽或者参加过丛林战特种部队,而我只教过飞行员的妻子、小孩如何游泳。小队长名叫戴维·科尔,后来升任匡蒂科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副院长,就是他要我来主持调查支援科的工作的。

我们曾办过一个案子,案情比起雅各布·科恩的疯狂行径来多少要平淡一些。当时有个家伙抢了银行,随后警察展开了一场高速追击,最终把他逼进了一处仓库。此时我们奉命前往。仓库里的他先是脱光了衣服,接着又重新穿上。他看上去真是疯疯癫癫的。后来,他要求把他太太带到现场,警方照此去做了。

在后来的年月里,当我们深入研究了这一类罪犯的个性时,就能理解这种事是做不得的,你不应同意这类要求,因为他们要见的人往往就是他们认为首先引发问题的人。所以你这样做,其实是置此人于巨大危险之中,这将有助于他们完成先凶杀后自杀的举动。

幸运的是,此案中的警察并没有把她送进仓库,而是让她通过电话跟他交谈。果然,他一挂上电话,就扣动猎枪扳机把自己脑瓜打开了花。

我们各就各位等候了好几个小时,转眼间案子就这样完结了。可是,你不能马上化解压力,它反倒常常会触发反常的幽默感。“真见鬼,他干吗要这样做呢?”有个家伙议论说,“道格拉斯可是个神枪手。他本来能够替他一枪解决问题的。”

我在密尔沃基待了五年多。终于我和帕姆从朱诺大街的公寓搬到了棕鹿路上的一处市区新型住宅,远离外勤站,靠近市区北郊。我多半时间忙于侦破抢劫银行案,因破案有功连连受奖。我发现,每当找到一种“识别标志”将若干案子联系起来时,我的破案机率就会非常大,我们后来的系列谋杀分析便是以此项要素作为基础的。

这一时期,我捅下的惟一一个大娄子是在杰里·霍根取代赫布·霍克西出任主管特工以后。主管这一职位并不享有多少特权,能够使用一辆调查局公车是为数不多的特权之一。霍根对他那辆翡翠绿的福特车十分得意。有一天我外出查案时需要用车,而所有车子都已派出。霍根当时外出参加会议,因此我问主管特工助理阿瑟·富尔顿能不能用一下主管的车子。他答应得很勉强。

谁知事后杰里把我叫进了他的办公室,冲着我大叫大嚷,责怪我用了他的车,弄脏了车子。而且最糟糕的是,送回车子时还爆了一只胎。可我根本没有察觉到爆胎。由于杰里与我一直相处得挺好,因此当他一个劲儿声嘶力竭地吼叫时,我忍不住要笑出声来。很显然这是一次失误。

在那天晚些时候,我的分队长雷·伯恩对我说:“约翰,你晓得杰里·霍根其实很喜欢你,只是他不得不教训你一次。他指派你去印第安居留地工作。”

当时正是“伤膝河大屠杀”余波未平、印第安人权利意识高涨之际。就像在底特律贫民区那样,我们在居留地成了众矢之的。印第安人受到了政府的不公平待遇。当我首次抵达绿湾的梅诺米尼居留地时,不敢相信竟有人不得不生活在这样贫困、肮脏和道德败坏的环境之中。他们的原有文化遭到了严重破坏,他们常常对我的到访视而不见。你在许多居留地都能发现,酗酒,虐待子女、配偶,袭击,谋杀等的案发率居高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生存状况恶劣以及政府的长期敌意和漠视态度。由于印第安人极不信任政府,联邦调查局特工要想取得证人的任何形式合作或协助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地的印第安人事务局代表帮不上什么忙。甚至连受害者的家人也不愿被扯进破案工作,生怕会被人扣上通敌的帽子。有的时候,当你获悉发生了谋杀案并赶到现场时,尸体已在那里停放了好几天,上面爬满了蛆虫。

在居留地工作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起码调查了六起谋杀案。我深为那些印第安人感到难过,情绪一直不振,把每天离开那里回家过夜视为一种解脱。我从未见过哪个群体的人处境如此艰辛。虽说不大安全,但在梅诺米尼我头一回集中全力调查谋杀案犯罪现场,事后证明这段艰苦经历对我帮助极大。

毋庸置疑,我在密尔沃基工作期间最美妙的事件莫过于1975年11月喜得第一个孩子埃里卡。帕姆开始产前阵痛时,我们正准备与几位友人,萨姆·拉斯金和埃丝特·拉斯金,上当地一家乡村俱乐部共进感恩节晚餐。埃里卡于次日问世。

我当时要加班加点侦破抢劫银行案和完成研究生学业,因此新添婴儿意味着睡眠更少。自不待言,养育婴儿的责任主要由帕姆承担着。我初为人父,感到家庭责任更重了,但我喜欢看着埃里卡一点点长大。我那时还没有接手绑架儿童案和谋杀儿童案,我想这对大家来说是幸运的。假如我办理的是这类案子,假如我真的停下来思考外面发生的案情,我不知道能否愉快地适应为人父这一角色。待到我们的次女劳伦于1980年出生时,我已深深涉足这一领域。

我想,为人父也促使我尽力去创造成功的人生。我很清楚我当时从事的工作并非是自己向往的终身职业。杰里·霍根劝我先干满十年外勤工作,再考虑申请其他工作。这样一来,我的经历足够升至主管特工助理,乃至最后晋升为主管特工,尔后或许最终能进入总部工作。但是,因为有了一个孩子,且还会有更多的孩子到来,外勤特工从一个工作站调任至另一个工作站的工作便显得缺乏吸引力了。

随着时光推移,我已开始另眼看待这份工作了。狙击手的训练和特种武器攻击小队的执勤丧失了以往的魅力。我在心理学方面既拥有背景(此时已拿到了硕士学位),又怀有兴趣。对我来说,这份工作的挑战性在于,它可以控制局面,不让事态发展到非开枪不可。主管特工推荐我去匡蒂科的联邦调查局学院参加了为期两周的人质谈判课程的学习,当时学院开办才不过几个年头。

在那里承蒙诸如霍华德·特顿和帕特·马拉尼等具有传奇色彩的特工的指导,我头一回接触到当时被称为行为科学的知识。它改变了我的职业生涯。

行为科学抑或胡说八道?

大约五年前结束新特工训练之后,我就没有回过匡蒂科。这地方变化可不少。举例来说,到了1975年春天,联邦调查局学院已经成为一个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场所,它是从美国海军陆战队基地辟出一大块地建造而成的,坐落在丘壑起伏、景色优美的弗吉尼亚州林地之中,距华盛顿南部大约一小时车程。

然而有些方面并没有什么变化。战术组仍旧是集名望和地位于一身,其中的轻兵器小组更是炙手可热。该小组的头头叫乔治·蔡斯,1968年马丁·路德·金博士遇刺后,奉命前往英国将詹姆斯·厄尔·雷押回国内接受美国法庭审判的就是这位特工。蔡斯长得虎背熊腰,力大无穷,徒手挣断手铐对他来说是雕虫小技。有一次,靶场的某个家伙拿来一副手铐,事先把链子焊了起来,然后交给蔡斯让他露一手。蔡斯挣脱时用力过猛,结果造成手腕脱臼,不得不打了好几个星期的石膏。

人质谈判由行为科学科进行授课,它由一组七至九名特工教官组成。心理学以及“软科学”从来就没得到过胡佛及其助手的高度重视,因此直到他逝世以前,心理学研究具有某种“密室”研究的性质。

事实上,当时局里大多数人以及执法界总体上都把应用于犯罪学研究的心理学和行为科学视为不值一提的胡说八道。尽管很明显我从没有这种看法,我却不得不承认,当时在这一领域所掌握和传授的许多知识与理解罪犯和逮捕罪犯并没有什么真正联系,而这一局面在此后几年中将通过我们的努力得以改变。我在接管行为科学科的运作后,把该科的名称变更为调查支援科。每当人们问起我为什么要更名时,我会相当坦率地告诉他们,我就是想划清“胡说八道”与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之间的界限。[1]

在我接受人质谈判培训时,行为科学科由杰克·帕夫担任科长,它受着两个很有个性、很有真知灼见的人物的控制和影响,他们是霍华德·特顿和帕特里克·马拉尼。特顿身高约6英尺4英寸,金属丝架的眼镜后面有一对目光锐利的眼睛。尽管从前在海军陆战队里干过,他却属于深思熟虑的类型:总是一副威风凛凛的神态,堪称典型的学识渊博的教授。他曾在旧金山附近加州圣莱安德罗警察局供职,后来于1962年加入联邦调查局。1969年时,他开始讲授一门里程碑性质的课程,起初定名为“应用犯罪学”,最后(据我猜测那是在胡佛去世后)又更名为“应用犯罪心理学”。到了1972年,特顿前往纽约请教了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这位曾经侦破过疯狂爆炸案的精神病专家同意亲自向特顿传授他的侧写技巧。

充实了这方面的知识以后,特顿的办案方式出现了重大突破。这种办案方式强调,通过着重分析犯罪现场的有关证据,就能更多地了解罪犯的行为和动机。就某些方面而言,我们此后在行为科学以及刑事调查分析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以此为基础的。

帕特里克·马拉尼总是让我联想起爱尔兰民间传说里的矮妖精。他身高5英尺10英寸,体型矮胖,思维敏捷,精力充沛。他是1972年从纽约外勤站调到匡蒂科的,拥有心理学学位。在匡蒂科任职届满时,他成功地解决了以下人质危机:在华盛顿市,哈纳菲穆斯林教派占据了B’nai B’rith总部;在俄亥俄州沃伦斯维尔海茨,一名黑人越战老兵科里·穆尔闯入警察局,挟持了一位警长和他的秘书。特顿和马拉尼共同组成现代行为科学的第一梯队,这对搭档表现出众,令人难忘。

行为科学科的其他教官也参与了人质谈判课程的讲授,其中包括迪克·奥尔特和罗伯特·雷勒斯,他们来匡蒂科时间还不长。如果说特顿和马拉尼组成的是第一梯队,那么奥尔特和雷勒斯则组成了第二梯队,是他们向前拓展了这门学科,使其成为对全美乃至世界各地警察局真正有价值的知识。雷勒斯和我当时仅仅是师生关系,我们不久将展开合作,共同从事系列犯罪研究,这项研究最终促成了我们目前所从事的工作。

人质谈判训练班大约有50名学员。从某些方面来说,这门课带来的乐趣要超过它带来的教益。由于暂停外勤工作两个星期,更是让人感觉快活。在课堂上,我们剖析了三种基本类型的人质扣押者:职业罪犯,精神变态者,狂热分子。我们研究出现在人质事件中的某些重要现象,例如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在两年前的197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市发生了一起手法拙劣的抢劫银行案,它后来演变为令顾客和银行雇员感到痛苦的人质事件。最后,那些人质竟站到绑匪一边,并在实际上协助他们对抗警方。

我们还观看了西德尼·吕美特新导演的影片《热天午后》,阿尔·帕西诺扮演了一个抢劫银行的歹徒,抢钱目的是要让他的同性恋恋人去做变性手术。该片根据纽约市发生的一次真实人质事件创作而成。正是这个案件及其引发的冗长谈判促使联邦调查局邀请了纽约市警察局的法兰克·博尔茨警长和哈维·施洛斯伯格警探前来联邦调查局学院讲课,以提高人质谈判的水平。纽约警方在这一领域被公认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我们研究了谈判的各项原理。有些指导原则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要尽量将死亡人数降至最低点。我们确实可以从听实际人质事件的录音带中获益,不过要等到若干年后,当新一代教官到来时,学生们才参与了角色扮演练习,而这才是你从课堂教学中所能获得的最接近谈判实战的演习。同时,训练也有点杂乱无章,因为大量材料都是从罪犯心理学的课程上照搬而来的,其实并不怎么适用。譬如,他们会发给我们记录猥亵儿童犯或奸杀犯的照片和卷宗,然后让我们讨论具有这种个性的人在人质事件中会有什么反应。此外便是更多的兵器训练,这仍是匡蒂科的培训重点。

我们后来讲授的人质谈判课程的大量内容并非是在课堂上从其他特工那里学来的,而是在经历现场办案的严格考验时学到手的。我刚提过,促使帕特里克·马拉尼声名鹊起的是科里·穆尔一案,该犯曾被诊断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在扣押了俄亥俄州沃伦斯维尔海茨的警长及其秘书作为人质以后,他公然提出了若干要求,其中之一便是所有白人必须马上离开地球。

好吧,就谈判策略而言,只要你还有别的路可走,就不会去屈服于他们的要求。但有些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做不到的,上述的要求无疑可以归于这一类。此案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以致连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吉米·卡特都主动表示要与穆尔通话,为解决人质危机出点力。在卡特先生那方面,这样做固然是出于一片好意,并且体现了他后来努力要解决那些看来棘手的全球性冲突时所表现出的诚心诚意,可这并不是谈判的上策,我在处理一场人质危机时是绝不希望这种情况出现的。帕特里克·马拉尼亦不希望如此。请头面人物出面调解的问题在于,它除了会导致其他亡命之徒如法炮制以外,还会使你错失运筹的空间。你应该尽量通过中间人进行斡旋,使得你可以拖延时间,避免做出那些你并不想兑现的承诺。而一旦你让人质扣押者与他认定是决策者的某某人直接接触时,所有人就会无计可施。要是你不同意他的要求,就会有转眼将事情搞砸的危险。你能够把同他们谈话的时间拖延得越久,就越为有利。

80年代初期我调任匡蒂科讲授人质谈判策略时,我们使用了一盘让人感到困扰的录像带,那是几年前在圣路易斯拍摄的。最终我们停止播放这盘带子,原因是圣路易斯警察局对此很不开心。在这盘录像带里,一个黑人青年持枪抢劫了一家酒吧。这次抢劫并未得手,他被困在了屋内,警方包围了那地方,于是他扣押了一批人作为人质。

警方派出了由黑人警官和白人警官组成的谈判小组同他交涉。可是如录像带所示,这组警察非但没能从客观角度去对待他,反而对他花言巧语,试图降到他的角度去解决问题。他们七嘴八舌,不停地打断他说话,不去倾听他在说些什么,也不去尽量设法了解,他在人质事件中到底想图些什么。

警察局长赶到现场时——重申一遍,我绝不会听任这种事件发生——摄像机镜头转了过去。局长一到场,便“正式”表示对他所提的要求不予理睬,随后,如大家所看到的,那家伙对准自己的脑瓜扣动了扳机,脑浆四溅。

不妨拿此案与帕特里克·马拉尼处理的科里·穆尔一案做一下对比。很显然,穆尔已经举止失常,而且很显然,所有白人是不会离开地球这个星球的。但是通过倾听扣押人质者的要求,马拉尼就能辨明穆尔真正想得到的是什么,知道什么东西能够让他满足。马拉尼提出为穆尔举行一次记者招待会,让他陈述自己的观点,于是穆尔释放了人质,没有流一滴血。

在匡蒂科受训期间,我在行为科学科已小有名气,因此帕特里克·马拉尼,迪克·奥尔特和鲍勃[2]·雷勒斯把我推荐给了杰克·帕夫。在我启程返任前,科长把我叫进了他那间地下办公室面谈。帕夫是个讨人喜欢、和蔼友善的家伙。他肤色黝黑,烟不离口,长得酷似维克多·迈彻。他告诉我,教官们都对我印象很不错,希望我考虑回到匡蒂科担任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培训项目辅导员。这项提议使我受宠若惊,我表示很乐意接受。

回到密尔沃基以后,我还是被编在犯罪反应分队及特种武器攻击小队里,不过大量时间是在州内各地奔波,训练企业经理人员如何对付绑架和敲诈勒索,并且训练银行官员如何对付单人及团伙持枪抢劫,此类事件在地处乡下的银行尤为猖獗。

那些久经商场的商界人士在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上无知得使人吃惊,他们听任自己的日程安排、甚至度假计划登载在当地报纸和公司的简讯上。这很可能使他们成为绑匪和欺诈之徒攻击的目标。我教他们及其秘书和下属如何评估打进来的电话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请求,如何确定打进来的欺诈电话是真是假。例如,公司经理们时常会接到电话,说他的妻子或小孩已被绑架,他必须将一定数目的赎金放置到某一地点。事实上,他的妻子或小孩是绝对安全的,在整个过程中毫无危险可言。但是那个想发不义之财的歹徒事先就已经弄清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他在短时间内是别想找到自己的家人的,因此如果歹徒说得出一两个似乎站得住脚的事实,往往就能让这位惊恐不已的经理乖乖就范。

同样,通过敦促银行官员建立某些简单的规则,我们就能使银行被抢劫的成功率降低。劫匪的惯用伎俩之一就是一大清早守候在银行门外,等待分理处经理前来开门上班。歹徒会挟持这个经理,然后当其他毫无提防的雇员前来上班时,会被一一扣下。随后,你便得知分理处里面关押着满满一屋子人质,你接手的将是一个很大的烂摊子。

我让一些银行建立了基本的信号系统。当第一个人早上来上班,发现情况一切正常时,他或她要做一件事——调整一下窗帘,移动一下盆景,打开某盏灯之类的事情——以此作为信号向其他人表明情况正常。如果第二个人来上班时没有见到这个信号,他或她就不应该走进去,而要立刻报警。

同样,我们还训练出纳人员——因为他们是事关所在银行安全的关键人物——在恐怖局面下应怎样见机行事,而不是英勇献身。我们解释了如何小心搬运当时被广泛使用的易爆型钱袋。根据我对某些得逞的抢劫银行犯所做的访谈结果,我指示出纳人员在接下递给他们的表示抢劫意图的纸条时,要故意“神色紧张地”让纸条落在装有铁栅窗的出纳室的他们这一边,而不要还给抢劫者,这样就保留了一件有价值的罪证。

我从访谈中得知,抢劫犯都不喜欢毫无准备地对银行下手,因此要是你能记录下进入银行的陌生人,特别是那些提出过简单或例行要求(例如要求将纸币兑换成硬币)的人,可能会对破案很有帮助。要是出纳员能够草草写下此人的车牌号码或者记下任何形式的身份证件的信息,接下来发生的抢劫案常常就能被侦破。

我开始同调查杀人案的警探一起四处打探,也去走访法医办公室。任何法医病理学家,如同大多数优秀警探一样,会告诉你在任何谋杀案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证据便是受害者的尸体,而我想在这方面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情况。我相信我对此着迷的渊源可以部分追溯到我的年轻时代,我那时一心想当兽医,想弄明白身体结构和功能与生命的关系。不过,尽管我很喜欢与杀人案侦破分队和法医工作室人员一道工作,我真正感兴趣的却是罪犯的心理层面:是什么因素促使杀人犯作案?是什么因素导致他在特定情形下进行谋杀?

我在匡蒂科受训的几个星期里接触了几起较为离奇的谋杀案,其中最为离奇的一起几乎就发生在我家的后院,其实相距大约还有一百四十英里。不过那也够近的。

50年代时,爱德华·盖因曾经隐居在威斯康星州普兰菲尔德的农村,当地人口仅有642人。他悄然无声地开始了他的犯罪生涯,最初是干盗墓的行当。他对尸体的皮肤特别有兴趣,他将它割下来,进行硝皮处理,然后除了用于装饰裁缝用的一具人体模型和各种家具摆设以外,还披挂在自己身上。他曾经有一阵子想做变性手术,这在50年代的美国中西部堪称大胆创新之举。当做手术行不通时,他便决定退而求其次,即用真的女人皮为自己做一套女式服装。有人推测他是想变成他那位已经过世的专横的母亲。如果此案开始听起来有几分耳熟,那是因为部分案情已被罗伯特·布洛克编入了他的小说《惊魂记》(已被拍摄成希区柯克的经典影片),并且还被托马斯·哈里斯植入了他的影片《沉默的羔羊》。哈里斯是在匡蒂科旁听课程时听说这个故事的。

假如盖因的妄想需求没有扩大到“创造”更多的尸体以供利用,他则可能继续生活在盗尸者的阴暗世界中。在我们开始系列杀手的研究时,这种“升级行为”是我们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都可识别的一种现象。盖因被指控谋杀了两名中年妇女,虽然受害者的数目可能更大。1958年1月,他被诊断为精神失常,后被送往位于沃潘的中央州立医院和门多塔精神病疗养院,并在此度过了余生。他生前一直是模范犯人。1984年,77岁的盖因在门多塔疗养院的老年人病房中平静地死去。

不用说,身为一名地方上的警探或者外勤特工,你是不大会经常接触此类事情的。当我返回密尔沃基后,便想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此案。可是当我向州检察长办公室查询时,发现办案记录已被密封并禁止查阅,理由是犯罪行径过于疯狂。

当我表明自己是联邦调查局特工,是从教学的角度对此案抱有兴趣后,办公室人员为我启封了卷宗。我跟随办公室人员走进档案室,从长长的架上面取下几盒卷宗,还得去掉封蜡才能打开翻阅,这一幕让我终生难忘。里面的一张照片令人怵目惊心:赤身露体的无头女尸用绳索和滑轮倒吊着,从胸骨一直剖开至阴部,生殖器官全被割下。别的照片则显示割下的首级摆放在桌子上,睁开的眼睛目光呆滞。这些画面是如此惨不忍睹,如此不可思议,我开始推测制造这一切的真凶是什么样的人,这种知识又如何能有助于缉拿凶手。从某种真实意义上讲,这件事情从此便始终挂在我的心头。

1976年9月底,我离开密尔沃基,前往匡蒂科接受临时任职,我已被选派担任第一七期训练班的辅导员。帕姆只得独自留在密尔沃基,操持家务和抚养年仅周岁的埃里卡,同时还要教书。这是我此后多年中多次离家出差的头一回。我想在调查局,在军界和外交界的大多数人对后方的配偶所承担的重负恐怕体会并不深。

调查局全国学院的培训项目为期十一周,课程要求很严,招生对象是来自国内和世界各国的有成就的资深执法官员。学院学员通常与调查局特工一道受训。区别两类受训人员的方法是识别他们衬衣的颜色。调查局特工穿的是蓝色衬衣,学院学员穿的是红色衬衣。另有一处差别:学院学员往往年纪较大,经验较丰富。为了具备入学资格,你必须获得所在地负责长官的推荐,并要得到匡蒂科教官的认可。全国学院不仅提供有关最新执法知识技术的专业训练,而且也为方便调查局与各地警官建立起个人关系提供了一个非正式的场合,这种关系屡经证明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资源。全国学院培训项目的负责人是吉姆·科特,一位深受警察喜欢的名副其实的执法官员。

我作为辅导员,要负责一个五十人组成的学员班。虽然当时的局长帕特里克·格雷及接任的克拉伦斯·凯利制订的政策是,开放调查局,摆脱胡佛时代那些狭隘的条条框框,但全国学院仍旧没有招收女性学员。除了美国学员外,我的班上还有来自英国、加拿大和埃及的学员。你要和他们同住集体宿舍,而他们对你的期望是方方面面的,你得当教官、社交老师、医护人员、类似童子军小队中的女训导。行为科学科人员可以借此观察你如何同警察打交道、是否适应匡蒂科的环境以及你如何应对压力。

要说压力可不小。学员们所受的训练是一流的,但是代价也不菲:远离家人,成年以来头一回住在集体宿舍,不能在宿舍饮酒,与素不相识的人共用卫生间,被迫接受高强度的体能训练,而这种训练是大多数人自从特工训练结束以后从未经受过的。大约熬到第六周时,不少警察差不多要发疯了,动不动就会撞向那些空心煤渣砖砌成的白色墙壁。

辅导员当然也是很不好当的。每个辅导员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同在生活中遇到任何其他情况时一样,我拿定了主意,要想使我们班完好无损地通过培训项目,我最好要有些幽默感。有些辅导员则采取了另外的方式。其中一位对学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在院内体育比赛中居然对学员严厉呵斥。到了第三周,他负责的班级已是怨气冲天,学员们送给他一组行李箱,显然是想让他“从这里滚蛋吧”。

另有一位辅导员曾是一位特工,我姑且叫他弗雷德吧。他来匡蒂科之前从未有过贪杯的毛病,可是来这里以后确实酗起酒来。

辅导员应当观察到学员出现情绪沮丧时的征兆。事实上,弗雷德喜欢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是抽烟就是喝酒,直至大脑出现一片空白。当你面对的是久经街头执法考验的警察时,只有强者才能生存。稍有弱点暴露出来,你就完蛋了。弗雷德真是个好人,非常敏感和善解人意,容易相信别人,因此他制服不了这帮警察。

当时有一条永远生效的规定:不准女人留宿。一天晚上,有位警察找到弗雷德,抱怨说他“再也忍受不下去了”。你身为辅导员是不愿意听说这种事情的。他的室友每晚要换一个女人上床,搅得他无法入睡。于是弗雷德和那家伙一同来到那间寝室,竟发现有五六个人正等候在门口,汗津津的手里捏着钱,等待轮到自己上阵。弗雷德怒气冲天,闯进房间一把抓住正压在金发女郎身上的家伙,将他掀了下来,结果发现那个“女人”却只是一个充气娃娃。

一星期之后,一个警察在深更半夜找到弗雷德的房间,说是他的室友哈里情绪低落,刚才打开窗户跳了出去。首先,集体宿舍的窗户是不准打开的。弗雷德闻讯疾步穿过走廊,冲进房间,从开启的窗户向外望去,只见哈里浑身是血地躺在草地上。弗雷德飞速跑下楼梯,奔到“自杀现场”,谁知哈里一跃而起,把弗雷德吓了个魂飞魄散。无独有偶,当天夜里有人私自拿走了餐厅的一瓶番茄酱!到了毕业时,弗雷德变得头发稀疏,不修边幅,经常感觉腿部发麻,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神经科医生对他做了临床检查,并未发现有什么问题。一年后,他重返外勤工作站,却因残疾原因而被免职。我为他感到难过,不过警匪至少在某个方面是十分相近的:你必须向每个人证明自己有多么刚强。

尽管我采取的是随和幽默的方式,但也同样不能幸免逃过类似的遭遇,好在我所受的作弄大多是校园里常见的恶作剧。有一回,班上的学员把我寝室里的家具搬了个精光;另有一回,他们把我的床单剪短;还有好几回,他们将玻璃纸粘在我的抽水马桶座上。你必须想法化解压力。

曾经有一度他们搅得我简直要发疯,情急之中我决定躲避一阵儿。这帮人不愧为优秀的警察,居然就能准确地感觉到这一时刻的到来。他们用空心煤渣砖将我那辆绿色MGB车垫了起来,刚好让车轮腾空一丁点,这样,汽车启动时车轮只能空转。我坐进车子,启动了发动机,猛踩离合器,挂上了挡,可车子就是无法加速,而我怎么也想不通,车子为何停在原地不走。我下了车,诅咒着这辆发动机性能如此蹩脚的英国车。我打开发动机罩,用脚猛踢轮胎,又弯下身子查看车况。霎时间整个停车场车灯齐明。他们都坐在自己的车子里,打开了车前灯,灯光照射着我。他们口口声声说很喜欢我,闹够了以后,又替我将车子放回到地面。

外国学员也免不了被人作弄。许多外国学员来的时候带了空行李箱,因此常常上军人服务社大肆采购。我对一位埃及上校的印象特别深刻。他曾经询问一位来自底特律的警官“fuck”[3]一词有何含义。(这真是大错特错。)那位警官告诉了他(他的解释倒也有几分准确):这是一个通用词,视语境不同而有许多不同的含义,不过大部分时候几乎都可使用。其中一层意思是“漂亮的”或者“高级的”。

于是乎此人来到军人服务社,走到照相机柜台前,用手指点着说:“我想买那台他妈的照相机。”

闻之色变的年轻女店员问他:“你想要什么?”

