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县支行改革消息,央行杭州中支行长殷兴山:建议完善过罚相当的监管手段
新京报讯(记者侯润芳)今年的全国两会迫在眉睫。 新京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殷兴山带来的建议,在金融强强监管形势下,要加快金融立法进程。 其中,遇到过与处罚严重不一致等问题,应当完善处罚相当的监管手段。
殷兴山在建议中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改,金融立法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有:
一是新功能缺乏立法配套。 2018年机构改革后,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但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配合。 例如,人民银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统一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一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没有修改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履行上述职责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实际
二是过去和惩罚严重不一致。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违法行为公司最高处罚200万元,《反洗钱法》合规违规问题公司最高处罚50万元,洗钱行为公司最高处罚500万元。 这种处罚力度对金融违规行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有效遏制被处罚主体后续违法行为的发生,也难以对其他市场主体起到震慑作用。
三是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加强央行宏观审慎管理成为危机后英美等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理事会也明确提出央行承担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职责,但没有体现在我国法律层面;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十多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中巴塞尔协议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风险控制等都已经展开,同样没有体现在法律层面。
针对上述问题,殷兴山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加快现有法律修改进程。 建议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反洗钱法》等重大金融法律修改进度,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实践成果,为金融强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是重视统一完善监管规则。 金融业务错综复杂,金融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密切联系,人民银行有责任履行反洗钱职责,商业银行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主体,修改法律时兼顾金融法律之间的统一
三是把重点放在修改法律上。 建议在加强统一性的基础上,在修改法律时突出各项法律的修改重点。 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重点解决央行现有职责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执行手段问题,充分强监管依据。 《商业银行法》重点解决与商业银行发展实践不一致的现有问题,提高监管有效性《反洗钱法》重点填补空白,完善反洗钱监管规则,解决处罚范围小、金额低的问题。
四是完善过度处罚相当监管手段。 完善符合违法行为性质的监管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公共利益和特定利益损害程度等,确定适当的处罚类型和幅度,确保处罚实施效果。 对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侯润芳编辑王进雨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