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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降央卓玛因《西海情歌》42次对簿公堂,维权8年的刀郎获赔7万

与降央卓玛因《西海情歌》42次对簿公堂,维权8年的刀郎获赔7万

刀郎与降央卓玛,两位颇有影响力的歌手,在音乐界并不陌生。但提及《西海情歌》,这首歌所引发的纠纷仿佛成了两人间无法抹去的痕迹。

从1999年的首发,刀郎的《西海情歌》在华语乐坛掀起了一阵独特的风暴。歌曲中对于西部的深情描述和对大自然的热爱,都与刀郎本人的音乐理念高度契合。然而,这首歌曲也成为了两位歌手间的“分水岭”。

北京啊呀啦嗦音乐公司作为刀郎的代理,对《西海情歌》持有所有的著作权。这意味着,没有经过正式授权,任何公开演出都可能触及版权风险。而降央卓玛作为一名藏族歌手,她的演唱风格和对民族音乐的传承,使得这首歌与她有了一种特殊的“情缘”。

鱼台县龙虾协会和北京华熠文化传媒公司在此背景下,成为了版权纠纷中的另外两名关键角色。作为降央卓玛的演出承办方和主办方,他们或许未曾预见到这首歌曲将带给他们的法律风险。

最终法院判赔给刀郎7万元,判决虽然清晰明确,但背后隐藏的却是一个持续了近八年的法律纠纷。从2015年开始,两位歌手围绕着《西海情歌》的表演权进行了长达42次的法律对簿公堂。正如多数版权纠纷那样,双方都为自己辩解。刀郎及其代理公司坚守着原创的版权线,而降央卓玛则试图从弘扬藏族文化的角度为自己辩护。

每一次的官司,不仅仅是对于版权的争夺,更是对于文化和商业之间界限的探讨。作为一个热爱原创的艺人,刀郎希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而降央卓玛作为一个致力于传承和弘扬藏族文化的艺术家,她的初衷可能更多地是希望这首歌可以传达给更多的人。

但不可否认的是,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它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原创者的利益,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原创事业。《西海情歌》纠纷告诉我们,尊重版权、正视版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降央卓玛的行为,无论其背后是否有着弘扬文化的崇高理想,都不应成为对版权的漠视。刀郎作为原创者,无疑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在音乐的海洋中,每一个音符、每一段旋律都代表着创作者的心血和情感,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是对原创精神的侵犯。

在这起纠纷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对于原创的支持和保护,也看到了两位歌手在音乐道路上的坚持和热爱。尽管这次的官司已经落下帷幕,但这样的故事仍然值得我们深思。只有真正尊重和保护每一位创作者的权益,我们的音乐文化才能得到真正的繁荣和发展。

在此普及一些关于版权的常识,以便更多的人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常识:

著作权自动产生: 当一个作品被创作完成时,著作权就自动产生,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注册或公示。

著作权的时间: 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七十年。这意味着在作者去世后,其作品仍受到保护直到七十年后。

表演权: 除了对作品的复制和发行权外,原创者还享有表演权。这意味着,未经原创者或其代理人许可,其他人不得在公开场合表演此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一权利特别被提及。任何未经授权的网络传播,如上传、分享等,都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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