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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试用期被辞退,要求公司给予N+1赔偿究竟合理不合理?一位女生在试用期被通知试用不合格,她要求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时进行视频记录,因为她声称见过其他试用期同事被HR威胁。在与HR沟通时,这位女生以劳动法规定为依据,要求公司赔偿N+1,但HR表示根据试用期规定,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就足够了。女生坚持辞退员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要求HR查清法律规定。视频迅速走红,引起众多关注和评论,有人认为公司应该赔偿女生,有人认为她的做法不值得支持。作者担心这种观念会导致不良社会影响。他指出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他强调企业的HR在试用期员工管理方面应做好工作,如定标准、评价依据和留存证据。他还分享了一起类似案例,因做好了事前工作,公司赢得了劳动仲裁。他提醒大家法律是公正的,应理性对待问题。他从理性和人情的角度剖析辞退问题,呼吁大家理性做事,感性待人。最后,他表达了对企业老板和打工人的理解,表示自己会检讨自己并感激企业给予的机会。他认为法律角度看待问题是公平的,同时呼吁大家珍惜并感激自己的人生旅程。他希望大家能在职场中做到理性和感性的平衡。在最后,作者提到了一起女大学生在实习3天被开除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关注。他对此案例进行了评论,认为不值得攻击这家公司,且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勇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