谍战剧误区,地下工作有三不原则,《潜伏》一个没少全干了
经常看到一些自媒体给近二十年的谍战剧排行,排名依据主要是根据网络口碑打分,经常排到第一的剧当然是《潜伏》,其他时常出现在榜单上的还包括《悬崖》、《风筝》、《暗算》以及《伪装者》等热播谍战剧。
《潜伏》在网络上的打分高达9.4分,比《围城》都高,可见其受追捧的程度。很多谍战剧在拍摄和播出时也都有意无意被拿来和《潜伏》对标。
实事求是讲,《潜伏》拍得不错,尤其是职场方面很有指导性,但该剧无疑也给后来的众多谍战剧开了一个“坏头”,那就是把真实的地下工作给艺术化过火了,很多谍战剧似乎跟着《潜伏》一起走进了误区。
一、地下工作不等于找情报
在真实的历史上,地下工作主要有五个任务:党的秘密组织工作,群众的秘密组织工作,秘密统战工作,秘密情报工作和公开组织和公开斗争的事先秘密准备工作。
其中,情报搜集工作只排在第四位,可见其并不算是地下工作的首要任务,发动工人、农民、学生和进步军官和士兵以及团结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才是比较重要的工作。
诚然,搞情报在电视剧里容易出彩,观众也是喜闻乐见,自然在艺术创作时是重点,但归根结底还是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过于追求现实会让电视剧变得枯燥,过于追求刺激则会让影视剧变得浮躁。
事实上,只要编剧和导演给力,发动群众的戏一样可以拍得很好看。
二、地下工作原则不能太儿戏
在真实的谍战历史上曾有一个著名的“三不”原则,是由伍豪同志专门制定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秘密战线的前辈夏衍同志曾对一些谍战影视剧提出过忠告,要在影视创作中注意这个原则。
这个“三不”原则简单说就是:不搞美人计,不搞金钱收买,不搞暗杀。
美人计和金钱收买本身就是双刃剑,容易腐蚀到自己人,而搞暗杀则会影响党在群众中和社会上的形象,并且还会引起敌人的凶残报复得不偿失。因此中央特科只对叛徒进行惩治,不可以对敌人头目搞暗杀活动。
可悲的是,这么有名的“三不”原则现在基本上没有几个谍战影视剧去遵守,被誉为谍战神剧的《潜伏》更离谱,直接把“三不”原则推翻,一个不少全干了。
左蓝明知道余则成是军统分子,依然以谈恋爱为手段接近他并准备策反他,不要以为谈恋爱就是光明正大的理由,这同样属于“美人计”的范畴,成功了并不算光彩,失败了还容易给敌人口实。
而且,就算余则成和左蓝他们认为那是谈恋爱,可在站长他们眼里,这就是风流。
余则成知道谢若林是党通局也就是中统的特务,但是他还要用金条从谢若林那里买情报,这个做法一方面容易暴露自己,事实上也确实暴露了,谢若林又不是傻子。另一方面这也属于金钱收买的性质。
虽然编剧努力用谢若林眼里只有钱去圆这个BUG,可你怎么就不怕哪天他缺钱时直接把余则成卖了换现钱,事实上他后来也确实准备把余则成卖给李涯。
比起左蓝和谢若林来,翠萍暗杀陆桥山无疑是整个《潜伏》电视剧最大的败笔。
暗杀敌人的头面人物,不仅直接违反地下工作的纪律,同时对于地下工作也没有好处,现实中的敌人只会更加疯狂地报复,虽然《潜伏》努力用余则成准备嫁祸李涯来圆这个剧情BUG,但前面上级批准暗杀计划这个错误设定无论如何是圆不回来的。
也就是说,美人计、金钱收买和暗杀敌人头面人物,地下工作“三不”原则被《潜伏》一个不少全干了一遍,佩服!
有《潜伏》模范带头作用在前,在《潜伏》之后的谍战剧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什么原则什么纪律,全都不在乎了。
我们在批评抗日神剧严重失实的时候,是不是也不能对这些“谍战神剧”网开一面呢
三、艺术高于生活不应该成为挡箭牌
社会上有几个传统的人际交往固定话术:来都来了,大过年的……,在艺术创作领域也有类似的固定话术,比如曾经很火的一个词“存在即合理”,现在已经被批驳了。
其次,像《潜伏》这样能把各种原则全部破掉的剧已经太“高于生活”了,那么,那些还不如《潜伏》的剧,把“高于生活”高到什么程度就不难想象了。
比方说很多谍战剧里地下工作人员动辄穿着高档衣服和美女作伴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把谍战剧演成了谍战偶像剧甚至谍战言情剧,这就不是“高于生活”的问题了,这应该属于“篡改历史”。
不要小瞧影视剧的宣传作用,很多观众确实喜欢从影视剧里了解历史,如果绝大部分的谍战剧都如此“高于生活”,那造成的结果无疑是可悲且可怕的。
错位竞争,差异化竞争,在谍战偶像剧和谍战言情剧泛滥的现在,影视行业多制作一些真实、优质的谍战剧,也许会收到更好的收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