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的法律有哪些,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 齐抓共管合力促进法律规定落地落实
漫画/李晓军
本报记者朱宁宁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2005年、2018年之后的第三次修订,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年后的全面修订,对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近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在新时代历史成就的基础上,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妇女事业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会议强调,要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权益的全面落实。
修法从实际出发解决痛难点问题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原来的第9章61条增加到现在的第10章86条。 结构上第六章“人身权利”前进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与人格权益”; 增加一章关于"补救措施"的规定。 这次修改,立足国情实际,有力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和关切。 修订草案曾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40多万件、30多万件,是近年来意见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例如,针对就业领域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明确列举招聘环节禁止行为,将规定政府和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责任的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制定约谈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对性骚扰频发问题,未采取合理措施具体规定学校、用人单位等责任主体的预防和制止措施,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也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另外,针对女性容易遭受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加强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保障。 通过确认权利、预防保障、侵权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定,为消除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弊端奠定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此次修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提炼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同时,积极响应社会关切,确保立法为民、为民发声、我当做好应做之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说
确保广大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这一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力支撑。 落实好这部法律,可以更好激发广大妇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人翁精神,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广大妇女共享新时代的改革发展成果。
“我们将积极配合各有关机构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法律。 ”司法部副部长左力在座谈会上表示,要落实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宣传工作长期化。 同时,做好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工作,全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 此外,还将按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的要求,协同有关机构开展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全国妇联近日迅速印发通知,宣传修改法律的重大意义和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源头参与,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建设。 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党政主导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基础工作,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落到基层。 ”全国妇联党委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女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说。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后,各地各部门行动迅速,上海市首次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安徽、四川、福建等地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办法纳入地方立法规划,、湖南、四川、浙江、海南等多地法院《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法律实施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机制,对各方面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座谈会上,结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有关部门介绍了以下工作重点。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反绑架机制建设、性骚扰预防和处置、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等内容。
“我们将始终保持对侵犯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的‘零容忍’。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开展绑架案、性侵案、“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常态化,迅速突破现案、藏案、攻坚案,反映人民群众反映坚强、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组织和重点案件,依法从要案迅速打击同时,会同各职能部门,对违法犯罪易滋生场所和重点领域开展常态整治。 严格执行酒店对住宿未成年人和同居者的身份检查,最大限度预防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发生。 此外,完善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性骚扰执法指导,规范警情接收、现场处置和办案。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多项条款涉及民政职责,对保障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扶危济困、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民政部副部长表示,将做好绑架救援工作。 加快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协助政府做好鼓励家长保障适龄妇女未成年人入学工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提供全方位养老服务; 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和履行机制,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指导室和社会工作专案组,探索在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同时,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 研究制定加快村委会组织法、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政策文件,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议事目录制度,推动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
此次修订将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聚焦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性别歧视具体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责任、生育保障义务,完善法律救济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将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这包括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建立妇女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探索适合妇女的灵活工作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实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 同时,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执法事项,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相关措施,密切跟踪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促进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完善产假相关政策,巩固妇女劳动权益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完善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明确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入学政策,扩大持续监测女生占比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2025年学前三年总入园率达到90%以上; 采取多项措施坚决防止女童辍学,继续扩大妇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确保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 同时,进一步改善女孩的教育条件,提高妇女教育发展水平,避免一个学生因性别等因素受到歧视。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生育服务保障等诸多方面提供了特殊保护。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局党组书记余艳红对照法律,完善婚前、孕产前、产后保健制度,加快建立妇女全生命周期系统保健服务模式,修订《产后保健工作规范》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卫生健康领域配套规范制度抓紧完善妇女健康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印发011101010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