“我想买那台他妈的照相机。”

在场的其他几位学员赶紧走到他身边,向他解释说,尽管这个词的确用法多多,却是不可当着女性和小孩的面说出来的。

还有一个日本警官,出于礼节的考虑向一个美国警官打听了遇到他非常尊重的教官时该如何表示应尽的礼仪。于是每当我在走廊上遇上他时,他总是面带微笑,恭敬地一鞠躬,向我表示问候:“操你的,道格拉斯先生。”

我非但没把事情复杂化,反而回敬他一鞠躬,面带微笑地说:“也操你的。”

一般而言,当日本人派学员来全国学院受训时,会坚持一次送两名学员。没过多久我们才知道,其中一人是长官,另一人是下级,要负责为长官擦皮鞋,铺床,打扫房间,并且通常担任其仆人。有一回,几位学员去找吉姆·科特,抱怨说那个日本长官要定期练习空手道和武术,把他的随从打得死去活来。科特把那位长官叫过去,向他说明学院里人人都是平等的,并且毫不含糊地警告他,他的这种行为是不能允许的。这件事说明了文化差异上的障碍是必须克服的。

我旁听了全国学院的课程,对他们的授课方式有了了解。当培训于12月结束时,行为科学科和教学组都为我提供了一份工作。教学组组长还主动提出替我支付进一步攻读研究生的学费,不过我倒是对行为科学更有兴趣。

圣诞节前一个星期我回到了密尔沃基,对获得匡蒂科的新职位如此充满信心,以致我和帕姆还在匡蒂科的调查局全国学院南面不远处购置了一块五英亩的土地。1977年1月,局里宣布要进行一项人力资源研究,在此期间一切人事调动暂时冻结。我的新职位就此泡了汤。我被弗吉尼亚州的那块地产给套住了,不得已只好向我父亲借钱,支付了分期付款,可我对自己在局里的去向还是一无所知。

几个星期过后,当我正与一个名叫亨利·麦卡斯林的特工外出办案时,接到了总部打来的电话,通知我于6月份调往匡蒂科,到行为科学科任职。

32岁的我即将接替帕特里克·马拉尼的位置,他将调任总部的监察部门。这个岗位可是非同小可的,我准备迎接挑战。惟一让我真正放心不下的是我将要教授的那些学员。我知道他们是怎样折腾辅导员的,即便是他们喜欢的辅导员。我能够想象他们对于班门弄斧的教官会怎样地不留情面。我要跳的这个舞是不错的,可是我没有把握是否已熟记了舞曲。如果要为他们讲授行为科学,我最好得想出什么办法,尽量剔除那些胡说八道的成分。要想对一位比我年长15至20岁的警长传授有价值的知识,我知道最好要有真才实学,要言之有物。

正是怀着这些担心,我步入了人生旅途的下一阶段。

[1] 行为科学(behavioral science)的缩略语BS与胡说八道(bullshit)的缩略语BS是相同的,为了避免混淆和以正视听,作者将行为科学科更名为调查支援科。——译者

[2] 英文名中,罗伯特简称鲍勃。——译者

[3] 粗话,相当于中文里的“他妈的”。——译者

巡回教学

我于1977年6月加盟行为科学科之际,共有九名特工被选派在科里任职,主要精力都放在教学上。为调查局特工和全国学院学员共同开设的主修课程是应用犯罪心理学。霍华德·特顿早在1972年首开了这门课程,讲课的侧重点放在警探和其他办案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上:作案动机。授课的目的是让学员们对暴力罪犯的思维和行为起因有所了解。虽然这门课程广受欢迎且很实用,但其主要是以研究和讲授心理学的理论原理为基础的。其中某些素材来自特顿本人的办案经历,后来又补充了其他教官的办案经历。不过,当时能够依据有组织和有条理的广泛研究、以权威口吻发表见解的还是那批学院派人士。我们中不少人已经渐渐意识到,这批人的研究成果及其专业观点应用到执法及破案领域时是有局限性的。

学院开设的其他课程包括:当代警察问题,探讨的是劳工事务管理、警察工会、社区关系和相关的事宜;社会学与心理学,有点像典型的大学入门课程;性犯罪,可惜它提供的趣味性要超过实用性和知识性。对待性犯罪这门课程的严肃程度要取决于由谁来执教。有位教官用一具身穿雨衣的肮脏老头子玩偶定下了基调。你只要压一下玩偶的头部,雨衣就会掀开,阳具便会勃起。他们还会拿出数百张照片,反映的是各式各样的现在被称为性错乱,当年被简单称为变态的行为:异性装扮癖,形形色色的恋物癖,裸露癖等等。这些照片通常会招来一阵不合时宜的哄堂大笑。当你讨论的是偷窥癖,或者显示的是男扮女装的照片时,你或许能在看到某张照片时勉强笑两声。当你探讨的是施虐、受虐狂或者恋童癖的极端行为时,如果你还在发笑,那么你或者你的教官就有问题了,或者你们双方都有问题。经过长达几年时间及大量敏感化处理之后,在罗伊·黑兹尔伍德和肯·兰宁登台执教时,才将强奸和对儿童性骚扰之类的课题研究置于严肃的专业层次之上。黑兹尔伍德现已退休,但仍然是一位活跃的咨询专家。兰宁也退休在即。这两位在各自研究领域仍将是世界一流的执法界专家。

但是,回溯“只要讲述一下事实,太太”的那个胡佛年代,没有一个权威人士将后来所谓的罪犯侧写看做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破案工具。事实上行为科学一词本身就可被视为某种怪异的叫法,而支持它的人大概也会提倡巫术和心灵感应。因此任何“涉猎”其中的人不得不以非正式的方法从事研究,且不保留任何文字记录。特顿和马拉尼开始提供个性侧写时,皆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的,从不落于笔头。你首先要考虑的原则是:“不要让调查局感到难堪。”所以你从来不要去想笔录什么东西,免得你或者你的主管特工因此受到当面训斥。

经过特顿的开创性工作,以及基于我们在纽约从布鲁塞尔博士那里学到的知识,我们开始为提出请求的个别警察提供部分非正式的咨询,但是尚未开设有组织的教学项目,也没有认为这是行为科学科理应履行的一项职责。通常的情形是,从全国学院毕业的某位学员碰上棘手案子时会打来电话请教特顿或马拉尼。

最早打来电话的人中有一名加州的警官,他迫不及待想侦破一起一位妇女身中数刀而毙命的案子。除了杀人手段残忍以外,此案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而且验尸检查也没有提供什么线索。在警官叙述了所掌握的不多的事实以后,特顿建议他从调查受害者的左邻右舍着手,寻找的对象是个身材矮小的、不惹人注意的独居者,年龄为十八九岁,他系一时冲动才下此毒手,现在出于空前负疚感以及惟恐被人发现而惶惶不可终日。特顿建议说,当你找到他的住处,在他出来开门时,你就站在那里,两眼直瞪着他,然后再说:“你晓得我为什么来这里。”以这样的方式让他坦白罪行应是不难的。

两天后,这位警官打回电话汇报说,他们随即就开始系统地在附近一带挨家挨户地敲门了。有个符合特顿所做“侧写”的年轻人应声开门时,还没等警察开口说出那句反复练习的问话便脱口说道:“好吧,你们抓我算抓对了。”

尽管当时看起来特顿像是在玩那些从帽子里变出兔子的魔术,其实他所描述的嫌疑人类型和作案情形却是有逻辑可循的。多年以来,我们使这种逻辑越来越严谨,把他和帕特里克·马拉尼利用业余时间涉猎的研究变成打击暴力犯罪的一种重要武器。

如同在某一领域取得进步时常常发生的那样,这一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是意外的收获。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作为行为科学科教官,其实并不认为当时就已清楚我是在做什么,只是觉得我需要掌握一种方法去获得更多的第一手信息。

当我到匡蒂科任职时,马拉尼正准备离任,而特顿成了全科的一把手。于是,帮助我熟悉业务的责任就落在年龄资历与我最相仿的两个人身上:迪克·奥尔特和鲍勃·雷勒斯。迪克大约长我6岁,而鲍勃比我大8岁。两人在调入调查局前都在陆军干过宪兵。应用犯罪心理学在全国学院为期十一周的课程中大约占了四十小时的课堂教学,所以帮助新手熟悉业务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让他参与“巡回学校”,即由匡蒂科派出教官到遍布全美各地的警察局和学校以高度压缩的形式讲授同一类型的课程。这种授课形式广受欢迎,通常会有一连串客户等候我们送课上门,而发出邀请的人主要是那些曾经参加过全部全国学院课程学习的警长和高级警官。跟随一位资深教官外出,在两周时间里观摩他的讲课,确实是一种快捷的途径,能有助于你尽快熟悉自己应该教些什么。就这样我开始与鲍勃一同上路了。

巡回学校有一套标准的规矩。你要在星期日离家上路,从星期一上午到星期五中午在某地警察局或者学校进行课堂教学,然后再到下一个学校重讲一遍。没过多久,你开始觉得自己俨然成了“荒原奇侠”或是“孤胆骑警”,策马进城,尽其所能帮助当地居民,完成使命后又悄悄骑马离去。有时候我真想留下一颗“银制子弹”,好让他们不会忘记我们。

从一开始,我就对凭借“道听途说”进行教学的做法感到不大自在。大多数教官,其中以我为最,对于课堂上讲解的大部分案件缺乏第一手经验。这就很像是在大学里讲授犯罪学,讲课的教授在大多数情况下从未走上街头处理过他们所讨论的案子。这门课的许多内容已蜕变成“战斗故事”,最初由亲自办案的警官讲述,后来经过不断的添油加醋,到了最后与实际发生的事情几乎已经没有多大联系了。到我开始教学时,情况已经演化到了这种地步:当教官在课堂上对某一案件发表评论时,会遭到曾亲身参与办理此案的学员的反驳!最糟糕的是,这样的教官总是不肯放弃错误的说法,常常固执己见,即使当着实际办案人员的面也固执己见。这种授课方式和态度贻害无穷,它使得你的学生对你讲述的其他知识也失去了信任,不管他们是否有过亲身经历。

我面临的另一难题是,我刚刚年满32岁,看上去还要年轻些。我的教学对象可是久经考验的警察,其中不少人要大我10至15岁。我如何才能具有权威性,或者说该如何向他们传授知识呢?在谋杀案调查方面,我的第一手经验大多是在底特律和密尔沃基那些经验丰富的调查杀人案的警察的帮助之下获得的,而我现在站在这里,却要告诉像他们一样经验丰富的人如何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在面对这帮家伙之前,我认为最好要明白自己要说些什么,凡是不明白之处,最好抓紧时间弄懂弄通。

我在这方面并不笨。开始讲课前,我会在班上提问有没有人在我当天打算在课堂上讨论的犯罪案件方面有过直接经历。比如说,如果我要讨论的是查尔斯·曼森一案,我首先会问:“在座的各位有没有来自洛杉矶警察局的?有哪位办理过此案吗?”如果凑巧有的话,我就会请他对我们讲述一遍此案的所有细节。这样一来,我就能保证讲课内容不会与任何亲自参与办案的人员所掌握的真实案情有所出入。

然而,即使你是刚从外勤站调来的32岁小伙子,一旦站上匡蒂科的讲台或者从匡蒂科外出授课,人们就会把你看成是代表着联邦调查局学院及其那些令人敬畏的部门,在以权威的身份讲课的人。课间休息时,总会有警察走上前来找你。在巡回学校讲课期间,总会有警察在晚上打电话到我的旅馆房间,询问我对他正在办理的案子有何高见。“嘿,约翰,我手头这个案子与你今天讨论的案子有点相似。你对这个案子有何指教?”他会问个没完没了。我则需要对从事的教学工作拥有某种权威性;不是来自调查局的权威性,而是自身的权威性。

巡回教学到了某一阶段时——起码对我如此——你会觉得有那么多歌曲可以尽情收听,有那么多玛格丽塔鸡尾酒可以开怀畅饮,有那么多时间可以待在旅馆房间里瞪着电视机。1978年年初,在加州一家饭店的鸡尾酒厅里我经历了这一阶段。我和鲍勃·雷勒斯正在萨克拉门托县主办一期巡回教学。第二天驱车离开时,我大发评论,说既然我们教过的大部分案例中的案犯仍然健在,其中大多数人将在囚室里度过残生,我们不妨试试看能否对他们做一些访谈,问问他们作案的动因,从他们的视角去查明事情的经过。我们能做的就是尝试一下。如果行不通,也就罢了。

我向来就有爱出风头的名声,这一提议只能加深鲍勃对我的这种看法,不过他倒也同意试验一下我的这个疯狂念头。鲍勃的处事原则一向就是:“最好事后请求原谅,不要事先请求批准。”这一原则此刻确实显得挺管用。我们知道,要想得到总部的批准是没门的。不仅如此,我们从此每做一件事都会受到审查。在任何官僚机构里,人们不得不处处提防爱出风头的人。

比起其他州来,加州怪诞不经、骇人听闻的案例最多,那里显然是进行访谈的好地方。约翰·康韦是联邦调查局圣拉斐尔常设办事处的一名特工,圣拉斐尔就在旧金山北面不远。他曾在匡蒂科听过鲍勃的讲课,与加州刑事系统保持有良好的关系,他答应充当我们的联络人,替我们做出安排。我们知道需要一个我们信得过的人,一个信得过我们的人,因为这个小小的调查项目如果搞砸了,便会招致许许多多的责难。

我们决定要找的第一个重罪犯是埃德·肯珀,他被重复判处无期徒刑,当时正在加州瓦卡维尔的州立疗养院服刑,疗养院大约位于旧金山到萨克拉门托的中途位置。我们在全国学院教学时一直运用他的案例,却从未跟他本人接触过。至于他是否同意见我们和与我们交谈,还是一个未知数。

该案的实际案情已有完整的记录。埃德蒙·埃米尔·肯珀三世于1948年12月18日出生于加州伯班克。他和两个妹妹成长于一个破碎的家庭,父母亲总是争吵不休,最终分了手。当埃德表现出一系列“怪异”行为之后(包括肢解了两只家养的猫以及同大妹苏珊一起玩葬礼游戏),他母亲克拉内尔就把他打发到离异的丈夫那里。他逃回母亲住处后,又被送到加州内华达山脉山脚处的一个偏僻农庄,跟祖父母住在一起。他在那里感到异常无聊和寂寞,不仅远离了家人,而且还被剥夺了他所熟悉的学校环境为他提供的些许安慰。就在那里,这个高大粗笨的14岁男孩在1963年8月的一天下午用一支0.22口径的来复枪击毙了他的祖母莫德,后又反复用菜刀刺戳尸体。祖母那天执意要他待在家里帮助干家务活,不准他跟随他祖父下地干活,而埃德与祖父更亲一些。他晓得祖父不会原谅他闯下的大祸,于是当老人回到家中时,埃德对他也下了毒手,还把尸体留放在院子里。当警察后来盘问他时,他耸耸肩说:“我只是想知道杀掉祖母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乍看起来这两起谋杀案件缺少动机。埃德因此被诊断为“个性特征畸形、被动攻击类型”,并被关押在阿塔斯卡德县专门收治精神病罪犯的州立医院。1969年,在州立医院的医生反对无效的情况下,21岁的他获得释放,交由其母监护。她当时刚刚与第三任丈夫分手,在新开办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做秘书工作。此时的埃德身高已达6英尺9英寸,体重约300磅。

在两年时间里,他干的是零活,喜欢开着车在街道和公路上缓慢行驶,习惯搭载年轻女郎。圣克鲁斯及附近地区像磁铁一般吸引着加州众多的漂亮女大学生,而肯珀在十几岁时错过了不少美好时光。虽然他申请加入公路巡警队遭到了拒绝,却在州公路管理局谋到了一份差使。

1972年5月7日,他搭载了弗雷斯诺州立学院的一对室友,玛丽·培斯和安尼塔·卢切斯。他把她俩载到一处僻静之地,操刀捅死了她们,然后又将两具尸体拖回母亲的住处,用宝丽来一次成像照相机进行拍照,再将尸体分解,还拿着不同器官玩耍。过后,他将剩余的残躯装入塑料袋,掩埋在圣克鲁斯的山里,将头颅扔弃在路旁的深谷之中。

9月14日,肯珀搭载了15岁的高中女生艾柯·库,将其闷死,对尸体施暴,然后把尸体运回家中进行分解。次日上午,当他来到州立医院精神病科做定期检查以测评心理健康状况时,库的头颅就放在他车尾部的行李厢内。检查进行得很顺利,精神病科医生宣布,他不再对自身及他人构成威胁,建议将其青少年犯罪档案加以封存。肯珀陶醉于这种具有绝妙象征意义的行动之中。它显示出他对现行体制的蔑视,同时显示出自己能超越其上。他驱车重返山区,将库的尸体埋葬在离博尔德河不远的地方。

(就在肯珀频频作案之际,圣克鲁斯已经当之无愧地成为全世界并不令人羡慕的系列谋杀案的中心了。聪明英俊的赫伯特·马林被诊断为患有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正在大开杀戒。据他宣称,他的行动受到了不同声音的驱使,要他去协助拯救环境。无独有偶,一位遁世于城外森林中的24岁汽车技师约翰·林利·弗雷泽焚烧了一座房子,杀害了一家六口人,以此警告那些破坏大自然的人。他在那家人的劳斯莱斯车挡风玻璃刮水器上留下了一张字条:“要么物质主义消亡,要么人类住手。”似乎每个星期都要发生一起新的惨案。)

1973年1月9日,肯珀搭载了圣克鲁斯分校的学生辛迪·沙尔,持枪胁迫她钻进车尾行李厢,随后枪杀了她。按照习惯做法,他把尸体拖回母亲的住处,在床上奸污了尸体,又在浴缸里进行分尸,随后将剩余的尸块装入塑料袋内,从卡梅尔悬崖抛入了大海。他此次的创新之作是,将沙尔的脑袋掩埋于后院之中,脸朝上,两眼对准母亲的卧室窗户,因为她总是要人“抬头望着她”。

至此,圣克鲁斯人谈“女大学生杀手”色变。年轻女性受到警告不得搭乘陌生人的车子,尤其不得搭乘那些不在大学校园工作的人的车子,大学校园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肯珀的母亲在大学里工作,因此他的车子贴有学校通行证。

不到一个月,肯珀搭载了罗莎琳德·索普和艾丽斯·刘,枪杀了她们,尔后摞放在行李厢内。他把尸体拖回了家,像先前那样对受害者残忍施虐。他后来把残缺不全的尸体扔入了旧金山附近的伊登大峡谷,一个星期之后被人发现。

他的杀戮行动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升级,即使在他看来也是如此。他曾想过对整条街的人大开杀戒,但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他有更妙的主意,他意识到自己一直就想要这样做。在复活节的周末,当母亲躺在床上熟睡时,肯珀走入她的卧室,手持羊角榔头连续出击,直到把她打得断气才住手。他随即割下了她的头,强奸了那无头的躯体。最后他灵机一动,又割下她的喉管,塞进了厨房的污物碾碎器。他后来告诉警方:“这么多年来她一直在埋怨我,对我又是叫又是吼,这样做似乎是恰当的。”

可是当他打开碾碎器开关时,碾碎器给卡住了,将那血淋淋的喉管甩到他身上。“她断了气以后仍然不停止埋怨我。我没法让她闭上嘴!”

他事后打电话给母亲的一位朋友萨利·哈利特,邀请她过来吃一顿“惊喜”的晚餐。她到达后,他挥棒对她猛击,将她勒死,割下了头颅,把身体放在他的床上,自己则跑到母亲的床上睡大觉。复活节星期日早上,他开着车外出,漫无目的地向东驶去。他一直在收听收音机,期望会成为国内大名人,然而没有任何有关的报道。

他驶到科罗拉多州普韦布洛县城外时,由于睡眠不足感到一阵眩晕和疲倦,加上对自己的“壮举”未能造成重大影响深感失望,于是他把车子停靠在路边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旁,给圣克鲁斯警察局打了电话。经过反复努力,他才让他们相信他是在说实话,他供认了那几起谋杀案,表明自己正是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随后,他很耐心地等待当地警察前来逮捕他。

肯珀被判犯有八次一级谋杀罪。当被问及他认为什么样的刑罚适合他时,他的回答是:“折磨至死。”

虽然约翰·康韦事先与监狱官员做了安排,我决定最好还是等我们到达之后再要求与囚犯进行“冷静的”访谈。尽管这样意味着我们将在无法确定是否会有合作的情况下进行这趟旅行,它看起来倒是最佳的主意。监狱里是无法保密的,如果消息传出去,说是某个囚犯与联邦调查局有来往,与他们谈过话,他就会被视为告密者,甚至比这还糟。如果我们秘而不宣地出现在监狱,就会明明白白地向囚犯们表明,我们只是在调查某起案子,没有做任何事先安排或进行任何交易。所以,当埃德·肯珀满口答应同我们交谈时,我委实有几分惊讶。显然,在很长时间里没有任何人盘问过他有关作案的情况,他对我们要做些什么感到好奇。

走入一座戒备森严的州监狱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经历,即便对于联邦执法人员来说也不例外。首先你要交出随身携带的枪支。很明显他们不希望有任何武器被带入牢房。第二条规定是,你要签署一份弃权声明书,表明如果你被扣为人质,将放弃追究监狱系统的任何责任的权利,并且你能理解,万一发生这种情况,你不会有任何交换条件。将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扣为人质可以获得极为有利的讨价还价筹码。完成这些例行手续后,鲍勃·雷勒斯、约翰·康韦和我被带入一间摆有桌椅的房间,等候埃德·肯珀的到来。

当他被押进来时,我的第一个深刻印象是这家伙真魁梧。我只知道他身材高大,并因此被同学和邻居视为社会弃儿,相距咫尺时,觉得他简直是个庞然大物。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我们中任何一人撕成两半。他蓄着黑色长发,留着浓浓的八字胡,穿着白色T恤衫和宽松的工作服,便便大腹赫然凸现。

没过多久我们还发现,肯珀是个聪明的家伙。根据监狱记录,他的智商为145。在与他相处的几个小时里,我和鲍勃都担心他要比我们聪明许多。他拥有大量时间,可以坐下来静静思考自己的一生和所犯的罪行。一旦他了解到我们已经仔细研究过他的档案,因而知道他是不是在对我们胡诌时,他便没有拘束地畅谈自我长达几个小时。

他的态度既不狂妄傲慢,也不懊恨抱愧。相反,他表现得很冷静,讲话声音柔和,喜欢做些分析,且有几分漠然。事实上,在访谈进行的过程中,你常常难以插话进行提问。他只在回忆起母亲对他的虐待时流了眼泪。

我在讲授应用犯罪心理学时未必清楚自己讲授的知识是否都是正确的。我对那个古老的问题深感兴趣,即罪犯是先天形成的还是后天造就的。尽管这个问题仍旧没有、也许根本不会有任何定论,倾听肯珀的讲述倒也引出了若干令人深思的问题。

不容争辩的是,埃德父母的婚姻是十分失败的。他告诉我们,他还很小时就因长得很像父亲而遭到母亲的白眼。后来,他的粗壮身材又招惹了麻烦。10岁时,他在同龄人中间已经堪称巨人,而克拉内尔担心他会猥亵他的妹妹苏珊。于是她就让他住在靠近火炉的一间没有窗户的地下室里。每天晚上睡觉时,克拉内尔会当着埃德的面关上地下室的门,自己和苏珊到楼上卧室睡觉。这种安排令他惶恐不安,致使他从心底里仇恨这两个女人。这个时候又恰逢埃德的母亲最终与他父亲分了手。由于他的身材问题,羞怯的个性,以及在家庭里缺乏一个可以认同的角色模型,埃德性格内向,“与众不同”。一旦他像囚犯一样被关进地下室,没犯什么错误却感到自己卑鄙和危险,他内心想要杀人的敌视念头便开始滋长。就是在这一阶段,他杀死并肢解了两只家猫,一只用的是小折刀,另一只用的是大砍刀。我们后来认识到,他在孩童时代虐待小动物的特征是被人们称为“杀人三合一”的基础,这种特征还包括超过正常年龄的尿床以及纵火。

可悲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埃德的母亲在圣克鲁斯分校受到了校方管理人员和学生们的一致欢迎。她被看成是一位敏感的、关心他人的妇女,你碰上难题或是仅仅需要找个人谈谈心事时,尽管可以去找她。然而一回到家中,她却像对待怪物一样对待自己羞怯的儿子。

你根本不可能与任何一位女大学生约会甚至结婚,这便是她向他发出的明确无误的讯息。她们都要比你强出许多。由于不断被如此看待,埃德最后决定要满足她的期望。

必须指出的是,她的确以自己的方式照顾着他。当他表示有意当加州公路巡警时,她设法将他档案中有关青少年犯罪的记录抹去,这样一来,谋杀祖父母的“污点”就不会妨碍他的成年生活了。

引起我们兴趣的另一点是,期望为警察工作这一点会在我们对系列杀人犯进行的研究中一再出现。系列抢劫犯和谋杀犯的三大常见动机是:支配、操纵、控制。当你考虑到这些人大多是愤愤不平的、没有本事的失败者,自认为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同时考虑到他们大多数都经受过某种生理上和情感上的虐待,如同埃德·肯珀一般,那么他们幻想中的主要职业之一便是当警官这一点就不怎么令人惊讶了。

警察拥有权势和来自公众的尊敬。在奉命执勤时,他被赋予了权力,可以为了公众利益去伤害坏人。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很少有警察会走上邪路、犯下暴力罪行,系列杀人犯曾屡屡试图混入警察队伍而未能如愿,因而只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例如保安人员和守夜人员。我们开始在一些侧写报告中反复提及的一点就是:作案者会开着一辆类似警车的车子,譬如福特维多利亚皇冠车或者雪佛兰卡普雷斯车。有时,作案者会购买一辆二手的、减少了装备的警车,就像亚特兰大谋杀儿童案的情况一样。

更为常见的是那种“警察迷”。埃德·肯珀告诉过我们一件事,他时常光顾那些众所周知是警察出入的酒吧餐厅,并设法与他们攀谈。这使得他有一种身为圈内人的感觉,有一种体会到警察权力的兴奋感。不过,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一旦大开杀戒,便会设法获得了解调查进展的直接渠道,以使他能预料警察将采取的下一步行动。事实上,在肯珀完成了他那漫长而血腥的使命、从科罗拉多州打来电话时,他颇费了一番口舌才让圣克鲁斯警方相信,这可不是什么醉鬼玩的把戏,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其实就是他们的朋友埃德。如今,由于我们对此有所了解,会按惯例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即作案者将试图迂回地参与调查工作。多年后,我的同事格雷格·麦克拉里在纽约州罗切斯特调查阿瑟·肖克罗斯谋杀妓女案的过程中,就曾准确预测出凶手应当是许多警察都很熟悉的某个人,他常去警察光顾的地方,热情地向他们追问有关的情况。

我对肯珀的作案手法非常感兴趣。他在同一地区频频作案,且次次逃脱,这一点意味着他做事时“手法得当”,意味着他一直在分析自己的行为,并且学会了如何去完善作案技巧。务必要牢记,对这些家伙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捕猎和杀戮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因此他们无时不在考虑。埃德·肯珀在作案中表现得无比出色。有一回,他因汽车尾灯破损而被警察扣下时,车尾行李厢内正放有两具尸体。那名警察报告说,他的举止十分有礼貌,警察因此当面警告他以后就把他放走了。肯珀非但不为事情如果败露会被拘捕感到恐慌,反倒感到某种亢奋。他不动声色地告诉我们,要是警察检查行李厢,他就准备把他解决掉。另外有一回,他一边与大学保安人员搭讪,一边驱车驶出,而车子里放的是两名被他枪杀的女子。两具尸体都用毯子裹至颈部,一具放在他身旁的前排座上,另一具放在后排座上。肯珀冷静地、不好意思地解释说,姑娘们都喝醉了,他这是把她们送回家去。最后这句话倒不是假话。还有一回,他搭载了一位妇女和她十几岁的儿子,原打算将母子两人一并杀害。可是当他驱车离去时,从后视镜里发现这位妇女的同伴抄下了他的车牌号。于是他很理智地将他们送到了目的地,放他们下了车。

