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平台和创作者AI翻唱须取得著作权人允许
作者 肖飒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TikTok网友用AI创作了一首“Heart on My Sleeve”很快蹿红网络,引来1000多万人围观。在中国国内,B站上AI翻唱的华语乐坛歌曲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孙燕姿、王心凌、周杰伦等明星纷纷“复出”。其中,孙燕姿凭借“天后音色”的称号,直接成为AI翻唱的新宠儿。AI翻唱大火的背后,是面临争议的版权问题。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翻唱之后的作品,是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享有相应的版权,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这里实际上要解决的,是翻唱后的作品是否属于“作品”的判断。对此,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因此,只要该翻唱作品具有独创性,那么就能够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一个独立于原作品的新作品。
但这种权利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创作者的使用便是合法的。实际上,这种作品大概率应当构成对于原作品的改编,因此改编人虽然对该改编作品享有权利,但其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此基础上,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允许的翻唱作品当然属于侵权作品,自然不能商用,除非该翻唱作品仅仅用于创作者个人欣赏、娱乐。因此,平台方和创作者需要在取得原作品(歌曲)著作权的基础上,使用、翻唱,其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以AI孙燕姿为例,使用其声音翻唱歌曲是需要本人授权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而对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对于声音,未经声音所有人同意,其他人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声音所有人的声音。
如前所述,制作翻唱歌曲前需要获得歌曲版权方的授权,除非其制作歌曲仅仅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那么此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需支付报酬,但仍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