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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突然全网下架,谭乔身陷版权纠纷?

谭sir陷版权纠纷?《绑架交通》怎么看《绑架》?这样一档老牌的公益普法节目突然被全网下架了。在了解完事情的我就一个观点:成都的广播电视台,具体怎么回子事儿呢?

话说当年这档节目始创于2005年3月,在成都市交管局的指导下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当时是这档节目的主持人。这档节目就于2018年的5月停播了,也于3个月之后辞去了公职。看似这两边的合作,可后来由于短视频平台的兴起,Tsir自己以及一些专注剪辑的网友就把《绑架交通》的视频素材混剪成了各种各样的新版本,并发布到了这些网站上。其实也没太大问题。毕竟现在网上有很多视频素材的混剪号,可坏就坏在了。现在很多的短视频平台都会针对那些优质的内容创作者推出很多鼓励优质内容的政策补贴和激励计划,假设说你获得了一百万的播放,那没准儿就能收到平台给予的几百,甚至几千万甚至几千不等的优质内容奖励金。现在很多网友也会对一些优质内容产生那种情不自禁的打赏行为,很多平台上的创作者就可以通过这些激励计划和打赏获得一部分的收入。

  • 首先,你们不经过我们的允许和授权就把视频进行了二次创作,还居然以此牟利了。

  • 那可不行,我得维权技术。就有了今天大家看到的事儿,可我为什么要说。

  • 成都广电这次吃相有点太难看了呢?首先你这明明是一档公益的普法节目,当时你们做这档节目的初心,我猜应该是让大家更加懂法,更加遵守交通规则对吧?所以如果你们的初心未变,那么得到更大面积的二次传播,这不是一件好事么?

    现在看到人有收益了,你们难道眼红了么?可是人家不管怎么剪辑,大家也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人靠看剪辑接广告或者带货。所以这事儿你们是不是有点动机不纯了?

    第二,近日《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的《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视频,引发网络热议。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年3月起,在成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特此声明!

    有给T乔肖像权使用费么?现在的L子柒已经不能再叫L子柒了。那Tsir是不是也不能再叫Tsir了呢?这事儿你们说了貌似不算吧,他是谁那就是谁。

  • 即便这节目归属权在你,那你也不可能通过删除视频,就抹掉大家心中对Tsir的形象记忆吧。即便你们看人家眼红,想通过维权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利益。那咱干嘛不自己干啊,非得找一白手套去维权。这又是几个意思啊?这个叫做成都Y术的公司,我查了查啊。一个典型的版权碰瓷公司专门帮别人打这种维权的官司,他们也不白干。

    一是维权所得,维权所得全部款项由双方按照35%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归我司的比例进行分配。涉及大量的硬成本包括取证、上诉、出差、人力等等,因维权案件数量而递增,由我司全部承担,而贵方为净利润。因此建议按照以上比例分配,符合市场惯例。

    二是版权等授权使用所得。许可使用所得全部款项由双方按照40%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归我司的比例进行分配。调解过程中会出现询问授权传播的情况,此类情况我司成本相对较低,贵方依然是净利润。

    三是售后服务。因维权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都由我司负责善后应对。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如线下骚扰等)由我司出面解决。

    维权所得,维权所得的款项:大头65%归这诉讼。

    小头呢35%归这案主。这个是他们的瓜分方案。这个成都YI啊,司法风险118的自法扎具。过往的司法案件有近百条,案件身份,原告-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歌手B站L,K手B站L视S狐B度。但凡是有视频或者短视频业务的,那全都被他搞了个遍是个技术。

  • 可以说啊,这个Y木就是这个领域的职业打假人,咱再一看他的社保参缴人数,典型的碰瓷公司。所以我就在想了。那为啥这成都广电非要找这么一家公司来解决这件事儿呢?是个火>活儿,我想了一晚上啊,后来我终于想明白了,因为这事儿传出去啊,丢人。堂堂的一家地方媒体机构,格局和层,格局和层次都略显尴尬。那得了,干脆我找一白手套吧,是个技术。那问题又来了。现在这遮羞布被大家扯了,这略显尴尬的事儿呢。你们是继续干呢?还是就此收手,继续干吧。这面子上多少有点难堪,而且呢最后要是干赢了的话,还拿了一小头,停手呢,面子上他也很难堪,而且还得给这Y木支付违约金。这不就偷鸡不成,还蚀了把米吗?

  • 我都替你们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