肯珀在狱中实际上接受过心理测试,像他这等聪明的人已熟记所有玄妙的术语,能够以精神病学的分析方法对你详细分析自己的所作所为。有关犯罪的所有情节都是挑战的一部分,都是游戏的一部分,即使连谋划出怎样才能让受害者毫无戒心地上车也不例外。他告诉我们,当他为一个漂亮女孩子停下车时,他会问她上哪里去,然后再看看手表,装出想确定有没有足够时间的样子。女孩子会由此想到,她是在与一个大忙人打交道,他还有比沿途免费搭载他人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她顿时会放松警惕,解除戒心。这一信息除了让我们得以观察到作案者的惯用手法外,还暗示着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们在评价他人并且不假思索地做出判断时,所运用的常识性假设、语言线索、身势语等等通常并不适用于精神变态的反社会者。就以埃德·肯珀为例,停下车让一位漂亮女性免费搭乘曾是他优先考虑的头等大事,他经历了长时间的努力思考和分析,以确定如何最有效地实现其目标。较之在路上偶然相遇的年轻女性从她的视角所做的思考,他思考得要更努力,时间要更长,分析得要更周密。

支配。操纵。控制。这些是连环杀手的三大格言。他们的行为思想均是以有助于充实他们过于乏味的生活为导向的。

在一个守法的人发展为连环抢劫犯或杀人犯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大概要算幻想所起的作用了。我指的是最广义的幻想。埃德·肯珀早年就形成了幻想,且统统涉及性与死亡之间的关系。他让妹妹同他一道玩过的一个游戏是把他绑在椅子上,仿佛置身于毒气室之中。他那些涉及他人的性幻想是以伙伴的死亡和分尸作为结局的。由于感觉自身有缺陷,肯珀对正常的男女孩之间的关系并不感到舒服。他不认为会有哪个女孩子愿意接受他。所以他用幻想加以弥补。他必须完完全全地占有他想象中的伙伴,而那意味着最终占有她的生命。

“她们活着时都疏远我,都不愿与我分享,”他在法庭上做供词时解释说,“我试图要建立某种联系。我在杀害她们时,头脑里一片空白,一心想着她们将属于我。”

对于大部分的性施虐的谋杀犯来说,从幻想进展到现实是一种跨越若干阶段的升级,色情刊物、在动物身上做病态的试验,以及对同龄人施暴常常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这最后一种特征可能被罪犯视为受到虐待之后的“以牙还牙”。在肯珀一案中,由于体型和个性的缘故,他感到别的小孩都在躲避他,他为此心理上受到折磨。他告诉过我们,在肢解两只家猫以前,他曾偷过妹妹的一个洋娃娃,扯下了它的头和上肢,演练起他打算对有生命的个体将采取的行动。

从另一层次上看,肯珀的幻想就是摆脱他那位主宰一切的、虐待成性的母亲,而作为杀人犯,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可以置于这一背景之下加以分析。请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丝毫无意为他的罪状进行开脱。我的背景和全部经历告诉我,人们是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的。不过依我之见,埃德·肯珀的例子说明系列杀人犯并非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造就的。倘若他的家庭环境较为稳定且他受到关爱,他还会产生同样的谋杀幻想吗?谁晓得呢?倘若他对支配欲强的女人不是怀有那种难以置信的愤恨,他还会以同样方式对待她们吗?我可不这么认为,因为肯珀堕落为杀人犯的整个进程可以被视为对其亲爱的老妈实施报复的一种努力。当他终于一步步进展到最后一幕时,整出戏也就演完了。

这是我们将反复碰到的另一个特征。案犯极少会把愤怒发泄到内心怨恨的焦点人物身上。虽然肯珀告诉我们,他常常在深更半夜手拿锤子踮着脚潜入母亲的卧室,幻想着用锤子猛击她的颅骨,但是在真正有胆量正视他实际想做的事情以前,他至少制造了六起杀人案。我们已经见识过这一主题移位的多种变异行为。例如,谋杀得手后从被害人身上取走某件“战利品”,诸如戒指或项链等,就是一种常见的特征。杀人犯之后会把这件物品赠送给他的太太或女友,即使那位女性是他内心深处的愤怒或敌意的“源头”。他通常会说那件珠宝是他买的或捡到的。然后,当他看见她佩戴上那件珠宝时,就会重新萌发杀人时的亢奋感和刺激感,同时想再次支配和控制。他内心很清楚,对待不幸受害者的那一套完全可以施加在自己的伴侣身上。

最终,我们会在分析中开始将某项罪行的构成成分划分为类似案发前行为及案发后行为等因素。肯珀对每一受害者都做了分尸,这起初向我揭示的是一个性施虐狂。可是,分尸均发生在受害者死后而非生前,这样一来就不是对她施行惩罚,也不会对她造成痛苦。听罢肯珀数小时的陈述,我们终于明白,分尸更多是出自恋物癖而非施虐狂,并且与占有的幻想有着更多的关系。

我认为他处置和摈弃尸体的做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早期受害者都被小心翼翼地掩埋在远离母亲住房的地方。后期受害者,包括他母亲及其好友,差不多都是随意地露天摆放。这一点再加上他载着尸体及尸块在城里到处行驶,在我看来似乎是要存心嘲弄社会,因为他一直认为自己受到社会的嘲弄和抛弃。

我们在随后几年时间里又对肯珀进行了几次长时间的访谈,每次访谈都使我们得到不少信息,都让我们了解到更多令人痛心的犯罪细节。眼前的这个人冷酷地杀害了正处于豆蔻年华的聪明女性。然而,我要是不承认我喜欢埃德,那么我就不够诚实。他待人友好坦诚,生性敏感,还不乏幽默感。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可这样说,我喜欢待在他身边。我不希望他在外面的马路上随意游荡,他自己在最清醒的时刻也不想这样。可是我个人当时对他的这种好感——至今依然如此,与暴力累犯打交道的人都应当保持警惕。我觉得这些人中不少都颇具魅力,能言善辩。

这个人怎么能干出这种可怕的事情?一定是出了什么差错,或者有什么情有可原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在与他们中的某个人访谈,你会这样对自己说的。你无法充分理解他们的滔天罪行。这也是为什么精神病医生、法官以及办理假释的官员时常会上当受骗的原因所在。我们在后面还会更详细地探讨这个话题。

不过眼前必须关注的是:如果你想理解艺术家,不妨去观赏他的作品。我总是这样告诉我手下的人。没有仔细研究过毕加索的油画,你就不可自诩能够理解或欣赏毕加索。成功的系列杀人犯构思其行动的精心程度足以与画家构思其油画的精心程度相媲美。他们将其所作所为视为“艺术品”,在行事的过程中不断对其加以完善。所以说,我对于埃德·肯珀一类人的评价部分来自于会见他以及在个人基础上与他的交流,其余则来自于研究和理解他的“作品”。

无论何时,只要鲍勃·雷勒斯或我外出巡回讲课,倘若能够抽出时间并得到监狱方面的配合,去监狱做访谈就会成为我们的一项常规活动。无论走到何地,我都会查明附近有什么监狱,有哪些令我感兴趣的人物在此“常驻”。

我们照此行动一个阶段后,便改进了办案技巧。一般而言,我们一星期里有四天半的日程是排满了的,因此我试着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一些访谈。利用晚上时间会比较困难,因为大多数监狱在晚饭后要点名,此后便不准任何人进入。但过了一段时间,你便开始掌握监狱的那一套起居制度并找到对策了。我发现,只要佩戴一枚联邦调查局的徽章,你就可以出入大部分监狱,就能会见典狱长,于是我开始事先不通知就出现在那里,这种方式通常效果最佳。进行访谈的次数越多,我对传授给那些老资格警察的知识就越有自信心。最后,我终于觉得我的讲课有了一定量的一手材料做基础,不再仅仅是从那些亲身参与者嘴里听来的老生常谈的战斗故事了。

那些受访者未必能够对其罪行和思想提供什么深邃的见解。极少有人做到这一点,即便连肯珀这样的聪明人也不例外。他们告诉我们的许多内容是在重复其接受审讯时的证词,或者在重复其以前多次做过的利己的陈述。他们所说的一切都得经过我们的反复推敲和广泛复审来做出诠释。不过,访谈所起到的作用在于,我们看到了凶犯是如何进行思维的,获得了对他们的某种直感,开始设身处地从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在我们非正式研究计划启动的头几个星期和头几个月里,我们设法访谈了不止六名杀人犯和未遂杀人犯。其中包括刺杀乔治·华莱士州长未遂的阿瑟·布雷默(关押于巴尔的摩监狱),曾经试图杀害福特总统的萨拉·简·穆尔和莱内特·“尖叫”·弗雷默(关押于西弗吉尼亚州奥尔德森监狱),以及弗雷默的精神导师查尔斯·曼森(关押于圣昆廷监狱,位于旧金山湾及阿尔卡特拉斯岛那艘老掉牙的监狱船北面不远)。

执法界的所有人都对曼森一案抱有兴趣。发生在洛杉矶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塔特以及拉比安卡被杀案已经过去了十年,曼森一直堪称世界上名声最响、最令人胆寒的凶犯。此案在匡蒂科属于固定教学内容,虽说案情的基本事实已经水落石出,我却觉得我们并没有真正洞察出促使他作案的动机是什么。我不知道从他那里我们能指望有何收获,但是我认为,像他这样成功地操纵他人服从自己意志的人是非常重要的案犯。我和鲍勃·雷勒斯在圣昆廷监狱主分区旁边的一个小会议室里见到了他。那地方三面围有用铁丝网加固的玻璃窗,这种房间是专为犯人与律师会面准备的。

我对曼森的第一印象截然不同于对肯珀的第一印象。他怒目而视,眼神警觉,两个眼球滴溜溜转个不停。他比我想象的还要瘦小,身高不足5英尺3英寸。这个貌似文弱的小矮子怎么会对他那臭名昭著的“家族”施以如此巨大的影响呢?

当他爬靠在放在会议桌上首的一张椅子背,以便在他讲话时能俯视我们时,我们立即找到了一个答案。在我为这次访谈了解他的背景情况时曾经读到:当他对信徒宣讲教义时,习惯就坐于沙漠之中的一块大石头上,从而为他的山上布道增强身材效果。他从一开始就向我们表明,尽管审判引起了广泛关注,媒体做了空前报道,他并不理解为什么要关押他。毕竟他没有杀害任何人。他反倒认为自己是社会的替罪羊、是美国阴暗面的无辜牺牲者的象征。他在审判期间刻于额头上的“万”字饰已经褪色,但还依稀可见。通过第三者的合作,他依然与囚禁在其他监狱的女性追随者保持有联系。

至少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很像埃德·肯珀以及我们访谈过的许多其他囚犯,因为他曾有过一个可怕的童年和成长经历,假如这可以用来描述曼森的背景的话。

查尔斯·米莱斯·曼森1934年出生于辛辛那提,是一个名叫凯思琳·马多克斯的16岁妓女的私生子。曼森只不过是凯思琳在众多情人中猜测可能是孩子父亲的那位的姓。她不断进出于监狱,遂将查理托付给信奉宗教的姨妈和生性喜欢施虐的姨父。姨父称呼曼森为小女孩,第一天上学时让他穿上女孩子的衣服,要求他“表现得像个男人”。在他10岁时,除了待在收养所和少年教养院以外,其余时间都是在沿街乞讨中度过的。他在弗拉纳根神父主办的儿童村里只待了四天。

他的青少年生涯的标志是一连串的抢劫、伪造证件、拉皮条、斗殴,以及被关进管制越发严厉的监狱。联邦调查局根据戴尔法案曾经调查过他涉嫌跨州运送偷盗车辆的罪行。他最后一次获假释出狱是在1967年,刚好赶上了“爱之夏”。他前往旧金山的黑什伯里地区,它是西海岸地区“权力归花儿”[1]和性爱、吸毒、摇滚乐的中心。曼森主要通过免费搭车的方式,在十几岁和二十几岁因吸毒而亢奋的一代退学青年人中间名声大噪,成为一名具有性格魅力的精神领袖。他弹奏吉他,对幻灭的年轻人宣讲一些高度精练的真理。很快,他就受到他们的供养,得以尽情享受性和非法兴奋剂。由男女追随者组成的流浪者“家族”聚居在他的周围,有时人数多达五十人。作为这个群体的一项宗教仪式,查理会宣讲他对即将降临的大灾变和种族战争的幻觉,宣称“家族”将取得胜利,他将统领一切。他的经文取自披头士的《白色专辑》中那曲“杂乱无章”的歌词。

1969年8月9日晚,曼森家族的四名成员在查尔斯·“得州佬”·沃森的率领下,闯入了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及其影星妻子沙伦·塔特在比弗利山西罗路10050号的僻静府宅。波兰斯基外出有事,塔特以及四位宾客,艾比盖尔·福尔杰、杰伊·西布林、沃特克·弗里科夫斯基以及史蒂文·帕伦特,却在一场邪恶的狂欢中惨遭杀害。凶手用受害者的鲜血在墙上和尸体上涂写了标语。沙伦·塔特已有近九个月的身孕。

两天后,显然在曼森的授意下,六名家族成员在洛杉矶银湖区的富商利诺·拉比安卡和妻子罗斯玛丽的家中将他们杀害并且分尸。曼森本人并未参与杀人,但进入这所房子参与了后来发生的蓄意破坏行为。事后,苏珊·阿特金斯因卖淫被捕,而她参与了这两起谋杀案以及一起涉及公路设施的纵火案,这些案子都牵连到曼森家族,并且引发了或许堪称加州有史以来最著名的审判,至少在辛普森的世纪审判发生之前是这样。在两次分别举行的法庭诉讼中,曼森及其几名追随者被判处死刑,罪名是谋杀塔特、拉比安卡以及可追查到他们头上的其他几位受害者,其中包括对唐纳德·“矮子”·谢伊,一位电影替身演员和家族追随者,进行杀害和分尸,因为他被怀疑向警方告了密。在加州的死刑法律被废止以后,曼森被改判为终身监禁。

查理·曼森不是人们常说的系列杀人犯。事实上,对他究竟有没有亲手杀过人都是有争议的。不过,他的恶劣背景是毋庸置疑的,同样,他的追随者在其唆使下以他的名义犯下了骇人听闻的罪行,这也是毋庸置疑的。我想知道的是,一个人何以能够成为恶魔一般的救世主。我们不得不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听他那一套廉价的哲学和杂乱的漫谈,但是当我们打断他的胡言乱语,要求他谈得具体一些时,一个人物形象便开始凸现出来。

查理起初并不想成为邪门的精神领袖。他追逐的目标是名利双收。他原想当一名击鼓手,为一个像“海滩小伙子”一样著名的摇滚乐队演奏。他不得不靠耍弄诡计谋生,因此能十分娴熟老练地评价他所遇到的人,并且迅速确定他们能为他做些什么。要是他编在我的科室里,他在评估个人心理优缺点以及策划如何缉拿在逃杀人犯方面是会有一番不俗表现的。

他获假释来到旧金山时,满目皆是成群结队的年轻人,他们天真、困惑、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由于曼森生活经历丰富,加上喜欢滔滔不绝地谈论那些肤浅的大道理,因而备受他们的推崇。其中许多人,尤其是年轻姑娘,与父亲相处时曾经有过麻烦,所以对查理的身世能产生共鸣。而他则独具慧眼,能将她们遴选出来。他俨然成为父辈般的人物,一个能够利用性爱和吸毒后的启迪来填补他们空虚生活的人物。你与查理·曼森同处一室时,是不可能不被他的眼神——深邃且有穿透力,狂野且有催眠的魔力——所影响的。他告诉我们,他的早年是在别人的拳打脚踢下度过的,加上他个头矮小,在身体对抗方面是根本不可能取胜的。所以他用性格力+量予以弥补。

他宣讲的教义很有道理:污染正在破坏环境,种族歧视不仅丑恶而且具有破坏性,爱情是正确的而仇恨是错误的。可是,一旦可以任意摆布那些迷途的心灵时,他便建立起一个结构严密、很有欺骗性的体系,从而得以完全控制那些人的心灵和肉体。为取得彻底的支配权,他采取了剥夺睡眠、性滥交、控制食物、吸毒等手段对待这些青年,就像对待战俘一般。任何事理都是非黑即白,非对即错,惟有查理知道真理。他会弹起吉他,再三重复那套简单的咒语:只有查理才能拯救这个病态的、正在腐烂的社会。

曼森向我们展现的领袖才能和群体权威的基本动力,我们在多年以后发生的具有相同规模的悲剧中还会看到它的再现。曼森将那些心智不全的人玩弄于股掌之间而制造的悲剧将会在吉姆·琼斯牧师及其信徒在圭亚那的大规模集体自杀中得以重演,后来又在得克萨斯州韦科县由大卫教派的戴维·克雷谢重演,这里只是略举两例而已。尽管这三个人之间差异不小,他们的相通之处也是很显著的。我们从与曼森及其追随者的谈话中所得出的深刻见解,有助于我们理解克雷谢和他的行动以及别的教派。

曼森的问题就其核心而言,并不在于什么救世主的幻想,而在于简单化的控制。那套“杂乱无章”的教义宣讲是一种维系心灵控制的手段。不过,诚如曼森渐渐认识到的那样,除非你能在一天二十四小时里对信徒实施这种控制,否则就要面对前功尽弃的危险。戴维·克雷谢意识到了这一点,遂将他的信徒圈在一处乡间城堡中,使他们不能摆脱或者远离他的影响。

听罢曼森的讲述,我相信他并不是预谋或者蓄意杀害沙伦·塔特及其朋友的。事实上,他对当时的局面以及追随者失去了控制。地点和受害者的选择显而易见是具有随意性的。曼森家族中的一位姑娘曾经去过那里,认为上那里能搞到钱。“得州佬”·沃森这位来自得克萨斯州、拿过全美奖学金的英俊学生处心积虑地想在这个等级森严的组织内往上爬,与曼森争夺统治权。沃森像其他人一样服用致幻药,他才是杀人的元凶,是他领导众人进入波兰斯基家,并且怂恿别人犯下了终极罪行。

后来,当这些心智不全的小人物回来,告诉查理他们的所作所为时,那种杂乱无章的局面已经形成,他不可能打退堂鼓,责怪他们拿他的话太当真了。那样做会葬送他的权力和权威。他还得表现出略胜一筹,好像是他导演了这次行动,于是他率领追随者闯入拉比安卡的家中重新操作了一番。不过重要的是,当我问及曼森为什么没有亲自进屋参与屠杀时,他解释说——显然觉得我们很愚笨——他当时处于假释期,不能冒险犯法丧失他的自由。

所以从背景信息以及对曼森所做的访谈中,我相信当他唆使追随者去做他需要做的事情时,他们反过来也唆使他成为他们需要的偶像,并且强迫他去扮演这个角色。

每隔一两年,曼森就会申请假释,而每一次都会被驳回。他的罪行实在太残忍,太广为人知,假释裁决委员会是不会对他抱有侥幸心理的。我也不希望他被放出去。不过,假使他在某个时候被释放,根据我经过访谈所了解的情况,我估计他不会像许多家伙一样构成某种严重的暴力威胁。我认为他会去沙漠,过上遁世隐居的生活,不然的话,他会试图靠他的名气赚钱。但是我不认为他会杀人。要说最大的危险,倒是来自那些迷途的失意者,他们会被他吸引,把他奉为神和领袖。

当我和雷勒斯完成了十次或十二次囚犯访谈后,任何理性聪明的旁观者都看得很清楚,我们已经有了收获。我们第一次能够将凶犯的心理活动与他在犯罪现场留下的证据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

在1979年,我们前后大约收到了五十个要求提供侧写的请求,而教官们都是利用教学工作的空隙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的。到了下一年,提交给我们侧写的案件已经翻了一番;再到下一年还要加倍。此时,我已被减掉了大半教学任务,成为科里惟一一位全日制投入破案实际工作的人。只要日程表许可,我依然会为全国学院和特工训练班讲课,不过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教学对我来说已经成为副业。我要处理送交科里协办的几乎所有杀人案,以及罗伊·黑兹尔伍德过于忙碌时无暇处理的强奸案。

个性侧写本来是未经官方认可的非正式服务项目,如今一个小小的机构建立了起来。我被冠以了“罪犯个性侧写项目主管”这个新设的头衔,着手与外勤站的官员展开合作,协助侦破那些各地警察局提交的案件。

有一阵子,我住了一个星期左右的医院。从前因打橄榄球和拳击打坏过的鼻子旧伤复发,使得我呼吸愈来愈困难,住院的另一个原因是扭曲的中隔需要校正一下。我还记得当时卧床休息时,几乎什么也看不清,有个特工走进病房,在我床头放下了二十份卷宗。

随着监狱访谈的不断深入,我们掌握的情况愈来愈多,可是还得想个办法将非正规的研究系统化、条理化。罗伊·黑兹尔伍德向前迈出了这一步,我当时与他合作,正在为《联邦调查局执法公告》撰写一篇有关奸淫凶杀案的文章。罗伊曾经与安·伯吉斯博士共同进行过一些研究,伯吉斯是宾州大学护士学校心理健康护理专业的教授,同时担任波士顿保健及医疗局护理研究所的副所长。伯吉斯是一位多产的作者,早已在研究强奸案及其心理后果方面成为享誉全国的权威人士。

罗伊把她请到了行为科学科,介绍我和鲍勃与她认识,说明了我们正在从事的研究。她听后觉得不错,告诉我们说,她认为我们在这一领域进行的研究堪称是前所未有的。她认为我们的研究将有助于加深对罪犯行为的认识,如同《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有助于认识心理疾病和分类组织一样。

我们同意联手合作。安锲而不舍地申请资助,最终从政府资助的全国司法研究院获得了一笔四十万美元的研究经费。我们计划深入访谈三十六至四十名囚禁的重罪犯,以期从中有所收获。根据我们的资料输入,安编写了一份厚达五十七页的调查表格,每次访谈后都要填写。鲍勃负责拨款的具体执行,及与全国司法研究院的联络工作。我和他在外勤站特工的通力协助下,重返监狱去面对面与那些案犯访谈。我们要描述每一次罪行的作案手法以及犯罪现场,研究并记录案发前后的行为。安则负责用计算机处理所有数据,然后再由我们写出研究结果。我们预计该项目将持续三到四年。

就在这一期间,刑事调查分析步入到现代阶段。

[1] flower power,指20世纪60年代美国嬉皮士使用的口号,主张通过性爱和非暴力实现社会改革。——译者

黑暗中心

人们根据逻辑推理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重罪犯为什么愿意同联邦调查局的执法特工合作呢?我们在项目启动初期也曾对此有过疑惑。然而,我们几年里接触过的绝大多数重罪犯的确同意与我们交谈,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几种原因。

有的人对其罪行真的感到大惑不解,觉得在心理研究项目上提供合作是一种进行部分赔罪的方式,同时据此也更加了解了自我。我认为埃德·肯珀就属于这一类型。如我指出过的,有的人则是警察迷和执法迷,一味地喜欢接近警察和联邦调查局特工。有些人认为与“主管当局”合作或许会带来一些好处,不过我们不曾做过任何许诺来作为交换条件。另外一些人感觉受到了冷落,一心想要得到他人的关注和摆脱那种百无聊赖的生活,我们的探访正中他们的下怀。再有的人索性就是欢迎能有这个机会,好让他们以叙述生动的细节重温谋杀幻想。

不管这些人有多少话要讲述,我们都愿意倾听,不过我们主要感兴趣的是几个基本问题。我们在1980年9月的一期《联邦调查局执法公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对此做了概述,解释了这项研究的宗旨。

1. 什么导致了一个人成为性罪犯?有何预警信号?

2. 什么因素能够激发或抑制他去犯罪?

3. 预谋案中的受害者对各种类型的性罪犯应当采取什么反应或应急策略才可避免受害?

4. 性罪犯的危险性、预后、处理以及治疗模式具有什么含义?

我们认识到,要想使这个项目有价值,我们就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能够当场过滤每一罪犯告诉我们的情况。因为如果你很理智聪明,如同这些家伙中的许多人一样,你就会找出他的某个弱点并加以利用。就其本性而言,大多数系列凶犯都是出色的操纵者。如果情绪不稳定对他会有所帮助,他就能假装情绪不稳定。如果悔罪自责对他会有所帮助,他就能表现出一副悔罪自责的样子。但是,不管他们认为什么是最佳行动方案,我发现,那些愿意同我们交谈的人都是相似的。他们没有其他事情可以思考,所以花了大量时间思考自我和所犯的罪行,能够把那些细枝末节告诉我。我的任务就是,事先掌握有关他们及他们罪行的足够资料,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在讲真话,因为他们同样有足够的时间另编一套说法,从而使得他们比卷宗所揭示的要值得同情和更加无辜。

在早期的多次访谈中,倾听完罪犯的故事以后,我总要转向鲍勃·雷勒斯或者身边的任何人,问道:“他会不会是因草率定罪而入狱的?他对任何问题都拿得出合乎情理的答案。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抓对了人。”所以,我们回到匡蒂科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复核有关记录,联络当地警方索取有关案情卷宗,确保没有发生可怕的错判。

从小在芝加哥长大的鲍勃·雷勒斯对6岁的苏珊娜·德格南被杀一案感到震惊,同时也颇有兴趣。小女孩是在家中被人劫走后惨遭杀害的。她的尸体被剁成碎块丢进埃文斯顿的下水道,后来被人发现。一个名叫威廉·海伦斯的年轻人最后被捕归案并供认不讳,同时还承认曾经潜入一幢公寓楼行窃,由于局面失控杀害了两名妇女。在杀害弗朗西斯·布朗时,他用她的唇膏在墙上涂写道:

看在老天爷的分上

在我杀害更多的人之前

逮住我吧

我控制不住自己

海伦斯将谋杀归咎于乔治·墨曼(没准“墨曼”是“杀手”的缩写[1]),他声称此人就生活在他的内心深处。鲍勃一直认为,海伦斯一案也许是促使他决意献身执法事业的最初动因之一。

罪犯个性研究项目获得资助并启动之后,我和鲍勃前往伊利诺伊州乔利埃特的斯泰茨维尔监狱对海伦斯进行了访谈。自1946年被定罪以来,他一直在监狱服刑,一直是模范犯人,成为该州第一个在铁窗中完成大学学业的人,并继续攻读研究生课程。

在和我们交谈时,海伦斯否认与那些罪行有任何牵连,认为自己是被误判入狱的。不管我们问他什么问题,他都只有一个回答,坚持说他有不在现场的证据,甚至都不在谋杀现场的附近。他的话很有说服力,我担心这可能又是一起重大冤案,因此一回到匡蒂科,我就查阅了所有案情档案。除了案犯供词和其他令人信服的铁证以外,我发现从海伦斯一案的现场还采集到了他的潜指纹。然而,海伦斯已经独居囚室那么长时间,不断在进行思考,在寻找所有问题的答案,假如他们在这一阶段用测谎器对他进行测试,他很可能会顺顺当当地通过测试。

理查德·斯佩克因1966年在南芝加哥的一处城区住宅楼谋杀了八名护士学校学生而被重复判处了无期徒刑,当时正在服刑。他明确表示不愿意把自己与我们研究的其他杀人犯混为一谈。“我可不想与他们列在一个名单上,”他告诉我,“那些家伙都是疯子。我可不是什么系列杀人犯。”他并不否认自己的罪行。他只是想让我们知道,他与他们不是一回事。

在一个关键层面上,斯佩克说的并没有错。他不属于系列杀人犯,系列杀人犯频频作案,某些情绪往往周期性发作,或者在几次作案之间伴有冷却期。我把他归属于规模杀人犯,这种人在同一行动中会杀害两人以上。就斯佩克的案子来说,他潜入住宅楼的动机是偷窃,是想法子搞些钱带出城去。当23岁的科拉松·阿穆劳前来开门时,他亮出手枪和匕首,强行闯入房间,声称他只是要把她和五名室友绑起来图谋钱财而已。他把她们统统赶进了一间卧室。在后来的一个小时里,另有三名室友在约会或者在图书馆学习结束后陆续返回。一俟她们处于他的控制之下,斯佩克显然改变了主意,开始了疯狂的强暴、勒扼、刺戳和砍杀。只有阿穆劳一人惊恐地蜷缩在墙角,才大难不死。斯佩克把她数漏了。

他离去之后,她走上阳台向外大声呼救。她告诉警方,凶手左前臂刺有“生来就要大闹一场”的字样。一个星期后,斯佩克因笨手笨脚自杀未遂,来到当地一家医院求诊时,手臂上的刺字被人认了出来。

由于斯佩克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医疗界和心理学界对他做了各种各样的推测。起初有人声称,斯佩克的遗传基因失衡,多了一个阳性(Y)染色体,因此更可能做出攻击性和反社会的举动。此类时髦的分析呈规律性地昙花一现。一百多年以前,一位行为主义者运用过颅相学,即通过对头颅形状的研究,来预测人的性格和智力水平。人们最近认为,脑电图仪读数所显示的一种不断重复出现的14Hz和16Hz阳性棘波图,就是个性严重混乱的证据。法庭至今还在为XYY染色体一说争执不休,但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是,许许多多的男人都具有这种基因构成,却并没有显露出任何异常的攻击性或者反社会行为的迹象。理查德·斯佩克接受了一次彻底检查,结果发现他的基因构成完全正常,根本没有多余的Y染色体。

斯佩克并不想与我们交谈,后来因心脏病发作死于狱中。访谈前我们与典狱长联系了一下,我们并不经常这么做。他同意让我们进去,但并不认为让斯佩克事先知道我们要来访谈是个好主意。我们抵达后,表示赞同他的看法。他在一个围栏中声嘶力竭地叫骂着。他被关进了围栏,好让我们看一眼他的囚室,而其他囚犯也发疯般地叫喊着,以示对他的同情。典狱长想让我们看一下斯佩克收藏的色情刊物,斯佩克愤怒地抗议这一侵犯他隐私的行为。犯人们都讨厌任何类似的彻底搜查。他们的囚室是仅存的、具有些许隐私权的地方。我们在乔利埃特的监狱走过三层楼的牢房时,只见有的窗户被打破,鸟儿在天花板附近飞扑,典狱长警告我们不要靠边走,以防囚犯们将屎尿撒到我们身上。

我意识到这样一来我们不会取得任何进展,便低声对典狱长说,我们索性沿着走廊一直走下去,不要在斯佩克的囚室前停留。按照目前通行的案犯访谈准则,也许未经事先通知,我们都不得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事实上,整个罪犯个性研究放到今天来进行要难上加难。

与肯珀或海伦斯不同的是,斯佩克根本不是模范犯人。他曾经制作了一个简陋的微型蒸馏器,把它藏在监狱分区看守的木制办公桌的一只假抽屉背面。它几乎生产不出什么酒精,只是散发出一股酒味,足以让看守因找不出酒味来源而气急败坏。还有一次,他发现有一只受伤的麻雀从被打破的窗户外飞了进来,于是悉心照料它,使它恢复了健康。当麻雀可以站立起来时,他在它的脚爪处系上了一根细绳,让它立在他的肩上。有位看守对他说,牢房里是不准养宠物的。

“我不能养它吗?”斯佩克问,随后走向一个正开着的电风扇,把小鸟塞了进去。

看守一时给吓坏了,说:“我还以为你喜欢那只小鸟呢。”

“我确实喜欢它,”斯佩克答道,“但是如果我不能拥有它,谁也不要想得到它。”

我和鲍勃·雷勒斯在乔利埃特监狱的一间探视室里见到了他,陪同他的是监狱督导员,类似于高中的辅导员。斯佩克像曼森那样选择了会议桌的上首,坐在餐具柜上面,这样他就可以坐得比我们高。我开门见山地告诉斯佩克我们的目的是什么,但是他不愿意与我们对话,只是一个劲儿地臭骂“操他妈的联邦调查局”想要搜查他的囚室。

每当我注视着这些家伙,每当我坐在监狱的会议室里从桌子对面望着他们时,我试图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象一下他们在犯罪之际的一言一行。我事先查阅过所有有关相关案件的档案,因而晓得他们每个人都做过什么,都能够做什么,而我要做的就是将这些投射到面对我坐的着那个人身上。

任何警察式的审讯都是一种诱供,各方都在试图引诱对方讲出他的意图。而我们必须先对被访谈者做出评估,之后才能考虑如何去接近他。表示愤怒抑或做出道德评判是无济于事的。(“什么,你这个变态的畜生!你吃掉了一个胳膊吗?”)你必须确定说什么才会触及他的要害。对于某些人,诸如肯珀,你可以直截了当和就事论事,只要你向他表明你已掌握了全部犯罪事实,他们就甭想蒙骗你。对付理查德·斯佩克一类的人,我学会了采取更具进攻性的手段。

我们坐在会议室里,斯佩克装出一副不理不睬的模样,于是我转向那位督导员。他是一位开朗的、爱交际的人,在化解敌意方面经验丰富,而这些长处正是我们期待人质谈判人员具备的素质。我就当斯佩克不在场似地谈论起他的案情。

“你知道你的伙计都干了些什么吗?他杀害了八个女人。其中有的还长得很漂亮。他一个人就夺去了我们八个漂亮小妞的生命。你认为这样做公平吗?”

很明显,鲍勃对这种方式感到不自在。他不想被降低到与杀人犯处于同一个层次,而且嘲弄死者也令他作呕。当然,我赞同他的看法,可是在这种情形下,我认为我只能这么做。

督导员以同样的方式答复我,于是我俩就像唱双簧似地一问一答。要不是实际谈论的是谋杀案的受害者,我们就像是更衣室里的高中男生,不过交谈的语气已由稚气未退变成怪里怪气。

斯佩克旁听了一阵子,然后摇摇头,格格笑道:“你们这些家伙真他妈的发疯了。你们和我一定没有多大差别。”

有了这个开端,我便转向了他。“你他妈的是怎么会同时干上八个女人的?你早饭都吃了些什么?”

他望着我们,好像我们是一对傻乎乎的乡巴佬。“我没有强暴所有的人。那种传言过于夸大。我只干了其中一人。”

“沙发上的那一个吗?”

“是的。”

这一切听起来既粗鄙又令人恶心,但却向我揭示出一些东西。首先,尽管他充满敌意和富有攻击性,斯佩克并不具备男子汉大丈夫的自我意识。他自知没有能力同时控制住所有的女子。他是个投机分子:他只强奸了一个人以寻求刺激。从犯罪现场的照片来看,他选中的强暴对象是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一个。在他的眼里,她已经沦为一个非个性化的物体。他不必与她产生任何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我们还可看出,他不是一个思维缜密和有条理的人。一起原本是相当单纯和成功的抢劫案竟演化成了这样一场大屠杀,在此过程中他并未进行多少思考。他承认杀害那些女人并不是出自兽性大发,而是这样一来她们就无从辨认他。随着年轻的学生护士逐一返回,他把一个人关进卧室,一个人关进衣橱,仿佛他是在将马匹关进围栏。他压根不知道如何对付这种局面。

有趣的是,他还声称将他送进医院并最终导致他被捕的那处伤口并不是什么自杀未遂留下的,而是在酒吧斗殴所致。他未必理解这样解释的意义何在。他是在告诉我们,他希望我们把他看成是“天生造反派”式的男子汉,而不是只有自杀一条出路的可悲的失败者。

我一边听,一边反复琢磨着这一切信息。它不仅仅为我揭示了一些有关斯佩克的情况,还揭示出有关此类犯罪的情况。换句话说,当今后遇到类似案情时,我就会对这类罪责难逃的人更具备洞察力。当然,这也是该研究项目的主要目的。

在处理研究资料的过程中,我力图摆脱那些学究气十足的心理学界的行话和玄妙术语,更多地使用直截了当的概念,这样会使执法人员更容易运用。如果告诉一位当地警察,他要搜捕的是一名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许在学术上是有趣的,但并不能为他提供在抓捕作案者方面的有用的信息。我们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作案者究竟是有周密安排的还是盲目行动?抑或是混合型的?斯佩克这类人开始向我们展示出盲目行动的凶犯的行为模式。

斯佩克告诉我,他的早年生活坎坷不平。我可以觉察出,我们惟一一次触痛他的神经是在询问他的家庭之际。他长到20岁时,已经累计被捕近四十次。他娶了一个15岁的少女为妻,养育了一个孩子。五年之后,他怀着愤怒和痛苦离开了她。他告诉我们,他根本没有萌发过杀害她的念头。他的确杀害过其他几位女性,其中包括一家低档酒吧的女招待,就因为她一口回绝了他的求欢要求。在杀害那些护士的几个月前,他还抢劫并袭击了一位65岁的老妪。在一般情况下,残酷强暴一位老妪的行为系一个年轻人所为,甚至可能是十多岁的小伙子,他涉世未深,缺乏经验和自信。抢劫案发生时,斯佩克已经年满26岁。在这一等式上,作案者的年龄越大,他就越是不自信,越是涉世不深。这确实是我对理查德·斯佩克的印象。虽然已经二十多岁了,他的行为水准,即便按罪犯的标准来衡量,也属于晚青春期。

我们离去前,典狱长还想让我们看一样东西。在乔利埃特,就像在其他监狱一样,一项心理学实验正在进行之中,目的是要搞清柔和的淡色彩是否会减弱人的侵犯性。大量学术理论肯定了色彩与侵略性的关系。实验人员甚至将历届警界的举重冠军带入四壁涂上粉红色或者黄色的房间,结果发现他们举起的重量不比以前。

典狱长领我们来到位于监狱分区尽头的一间牢房,说:“玫瑰色涂料应当能使暴力凶犯减少侵犯性。如果把他们关进这样的一间房子,他们应当会变得平静和顺从。看一看这间房子的墙壁吧,道格拉斯,告诉我你有什么发现。”

“我看墙上没有多少涂料呀。”我说。

他回答:“是呀,说得正是。看见了吧,这些家伙不喜欢那些颜色。他们把涂料剥下来,然后吞进了肚子。”

杰里·布鲁多斯有恋鞋癖。如果事情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还不会闹出什么大乱子。可是由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他母亲的专横跋扈和他本人好冲动的个性,恋物癖从有几分怪异演变到置人死地的地步。

杰罗姆·亨利·布鲁多斯1939年出生于南达科他州,成长于加州。还是个5岁小男孩时,他在当地一处垃圾场发现了一双亮锃锃的高跟鞋。当他拿回家试穿时,被母亲看见了,十分生气,要他把高跟鞋扔掉。可是他把鞋子收了起来,直到后来被母亲发现,拿去烧掉了,还为此惩罚了他。长到16岁时,他住在俄勒冈州,常常定期潜入邻居家中专偷女鞋,后来又偷女式内衣,收藏起来,并拿来试穿。到了第二年,他因骚扰女孩子而被捕,他当时哄骗她上了他的车子,企图一睹她的裸体。他在塞勒姆州立医院接受了为期几个月的治疗,后被诊断为不具有危险性。高中毕业后,他到陆军服了一段时间兵役,后因有心理问题而退伍。他依然旧习不改,闯入别人的住宅偷窃女鞋和女式内衣,碰上女主人时就将她们勒昏过去。不久在一次行窃过程中,他与一位年轻女子发生了性行为,后出于责任感同她结了婚。他上了职业学校,成为一名电工技师。

到了六年之后的1968年,身为两个孩子之父的布鲁多斯仍然作恶多端,专在晚间袭击女性并抢劫纪念物。有一天,一位名叫琳达·斯劳森的19岁姑娘根据预约上门推销百科全书时敲错了门,结果是他开了门。他不愿错过这个机会,把她拖进了地下室,用棍棒连击她,再将她勒死。她断气之后,他脱下了她的衣服,把他收藏的各式衣物穿在她的身上。他剁下了她的左脚,把它塞入他珍藏的高跟鞋,又妥藏于电冰箱内,然后将尸体连同一辆破旧汽车的传送装置一起沉入了威拉米特河。其后几个月里,他三度滥杀无辜。有好几位女大学生指认出他曾经用雷同的花招接近她们,提出过约会的要求,后来警察在约会地点打了埋伏,才将他缉拿归案。最后,当精神错乱这一辩护理由显然无法成立时,他只好低头认罪。

我和鲍勃·雷勒斯去设在塞勒姆的俄勒冈州立监狱对他做了访谈。他长着一张圆脸,身材敦实,有礼貌,且愿意合作。但是当我们问及犯罪具体细节时,他声称因为低血糖症发作而失去了记忆,回想不起可能做过的那些事。

“你晓得吗,约翰,我患有低血糖症,一旦发作起来,我从房顶上走下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十分有趣的是,当布鲁多斯向警方认罪时,他当时记得很清楚,提供了各次犯罪的生动细节,包括在何处可以找到尸体和罪证。他还无意中把自己牵连了进去。他曾将一位受害者的尸体挂在车库的吊钩上,给她穿上他最喜欢的衣服和鞋子,然后又在她身下的地面放了一面镜子,好观察她穿上衣服的效果。在拍照过程中,他浑然不知地把自己也拍了进去。

尽管布鲁多斯口口声声说因低血糖症发作而丧失了记忆,他倒是显示了一个有周密安排的凶犯的特征。这与他早年的幻想是有联系的。他十几岁住在家庭农庄时,就幻想过在隧道里抓住女孩子,强迫她们服从他的意志。有一回,他设法将一个女孩子骗入了谷仓,强令她脱下衣服供他拍照。我们发现,这类行为一直延续到他成年,只是年仅十几岁时他还太天真单纯,一心只想拍下受害者的裸照而已。谷仓拍照后,他把女孩子关进了玉米穗仓库,不久又返回时,穿上了不同的服装,梳理成不同的发型,装扮成自己的孪生兄弟埃德。他释放了这个惊恐万状的女孩子,对她解释说,杰里正在接受强化治疗,同时央求她不要告诉任何人,免得让他惹上麻烦,再次蒙受“不白之冤”。

我们在杰罗姆·布鲁多斯身上清楚地看出,随着他的活动像教科书里所描述的那样不断升级,他的幻想也在不断完善。这一发现比他可能会当面告诉我们的任何事情都要重要得多。虽然肯珀式的人物与布鲁多斯式的人物在作案目的和惯用手法方面差别极大,我们从两个人身上以及其他许多人身上都发现,从一次犯罪进展到另一次犯罪,从一个犯罪层次提高到另一个犯罪层次,他们都着迷于细节并不断加以“改进”。肯珀选择的受害者尽是些漂亮的女大学生,在他的眼里,她们是和他母亲连在一起的。不够世故聪明的布鲁多斯则对萍水相遇的受害者感到更为满足。然而他们对于犯罪细节的着迷是相同的,这主导了两个人的生活。

成年以后的布鲁多斯迫使他的妻子达西穿上他因恋物癖而收藏的衣物,接受他的拍照仪式。他妻子是个正统的、生性保守的女子,对于这种行为很不自在,但她害怕她的丈夫。他想入非非地要建造一套房间专供施虐,然而又不得不满足于他的车库。车库里摆放着一台上锁的电冰箱,他可以用它来储存他珍爱的人体部位。每当达西要烧肉做饭时,不得不告诉杰里她需要取什么东西,然后由他取给她。她常常向朋友抱怨说,要是她自己能打开冰箱进行挑选,事情就会容易得多。然而,尽管有诸多不便,她却没有想过这事很蹊跷,应当去报警。假如她确实想过,也会因害怕而不敢报警。

布鲁多斯几乎堪称是凶犯的经典范例,他以无害的恋物癖行为起步,不断加以升级,先是收藏捡到的鞋子,接着是收藏他妹妹的衣服,直至占有其他女人。他起初只是从晒衣绳上偷衣服,后来又悄悄跟踪穿有高跟鞋的女人,闯入没有人的房间,进而胆量越来越大,敢于面对房子的女主人。刚开始时,只要穿一穿女式服装,他就会很满足。到了后来,他想寻觅的刺激越来越强烈。在与女孩子交往的过程中,他会要求女孩子同意让他拍裸照。后来,当有的女孩子拒绝为他脱衣服时,他就会用刀子威逼她。直到在偶然的场合,有个女孩子碰巧刺激了他,他才开了杀戒。一旦他杀了人并感到满足,就会再三作案而愈发不可收拾,分尸方式一次比一次令人发指。

我并不是有意在暗示,每一个受到细高跟鞋引诱的男人,或者每一个想到黑色花边胸罩或内裤就心痒痒的男人,都注定会犯罪。假如真是这样,我们中大多数人都要进监狱。不过,正如我们在杰里·布鲁多斯身上所看到的那样,这种恋物癖错乱是会蜕化变质的,而且是“视情形而定的”。请容我举例说明。

据不久前的报道,离我家住所不远的一所小学的校长对学生的脚有一种病态的嗜好。他会跟他们玩游戏,他挠他们的脚底和脚趾,看他们能坚持多久。如果他们忍耐搔痒坚持到一定时间,他就会给赏钱。当有的孩子去购物中心买了东西却说不出钱的来路时,学生们的家长才注意到这件事不大正常。校长被学区当局解职后,社区许多阶层的人士表示了不平。他长相英俊,与女友保持着正常而稳定的关系,同时深得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学校老师都认为他受到了诬陷。就算他对脚趾有病态的嗜好,那实质上是无害的事情。他从未虐待过学生,从未试图让他们脱去衣服。他这种人是不会跑到外面诱拐儿童以满足变态嗜好的。

我赞同这种看法。就这方面而言,他是不会给当地社区带来危害的。我曾经会见过他。他待人友好,富有人情味。不过请容我假设一下,在一次类似的游戏过程中,有个小女孩反应很强烈,尖叫起来,或者威胁要告发他。他有可能会出于恐惧杀掉小女孩,原因其实很简单: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能控制住局面。当教育局长与我的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时,我告诉过他,我认为他解雇那个人的举措是正确的。

大约与此同时,我被请到了弗吉尼亚大学,因为有几位女大学生被推倒在地,有人趁乱偷走了她们的木屐式鞋子。所幸没有人受到重伤,当地警方和大学校警都把此事看成是恶作剧。我会见了当地警察以及大学管理部门的人,告诉了他们我所接触的有关布鲁多斯和其他人的案子。到我离开时,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恫吓他们的使命。官方的态度从此大有改观。我则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没有再发生更为严重的事件。

当我回顾杰里·布鲁多斯的犯罪进程时,不得不自我发问:在起初的任何阶段如能正确理解并干预这一进程,会不会使恶性事件胎死腹中?

在埃德·肯珀身上,我看到的是因童年感情受挫而步入歧途的系列杀人犯。在杰里·布鲁多斯一案中,我发现情况要远为错综复杂。显然,他很小时就染上了恋物癖,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对在垃圾场捡到的高跟鞋深深入迷。不过,导致他着迷的部分原因在于从未见过类似的东西。它们与他母亲穿的鞋子完全不同。其后,当她大叫大嚷做出不满的反应时,这双鞋子对他来说就像禁果一般。不久他便开始偷窃老师的鞋子。可是当她发现鞋子被盗时,她的反应令他感到吃惊。她不但没有责备他,反而好奇地想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就这样,他的行为从成年女性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反馈,某种大概是与生俱来的冲动正在渐渐转化为邪恶的、更加要命的力量。

假使他的演变过程的危险性早就被人认识到,并且有人试图采取过富有成效的措施去对付他的感情问题,情况又会怎样呢?等到他第一次杀人时,已经为时晚矣。可是在他不断演变的任何阶段上能不能将其中断呢?通过我的研究和随后的办案实践,我对于大多数受性欲驱动的杀人犯能否会有哪怕是稍稍一点改邪归正的表现都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如果任何努力有望奏效的话,就必须是在萌芽阶段,即在由幻想转变为现实之前。

我姐姐阿伦十几岁的时候,母亲常常会说,只要问一下同阿伦一道回来的男孩子对自己母亲有何看法,她就能了解到有关这个男孩子的许多情况。如果他爱慕和尊敬自己的母亲,他会关爱在生活中的其他女性。如果他把自己的母亲看成是婊子或者贱货,那么很有可能他今后会以这种眼光看待其他女性。

我的经验证明,我母亲的观察是十分正确的。埃德·肯珀在加州圣克鲁斯开辟了一条毁灭之路,直到最后才有胆量杀害他真正仇恨的那个女人。蒙特·里塞尔十几岁时曾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奸杀了五名女性。他告诉我们,当父母亲因严重不和而婚姻破裂时,他要是被批准随父亲、而不是随母亲一道生活,他认为他如今会是一名律师,而不是一个蹲在里奇蒙监狱里终身服刑的囚犯。我们就是在这个监狱对他做访谈的。

从蒙特·拉尔夫·里塞尔身上,我们得以将谜团的更多部分拼凑起来。父母离异时,蒙特才7岁,在家里三个孩子中排行老小。他母亲带着他们背井离乡迁居加州。她在加州二度结婚,大部分时间与新任丈夫单独待在一起,丢下了三个小孩,极少给予他们大人应给孩子的管教。蒙特小小年纪就惹祸不断:在学校的墙上涂写下流词语,后来是吸毒,再后来因斗嘴用气枪射伤了表弟。他声称是继父给他气枪的。他一时冲动开枪伤人后,继父便把气枪砸烂,还用枪管不断殴打他。

蒙特年满12岁时,母亲的第二次婚姻宣告破裂,他们又举家迁往弗吉尼亚州。蒙特告诉我们,他认为他和姐姐应对这场婚姻的破裂负责。从此以后,他的犯罪活动不断升级:无照驾驶,盗窃,偷车,乃至强奸。

他沦为谋杀犯的过程是十分发人深省的。还在上高中时,他就被定罪,缓期执行,而作为缓刑的一条规定,他要接受精神病医生的治疗。这期间他收到了女友的一封来信。她在中学时高他一个年级,当时在外地念大学。她在信中通知蒙特,他俩的关系就此完结。他立即开着车子,一路驶抵那所大学,结果发现她正和新的男友待在一起。

蒙特并未采取任何公开的举动向那个造成这一局面的人发泄他的不满,相反他驱车驶回了亚历山大,借啤酒和大麻解愁。他将车子停放在公寓楼前的停车场,在车里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

大约凌晨两三点时,他仍坐在车子里。这时另一辆车出现了。开车的是一位年轻女性。里塞尔一时性起,决意要挽回他刚刚蒙受的损失。他走到那个女人的车前,掏出手枪对准她,胁迫她跟他来到公寓楼附近的一个隐蔽处。

里塞尔向我和雷勒斯追述他的行动时,显得冷静、思维缜密,表达准确无误。我事先查过他的智商情况,在120以上。我没有从他的语气里听出多少悔恨的意思,只有那些会自首或自杀的极少数凶犯会感到悔恨,主要是悔恨被擒获或是得蹲监狱。不过,他并没有竭力去大事化小地谈论他的罪行,我确实感觉他在向我们提供准确的叙述。我从他的叙述中看出了一点名堂。

这一事变是在某一触发性事件或事变之后发生的,我们称其为紧张性刺激。我们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这种模式出现。任何事情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紧张性刺激。不同的事情对我们每个人构成了困扰。但是显而易见,两大常见的刺激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或女友。(我这里指的是女性,因为如我所发现的,几乎所有的杀人犯都是男性,其理由我会在后面加以推测。)

由于对蒙特·里塞尔这样的人进行过研究,我们渐渐意识到,这些紧张性刺激构成了系列谋杀的重要动力,当我们在某一犯罪现场看见某些情况时,往往可以毫不费力地推断出该案中的紧张性刺激究竟是什么。在贾德·雷经办的阿拉斯加谋杀案中(我已在第四章中提及),一位妇女及其两个年幼的女儿被人杀害,案发的时机和细节引导贾德做出推测,作案者已经失去了女朋友以及他的饭碗。作案者确实遭到了这样的双重打击。事实上,他的女友已经一脚把他蹬掉,投靠了他的老板;而老板随即将他开除,免得他碍手碍脚。

于是,蒙特·里塞尔在见到女友跟一位大学生在一起的当天晚上便第一次犯下了谋杀罪。这次犯罪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便可以从考虑它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为什么会发生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原来,里塞尔的受害者碰巧是一个风尘女子,这具有双层意义:她对于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并不像普通人那样感到恐惧;虽然受到了恐吓,她很可能具有相当强的求生本能。因此当他把她带到空无一人之处,显然是要持枪威胁图谋强暴时,她试图要缓解一下局面,撩起了裙子,询问袭击者想要她摆出什么姿势。

“她问过我想采用什么方式。”他告诉我们说。

她的举动非但未能让他变得温和或敏感起来,反倒大大激怒了他。“这个婊子好像要控制局面。”她假装到达性高潮以取悦他,但这样做反而坏了事。如果她能“享受”这次强暴,这倒增强了他的感觉,即女人都是妓女。她变得“非个性化”了,他很容易地就想到要杀掉她。

不过他确实给另一个受害者放了一条生路,当时她告诉他,她正在照料身患癌症的父亲。里塞尔的哥哥曾患过癌症,就这样他认同了这位女子。在他的眼里,她是个性化的,这与那位妓女正好相反,或者与理查德·斯佩克攻击过的那位手被反绑、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年轻的学生护士也截然相反。

这就是为什么很难对强奸者案件提供通用的应对忠告的原因。这取决于强奸者的个性和犯罪动机如何,无论是顺从配合,还是说服他放弃强暴的念头,都可能是最佳的行动方案,但也可能会雪上加霜。对所谓的“权力恢复型强奸者”,采取反抗或搏斗的做法可能会使他就此罢休;对所谓的“愤怒刺激型强奸者”进行反抗则可能会让受害者搭上一条性命,除非受害者足够强壮或者可以迅速逃出魔爪。因为强奸者是性无能者就想方设法让他获得欢愉未必就是上上策。这类犯罪的动因是愤怒、敌视,以及展示威力。性只是一种顺带行为。

里塞尔对从停车场劫持的那名女子施暴以后,怒气并未消退,拿不定主意该怎样处置受害者。在此关头,她干了一件我们许多人会以为合情合理的事情:设法逃跑。这下子更叫里塞尔认为是她、而不是他在控制局面。我们在《美国精神病学期刊》上发表过一篇研究论文,引用了里塞尔的原话:“她撒腿就跑下沟壑。我一把抓住了她,反扭她的手臂使其动弹不得。她的身材比我要高大。我掐住她的脖子……她踉跄了几步……我们一起滚下了山坡,落入水中。我抓住她的头猛撞石头,又将她的头按入水中。”

我们了解到,在分析罪犯时,受害者的行为与作案者的行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她是一个高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一个低风险的受害者?她都说了些什么或做了些什么?她的言行是惹火了作案者,还是使他收敛?他们的遭遇究竟是怎么回事?

里塞尔的受害者是就近选择的,住在他的公寓楼里或者附近。他一旦开了杀戒,这一顾忌便不复存在。他意识到,他可以做,可以享受,可以逃脱惩罚。如果我们当初就被请来办案并对作案者做侧写,会预计到他的某些经历——除了谋杀以外的某些暴力犯罪——而事实上他确实有过此类经历。非常坦率地讲,我们可能会搞错的是他的年龄,起码在一开始时是这样。里塞尔首次杀人时才19岁。我们预计作案者会在二十四五岁到二十八九岁之间。

不过里塞尔一案显示,年龄在我们办的案子中是一个相对概念。1989年间,我的科员格雷格·麦克拉里被召去参与侦破纽约州罗切斯特发生的一起令人困惑的谋杀妓女系列案。格雷格与林德·约翰逊警长和一支一流的警方专案小组密切配合,提供了一份详细的侧写,拟定了一套策略,最终将阿瑟·肖克罗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我们事后复查侧写时,发现格雷格几乎精确地确认出了凶手:种族、个性、工作类型、家庭生活、驾驶的车型、嗜好、对该地区的熟悉程度、与警察的关系。除了年龄之外,几乎项项被他言中。格雷格推测,此人的年龄在30岁上下,在谋杀方面达到了驾轻就熟的水准。实际上,肖克罗斯的年龄为45岁。后来查明,他曾因谋害两名儿童(和妓女、老人一样,儿童是易受伤害的目标)而入狱服刑15年,这一点实质上致使他的成长比在正常情况下慢了好几拍。假释几个月后,他重操旧业。

阿瑟·肖克罗斯进行谋杀时正处在假释期,蒙特·里塞尔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像埃德·肯珀那样能够让精神病医生相信,他的病情已有好转。而实际上他正在残杀无辜。可以说这是那则老生常谈的笑话的令人恶心的翻版。笑话是这样说的:需要多少名精神病医生才能更换一只灯泡?答案是只需要一名,不过只有在灯泡自己想要更换时才行。精神病医生以及心理健康咨询人员都习惯于根据案犯自我报告中的一面之词来跟踪案犯的康复进展,而这是以病人自己想要变好作为假定的。结果一再证明,要想愚弄众多精神病医生实在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大多数优秀的精神病医生则会认为,惟有以往的暴力记录才是预测暴力的较为可靠的指标。我希望我们对罪犯个性的研究以及后来的办案实践能让从事心理健康研究的人士意识到,就罪犯行为而言,依靠自我报告是有其局限性的。就其本性而言,系列杀人犯或者强奸犯是具有操纵欲和自恋癖的,并且全然以自我为中心。他会告诉一位假释官员或者监狱的精神病医生任何他或她想要听到的东西,任何若想出狱或游荡街头所必须讲的东西。

在里塞尔对我们描述后来的杀人案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种稳定的渐进发展的趋势。他被第二个受害者连珠炮似的发问惹火了。“她想要了解,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为什么挑中了她?我难道没有女朋友吗?我遇到了什么问题?我打算怎么样?”

她在枪口的威胁下开着车,如同前一位受害者那样,她企图逃出魔爪。在此关头,他意识到非杀掉她不可,于是用刀连续猛扎她的胸部。

等到第三次杀人时,一切都显得挺容易。他吸取了前两次杀人的教训,不能容忍受害者跟他交谈,他不得不让她处于非个性化状态。“我当时在想……我已经杀了两个人。不妨再干掉这一个。”

在渐进发展的阶段,他放走了那位照料身患癌症父亲的女子。可是在最后两次作案时,他的意图已经非常确定。他溺死了一人,捅死了另一人,据他自己估计大约捅了五十至一百下。

就像几乎所有其他案犯那样,里塞尔向我们揭示出,早在强奸案或者谋杀案实际发生前很久,幻想就已存在。我们问过他,那些念头都是从哪里得来的。结果发现其来源不一,不过据他说,来源之一是阅读有关戴维·贝科威茨的报道。

戴维·贝科威茨最初被称为“0.44口径杀手”,后来他在纽约市处于恐怖气氛笼罩下时投书报纸,被称为“萨姆之子”。他具备了更多的行刺者个性,而非典型的系列杀人犯个性。在差不多一年时间里,从1976年7月到1977年7月,前后有六名年轻男女被杀害,受伤的人更多,他们都是将车子停放在恋人小径上,又都是坐在车子里被大火力手枪击毙或击伤的。如同某些杀人犯一样,贝科威茨是被领养的,他一直到进陆军服兵役时才知道这层关系。他原先希望被派往越南,结果却到了韩国,在那里与一个妓女发生了首次性关系,并因此染上了淋病。退役回到纽约后,他开始寻找生身母亲,后来发现她跟女儿,即他的妹妹,住在长岛的长滩。让他大为惊讶和失望的是,她们根本不想与他有任何来往。他为人一向害羞,缺乏安全感,容易动怒,这时已成长为潜在的杀手。他在陆军部队里学会了射击。他前往得克萨斯州,购买了一支0.44口径的手枪,这个大火力武器使他自觉更加强大有力。他来到纽约郊外的垃圾场瞄准小目标进行练习,直练到枪法精湛才止。此时,这个白天职位卑微的邮局雇员到了晚间便展开了捕猎行为。

我们在阿提卡州立监狱对贝科威茨做了访谈。他因作下六起命案被分别判以二十五年到无期不等的徒刑。他曾经认过罪,不过后来又翻供,否认了他的罪行。1979年,他在狱中遭人袭击,险些丢了性命,当时有人从背后猛割他的喉咙。伤口共缝了五十六针,袭击者根本无从辨认。于是我们事先不经通知就出现在他的面前,不想再让他身陷险境。在典狱长的配合下,我们提前填写了大部分书面问卷,因此是有备而来的。

为了这次特别会面,我随行携带了一些直观教具。我曾经提到过我父亲在纽约从事印刷工作,担任过长岛地区印刷工会的领导人。他为我提供了许多小报,上面有长篇的关于“萨姆之子”的杰作的报道。

我拿起纽约的《每日新闻报》,递给桌子对面的他,说:“戴维,一百年以后没有人还会记得鲍勃·雷勒斯或者约翰·道格拉斯,可是人们不会忘记‘萨姆之子’。事实上,眼下在堪萨斯州的威奇托就有一个案子,有个家伙杀害了五六个女人,自称是BTK[2]扼杀者。BTK指的是绑架、折磨、致死。你晓得的嘛,他发出了不少信件,信中还提起了你。他大侃什么戴维·贝科威茨,什么‘萨姆之子’。他想以你为榜样,因为你具有这种力量。假如他往此地监狱写信给你,我是不会感到意外的。”

贝科威茨并非是我认为的那种有性格魅力的家伙。他总是在寻觅些许的被人认可感或者个人成就感。他生就一对明亮的蓝眼睛,老是在试图分辨别人是不是真的对他感兴趣,抑或是在取笑他。当他听完我的这番话时,两眼一亮。

“如今你永远没有机会出庭作证了,”我继续说,“因此公众对你的了解就是,你是个狗娘养的混蛋。不过从这些访谈中,我们知道你一定还有另外一面,敏感的一面,受你的生活经历影响的一面。我们希望你能告诉我们。”

他在感情上是不大外露的,但他在对我们讲话时几乎不带犹豫。他承认起初曾在布鲁克林区和皇后区一带纵火超过两千起,详情都记载在日记里。这便是他具备类似行刺者个性的一个方面:一个孤独者,醉心于这种过分的写日记的习惯。还有一个方面是,他不想与被害人发生任何肉体接触。他不是强奸犯,不是恋物狂。他不会寻找纪念品。他所接受的任何性方面的指控均来自枪杀行为本身。

他的纵火主要属于骚扰行为,例如在垃圾桶里或者在废弃的建筑物里放火。

贝科威茨像许多纵火犯一样,观看熊熊烈火时会发生手淫行为,其后在消防队前来救火时还会如此。纵火行为与“杀人三合一”中的其他两个特征是相吻合的,即尿床和虐待小动物。

我往往把深入监狱访谈看做是去淘金。你得到的大部分信息都会是一钱不值的小圆石,不过要是能淘获一块真正的天然金块,所有努力就是很值得的。访谈戴维·贝科威茨的情况肯定就是如此。

令我们非常、非常感兴趣的是,当他在恋人小径一带偷偷跟踪猎物时,并不是出现在驾驶座的一侧,即十有八九为男性坐的一侧,这对他构成了较大的威胁,而是绕到乘客座的一侧。这一点告诉我们,当他以典型的警察姿势对准车子开火时,他的满腔仇恨和怒火都是冲着女性发作的。发射多颗子弹,就像捅数刀一样,表明了他的愤怒程度。男人仅仅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的地点而已。说不定在攻击者和受害者之间根本没有过目光接触。一切都是隔着一段距离进行的。他压根不必使她个性化就可以拥有他幻想中的女人。

同样有趣的是,我们淘获的另一块天然金块已成为我们对系列杀人犯的整体认识的一部分。贝科威茨告诉我们他总是夜间外出捕获猎物。他要是碰不上偶然送上门的受害者,即在一个错误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地点的受害者,就会回到从前得过手的地区。他会重返案发现场(许多其他作案者也会重返弃尸地点)以及墓地,象征性地在泥地上翻滚几下,脑海里一遍遍地重现那种幻想。

其他系列杀人犯之所以要对作案过程进行拍照或制作录像,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他们在受害者死去,尸体被处理掉后仍想重温那种刺激感,继续上演那出幻想剧,并再三加以重复。贝科威茨并不需要珠宝首饰,或者内衣裤,或者肢体,或者任何其他纪念品。他告诉我们,旧地重游对他来说就足够了。过后他便回到家里,进行手淫,重温那场幻想。

我们将利用这一发现,使其发挥出极大的效力。执法界人士总是推测作案者会重返案发现场,可就是无法证实或解释他们这样做的确切原因。从贝科威茨这样的案犯身上,我们发现这种推测是正确的,虽然并不总是出于我们可能会怀疑的原因。悔恨肯定是原因之一。不过正如贝科威茨向我们揭示的,可能还会有其他原因。你一旦理解为什么某一类型的罪犯会重返现场,就可以着手制订相应的对策。

“萨姆之子”这个名字是从他写给约瑟夫·博雷利警长的一封信中得来的,博雷利后来升任纽约市警察局的探长。亚历山大·埃索和瓦伦蒂娜·苏瑞安尼在布朗克斯区被害后,有人在他们的汽车附近发现了这封信。两名受害者像其他人一样都是近距离中弹身亡的。信是这样写的:

你们把我称为仇恨女人的人,我为此深感痛心。我不是这样的人。但是我是个怪物。我是“萨姆之子”。我是一个小顽童。

萨姆爸爸喝醉酒以后,就会变得十分卑鄙。他殴打自己的家人。有时他把我绑在房子后面。还有的时候,他把我锁进车库。萨姆喜欢饮血。

“出去杀人。”萨姆爸爸命令道。

我们的房子背后长眠着一些人。大多是年轻人——被强暴和屠宰——血液被吸干——现在仅存的是白骨。

萨姆老爹也把我锁进阁楼。我无法外出,但是可以从阁楼窗户朝外望去,看看世人的活动。

我感觉自己好像是个局外人。我与所有人都无法相互理解——上天规定给我的节目就是杀人。

不过要想阻止我,你们非得杀了我不可。全体警察请注意:先得把我击毙——一开枪就要击毙我,否则就不要挡我的道,不然你们就死定了!

萨姆老爹现在年事已高。他需要吸点血来维持青春。他的心脏病发作次数过多。“哎,我的儿子,我很难受,感觉很痛。”

我最最挂念的是我那位美丽的公主。她正在我们的盥洗室里休息。不过我很快会见到她。

我是个“怪物”——是《圣经》中的鬼王别西卡——是圆滚滚的巨兽。

我酷爱捕猎,潜行于街头寻觅猎物——好吃的肉食。皇后区的女人是最漂亮的。我一定是她们饮用的水。我生来就是捕猎的。这是我的生活。替老爹搞血。

博雷利先生,长官,我不想再杀人了。不,长官,不想再杀了。可是我非杀不可呀,“荣耀您的父亲。”

我想向世界求爱。我爱世人。我不属于这个世界。请把我送回到人形兽[3]那里。

致皇后区的人们:我爱你们。我祝愿你们各位复活节快乐。愿主保佑你们各位的今生和来世。现在我要说一声:再会,晚安。

警察:容许我用以下字眼让你们提心吊胆:

我会回来的!

我会回来的!

可以解释为:砰,砰,砰,砰——!!

杀害人的,

怪兽先生

这个跳梁小丑已经成为全国性的知名人物。一百多名警探加入了代号欧米茄的专案组。这类充斥着疯言谵语的信件源源不断,其中一些寄给了报刊以及新闻记者,例如专栏作家吉米·布雷斯林。整座城市陷于一片恐慌之中。他告诉我们,他上邮局时,听到别人在议论“萨姆之子”,却浑然不知他们正与他同在一室,体验到了一种真真切切的刺激感。

接下来的一次袭击发生在皇后区的贝赛德,不过那对男女大难不死。五天之后,布鲁克林区的一对夫妇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斯塔西·莫斯科维茨当场毙命。罗伯特·维奥兰特幸免于难,但因伤而双目失明。

“萨姆之子”在最后一个杀人之夜,因把他那辆福特牌银河车停放得过于靠近消防栓而终于落入法网。该地的一位目击者记得当时有个警察开出了一张罚款单,经过一番顺藤摸瓜,警察最后查到了戴维·贝科威茨头上。警察出现在他面前时,他简单说了句:“好吧,你们逮住我了。”

贝科威茨被捕后解释说,所谓“萨姆”指的是他的邻居萨姆·卡尔,他豢养的那条名叫哈维的黑色纽芬兰猎犬显然就是命令戴维杀人的寿命高达3000岁的魔鬼。在某个阶段,他曾经用0.22口径手枪射杀过那条猎犬,只是它幸存了下来。他立即就被精神病学界许多专家判定为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他的不同信件也被他们做出了种种诠释。第一封信中的“美丽公主”显然指的是其中一位受害者,唐娜·劳里埃,萨姆曾经决定等她死后就占有她的灵魂。

在我看来,这些信件的最重要之处,比任何内容都更重要之处,在于他变换笔迹的方式。在第一封信中,字迹工整有序,随后就越写越糟,直至字迹几乎无法辨认。拼写错误越来越常见。好像有两个不同的人在写信。我告诉了他我的发现。他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要是我在一发现他字迹越写越潦草之际就对他进行侧写,便会认定他这人脆弱,处在易出差错和小过失不断的年龄,比如把车子停放在消防栓前面,这些将有助于警方捉拿他。那一薄弱环节将成为采取某些前摄策略的良机。

贝科威茨之所以能对我们畅所欲言,我相信是因为我们对此案做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在访谈刚开始时,我们就切入要害地谈起了那条所谓3000岁的猎犬指使他作案这一话题。精神病学界已经接受了这种福音一般的说法,认为它解释了他的作案动机。可我知道,这套说法在他被捕之前其实并不存在。这只是他想到的一条退路。因此当他喋喋不休地大谈什么猎犬时,我只是简单说道:“嘿,戴维,停止你的胡说八道吧。这件事与猎犬根本沾不上边。”

他点头大笑,承认我说得没错。我们曾经拜读过好几份研究这类信件的长篇心理学论文。其中一份拿他与爱德华·阿尔比的剧作《动物园的故事》中那位名叫杰里的人物进行了比较。另一份试图通过逐字逐句的分析探讨他精神病的病因。可是,戴维把他们统统给愚弄了,引得他们做出了与实情风马牛不相及的解释。

事情其实很简单:戴维·贝科威茨对他母亲以及生活中碰到的其他女人对待他的方式感到愤怒,在她们身边他有一种欠缺感。他想拥有她们的这一幻想演变为一种致命的现实。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是那些细节。

由于鲍勃·雷勒斯巧妙地使用了全国司法研究院的研究经费,而安·伯吉斯又整理汇编出了访谈资料,截至1983年,我们已经完成了一项针对三十六名案犯的详尽研究。我们还从一百一十八名他们的受害者身上收集了资料,这些受害者大部分是妇女。

从这项研究中诞生了一个体系,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暴力凶犯并对其进行分类。我们头一次真正能够把罪犯的心理活动同他在犯罪现场留下的罪证联系在一起分析。反过来,它又帮助我们更有效地捕获他们。这一切解答了一些有关精神失常以及“什么样的人竟会干出这种事情”等的问题。

1988年,我们把研究结论扩充,写成一部专著,题为《性欲杀人罪:模式及动机》。该书由列克星敦出版社出版,迄今该书已印刷了七次。但是,不管我们获得了多少知识,正如我们在结束章节中所承认的,“此项研究所提出的问题要远远超出它所做出的解答”。

在探寻暴力凶犯的心路历程方面还有很多东西有待发掘。系列杀人犯根据定义是“成功的”杀人犯,他们从自身经历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长进。我们只有确保我们不断长进的速度要比他们还快。

[1] 在英语中,“墨曼”的拼写为Murman,“杀手”的拼写为murder man。——译者

[2] 绑架(bind)、折磨(torture)和致死(kill)三词的首字母分别是B、T、K。——译者

[3] 源自英国作家斯威夫特的著名小说《格列佛游记》。——译者

凶手会有言语障碍

1980年的某一天,我在当地一家报纸上读到一则报道,讲的是一位老年妇女遭到一名不明身份的侵入者的性强暴和毒打,随后她被以为已死去而被丢弃,她的身旁躺着两条被捅死的狗。警方判断,作案者似乎在现场逗留了很久。整个社区顿时哗然,人们义愤填膺。

两三个月以后,我巡回教学归来时,偶然问起帕姆这个案子有没有什么新的进展。她告诉我说没有,而且还没有发现重大嫌疑人。我议论说,这可太糟糕了,因为根据我读报的感觉,此案好像是可以侦破的。这件案子并不属于联邦司法过问的范围,我们也未受到过邀请,不过作为一位本地居民,我决意要看看我能否做点什么。

我找到了警察局,做了一番自我介绍,告诉警察局局长我所从事的工作,并且询问能否与负责本案的警探们交谈。他很客气地接受了我的提议。

主办警探的姓名是迪安·马丁。我记不得当时有没有忍住不去开什么杰里·刘易斯式的玩笑,不过大概是没有忍住吧。他让我看了案情档案,包括案发现场的照片。那个女人确实被打得挺惨。研究案情资料时,我渐渐在心中对凶手及其犯罪动机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图像。

“好吧,”我对那些听我说话时彬彬有礼、不过多少还有些疑虑的警察说道,“我的想法是这样的。”这是个十六七岁的高中小伙子。每当我们碰到性攻击的受害者是个老妇人时,搜寻的对象便是年轻的作案者,一个对自我没有把握、缺乏经验或者压根没有经验的人。只要对方更加年轻、更加强壮、更加难以对付一点,他就不敢贸然下手。此人看上去衣冠不整,长着一头鬈发,通常不大梳理。案发当晚发生的情况是,他的母亲或是父亲把他撵出了家门,他无处可去。在这种情形下,他不会走得太远。相反,他会就近寻找最便利的安身之处。他与任何女孩子或者其他同伴的关系还没有好到可以跑到他们家中留宿过夜,直到家庭风暴平息过去。他在外头闲荡时,对这种局面感到自怜,无能为力和愤怒,此时他来到了这个老妇人家门口。他很清楚她是一人独居,他从前在她家干过活,或者打过零工。他知道她构不成多大的威胁。

于是他破门而入,也许她表示了抗议,也许她冲着他大叫大嚷,也许她只是吓呆了。不论她做过什么反应,都激怒了他,并赋予了他力量。他想向自己以及世人显示一下,他是一个何等的男子汉。他试图与她发生性关系,却无法得逞。于是他毒打了她一通,在某个关头又决定最好一不做二不休,因为她能够认出他。他没有戴面具,这是一次即兴犯罪,而非蓄谋犯罪。不过,她已蒙受了巨大心理创伤,即使幸免一死,也不能给警方提供任何对作案者的描述。

施暴以后,他依然无处可去,而她肯定已不再对他构成任何威胁,他晓得晚上是不会有任何来客的。所以他滞留下来,又是吃又是喝,此时他已感到了饥饿。

我中断了叙述,告诉他们附近会有人符合这一描述的。如果他们能够找到此人,就算抓获了凶手。

这些警察面面相觑。其中一位的脸上露出了微笑。“道格拉斯,你是一位巫师吗?”

“不是,”我答道,“如果是的话,我的工作就会容易多了。”

“因为我们几个星期前曾请过一位巫师,名叫贝弗利·牛顿,她讲的情况跟你讲的完全一致。”

附近确实有一个符合我的描述的人,此人曾经被警方短暂地怀疑过。此次见面之后,警方再次约见了他。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拘留他,而他们又无法得到他的招供。不久以后,他离开了这一地区。

警察局局长和警探们都想知道,既然我不是什么巫师,又如何能够说出这么具体的案情经过。部分答案在于:截至此时,我已经见识过大量暴力犯罪案件,将各个案子的大量细节串联起来,而且已经访谈过很多暴力凶犯,足以在我心目中构成某种模式,告诉我什么样的人会犯什么样的罪行。不过,如果情况真是如此明了,那么我们就可以编写手册来教授侧写法,抑或为警方提供一套计算机程序,只要输入任何一组数据,计算机即可显示出描写嫌疑人特征的一份清单。实际情况却是,虽说我们在工作中大量运用了计算机,而计算机也能够令人叹服地完成一些工作,但有些比较复杂的事情它们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也许永远无法完成。侧写如同写作。你尽可以为计算机提供所有的语法、句法和文体规则,它却依然无法写作书籍。

我侦破案件时的做法是,收集办案必需的全部证据——案情报告、犯罪现场照片及描述、受害者陈述或者验尸报告——然后让自己从心理上和情感上进入凶犯的角色。我力图以他的思维方式去思维。这种做法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我无法肯定,诚如多年来一直找我做咨询的诸如托马斯·哈里斯这样的小说家也无法说明其笔下的人物究竟是如何塑造出来的一样。如果说其中涉及某些神通的成分,我不会予以否认,尽管我认为它更多是属于创造性思维这一范畴。

巫师间或会对刑事调查有所帮助。我就亲眼领教过它的神奇。有的巫师能有本事在潜意识层次上专注于某一现场的特定的细枝末节,从中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正如我力图去做、同时训练我的下属去做的那样。然而,我始终建议调查人员,求助巫师应当是最后一招;如果的确要求助巫师,不可让他或她去接触那些了解具体案情的警官或警探。因为高水平的巫师擅长于捕捉非言语性的蛛丝马迹,并且能告诉你一些你早已了解的案情事实,但未必对于你尚不了解、却急欲发现的事实具有什么特别的洞察力,通过这一方式,他会使你对他感到叹服并建立起信任。在亚特兰大残杀儿童案中,有好几百名巫师云集该市,主动要求为警方提供服务。他们提出的关于凶手及其作案手段的描述真是五花八门。结果证明,甚至没有一个人的说法接近于事实。

大约在我与当地警方接触的同时,旧金山湾一带的警察局打来电话,请我去参与系列谋杀案的调查工作。案发地点在郊游路线两旁的林木茂密的地区。他们通过将谋杀案串联在一起进行分析,找到一名嫌疑人。媒体称其为“林径杀手”。

事情是从1979年8月开始的,爱好运动的44岁银行经理埃达·凯恩独自一人徒步旅行,在登上塔马尔派斯山的东峰时失踪了,这座风景优美的山峦俯瞰着金门大桥和旧金山湾,并以诨名“睡夫人”而闻名遐迩。天黑时分凯恩仍未归来,放心不下的丈夫便报了警。次日下午,搜寻小组的警犬发现了她的尸体,只见她赤身露体,只穿有一只袜子,面朝地呈跪姿,仿佛是在央求饶命。经法医鉴定,死因系后脑中弹。没有发现遭受过性强暴的痕迹。凶手拿走了三张信用卡以及十元现金,但留下了结婚戒指和其他珠宝首饰。

到了第二年3月,23岁的巴巴拉·施瓦茨的尸体在塔马尔派斯山公园被人发现。她的胸部连续被刺,显然,同样是呈跪姿被刺死的。10月的一天,26岁的安妮·奥尔德森去公园慢跑,当夜没有回来。她的尸体在次日下午被发现,头部右侧有一处枪伤。与先前受害者有所不同的是,奥尔德森衣着完整,脸朝上,靠在一块岩石上,只是右耳上的金耳环不见了。留宿塔马尔派斯山公园的管理员约翰·亨利回忆说,在她遇难的那个清晨,他看见她独自坐在公园的圆形露天剧场里,观赏日出的景色。另有两名目击者在离埃达·凯恩尸体被发现之处不足半英里的地方见到过她。

马克·麦克德曼德是重大嫌疑人。他那卧床不起的母亲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兄弟被人发现在塔马尔派斯山的小屋里中弹身亡。潜逃十一天之后,麦克德曼德向马林县罗伯特·甘迪尼副巡官投案自首。警探们得以认定他与自己家人的血案有牵连。不过,他尽管拥有不少枪支,却没有一支与“林径杀手”所使用的0.44口径或者0.38口径的手枪相吻合。不久之后,杀人案又卷土重来。

11月间,25岁的肖娜·梅未能与两位登山伙伴在离旧金山北面几英里处的雷伊斯角公园会合。两天后,搜寻人员在一处不深的墓穴中挖到了她的尸体。他们还在附近找到了一具腐尸,死者是纽约人,名叫戴安娜·奥康纳,芳龄22岁,是一个月前在公园里失踪的。两位女性皆是头部中弹死亡。就在同一天,公园里又发现了两具尸体,经确认,系19岁的理查德·斯托尔斯及其18岁的未婚妻辛西娅·莫兰,两人皆是在10月中旬失踪的。调查人员确认,他俩与安妮·奥尔德森均是在哥伦布纪念日那个周末被害的。

早先的谋杀案已在该地区徒步登山者中引起了恐慌,有关部门树立了告示牌,警告人们、尤其是女性不得独自进入林地。可是一天之中竟发现了四具尸体,这给当地带来空前的混乱。根据马林县治安官小艾伯特·豪恩斯坦收集的若干目击者的叙述,受害者曾在死前被看见与陌生人待在一起,但是在关键线索上,例如年龄和面部特征等,他们的叙述是相互矛盾的。顺便一提,这种情况即使在单一谋杀案的取证中也不少见,更甭提这起时间跨度达数月的多重谋杀案了。在巴巴拉·施瓦茨被害现场发现了一副不多见的双光眼镜,显然是属于凶手的。豪恩斯坦将有关眼镜以及验光单的情况向外界做了披露,并把小传单分发给当地的所有验光师。眼镜框显然是在监狱配制的,为此甘迪尼副巡官联络了加州司法厅,试图查清所有有过性犯罪史的新近释放者。各地不同的司法部门和机构,包括联邦调查局旧金山外勤站在内,都积极参与了此案的侦破工作。

报界对此案有一种推测,认为“林径杀手”有可能就是洛杉矶的“黄道带杀手”,他是逍遥法外的凶手,不过自1969年以来就未再作案。或许这位“黄道带杀手”这些年来已因其他罪名一直关押在狱中,后被不知其根底的官员给释放了出来。不过与“黄道带杀手”不同的是,“林径杀手”觉得没有必要去嘲讽警方或者与他们进行交流。

治安官豪恩斯坦从纳帕县请来了心理学家威廉·马西斯博士帮助分析此案。马西斯博士注意到几个案子所共有的仪式性特征,预计凶手会收藏纪念品。他指出,任何被指认的嫌疑人在被缉拿归案之前应当先被跟踪一个星期,希望他能引导警察找到杀人凶器或其他罪证。至于他的外貌及行为特征,马西斯的描述是:一个个性迷人的英俊男子。

根据马西斯的建议,豪恩斯坦和甘迪尼设计了各种前摄性圈套,其中包括让公园的男巡逻员装扮成女性旅游者,然而毫无收获。公众对执法当局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治安长官对公众宣布说,凶手是蛰伏着等待受害者送上门的,下毒手之前会让她们蒙受心理创伤,可能会逼迫她们苦苦求饶。

当调查局圣拉斐尔常设办事处请求匡蒂科声援时,他们起先联系的是罗伊·黑兹尔伍德,他是我们科里研究强奸暴力案的首席专家。罗伊是一位生性敏感的、体贴人的家伙,这起案子对他触动很深。我记得他是在刚刚教完了一堂全国学院的课程,我们俩一道从教学大楼走回办公室时对我叙述此案的。我几乎有一种感觉,罗伊觉得他本人对此案责无旁贷,似乎联邦调查局加上近十家当地执法机构联手合作都还不够。应当由他来侦破此案,将凶手绳之以法。

罗伊与我不同,他有全日制教学重任在身。而我此时已经卸除了大部分课堂教学的担子,成为行为科学科惟一一位专职侦破案件的侧写人员。故而,罗伊提出由我跑一趟旧金山,为当地的警察提供一些现场办案的建议。

如前所述,调查局插手办案常常使当地警方反感。这种局面早在胡佛时代就形成了。当时人们常常感到,只要出现大案要案,调查局就会派人接管调查工作。我们科是不可能插手办案的,除非是受到邀请——发出邀请的是具有主要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当地警察局抑或甚至是联邦调查局本身。不过在“林径杀手”一案中,马林县治安官很早就请求调查局介入此案,加上媒体热衷于炒作此案,我的确感到他们很欢迎有一位像我这样的人介入,以减轻他们的压力,至少暂时是这样。

在治安官的办公室里,我查看了涉案全部资料和犯罪现场的照片。我特别对马林县警探里奇·基顿的调查报告抱有兴趣,他注意到谋杀案似乎都发生在树木茂盛的僻静地带,层层的树叶遮盖住大半天空。那一带汽车是开不进去的,只能徒步进入,而且至少要走一英里的路程。安妮·奥尔德森被害现场距离一条入林通道相当近,它是通往公园圆形露天剧场的一条捷径。这一切向我有力地表明,凶手就是当地人,对这一带了如指掌。

我在马林县治安当局的一间大培训室里做了讲课。座位都是呈半圆形排开的,很像医学院的阶梯教室。室内在座的五六十人中大约有十人是调查局特工,其余都是警官或警探。当我向听众望去时,发现有些人已是白发苍苍了。经验丰富的退休警官也被召回来协助缉拿凶手。

我做的头一件事就是对早已得出的结论提出质疑。我认为我们对付的不是什么迷人、世故、英俊一类的凶手。重复刺扎以及从背后突袭告诉我,我们对付的是避世类型的(尽管未必是反社会的)凶手。此人性格内向,对自身没有把握,没有能力与受害者对话,没有能力通过花言巧语或者哄骗来诱使她们做出他想让她们做的事情。旅行者个个都是身强力壮。闪电式袭击向我清楚地表明,他能够控制受害者的惟一途径便是趁其不备将其杀害。

凶手不认识这些受害者。案发地点都十分偏僻,挡住了外界的视线,这意味着凶手实际上有充裕的时间针对每一个受害者上演他的幻想剧。然而,他仍然觉得有突然袭击的必要。没有出现强奸,只是尸体被摆弄过;或许有过手淫行为,但没有发生性交。受害者年龄和体型各异,不像特德·邦迪那一类油腔滑调、老于世故的杀人犯所挑选的受害者,她们大多同属一种形象:漂亮的女大学生,留着一头中分的深色长发。“林径杀手”并无什么偏好,就像蜘蛛那样等候飞虫自投罗网。我告诉聚集在那里的警官们,我预计那家伙有过劣迹。我赞同甘迪尼副巡官的见解:他蹲过监狱,前科可能包括强奸,或者更有可能是强奸未遂,不过在这一系列谋杀出现之前没有谋杀前科。他在作案之前可能有过某种激发型的紧张性刺激。我断定他是白人,因为所有受害者均是白人,而且我认为他从事的是机械操作或工厂体力活一类的蓝领工作。鉴于他作案很有效率并且迄今为止成功地躲过了警方的搜捕,我将其年龄定在三十二三岁到三十五六岁之间。我同时认为这人相当机敏。如果他曾经接受过智商测验,智商指数可能会远远超过平均水平。如果我们调查一下他的背景,就会发现曾有尿床、纵火以及残害小动物的历史,或者至少占有其中两项。

“还有一点,”我略作停顿,又意味深长地补充道,“凶手有言语障碍。”

在场听众的面部表情和身势语是不难解读的。他们终于表达出了可能一直抱有的想法: 这家伙一派胡言!

“是什么促使你这样说的?”有个警官不无讥讽地问道,“你觉得那些伤口像是‘口吃刺戳’的吗?”他对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杀人方式而得意地咧嘴而笑。

不对,我解释说,我综合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考虑了案情中的所有因素,这些因素我都已做过了说明。地点选择得很隐蔽,这样他就不大可能碰到其他人。事实上,没有一个受害者是在人群中被他接近过或者被他哄骗后随他一同而去的;事实上,哪怕是在四下无人之处,他也觉得必须使用突然袭击,所有这一切都对我揭示出,我们要对付的这个人对自身的某种状况感到难堪和羞愧。袭击一个毫无防范的人,达到对他的支配控制,这便是他克服这种障碍的方式。

我承认这种状况有可能是某种疾病或伤残。从心理学或行为的角度看,这可能是一个其貌不扬的人,一个满脸粉刺、患过小儿麻痹症、具有缺肢等情况的人。但是从他采用的这种突袭方式来分析,我们不得不排除缺肢或者任何严重缺陷的可能性。从目击者提供的种种情况以及谋杀案前后所有到过公园的人的说法来看,没有人提到见过一个有严重外形缺陷的人。另一方面,言语障碍虽使作案者很容易感到自惭和不自在,以致可能限制他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然而他在人群中是不会“引人注目”的。除非他张口说话,否则无人会知晓。

就如此事关重大、媒体和公众又极为关注的案件面对满满一屋子久经沙场的警察提出这一类指导性建议,肯定是一种令人如坐针毡的局面。我审讯犯人时就希望能营造出这种氛围,但自己这时却是惟恐避之不及。然而你是无法完全回避的。你始终无法摆脱一个念头的困扰,那天下午在场的一位警官的问话便道出了我心里的这层忧虑:

“道格拉斯,要是你说错了怎么办?”

“有些事情我可能会弄错,”我尽可能坦诚地说,“可能我会弄错年龄。可能我会弄错职业或者智商。但是,他从事蓝领工作这一点不会错。他具有某种缺陷这一点也不会错,他为此真的很苦恼。没准那不是言语障碍,不过我认为是如此。”

讲课结束时,我不知道我的影响力有多大,或者我的观点是否有人理会。不过,事后有位警官找到了我,说:“约翰,我不知道你说的到底是对还是错,但至少你为案件调查指出了一个方向。”听到这种话总是令人欣慰的,虽然你往往要屏息不作声,一直要看到调查的最终结果印证了自己的判断时才敢松口气。我回到了匡蒂科,由旧金山湾地区的司法局和警察局联手进行破案工作。

3月29日,凶手再度出手,此次是在圣克鲁斯附近的亨利·考埃尔雷德伍兹州立公园里枪杀一对年轻情侣。当他告诉埃伦·玛丽·汉森,一位就读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20岁大二学生,他打算强暴她时,她表示了抗议。随即,他就用0.38口径手枪当场杀害了她,同时把史蒂文·黑特尔打成重伤,然后错以为他已死去而离去。但是黑特尔只能提供不完整的描述,指出凶手长着一口歪七扭八的黄牙。警方凭借这一描述以及其他目击者的叙述,得以确定此人驾驶着一辆红色新款外国车,很可能是菲亚特车,不过这番描述与先前的描述已大有出入。黑特尔说凶手年龄大约五六十岁,秃顶。弹道分析报告表明,这几起枪杀案与先前的“林径杀手”案有联系。

5月1日那天,金发碧眼的漂亮女郎希瑟·罗克珊失踪了。她20岁,是圣何塞一所印刷学校的学生,根据她的男友、母亲和室友的回忆,她说过要和该校的一位工艺美术老师一道外出。此人名叫戴维·卡彭特,曾经牵线安排她从他一位朋友处买下了一辆汽车。卡彭特年届五旬,这种年龄的人犯此类罪行是很不寻常的。

从那一刻起,情况开始明朗起来,法网在越收越紧。卡彭特驾驶的是一辆红色菲亚特车,排气管有凹痕。最后这个细节系“保留性”信息,警方先前没有对外披露过。

戴维·卡彭特早就应当被认出和抓获。事实上,他运气好得令人不可置信,其作案地点牵涉多个警察部门的管辖区域,从而使搜捕工作变得复杂。他有多次因性犯罪而被监禁的记录。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之所以没有以性凶犯的身份出现在该州假释记录中,是因为他已被加州释放,以便让他服满一项联邦刑期,因此虽然并不在押,但从技术上讲,他仍然处在联邦拘禁之中。这给他钻了空子。另一个具有讽刺的事实是,卡彭特与第二个受害者巴巴拉·施瓦茨是在同一验光师那里配的眼镜,而他的眼镜在谋杀现场已被发现。很不幸,那验光师并没有看过治安当局四处散发的悬赏缉拿传单。

又有几位目击者站了出来,其中包括一位老年妇女,她从电视上认出了综合画像[1],指出嫌疑人就是二十年前她同孩子们前往日本时所乘的客轮上的事务长。此人不停地向她的女儿大献殷勤,让她浑身“起了鸡皮疙瘩”。

彼得·贝雷斯特是大陆储蓄信贷银行格伦公园支行的经理。据他回忆,他有一位兼职出纳员,漂亮机敏,值得信赖,名叫安娜·凯利·门吉瓦,这个高中生在去年12月底失踪了。虽然此前并未将她与“林径杀手”案联系在一起,但她的尸体也是在塔马尔派斯山公园被发现的。贝雷斯特还记得,安娜对那位口吃严重的常客态度非常和蔼可亲。贝雷斯特事后得知,此人1960年在普雷西迪奥因攻击一名年轻女性而被捕。普雷西迪奥系位于旧金山北角的一处陆军设施。

圣何塞警方以及调查局将卡彭特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最终将其捉拿归案。结果发现他有一个专制霸道、经常体罚他的母亲和一个至少在感情上虐待他的父亲。他是一个拥有超常智力的孩子,只因严重口吃而受到别人捉弄。他在童年时代表现出尿床不断和残害小动物的特征。步入成年后,他的愤怒和挫折感便转化为莫名其妙的大发脾气以及仿佛欲壑难填的性冲动。

他头一次犯罪入狱是在普雷西迪奥持刀握锤袭击了一位妇女,当时他的婚姻关系非常紧张,孩子又刚刚问世。据受害者报告,在实施野蛮的强暴之前和过程之中,他那糟糕的口吃已不复存在。

由于全国学院毕业生发出的请求纷至沓来,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于1978年正式批准行为科学科教官提供心理侧写方面的咨询服务。到了80年代初,这项服务已经极为普及。我是专职办案人员,而诸如鲍勃·雷勒斯和罗伊·黑兹尔伍德一类的教官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咨询的。不过,尽管我们对从事的工作以及我们认为正在取得的成效自我感觉良好,没有一位高层人士真正理解这样做是不是在有效使用调查局的资源和人力。于是在1981年,联邦调查局的机构研究发展科——当时正由从行为科学科调任的霍华德·特顿负责——对当时简称为心理侧写项目的执行情况首次展开了深入的成本效益研究。正是特顿当年的非正式咨询工作几乎是偶然地促使了这一项目的启动,如今他想弄清楚它是否真正取得了成效,以及总部是否应该让这个项目接着开展下去。

他们编写了一份问卷,分发给我们的客户,即那些曾经接受过我们侧写服务的所有执法机构中的官员和警探。这些机构包括了州、市、县一级的警察局、司法局、联邦调查局外勤工作站、公路巡警队以及各州的调查机构。虽然要求回答的大多数问题与谋杀案有关,机构研究发展科还收集了我们对下述类型的案件提供咨询的有关数据:强奸、绑架、敲诈勒索、恐吓、骚扰儿童、人质事件、意外身亡与自杀的确认。

对于局里许多人来说,侧写依旧是一种朦胧的、难以评估的概念。不少人视其为巫术或魔法,其余的人则把它看成是门面装饰。因此我们很清楚,除非做出强有力的、经得起考验的论证,否则行为科学科所从事的一切非教学性工作就可能前功尽弃。

1981年12月,当研究报告送来时,我们无不为之感到欣慰和如释重负。全国各地的办案人员对我们好评如潮,鼓励我们继续执行此项计划。这份研究报告的附言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归纳的:

评估显示,此项计划实际上比我们任何人所真正认识到的还要成功。行为科学科的杰出业绩理应受到称赞。

警探们一般都认同,我们在缩小嫌疑人范围和使调查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方面发挥的作用最大。不妨举个例子。弗朗辛·埃尔夫森于1979年10月在布朗克斯区被人杀害,案发地点距离戴维·贝科威茨神出鬼没的地区不远。作案手法十分残忍,骇人听闻。事实上,纽约市警方非常担心,说不定有一名“萨姆之子”的崇拜者正在效仿其心目中的英雄。我们当时在匡蒂科已把此案作为教材,因为它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完全可以说明我们是如何做出侧写,以及警方又是如何运用侧写来推动一桩令人费解且长期悬而未决的谋杀案的调查工作的。

26岁的弗朗辛·埃尔夫森是当地一间日托所的老师,负责辅导残疾儿童。她体重90磅,身高不足5英尺。她对学生的同情心以及无微不至的关怀是很少见的。她本人患有轻度残疾,即脊柱后侧凸。她为人腼腆,不善交际,与父母亲同住在佩勒姆园道的公寓楼。

像往常那样,她清晨6点半出门去上班。大约在8点20分,住在同一公寓楼里的一位15岁的男孩在三楼与四楼中间的楼梯井处发现了她的钱包。他因为要按时赶到学校上课,没空处理钱包,就把它放在身边,直到中午回家吃饭时才交给了他的父亲。这位父亲在当天下午3点前后来到埃尔夫森家,将钱包还给了弗朗辛的母亲。她随后打电话到日托所,想告诉弗朗辛钱包已经找到,让她放心。老埃尔夫森被告知,她的女儿当天没有来上班。她闻讯大惊失色,马上与另一个女儿和一位邻居一起对公寓楼进行了搜查。

在楼井的房顶平台处,她们目睹了一幕极其可怖的景象。弗朗辛赤身裸体,全身布满了被钝器重击的痕迹,攻击的力度非常大,经后来法医检查发现,她的下颌、鼻子和脸颊都被打成骨折,若干牙齿已被打落。她的四肢被扒开,手腕和脚踝被自己的皮带和尼龙袜捆绑住,不过法医确认,她遭捆绑时已经断了气。她死去后,乳头被割下放在她的胸前。她的内裤被脱下以后套在头部,遮住了脸,大腿和膝盖处都有咬痕。尸体上的几处刀伤都不很深,显示出凶手使用的是一把袖珍折刀。她的耳环以对称的方式分放在头部两侧的地面上。经确定,受害者被凶手用受害者的手提包背带勒扼导致死亡。凶手在她的大腿上涂写道:你们无法阻止我。他还在她的腹部写了“操你的”三个字。现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凶手在尸体一旁拉过大便,又用弗朗辛的一些衣物将粪便掩盖上。

埃尔夫森太太告诉了警方一个情况。弗朗辛原先套在脖子上的金制挂件已经不见了,它是模仿希伯来语中的一个字母制作的,这个字母代表好运气。当弗朗辛的母亲描绘起金制挂件的形状时,警探们意识到,尸体按仪式摆放成的姿势就是在模仿这一形状。

警方在尸体上发现了精液,但是DNA分类测定法早在1979年还不为法医界所知。死者手上没有因自卫而留下的伤痕,指甲缝里也没有血迹或皮肤碎片,这显示死者死前没有挣扎。惟一确凿的证据是在验尸过程中从尸体上发现了一根黑人毛发。

在检查现场和确定已知事实时,调查杀人案的警探确认,攻击是在弗朗辛走下楼梯时发生的。她被打得不省人事后,又被搬上了房顶平台处。验尸结果显示,她并未遭受强暴。

由于此案骇人听闻,它引发了公众的空前关注和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警方成立了一个由26名警探组成的专案组,询问了两千多名潜在目击者和嫌疑人,审查了纽约大都会区的所有已知性凶犯。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调查工作似乎毫无进展。

考虑到听听别人有何高见并无害处,纽约住房局的探员汤姆·弗利和乔·达米科中尉与远在匡蒂科的我们取得了联系。他们携带案情档案和报告、案发现场照片以及验尸报告来到了匡蒂科。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迪克·奥尔特以及托尼·赖德(日后出任行为科学科负责人)在公务餐厅与他们见了面。

我在看完所有证据和案情资料,设身处地从受害者和攻击者的角度进行考察之后,提出了一份侧写。我建议警方搜寻一个长相平平的白人男子,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很可能在30岁上下。此人外观不整,没有工作,主要在夜间活动,住在离案发的公寓楼方圆半英里范围之内,与父母亲或者年长女性亲属生活在一起。他是单身汉,平时跟女性没有来往,没有要好的朋友,在上高中或大学时中途退学,没有服过兵役,自视不高,没有自己的车或者没有驾驶执照,目前或从前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医嘱治疗,曾以勒扼或窒息方式自杀未遂,不吸毒,不酗酒,收藏有大量反映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读物。这是他的首次谋杀,事实上是他犯下的首次重罪,但不会是他最后一次作案,除非被缉拿归案。

“你们不必跑老远去搜寻这个凶手,”我告诉办案人员,“你们已经与这个家伙谈过话。”他们可能早已约见过他及其家人,因为他们就住在那一地区。警察会发现他挺合作,可能过于合作。他甚至还会主动去找警察,让自己介入调查工作,以确保不会查到自己头上。

对于许多不熟悉我们办案技巧的人来说,这一切如同是在变魔术。可是,如果你有条不紊地照此办理,就能逐步了解我们是如何得出这些印象从而提出建议的。

我们首先确定的一点是:这不是蓄意谋杀,而是一起突发的事件。弗朗辛的父母告诉我们,她下楼有时是乘坐电梯,有时是步行。你无从推测在某个特定的早晨她的选择会是什么。如果凶手是埋伏在楼井处等候她的,就可能根本见不到她,而且不管怎样,还有可能在见到弗朗辛之前撞见其他人。

攻击时用的提包带以及受害者尸体上的所有东西都属于受害者。凶手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来到现场,只有那把袖珍折刀可能除外。他没有武器,没有强暴用具。他并未跟踪她,或者并未抱有犯罪意图来到现场。

这就引导我们得出下一个结论。假如作案者来到公寓楼时并未抱有犯罪意图,那么必定另有原因。在早晨7点钟之前到达那里并且在楼井处碰上弗朗辛的人要么就住在大楼里,要么在大楼里工作,要么对大楼的情况了如指掌。这可能意味着他是一名邮差,或者是电话公司或联合爱迪生电力公司的一名工人。不过我认为那不大可能,因为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目击者的报告,而且从事这种工作的人显然不可能像他那样花上那么多时间与她待在一起。实施最初袭击之后,他晓得可以把她转移到房顶平台处而不必担心被人打搅。再有,既然大楼里没有人发现过异常现象和异常人员,那么他肯定对那里的环境很熟悉。弗朗辛没有大声尖叫或者奋力挣扎,可见她可能认得他,起码是面熟。没有人发现那天早晨有什么陌生人或者不怀好意的人进出过大楼。

由于这次攻击具有性攻击的性质,我们相信我们要对付的人与她年龄相仿。我们指出年龄范围在25至35岁之间,很可能就在30岁上下。单单根据这一条,我就可排除那个发现钱包的15岁小男孩(以及他那位45岁的父亲)作案的可能性。凭借以往的经验,我无法设想一个这么小年纪的人会那么野蛮地处置尸体。即便是蒙特·里塞尔,一个极端“早熟的”系列杀人犯,也没有用这种手段作过案。如此高级的性幻想是需要若干年时间加以培育的。还有,这个15岁小男孩是个黑人。

尽管验尸时采集到了黑人的毛发,我相信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白人凶手。我们很少发现这类横跨种族界线的犯罪;如果确有发现,通常还有其他案发缘由。本案没有这类证据。黑人作案者没有这样分尸的。即使说有,也是极个别的。大楼的前任黑人门房一直没有交还钥匙,被认为是重大嫌疑人,可我并不这么看。从行为科学的角度考虑他不会是凶手,而且如果他出现,肯定会被某些住户注意到。

那根毛发把犯罪与一名黑人作案者连在了一起,我对此如何解释呢?警察们都想知道。我解释不出,这多少使我有些不大自在,可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见解。

这次犯罪是“高风险”的,而受害者是“低风险”的。她没有男朋友,既不是妓女、瘾君子、抛头露面的漂亮女孩,也不是远离家庭、住在环境不好的地区。这栋公寓楼50%为黑人住户,40%为白人住户,10%为墨西哥裔美国人住户。大楼里以及附近一带没有过其他类似的犯罪报告。任何攻击者都会挑选一个更加“安全”的地方进行性犯罪。这一点,再加上缺乏准备的作案方式,皆把搜寻目标指向了一个盲目行动的凶手。

综合其他因素一并分析,我便得出了一幅更加清晰的图像,弄清了杀害弗朗辛·埃尔夫森的凶手属于什么类型。凶手曾经令人发指地对尸体做了性器官分解,并在尸体上行了手淫,但没有性交行为。非常明显,我们所寻找的这个成年男子缺乏安全感,性事方面不成熟,且功能低下。手淫是他对幻想了一段时间的某种仪式的表演。那粗暴的捆绑和性虐待的色情读物会激发有关手淫的幻想,这种手淫行为也标志着他是一个性功能低下的男子。请记住,他是在她昏迷或者死亡以后才将她的四肢捆绑起来的。他挑选的是一名小个子的文弱女子,还得实施闪电式袭击使其无法抵抗和非个性化,然后才将自己的幻想变为现实,这些只能更加证实了我心中的图像。假设他虐待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意识的人,那么他的个性就会完全不同。实际上,他在与女性交往方面是困难重重的。如果他曾经约会过——我对此表示怀疑,他会去找更年轻的女性,那样他就更有机会进行支配和控制。

当类似弗朗辛的其他人出门上班时,他却在公寓楼周围转悠,这个事实告诉我,他没有一份有报酬的全日制工作。如果说有工作,那也是在打零工,很可能他是在晚间工作,不会赚很多钱。

我从中得出结论,他无法养活自己。这家伙不像许多油腔滑调的作案者,他无法对同龄人完全掩饰自己的古怪性格,这意味着他朋友不多,不会与他人同住一室。他可能习惯于晚间活动,因而不大在乎外表如何。既然不会同朋友住在一起,又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他就会与父母住在一起,而我感觉可能性更大的是,他与单身父母或者诸如姐姐或姑妈一类的年长的女性亲属住在一起。他买不起汽车,这意味着他要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到公寓楼,要么步行赶到那里,要么就住在大楼里。我认为他不会一大清早搭乘公共汽车来到那里的,他应该是住在大楼里,或者住在比如说方圆半英里的范围之内。

还有各种物品的仪式性摆放的问题,像割下的乳头、耳环、尸体的摆放等。此类强制行为告诉我,我要追捕的对象有着某些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我猜想他正在接受,或者起码接受过某种形式的医嘱治疗。这一点以及在清晨发案这一事实均表明,酒精不是促使他作案的一个因素。不管他的精神有什么毛病,他的情况正在恶化,身边的人应当有所察觉。很有可能,他以前曾自杀未遂,很可能使用的是窒息手段,即杀害弗朗辛所使用的手段。我敢打赌,他要么正在,要么曾经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正因为如此,我排除了他服过兵役的可能性,并且认为他或者是中学退学生,或者是大学退学生,有过一段壮志未酬的历史。我有理由肯定,这家伙是初次作案,不过如果逍遥法外,这就不会是他的最后一次作案。我认为他不会再度出击。这次犯罪足以让他歇息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然而,当情况变得顺利时或受害者有机会再度送上门时,他还是会出手的。这便是他在尸体上留下的讯息。

他把尸体摆放成有辱人格、代表某种仪式的姿势,这一点告诉我,他对所犯罪行没有什么悔过之意。要是尸体被掩盖上了,我就会认为把她的内裤蒙在她脸上这一行为是一种迹象,表明他多少还是有歉意的,并且希望给她留下某些尊严,然而尸体被暴露无遗则推翻了这一点。所以,脸部被蒙上,更多的是要使她非个性化,使她备受侮辱,而不是表示什么关心。

有趣的是,他确实用了她的衣物掩盖自己的粪便。假如他在现场排便后任其暴露,那就可被解释为是他仪式幻想的一部分,或者解释为他进一步蔑视受害者个体或女性总体的表现。但是他将其盖上了,这个事实表明,要么他在现场停留了很久,没有其他地方可去,要么他无法控制住自己的神经,要么二者兼而有之。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认为他忍不住要在现场排便有可能是服药治疗的结果。

警方接到这个侧写后,重新审查了数目众多的嫌疑人以及被约见人名单。他们从中挖出了一个有性犯罪前科的嫌疑人,此人现已结婚并有了小孩。最初筛选出的名单上有二十二人,其中一人因十分符合侧写特征而引起了关注。

此人名叫卡迈因·卡拉布罗,32岁,失业的白人演员,与已丧妻的父亲住在埃尔夫森一家住的那座公寓楼,而且也住在四楼。他没有结婚,据称与女人交往有障碍。他在上高中时退了学,没有当兵的经历。当警察搜查他的房间时,发现了他收藏的大批反映性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读物。他确实有过上吊和窒息之类自杀未遂的历史,有两次发生在埃尔夫森谋杀案之前及之后。

但是他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如我所推测的,警方曾经约见过他的父亲,如同约见过大楼里所有住户那样。卡拉布罗先生告诉他们,卡迈因是当地一家精神病院的常住病号,正在接受抑郁症治疗。于是警方很早就将他排除在嫌疑人之外。

有了侧写作指导,警方立即对他进行了复查,很快就发现精神病院的门卫制度极为松散。至此他们可以得出结论,卡迈因在弗朗辛·埃尔夫森被害的前一天晚上未经请假就擅自外出,他简直就是大摇大摆地走出去的。

谋杀案发生十三个月后,卡迈因·卡拉布罗被拘捕,警方获得了他的牙齿印模。后经三名牙科法医证实,他的牙印与弗朗辛尸体上的咬痕完全吻合。这便成为法庭审判时的关键罪证,尽管卡迈因在审讯过程中声称自己是无罪的。最终他的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

顺便说一下,结果发现那根黑人毛发与本案无关。验尸官办公室非常仔细地审查了全部程序,发现将弗朗辛·埃尔夫森的尸体运至停尸房所用的运尸袋先前曾用来装运过一个黑人男性受害者,再次使用之前未能进行彻底清洗。这一情况说明,法医证据本身也能误导人,如果它不符合调查人员对案件的总体印象,在接受其为证据之前警方应当认认真真加以核实。

这个案子的侦破使我们感到非常得意,我们更为得意的是在纽约与我们共事的许多人成了我们的信徒,而这批人可谓是执法圈子里最敏锐、最老成的人士。在1983年4月的一期《今日心理学》上刊载的一篇论及侧写计划的文章中,达米科中尉写道:“他们把他描写得如此准确,以致我问过联邦调查局,他们为什么不把他的电话号码也一并告诉我们。”

文章发表以后,卡迈因从纽约州丹尼莫拉的克林顿教养院写信给我们,尽管文章中根本没有提及他和埃尔夫森的姓名。在这封杂乱无章、到处是语法和拼写错误的信中,他大致说了一些恭维联邦调查局和纽约市警察局的话,重申他是无辜的,并把自己与戴维·贝科威茨以及疯狂爆炸案中的乔治·梅特斯基归为一类人。他这样写道:“我并不是要反驳你们对本案凶手的侧写,事实上,我真的相信有两点你们是正确的。”

他接下去问道,我们有没有被告知尸体上有一根黑人的毛发,他认为他会因此被开脱罪责(这是我的用词,不是他说的)。接着,奇怪的是,他继续询问我们是何时得出侧写的,以及是否掌握了全部罪证。假如我们掌握了全部罪证,他便打算就此罢休;如果我们没有的话,他还会给我们写信。

我认为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把卡迈因列入我们的研究对象。于是在1983年7月,比尔·哈格梅尔和罗莎娜·拉索一同前往克林顿教养院访谈了卡迈因。罗莎娜·拉索是任职于行为科学科的首批女性特工之一。根据他们的叙述,他神情紧张,不过挺有礼貌并愿意合作,诚如他先前对待警察那样。他大谈特谈自己的无辜以及即将进行上诉,申明他因咬痕证据而被定罪是不公正的。他已把牙齿拔了个精光——这样“他们就不能再指控我了”,他不无自豪地展示了空无一齿的口腔。除此之外,他只是重复了一遍他在信里说的话,不过哈格梅尔和拉索认为,他似乎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很感兴趣,不肯让他们离去。就是待在监狱里,他一直还是个孤独者。

卡迈因·卡拉布罗在心理方面严重错乱,对此我不表示任何怀疑。他的案子,他的背景,以及我们对他的访谈,无不显示出他没有任何接近于正常状态的地方。同时我依然相信,他像大多数心理错乱的人那样是能够明辨是非界限的。内心产生这些怪诞错乱的幻想并不是犯罪,而选择实施这些幻想且危及他人性命则肯定是犯罪。

[1] 尤指据综合目击者的描述而画成的嫌疑人画像。——译者

设身处地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的年接案数量已经达到150件,而外出巡回教学的天数仍旧未减。我开始感觉自己就像那部家喻户晓的滑稽剧《我爱露西》中的主角露西尔·鲍尔。她是一家糖果厂的工人,努力想尽快接过传送带上的糖果,结果传送来的糖果越来越多,她也越发手忙脚乱地工作,生怕赶不上传送带的传送速度。实际上,期望通过赶进度来获得片刻的喘息是不可能的。

随着我们的工作及成果渐渐为人所知,请求援助的电报从全国各地乃至许多国家像雪花一般飞来。我就像急救室里的伤病员鉴别分类师那样,必须排列出案件的轻重缓急。强奸谋杀案因显然有进一步危害生命的危险,成为我关注的焦点。

对于那些旧案或者那些作案者似乎不再活跃的案件,我会询问警方为什么要请我们介入。有时那是因为受害者家人向警方施加了压力。这是肯定可以理解的,我总是对他们满怀同情,不过我实在无法把宝贵的精力放在分析一起当地警察都会束之高阁、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案件上。

对于凶手正在作案的案件,注意它们是从哪里送来是很有趣的。在侧写计划进行的初期,来自最大的警察部门——比如纽约市警察局或洛杉矶警察局——的案子总是让我顿生疑窦:他们到底为什么要找到在匡蒂科的我们科?有的时候,那是因为他们与联邦调查局在司法管辖问题上产生过摩擦,例如由谁取走监视录像带,由谁主持审讯,由谁对系列抢劫银行案提起公诉。不然的话,也有可能是该案涉及棘手的政治问题,而当地警方想找别人来当挡箭牌。在面对请求援助的信号如何做出反应的问题上,我要考虑上述因素,因为我很清楚,这些因素都将关系到某一特定案件能否被查个水落石出。

起初,我们提供的是书面分析报告。然而,随着案件数量呈几何级数上升时,我不再有时间这样做了。我会在研究案情的过程中做些笔记。然后我在对当地办案人员进行口头分析时——或者当面或者在电话上——还会再看一遍笔记,再回忆一下案情经过。通常,办案的警察会把我的分析录成翔实的笔记。我要是偶尔与哪个警察同在一室讨论案情,看到他只是一个劲儿地聆听而不做任何笔记,就会很快丧失耐心,并告诫他,这可是他的案子而不是我的案子,要想得到我的帮助,他最好进入工作状态,像我一样勤奋努力。

由于接待来人次数很多,如同医生一般,我知道每一次“办公室谈话”应占多长时间。等到复审完案情,我便知道能不能帮上忙了,因此我一上来就将注意重点放在案发现场分析和受害者研究上。在如此众多的潜在受害者中为什么偏偏选中了这一受害者?她是如何被害的?从这两个问题出发,你就可以着手解答最终的问题:谁是凶手?

像福尔摩斯一样,我很快就认识到,罪行越是普通和常规,可资利用的行为证据就越少。对于街头拦劫案我帮不上多大忙。它们太普遍了,其行为太平凡了,故而嫌疑人数量非常巨大。同理,在推测案情方面,一处刀伤比多处刀伤提供的信息要少得多。一起户外案件要比一起室内案件更具挑战性。单一高风险受害者,例如妓女,不如系列高风险受害者提供给我们的信息要多。

我要过目的第一份东西就是验尸官报告,以便了解伤口的性质和类型,死亡原因,是否受到性侵犯,如果受到了性侵犯,属于什么类型。全国各地的警察管辖区数以千计,验尸官的报告也千差万别。有些人是真正的法医病理学家,其工作具有一流水准。例如,詹姆斯·卢克博士担任华盛顿市验尸官期间,我们总能够指望获得完整、详尽、准确的验尸报告。他从那一岗位退休以后,一直是备受我们科敬重的咨询专家。另一方面,我碰到过不少回,南方小城镇的验尸官是由当地殡仪馆馆长兼任的。他对于验尸的概念就是出现在现场,踢一踢尸体,然后说:“没错,这家伙肯定死掉了。”

阅读完验尸调查结果之后,我就会研读警方的初步报告。当第一位警官赶到时,他看到了什么?从那一刻起,现场就可能会有所变动,或者由他或者由调查小组中的某个人造成。我认为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要使案发现场尽可能保持凶手离开时的原状。如果那已不是原状,我就想知道缘由。例如,如果被害人脸上盖有一个枕头,那是谁放的?警官初到时,枕头就在那里吗?是不是发现尸体的某位亲人为了死者的尊严放在上面的?抑或另有什么解释?最后,我会查看犯罪现场照片,印证我脑海里勾画的图像。

照片的质量并非总是上乘的,尤其在大多数警察局还在拍摄黑白照片的年月。因此,我还会要求绘制一份犯罪现场的简图,标出方位和脚印。如果警探们有什么特别需要我过目的地方,我会要求他们写在照片的背面,这样我在初次查看照片时,就不至于被别人的观察结果所左右。出于同样原因,如果他们的名单中有一特定嫌疑人高居榜首,我也不想知道。我会要求他们封入信封寄给我,以保证自己的分析能够客观。

同样重要的是,要设法查明是否有任何物品从被害人身上或者从现场取走。一般而言,现金、贵重物品或名贵珠宝被拿走是容易被发现的,其中任何一项都会有助于了解作案者的动机。其他的物品就不总是那么容易被追查。

当警察或警探告诉我没有任何物品被取走时,我会追问:“你是怎么知道的?你是不是要告诉我如果我从你太太或者女朋友的抽屉里拿走一个胸罩或者一条内裤你也能发现?如果真是这样,你就是一个病态的小伙子。”像条状发夹或一束头发这类小东西的丢失是很难被发觉的。在我的心目中,看上去没有什么东西不见了这一判断从来就不是一项确定的调查结果。当我们最终抓获作案者并搜查他的住处时,常常会发现意想不到的纪念品。

我很早就明白,无论在局里还是局外,不理解我们的工作大有人在。1981年时,我和鲍勃·雷勒斯在纽约开设了为期两周的探讨杀人犯的课程。这一期间,我对这一点有了深切的体会。大约有一百名警探参加了培训,他们主要来自纽约市警察局,也有的来自纽约大都会区的司法管辖机构。

一天上午,在上侧写课之前,我站在教室前面安装那台我们当年使用的四分之三英寸索尼盒式磁带录像机。那位显然工作过度、筋疲力尽的警探两眼充满了血丝,晃到了我的身边,问:“这是用来放侧写材料吧?”

“是啊,正是这样,”我一边回答,一边转向那台四四方方的录像机,“事实上,这就是一台侧写机。”

他疑惑地望着我,就像是一个老成的警探在审视嫌疑人一样,不过他耐着性子看我工作。

“把你的手递给我,”我说,“我会向你展示它是如何工作的。”

他试探性地把手伸给我。这种盒式磁带录像机的磁带槽口相当大。我把他的手按到槽口之中,转动了几个调节器。在这期间,雷勒斯正在教室的别处,忙于准备他的教材。他听见了我们的对话,正准备走过来解围,以为这下子我可要挨揍了。

不过那家伙只说了句:“那么我的侧写如何呢?”

我说:“你为什么不等到上课呢?你会明白它是如何工作的。”

当我在课上解释侧写程序并将录像机用于真正用途(放映案例的录像)时,那家伙肯定弄明白了刚才是怎么回事了。所幸的是他下课后并没有找我算账。这虽是个玩笑,我却始终希望那么轻而易举就能拿出一份可用的侧写报告。你不仅无法把手(或者身体其他任何部位)伸进一台机器,随即就能拿出一份侧写报告,而且多年以来,计算机专家一直在与执法界官员密切合作编制程序,以期复制我们所运用的推理程序。迄今为止,他们尚未取得多大进展。

事实上,侧写以及犯罪现场报告的完成远远不是简单地输入一些数据、让计算机嘎吱嘎吱运转一番就完事的。要想成为优秀的侧写师,你必须能够理清形形色色的证据和数据。你同时还必须设身处地地从作案者和受害者的角度进行思考。

你必须在大脑里重塑犯罪现场。你有必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受害者,设想出她可能会做出的反应。你必须把自己置身于被攻击者持枪、持刀、拿着石块、挥舞拳头胁迫的处境之中。你必须能够感受到她在攻击者逼进时的恐惧。你必须能够感受到她在被强暴、殴打、刀刺时的痛苦。你必须理解,发自恐惧和痛苦的尖叫是怎么回事,同时又意识到那是无济于事的,不会让他就此罢手。你必须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这是你迫不得已要承受的千斤重担,当受害者是儿童或老人时,情况更是如此。

在《沉默的羔羊》一片的导演和演员班子来到匡蒂科筹备影片拍摄时,我把在影片中饰演特工杰克·克劳福德——有人说是以我为原型的——的斯科特·格伦请进了我的办公室。格伦是个相当开通的家伙,笃信人是可以被改造和赎救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我给他看了一些我们每天都要面对的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现场照片。我让他听了杀人犯在折磨受害者时亲手录制的现场录音。我给他放了两位十几岁的洛杉矶少女中的一个被蹂躏至死的录音带,地点是货车的后排座位,寻找刺激的两名作案者刚从监狱释放出来。

格伦收听录音时潸然泪下。他对我说:“我没有想到居然会有人干出这种事情。”身为两个女儿之父的格伦聪慧,富有同情心,他说在我的办公室看过那些照片和听过那些录音以后,不再反对死刑了。“在匡蒂科的所见所闻永远地改变了我对死刑的看法。”

不过同样困难的是,我还必须把自己放在攻击者的角度,以他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随他一同进行谋划,理解和体验他的满足感,因为就在人生的这一刻,他多年被压抑的幻想总算实现了,他终于可以控制局面了,可以完全操纵和支配另一个人了。我也必须设身处地地从作案者的角度去体会这一切。

在货车里蹂躏杀害两位少女的凶手名叫劳伦斯·比塔克和罗伊·诺里斯。他俩甚至还给货车取了个诨名:谋杀麦克。他俩是在圣路易奥比斯波的加州男子监狱服刑时认识的。比塔克因使用致命凶器攻击他人而入狱服刑。诺里斯则是强奸犯。他们发觉彼此在支配及伤害年轻女性方面都有兴趣,于是一拍即合。两人一同在1979年获得假释后,在洛杉矶的一家汽车旅馆碰头,制订了行动方案,决定在13至19岁之间的每一个年龄挑选一个少女实施绑架、强暴、凌辱和杀害。他们成功地对五位少女执行了行动方案,其中一名被强暴之后设法逃出了虎口,向警方报了案。

诺里斯是两人中支配欲较少的一个,最后屈服于警方的严密审问,招了供,并且以免于死刑作为交换条件,同意指认更具性施虐狂和更富攻击性的比塔克。他带领警察前往多处掩埋尸体的地点。其中一具尸体在加州的烈日暴晒下早已变为一堆白骨,耳孔里还伸出一把冰锥。

这些原本前程似锦的少女备受蹂躏、惨遭杀害的令人心碎的悲剧竟是为了诺里斯口口声声说的“取乐”的目的而酿成的。除此之外,本案令人关注之处在于,两名作案者共同参与了同一起犯罪,却表现出不尽相同的行为特征。我们通常看到的情况是:一人更具支配欲,一个同伙比较顺从;往往一人有条理性,另一人缺乏条理性。系列杀人犯首先都是一类有欠缺感的人,而那些作案时需要同伙参与的人则是欠缺感最甚的人。

他们的罪行骇人听闻(劳伦斯·比塔克是我所接触过的最令人厌恶反感的人),不幸在于两个臭味相投的人走到了一起。

像劳伦斯·比塔克和罗伊·诺里斯一样,詹姆斯·拉塞尔·奥多姆和小詹姆斯·克莱顿·劳森也是在监狱里相识的。那是在70年代中期,两人皆因强奸罪被关押在加州的阿塔斯卡德罗州立精神病医院服刑。如今回过头来看看他们的犯罪记录,我会把拉塞尔·奥多姆看成精神变态者,把克莱顿·劳森看成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阿塔斯卡德罗服刑期间,克莱顿煽动性地对拉塞尔描述起他出狱以后意欲采取的行动方案。他自称这是受到了查尔斯·曼森及其追随者的启发。劳森讲得很明确,性交不在其方案之中。他并不认为这是“他要做的事情”。

另一方面,奥多姆把性交看成是他要做的一件大事。一放出监狱,他就驾驶着他那辆1974型天蓝色大众甲壳虫车,一路越野开到南卡罗来纳州的哥伦比亚。劳森假释之后与父母住在此地,干的是管道安装工。(我前面曾提过,大众牌甲壳虫车似乎是系列杀人犯当年的首选用车,没有积蓄的联邦调查局特工也爱选这种车。)奥多姆认为他俩兴趣既相通又有不同,可以组成一对各得其所的好搭档。

奥多姆抵达几天后,两个人就开着劳森父亲的那辆福特彗星车外出寻找下手对象。他们在一号公路上的一家便利店门前停下了车,相中了站柜台的一名年轻女性。只因附近人太多,他们只好离开,去观看了一场三级片。

我想有必要在此强调一下:当他们意识到可能会受到反抗或被人目击,无法成功地实施绑架时,没有作案就离去了。这两个人都患有精神病,而从劳森的情况来看,他完全能被认为是精神失常导致犯罪。 然而,当情况不利于他们成功实施犯罪时,他们就强忍住不干了。他们并不处于那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所以我想重申一遍:根据我的观点和经验,光是患有精神失常症并不能让凶犯开脱罪责。除非他完全受妄想摆布,无法理解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行动,否则他就是对要不要伤害他人做出了选择。真正的疯狂之徒是不难抓获的。系列杀手则不然。

首次出猎的次日晚上,奥多姆和劳森驱车来到一家“免下车”电影院。电影放完时已是午夜过后,他们又驱车回到那家便利店。他们进了店,买了几样小东西,例如一瓶巧克力牛奶,一袋花生,一瓶泡菜。这一次,店里只有他们两名顾客,因此奥多姆便用0.22口径手枪劫持了那位女店员。劳森口袋里还装有一把0.32口径手枪。之后有名顾客发现商店无人照看,便报了警。警察赶到时发现,收银机没有被动过,女店员的钱包还放在柜台后面,什么贵重的东西都没有被拿走。

两人驱车来到一个僻静处。奥多姆命令她脱光衣服,然后在车子后座上强暴了她。而劳森则站在驾驶座一侧的车门旁,敦促奥多姆动作快一点,好轮到他上阵。五分钟后,奥多姆已经完事,扣好了腰带,钻出了车子,让劳森接手。

奥多姆离开了车子,据他说是去呕吐。劳森后来辩称,奥多姆告诉过他:“我们得干掉她。”尽管劳森得到那个女子的保证,要是放她一条生路,她不会告发他们。不管怎么说,五分钟以后,奥多姆听见那个女子在车上大声尖叫道:“哦,我的喉咙!”等到他返回车子时,劳森已经切开了她的喉咙,正在肢解她裸露的尸体,所用的小刀正是他前一天晚上从那家便利店购买的。

第二天,两个人坐着奥多姆那辆大众牌车,处理了已打成两捆的被害人衣物。有人在很显眼的地方发现了惨不忍睹的被肢解的尸体,凶手在案发几天之后即被拘捕。拉塞尔·奥多姆由于贪生怕死,很快就招认了强奸罪行,但矢口否认参与谋杀。

克莱顿·劳森在致警方的陈述中说得明明白白,他没有与受害者发生性交。“我并没有强暴那个女子。我只是想毁灭她。”

他们分别受到了审判。奥多姆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加40年徒刑,罪名是强奸,非法持有武器和在谋杀案发前后充当帮凶。劳森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于1971年5月18日用电刑处死。

如同比塔克和诺里斯一案那样,由于两个不同个性的人参与作案,此案呈现出混合的行为特征,行为方面的证据体现了这一点。分尸是一种破坏人格的行为,而在受害者体内发现有精液则强有力地表明了凶手的有条理的个性。我们在匡蒂科以奥多姆和劳森一案作为教材。当我接到来自宾州洛根镇警察局局长约翰·里德打来的电话时,就下意识地想到了这个案子。那时我还是刚开始从事侧写这一职业。里德是全国学院的毕业生。通过调查局约翰斯敦常设办事处的特工戴尔·弗赖伊的牵线,他和布莱尔县地方检察官小奥利佛·马塔斯请求我们给予援助,以侦破一位名叫贝蒂·简·谢德的年轻女子被奸杀和分尸的案件。

他们提供给我的事实如下:

大约一年以前,在1977年5月29日,这位22岁的女子代人临时照看小孩下班后,于晚上10点15分步行回家。四天之后,一位自称在野外散步的男子被她那具严重分尸、但保护完好的尸体绊了一跤,地点在靠近阿尔图纳的伍普索诺克山山顶的一处非法堆放垃圾的场地。她的一头金发已被剪掉,悬挂在邻近的一棵大树上。该县验尸官查尔斯·伯基向当地报界披露说,这是他所看过的“最惨不忍睹的”死亡。他发现,贝蒂·简·谢德遭受了性强暴,下颌骨被打裂,眼眶被打成一片青肿,身体遍布刀伤。死因系头部遭受致命一击。肢解的尸体上有无数处刀伤,两只乳房被割下。

她胃里的食物部分消化,这说明她失踪之后不久即遭杀害,但她的尸体保存得过分完好,不可能已在弃尸地点摆放了四天。没有发现通常会出现的幼虫侵扰寄生或者被动物咬烂的现象。况且警方一直在调查往山区非法倾倒垃圾的有关投诉,因此弃尸要是发生在几天之前,他们自己也会发现尸体的。

我仔细复查了里德寄来的案情卷宗,提出了一份侧写,在一次长时间电话商谈中做了叙述。在这次商谈中,我竭力想教会警察掌握侧写的原理以及我们所要寻找的东西。我认为,他们应该搜寻的是一位白人男子,年龄在17至25岁之间,不过我指出,如果他居住在很偏远的地区,年龄可能要大一些,因为他的社交发展可能会较迟缓。他的体型精瘦结实,个性孤僻内向,不大可能是中学里的神童,可能迷恋于色情读物。他的童年背景会是很典型的:功能不全的离异家庭,父亲缺席,母亲主宰一切,过分袒护孩子。她可能给他灌输了这一思想,即除了她以外,所有女人都是坏女人。这个作案者会因此惧怕女性,无法与女性正常来往,这便是他非得如此迅速致使她失去知觉或无力反抗的原因所在。

他非常熟悉她。这从面部的严重创伤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内心积聚了巨大愤怒,想方设法要通过毁坏面容、胸部以及阴部将她非个性化。剪掉头发在我看来别有一层含义。尽管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个性化的企图,我从对被害人的研究中得知,谢德是一位整洁细致的人,对自己的一头悉心梳理的秀发十分自豪。所以,剪掉头发是一种侮辱,一种贬损性质的举动。而这一点又暗示出案犯与她非常熟悉。然而没有发现任何死前被性施虐或蹂躏的迹象,这与比塔克和诺里斯一案是不同的。他这种人是不会从施加折磨中获得性满足的。

我告诉警方,不必费神去寻找“类似沿街兜售二手车的推销商那样性格外向的人”。如果这家伙有一份工作,也是不大体面的工作,如看门人或其他蓝领工作。把尸体弃置到那种垃圾场的人必定从事的是不大体面的工作,或许是与泥土或污垢打交道的工作。劫持的时间在晚上,乳房被割下,尸体明显被移动过,以及最后重返弃尸地点,这一切都告诉我,他是主要在夜间活动的人。我预计他会上墓地,或许会参加葬礼,会心存幻想,让自己相信曾经与贝蒂·简有过一段“正常的”关系。为此缘故,我认为就算警方抓获了嫌疑人,对他使用测谎器也几乎是没有用处的。凶手的住处极有可能就介于她的家与她临时照看小孩下班所离开的地方之间。

虽然缺乏实施拘捕所需的任何确凿证据,警方告诉我,他们已掌握了两名他们认为有重大嫌疑的人。一个就是与她同居的男朋友及自称的未婚夫小查尔斯·索尔特,人称“大老粗”。他肯定得作为重点考虑对象。但是警方明显倾向于另一个人:那个发现了尸体并且提供的说法前后不一致的人。他是铁路上的技工,因伤残而离职。他声称自己正在野外散步,不料却在一处醒目的垃圾场发现了尸体。一位外出遛狗的老年人说,他曾多次看见这个人在现场撒过尿。他的穿着并不适合于野外散步,况且当时天还在下雨,他却浑身上下都是干的。他的住处离贝蒂·简·谢德的家只隔了四条街,曾经数次试图让她搭车却未得逞。他与警方打交道时神情紧张,并且自称害怕去报警,因为他不想卷入此案。这是作案者前摄性地主动站出来,投身调查工作,企图将怀疑视线从自己身上引开时的一种惯用借口。他喜欢喝啤酒,香烟抽得很凶,肯定十分强壮,足以独自杀人并处理尸体。他有过反社会的行为史。他和他太太声称,在案发当晚,他们待在家中收看电视,这并未给他们提供强有力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我告诉警方,像这样的人是会去聘请律师并在以后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的。根据警方的报告,后来的事态确实如此。他请了一位律师,拒绝接受测谎器测试。

这一切都使得破案在望。不过最令我困惑的是,他已经结婚,与妻子生活在一起,有两个孩子。这不该是他应有的风格。如果是已婚男子进行的谋杀,他会对女性大肆进行性施虐。他会延长杀人的过程,会在她死前施以更多的凌辱,但是不会在死后分尸。另外,他年满30,让我感觉年龄偏高。

我倒是觉得索尔特似乎可能性更大。他几乎符合所有侧写的要点。他年龄很小时,父母就已离婚。母亲是主宰型的女性,过多地干预着儿子的生活。26岁的他在同女性交往方面显得笨拙无能。他告诉警方,他一生中只有两次性交经历。两次都是同一位年岁较大的女子发生的,而且由于无法勃起还遭到了她的嘲笑。他说他和贝蒂·简爱得很深,已经订了婚,虽然说她与其他男人有约会,且有性关系。我确信,倘若她还活着,便会有一种全然不同的说法。他说他在葬礼上真想挖出棺材,爬进去与她同眠。在接受警方的约见时,他为痛失贝蒂·简哭个不停。

警方报告说,“大老粗”·索尔特及其兄弟迈克皆是垃圾运输工人。

“天哪,这听起来很不坏呀。”我回答说。

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垃圾场,有理由熟悉那个地方或上那里去,还有运送尸体的工具。

尽管我倾向将“大老粗”视为嫌疑人,有两点却让我困惑不解。首先,如我所预料的,他多多少少是个笨蛋,个头不比谢德高多少。我认为他没有力气搬运尸体,或者把尸体摆放成蛙状姿势,即两腿叉开,膝盖弯曲——尸体被发现时就是呈这一姿势。其次,被害人体内发现了精液,这说明这是一起传统意义上的强奸。要是在死者的身上、内裤上或其他衣服上发现了精液,我才不会感到意外呢,但是这种情况则显得蹊跷。这家伙应当像戴维·贝科威茨那样是个行手淫者,而不是强奸者。他不得不以间接形式才能获得性满足。事实与我的侧写不投。

这是一种有条理和无条理相混合的表现形式,在不少方面类似于纽约的弗朗辛·埃尔夫森被杀一案,同样是一开始实施突然袭击,然后毁容,割掉生殖器官。埃尔夫森的乳头被割下,而谢德的整个乳房被割掉。

不过在纽约的那起案子中,体格强壮的卡迈因·卡拉布罗把瘦小的受害者搬上了几层楼,然后弃置在那里。射精全系手淫所致。

由于心中牢记着奥多姆和劳森一案的教学内容,我认为只有一种可能性是合乎逻辑的。我相信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贝蒂·简照看小孩下班后,“大老粗”·索尔特在街上遇见了她,他俩发生了口角,他动手揍了她一通,可能打得她失去了知觉,然后将她转移到一个僻静的地点。我还相信他可能给予了她致命的一击,又剪去了她的头发,分解了尸体,将乳房留作纪念品。但是在她最初受到攻击到她被害期间,她惨遭了强暴,而我认为像索尔特这样一个无条理、性功能低下、备受母亲支配的年轻人没有本事干这事。而且我认为不是他自己搬运尸体的。

“大老粗”的兄弟迈克是合乎逻辑的第二嫌疑人。他来自同样的家庭背景,干的是同样的工作。他在精神病医院待过一段时间,有暴力犯罪记录、行为方面的问题以及缺乏控制愤怒的能力。主要区别在于他已结婚,尽管他俩的专制的母亲也主宰着他。贝蒂·简·谢德被劫持的当晚,迈克的妻子正在医院生产。她的怀孕对他来说是一大紧张性刺激,而且也剥夺了他发泄性欲的机会。“大老粗”进行袭击以后,惊慌失措地叫来了他的兄弟,而迈克强暴这个年轻女性时,“大老粗”就站在一旁观看,并在杀害她之后一道处理了尸体。

我告诉警方,采用一种间接的、不打草惊蛇的途径会取得最佳效果。可惜他们早就约见过“大老粗”好几回,还对他做过测谎器测试。我就知道会这样:测试结果显示他没有欺骗行径,但有不恰当的情绪反应。我认为眼下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集中火力攻击迈克,反复强调他只不过是与谢德发生了性关系并协助处理了尸体。如果到了这一步他还不肯合作,他就要和他兄弟一样大难当头了。

这一招果然管用。两兄弟以及他们的姐妹卡西·威辛格同时被捕。卡西自称是贝蒂·简最要好的朋友。据迈克供认,卡西也参与了处理尸体。

那么都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我相信,“大老粗”一直企图与那位颇具性吸引力的、性事经验丰富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却始终未能得逞。他的愤恨郁积在胸,后来很容易就发作起来。他攻击谢德之后,感到胆战心惊,叫来了他的兄弟。可是,迈克能够与她发生性关系而他却不能,这使得他胸中的怒火更旺。他怒气难平,于是四天后他分了尸,由他“最后做了了结”。

受害者的一只乳房被人找到了。迈克告诉警方,“大老粗”收藏了另外一只,我对此不感意外。无论他把它藏在了何处,从来没有被人找到。查尔斯·“大老粗”·索尔特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迈克经过申诉被关进了精神病院。里德局长公开表示,调查工作之所以得以推进,他们之所以能从凶手口中得到供词,我们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我们同样为拥有像他这样一位当地合作伙伴感到庆幸。他接受过我们在破案手法方面的培训,懂得警方和匡蒂科之间合作所需要的程序。

正是有了这种合作,我们才能在杀人凶手及其同谋有机会再度出手之前将他们缉拿归案。里德局长和他手下的男女警官们继续在宾州洛根镇维持社会治安。我则重新回头去攻克那一百五十多件仍在查办的案件,同时希望设身处地地从加害者和受害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至少能够帮助我侦破其中的一起。

人人都有弱点

多年前的一个晚上,在我磕磕绊绊的大学生活宣告完结回到家中时,我同父母亲在长岛的尤宁代尔餐馆共进啤酒和比萨馅饼。正当我一口咬下馅饼时,母亲神色忧郁地问我:“约翰,你有没有与女人发生过性关系?”

我竭力想吞咽下那口馅饼。在60年代中期,19或20岁的小伙子可不习惯被母亲这么追问。我转向父亲,期望他能解围,可是他却摆出一副冷冰冰的面孔。他同我一样感到措手不及。

“哎,有没有过?”她逼问道。她姓福尔摩斯可不是平白无故的。

“呃……有过吧,妈妈。我是有过。”

我看见母亲的脸上风云突变。“那么,她是谁?”她又问。

“呃……好吧……”我走进餐馆时的好胃口好像丧失了。“实际上,有过好几位。”我没有如实告诉她其中一位才十五六岁,是在博兹曼未婚母亲之家认识的。不过你们大概会以为,我索性向她招认我把她们分尸了,尸体就藏匿在地下室里。“现在谁还会要你做丈夫呢?”她感叹道。

我再次转向异常沉默的父亲。别装蒜啦,爸爸!快来帮帮我!

“哦,我不清楚,多洛里丝。如今这种事算不上什么大事。”

“这永远是一件‘大事’,杰克,”她反驳道,然后又转向我,“约翰,要是你未来的新娘子有一天问起你,在认识她之前你有没有与别的女人发生过关系,那该怎么办?”

我停止了咽食。“哦,妈妈,我会对她讲实话的。”

“不,不要讲实话。”父亲尖叫起来。

“你这是什么意思,杰克?”母亲问道。好样的,爸爸,让我们瞧瞧你这回怎样收场吧。

这次审问在不愉快的气氛中收场了。我说不准是否从这次冲突中得到了什么收获。要么我如实告诉帕姆我的过去,要么让她对此抱有疑虑。无论如何,她的确同意嫁给我,尽管母亲曾担心没有人愿意嫁给我。不过,当我成为一名联邦执法官员、侧写师和犯罪行为及心理学方面的专家时,再从我的角度回过头来看待这场审问,我从中悟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即使像我这样经历过各种训练且富有分析经验的人,倘若再次面对母亲的追问,仍然不能答得更好!

那是因为她戳到了我的痛处,我不得不说实话。

我再给你们举个例子。自从成为联邦调查局首席侧写师以来,我亲自挑选和训练了所有其他侧写师。因此,我与曾在科里工作过的所有男女下属关系融洽,合作紧密。其中大多数人已经凭借自己的实力成为耀眼的明星。不过,假如可以说我曾经有过一名得意门生,那便是格雷格·库珀。格雷格30岁刚出头时,放弃了在犹他州一个城镇的警察局局长这一颇有身份的工作来到这里。他在一次执法研讨会上听过肯·兰宁和比尔·哈格梅尔的演讲,于是决定加盟联邦调查局。他在西雅图外勤站表现不俗,但一直向往来匡蒂科的行为科学科工作。他曾经要求查阅并研究过我对格林河杀人案所做的侧写和分析。在我飞往西雅图参加有观众参与的一个特别电视节目《搜捕凶手》期间,他自愿担任我的司机和向导。当我出任重新改组的调查支援科科长时,格雷格正供职于调查局设在加州奥兰治县的常设办事处,居住在拉古纳尼古尔。我把他调到匡蒂科,他后来成为出类拔萃的人物。

刚刚调到科里时,格雷格被分配与让娜·门罗共用一间无窗地下办公室。让娜在干特工之前曾在加州做过警官和调查杀人案的警探。她身上的优秀品质多多,巧得很,还是一位魅力无限的金发碧眼的美女。换句话说,她集全部优点于一身。可以说,发现这种安排令人难受的男人不会很多。然而格雷格偏偏是一个虔诚的摩门教教徒,一个正直专一并注重家庭的男子汉,身边有五个可爱的孩子和一位迷人的妻子,朗达。对于朗达来说,从阳光明媚、天堂一般的加利福尼亚迁到闷热潮湿、令人困乏的弗吉尼亚是一个重大的牺牲。她每每问及他的办公室同事时,格雷格总是支支吾吾,竭力想转移这一话题。

终于,在他到我们科大约六个月以后,格雷格带着朗达参加了科里举办的圣诞晚会。我因外出办案,当时不在场,但是天性活泼的让娜倒是出席了。在晚会这类场合,她自然选择穿一套精致素雅、剪裁合身的低领口红色晚礼服。

我回来以后,科里的二把手、接替我出任侧写项目经理的吉姆·赖特告诉我,朗达与格雷格在晚会之后大动干戈。他整天与一位楚楚动人、性格强硬的漂亮女特工待在那么狭小的空间里,而她在舞场上还同在靶场上一样游刃有余,对此朗达极为不开心。

于是我让秘书把正在开会的格雷格叫出来,就说我想立即见他。他神色忧郁地来到我的办公室。他刚调来半年,而这里是他梦寐以求的地方,所以他真心实意想把工作做好。

我抬起头望着他,说:“格雷格,把门关上。请坐吧。”他坐了下来,被我的口气弄得更加心神不定。“我刚刚跟朗达通完电话,”我接着说,“我知道你碰上了一些麻烦。”

“你刚刚跟朗达通完电话吗?”他甚至不敢看我一眼,两眼直愣愣地盯住办公桌上那台有呼叫指示功能的电话机。

“听着,格雷格,”我以咨询者那种最令人安慰的口气说,“我是想给你打打掩护,但如果你和让娜一道上街,我就无计可施了。这种事你必须自个儿应付。朗达显然了解你和让娜之间的事情……”

“我和让娜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事情!”他气急败坏地说。

“我清楚干这种工作会遇到不少压力。可是,你有一位很了不起的娇妻以及几个可爱的孩子。可不要前功尽弃呀。”

“约翰,情况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也不是她以为的那样。你一定要相信我。”这期间,他的两眼一直盯住那台电话机,没准他在琢磨,假如集中意念,他就能引燃电话机,把办公桌烧着。他出了一身冷汗。我看见他的颈动脉跳个不停。眼看他就要不行了。

在此关头,我见好就收场了。“看看你吧,你这个可怜虫!”我得意地大笑起来。“看你还敢自称是审讯人员?”当时他正在为《犯罪分类手册》撰写有关审讯的章节。“你做过什么亏心事吗?”

“没有,约翰。我可以发誓!”

“你瞧瞧!你就这样听任我的摆布!你完全是清白无辜的。你曾经干过警察局局长。你是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然而我却能够把你当成傻瓜一样玩弄。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就在那一刻,他如释重负,汗珠从他那秃顶的头上流了下来。他没有什么要说的了,不过他明白了我这番谈话的中心意思。我可以这样任意摆布他,我也曾经被别人以同样成功的方式整治过,而且当那种局面再度出现时,我照样会成功地被人整治。

我们都是有弱点的。不管你多么博学,阅历多么深广,多少次成功地审讯过嫌疑人;也不管你是否掌握了技巧。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被制服——只要你能设法找出我们有哪些弱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会暴露弱点。

我是在早年为一个案子进行侧写时悟出这个道理的,从此便多次在办案时加以运用,而不仅是对我的科员进行言传身教时才运用。那是我头一回布置审讯场景。

1979年12月间,佐治亚州罗马市常设办事处的特工罗伯特·利里打来电话,讲述了一起极其恐怖的案件,请求我给予优先处理。一个星期前,一位住在离罗马市只有半小时车程的阿代尔斯维尔的漂亮爽直的12岁小姑娘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在她家车道口处下了学校班车以后就失踪了,她家离公路大约有一百码远。

后来她的尸体在大约十英里以外的一处长满树木的恋人小径一带被一对年轻夫妇发现,他们首先注意到了蒙在她脸上的那件鲜黄色外衣。他们报告了警察,原封不动地保护了现场,因为他们考虑到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死因被确认为脑部受到钝器重击。验尸结果发现,颅骨破裂是大石头敲击造成的。(案发现场的照片显示,她的头部附近就有一块血迹斑斑的大石头。)颈脖处的伤痕还显示,有人从背后用手将其卡死。

在翻阅案情卷宗之前,我想尽可能充分了解有关受害者的情况。人人都对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赞不绝口。人们都说她待人热情友好,善于交际,讨人喜欢。她长得很可爱,天真无邪,在学校担任乐队女指挥,经常穿着指挥制服去上学。她是个人见人爱的12岁小女孩,看上去就是12岁,绝不会装成18岁那般老练。她没有性乱行为,从未染指毒品或酒类。验尸结果清楚地表明,她遭到强暴时还是处女身。归根结底,她就是我们描述过的那种出自低风险环境下的低风险受害者。

在听罢案情汇报、听完利里的描述以及研究了案情资料和现场照片之后,我简略地写下了半页纸篇幅的纪要:

侧写

性别——男

种族——白人

年龄——二十四五岁至二十八九岁

婚姻——已婚;婚姻有麻烦或已离异

兵役——可耻的逃兵,从事医护工作

职业——蓝领阶层:水电工

智商——中等到中等偏上

教育程度——至多中学;辍过学

犯罪记录——纵火,强奸

个性——自负,傲慢,已通过测谎器测试

车辆颜色——黑色或蓝色

审讯——直接,投射[1]

这是一起随机性的强奸案,杀人不是有预谋或故意的。尸体上的衣物看上去凌乱不齐,显示出玛丽·弗朗西斯是在逼迫之下脱去衣服的,强暴以后又被允许匆匆穿上衣服。从照片上我可以看出,有只鞋尚未系好鞋带。调查报告中指出她内裤上沾有血迹。她的背部、臀部和双脚都没有杂物,这表明她是在车子里,而不是在尸体被发现的林地上被强奸的。

在仔细观察那些相当常规的犯罪现场照片时,我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我可以设想出此案的全过程。

由于玛丽·弗朗西斯年幼,性格外向,容易相信别人,在一个像学校班车停靠点这样毫无威胁的环境中,是可以被人轻易接近的。凶手很可能哄骗她走近他的车子,然后把她拽上了车或者持枪或持刀胁迫她上了车。发现尸体的地点非常偏远,这表明他熟悉这一地区,知道他在那里是不会被打扰的。

从拐骗地点来看,我断定这不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而是在他驾车经过时才决定下手的。诚如奥多姆和劳森一案所显示的,倘若另有人在恰当的时间碰巧出现在现场,罪犯就不会得手。正是因为小女孩伶俐可爱和性格开朗,凶手的内心才受到幻想的刺激,才把她那天真烂漫的友好态度错看成是愿意与他玩性游戏的表示。

当然,实际上,事实真相打破了他的幻想。她对他的施暴感到惊恐,在极度痛楚中会大声呼救,或者央求他饶命。他多年来的幻想是一回事,可是现实却是另一回事。面对小女孩,他失去了对局面的控制,同时意识到情况已经被他弄得一团糟。

在此节骨眼上,他意识到他惟一的出路就是杀人灭口。可是她又害怕性命难保,所以控制住她要比他想象的还要困难。为了让事情更好办,为了让她更能配合和顺从,他告诉她赶紧穿好衣服,他会放她一条生路——要么他会让她自己逃走,要么他会把她绑在树上,自己离开现场。

但她刚刚转身要走时,他从后面上来勒住她的脖子。他也许能把她勒个不省人事,可那需要上半身使出很大的力气。他先前就控制不住她,现在就更没法勒死她了。他把她拖到一棵树下,就近抓起一块大石头,朝她头部猛击三四下,致使她丧了命。

我感觉凶手与玛丽·弗朗西斯并不很熟,只是在城里见过几面,但足以使她一见面就认出他,也足以使他对她想入非非。有可能他看见过她身穿那套小号指挥服去上学。

从用外衣盖住她头部这一行为中,我知道我们要缉拿的作案者对犯罪感觉并不太好。我也知道时间越长对警方越不利。从这类案子以及这类智慧型、有条理的凶手的情况来看,凶手会对犯罪进行思考、进行自我辩解、认定过错应归咎于受害者而他的行动是正当合理的。这一思考过程越长,就越是难以让他坦白认罪。即使他接受测谎器测试,结果顶多也就是得不出结论。一旦他感觉调查工作有所降温,他的离去不会引起人们的怀疑,他就会潜逃到国内另一地区,到那时再跟踪他就会难度很大,而另一个小女孩将要面临危险。

在我看来,作案者显然就住在这一带,几乎可以肯定警察曾约见过他。他会表现出很配合刑事调查工作,但相当傲慢。如果警察起诉他,他是不会被整垮的。我告诉警方,这么复杂的案子的作案者不会是头一次犯罪,尽管很有可能这是他头一次杀人。他那辆蓝色或黑色汽车可能已使用了好几个年头,因为他买不起新车;不过车子性能还不错且保养得很好,车里的每一件物品会摆放得井然有序。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像他这样做事有条不紊、具有强迫[2]性格的人一般都喜欢深色汽车。

在听罢这番推断后,电话那头的一个警官说:“你描述的这个家伙不正是我们刚刚放走的一个嫌疑人嘛。”他还被列为另一案件的嫌疑人,完全符合这一侧写。他的名字叫达雷尔·吉恩·德维尔,一个白人男子,24岁,曾经两度结婚又离婚,目前与首任太太同居。他在佐治亚州罗马市做树枝修剪工作,是该市一起13岁女孩遭强奸的案子的重大嫌疑人,但是从未被起诉过。第一次离婚后,他进了陆军部队服兵役,因擅离职守于七个月后被解除了兵役。他驾驶一辆已有三年车龄的黑色福特平托车,车况良好。他承认,青少年时因私藏莫洛托夫鸡尾酒而被拘捕过。他八年级时就已辍学,不过智商测验显示,他的智商在100至110之间。

警方曾经约见过他,问他是否看到或听到了什么。他在玛丽·弗朗西斯被劫持的前两个星期一直在斯托纳一家居住的街道为供电公司修剪树枝。警察告诉我,他原定就在当天要接受一次测谎检查。

我告诉他们,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他们不会从测谎中有所获,而且这样做只会提高嫌疑人对付审讯程序的能力。当时,我们在审讯嫌疑人方面并不具备丰富的现场经验,但是从对囚犯访谈以及从正在进行中的系列杀人犯研究中,我认为我心里有数。果然不错,他们次日打来电话告诉我,测谎器未能测出什么结果。

既然他知道能够战胜机器,我认为只有一种办法可以逼其就范。将审讯放在晚间进行,地点就设在警察局。让嫌疑人一上来感觉比较自在,目的是使他面对审问时容易暴露出薄弱环节。这样的安排会向他发出一个讯息:我们是认真严肃的,是忠于职守的。他明白这回不会有类似吃午饭或晚饭那样可以任意放松一下的机会了,同时也明白如果他表示了屈服,他是不会被当成战利品吊起来示众的。要让当地警察局与调查局亚特兰大外勤站一同主持审讯,以体现出统一战线的形象,也暗示出美国政府是全力以赴在对付他的。把标有他姓名的一叠叠档案袋堆放在他面前的桌子上,即使里面放的全是白纸也无妨。

最要紧的一点是:不要做任何说明,只把沾有血迹的石头放在一张矮桌子上,与他的视线保持45度角,这样他不得不转一下头才可看到。要密切注意他的所有非言语线索——他的行为、呼吸、冒汗、颈动脉的搏动。如果他就是凶手,他是无法视而不见那块石头的,尽管你对它及它的来历只字不提。

我们需要营造一种氛围,使被我称为“如坐针毡的因素”起作用。我实际上是在把斯托纳一案作为我的理论的试验品。我们后来完善了不少破案技巧,其试验基础均出自于此。

他不肯招供,我们则穷追不舍。佐治亚州可是有死刑的;即使他只是被判监禁,猥亵儿童的罪名也会让他在第一次冲淋浴时就遭到骚扰。所有其他囚犯都会伺机伤害这家伙。

要使用带有神秘性的微弱灯光,审讯场合一次不要超过两名警官或特工在场,最好是一名来自调查局,一名来自阿代尔斯维尔警察局。你必须做出暗示,你已掌握了凶手的情况,知道他内心正在思考些什么以及承受的压力。不管那多么令你作呕,你必须投射出你的看法,即应当怪罪那个受害者。要暗示出是她在勾引他。要询问他,是不是她当时在引诱他、撩得他急不可耐,是不是她以敲诈手段来威胁他。给他提供一个挽回面子的机会。给他一个解释自己行动的途径。

我的办案经历告诉我:在钝器致伤或持刀杀人的案件中,攻击者难免会沾上被害人的血。这种事情很常见,你完全可以加以利用。我指出,当他开始闪烁其词时,哪怕只是稍微有点这种迹象,你只管直视他的眼睛,告诉他最让人困惑的事情是:他身上沾有玛丽的血。

“吉恩,我们知道你身上沾了别人的血,在你的手上和衣服上都有。我们要问你的并不是:‘是你干的吗?’我们晓得那是你干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我们知道那是为什么,而且我们能够理解。你只需要告诉我们,我们是不是弄对了。”

事情的发展果然如此。他们把德维尔带进来。他一眼就看到那块石头,开始冒虚汗,呼吸急促,身势语与先前几次访谈时截然不同,呈现出试探性和防卫性。审讯人员将罪过和责任都投射到小女孩身上,当他看上去表示附和时,他们把血迹的事提了出来。这确实让他坐立不安。当你发现那个家伙一声不吭地听你说话时,你常常可以判定你没搞错人。一个无辜者是要大喊大叫的。当然一个有罪的家伙也会大喊大叫,想让你相信他的无辜。但你能够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

他承认了强奸行为,赞同审讯人员的看法,认为当时是她威胁了他。鲍勃·利里告诉他,他们知道他并没有预谋杀害她。如果要有预谋,他本可以使用比石头更有效的凶器。末了,他供认了这起谋杀案,还供认一年前在罗马市犯下的强奸罪行。达雷尔·吉恩·德维尔因奸杀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受到了审判,被判处死刑。他于1995年5月18日在佐治亚州坐在电椅上被处死,这已是谋杀案发生和他被捕近十六年之后了——几乎要比玛丽·弗朗西斯活在世上的时间还多四年。

我发现,要使审讯获得成功,关键在于要有创意,要运用想象力。我不得不反问自己:“假如是我作的案,什么事情会让我露出马脚昵?”我们都有弱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拿我来说吧,由于记账马马虎虎,我的主管特工就可能把我叫进去,让我看一看摆在他桌上的我的账单,搞得我直冒虚汗。总是能找出点问题的。

人人都有弱点。

从德维尔一案中得到的收获可以应用于广泛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性谋杀这一病态领域。无论你要侦破的是侵占公款案、政府部门贪污腐败案、销赃案,还是工会组织受贿案,都不会有多大区别。原则是一样的。我对处理此类案件的建议是:将你认为具有“最薄弱环节”的人确定为目标,想出一种办法引他上钩,让他看到他面临的麻烦,然后效仿其他案件的成功做法赢得他的合作。

在任何类型的合谋案中,这是至关重要的事项。你要做的就是选定一个家伙作为政府见证人,然后就观看整个赌场分崩离析吧。选择什么人做突破口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你选人不当,过后又无法打出他这张牌,他就会向其他人走漏风声,而你将一切从零开始。

比如说我们调查的是一个大城市政府部门的贪污案,我们怀疑某个机构里有八至十人卷入此案。假设该机构的一号人物或二号人物是最佳“捕获物”。可是,当我们侧写这家伙时,发现尽管有贪污的劣迹,他却是个人行为完美的人。他既不贪杯,也不沉溺于女色。事实上,他是一个注重家庭的男人,没有疾病,没有金钱问题,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如果局里派人找他了解情况,有可能他会矢口否认,让我们都见鬼去,同时向其他人发出警报。

你制服这种人的办法就是从捉小鱼着手,正如对付有组织犯罪一样。在我们查阅全部案情记录时,也许从其他嫌疑人中注定会出现一个能满足我们意图的人。这家伙不是高层人士,只是处理文件工作的办事人员。他从事这个工作已有二十个年头,因此这个工作对他而言意义重大。他有金钱问题和健康问题,这两项皆成了他的严重薄弱环节。

下一个问题便是选择何人来“扮演”主持这场审讯的角色。我通常选择一个比嫌疑人年岁大一点、更具权威性的人,一个穿着讲究、威风凛凛的人,一个可以表现得友好爽直、让嫌疑人感觉轻松的人,但在必要时,他可以一转脸就变得绝对严肃和不留情面。

如果几个星期之后有什么重大节日,也许是嫌疑人的生日或周年纪念日什么的,我会建议推迟审讯时间以利用这一时机。如果你到充满节庆气氛的房间里当面向他发难,使他意识到,如果不肯合作,这可能会成为他与家人共度的最后一个节日,那么你就能够平添一些优势。

在对付非暴力嫌疑人时,“布景”完全可以取得同样的成效,如同斯托纳被杀案一样。对任何大规模或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我建议将手头所有资料集中在一起,无论是不是为本案准备的。如果你的“专案组”占用了一间会议室,里面有特工、警方人员,桌上放着案情档案,这就会向嫌疑人表明你对此案很慎重。如果你能把墙壁“装饰”一下,比方说挂上几张放大的照片以及资料图片,就能显示这场进行中的调查正式而规模大,这样你的目的就更容易达到了。要是还能摆上几台放像机,播放一下被监视嫌疑人作案过程的录像带,可以取得良好的渲染效果。

我个人喜欢运用的招数是在墙上悬挂一些图表,显示出每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即将面临的刑罚。这种做法说不上有什么意义深远的效果,但它的确总是给作案者造成压力,提醒他注意切身的利害关系。我就是要尽可能使那种“如坐针毡的因素”起的作用越大越好。

我始终认为,深夜或凌晨那几个小时是进行提审的最佳时段。人们这时往往比较松懈,同时也比较容易暴露弱点。而且,如果你和你的伙计们在通宵工作,就可立即传递出这一信息:此案非同小可,你们正在全力以赴侦破它。夜间提审对于合谋嫌疑人来说还有一层实际的考虑,即你手中的嫌疑人不应该被其他任何人看见。如果他认为已经“被人发现”,就不会进行任何交易。

取得成功交易的基础将是掌握真实情况和诉诸作案者的理智和常识。布景就是要对作案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要是由我来主持对政府部门贪污案中有代表性的嫌疑人的审讯,我会深更半夜打电话到他家,这样告诉他:“先生,今晚我与您的谈话事关重大。在我们通话之际,联邦调查局的特工正朝您家走来。”我会强调他并不是被拘捕,不必被特工们带走。但是我会强烈建议他跟他们到城里走一趟,因为这可能是他最后的机会。此时还不必告诉他所享有的权利[3],因为他并未受到任何指控。

他来到我们的办公地点后,我会让他先冷静片刻。当那个橄榄球队在最后一场比赛中不得不远距离射中球门才能赢得冠军时,你就会叫一次暂停,好让射门选手有时间进行思考。每个有重大约诊在身、不得不等候医生的人都知道,这样做会多么有效。

在他被带进我的办公室后,我会关上门,努力表现得热情友好,善解人意,一切都开诚布公。我会直呼这家伙的名字。“我想把话说明白,您要理解您并没有被拘捕,”我会重申一遍,“任何时候只要您愿意,都可以自由离开这里,我手下的人还会开车送您回家。不过我想您应该听一听我的忠告。这可能是您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次约会。”

我可能会让他谈论几句有关此次约会的话题,以确保我们已经相互理解。

“我还想让您知道,我们了解您的病史,已经让一名护士做好了准备。”这是真话。我们之所以选中这个家伙,原因之一就是他有这个弱点。

然后我们开始进行坦率的对话。我会强调联邦调查局了解他不过是个小人物,干的活多,拿的报酬少,并不是我们最想捉拿的人。“眼下,如您能看到的,我们正在约见许多涉案人士。毫无疑问你们的贼船正在下沉。您可以随贼船一道沉没,或者在淹死以前第三次伸出手去抓住一只救生圈。我们清楚您是被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使用,所操纵,所利用的。我们已经找来一位律师,如果您愿意,我们可以做一笔真正的交易。”

末了我会甩下几句尖刻的话,强调说:“千万要记住,这笔交易现在不做就没有机会了。我手下有二十名特工正在办理此案。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随时出动,捉拿任何人归案。就算你不合作,你以为别人会和你一样吗?到时候你就随贼船一同葬身吧。你如果想同那些大人物一起完蛋,那随你的便。不过这可是我们最后一次推心置腹的交谈。你愿意合作吗?”

如果他愿意——其实这样对他最有利,我们再告诉他他的权利,让他联系一位律师。不过作为一种善意的举动,我可能会要他打电话约见另外一位审讯人员。你可不希望他另做考虑、打退堂鼓。一旦你得到了第一个家伙愿意合作的承诺,其他的案情就会逐步明朗起来。

即使你事先就了解我的全套手法,它依然会十分奏效,其原因就在于它对于调查人员和嫌疑人双方都有利。它以真实情况作为基础,并且是针对嫌疑人的生活、境况以及情感需求制定的。假如我就是被提供交易的嫌疑人,即使知道这是经过一番布置来达到最佳效果的,我也会接受交易,因为它的确给我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机会。这类审讯的策略与我在斯托纳谋杀案中采取的策略是一致的。我总是在思索:“有什么东西能把我制服?”

因为人人都有弱点。

我曾在位于伊利诺伊州马里恩的联邦监狱访谈过持枪抢劫及劫机犯加里·特拉普内尔,他就像我所研究过的其他罪犯一样聪明和有思想。他这人对自己的才能非常自信,向我保证,他可以愚弄监狱里任何一个精神病医生,让他们相信他患有我能具体指明的任何精神疾病。他还很自信地说如果放他出狱,他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你就是抓不住我的把柄。”他断言。

“好吧,加里,”我假设性地说,“就当你出了狱。你非常机敏,晓得必须与家人断绝一切来往,这样才能避开联邦调查局的追踪。”

“我知道你父亲曾经是一位被授过勋的高级军官。你非常敬爱他和尊重他。你希望能像他一样。你是在他去世后才开始大肆犯罪的。”

从他的面部表情我可以看出,我说到了点子上,触痛了他的某根神经。

“你爸爸被安葬在阿灵顿国家公墓。因此,假设在圣诞节期间,在他生日那天,以及在他逝世周年纪念日那天,我派出特工去监视他的坟墓,结果会怎么样呢?”

特拉普内尔无可奈何地笑了。“我算是服了你!”他宣称说。

同样,我之所以能找到应对之策,原因就在于我力图站在他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我力图发现什么东西可以把我制服。我的以往经历告诉我,总会有办法制服一个人的,只是你得找出这个办法。

就我自己而言,制服特拉普内尔的东西同样可以制服我。某一特殊日期可能会触发某种情感。

我姐姐阿伦有一个金发碧眼的漂亮女儿,名叫金。她出生在我的生日那天,6月18日,我一直觉得跟她有某种特殊的联系。年满16岁时,她在睡眠中死去。我们一直无法找出确切的死因。让我又痛苦又喜悦的是,我的大女儿埃里卡长得酷似金。她如今已到了读大学的年龄。我可以肯定,每当阿伦看见埃里卡时,不可能不在内心看见金的身影,不可能不去想象金如果还活着会是什么模样。我母亲亦有同感。

假如我把自己当做审讯对象,我就会在我生日之前策划行动。我当时很情绪化,一心指望能与家人共同庆贺一番。可是我还惦念着我的外甥女金,我们有共同的生日,她长得又很像埃里卡。这时,我便感到了自己的脆弱。假如我碰巧看见了挂在墙上的两个女孩子的合影,就会更加心烦意乱。

我知道对付我的总体策略是什么这一点并不重要。是我本人提出了这个策略这一点也并不重要。如果引发紧张性刺激的是一种正当合理的、有根有据的事情,它就有可能一举奏效。这可能是我的薄弱环节。而你有你的薄弱环节,我们还得设法事先弄清楚它会是什么。但是总归会有薄弱环节的。

因为人人都有弱点。

[1] 心理学术语,指个人意念、欲望等的外化。——译者

[2] 即compulsive,心理学术语,指行为受难以抵抗的冲动左右。

读心神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