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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要拆迁为什么一直没拆迁,拆迁烂尾,十几年一直没有住进安置房怎么办?

拆迁中,很多人只要和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就觉得一切顺利,自己有安置房,住院就行了,其他与他们无关。 话虽如此,但只要征收方能如约履行补偿责任,按时将安置房和钥匙交给征收方,后续的征收工作也确实与被征收方关系不大。

但凡事都有例外,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因为,从实践过程来看,征收方不按时支付补偿金、交安置房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征收人的房子拆迁十几年了,至今也有不少人没有新房住,他们租房住了十多年河北省一千二百多名大佬遇到了这种情况。

据相关媒体报道,14年前的2008年,xx区xx项目开工建设,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建设不到两年就停工,项目涉及的1200多名拆迁民众14年未能回家

随后,拆迁户代表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后,马宇骏市长站出来向14年来有房不能回家的1200多名拆迁户鞠躬道歉,并当场建议3天内解决过渡费、安置房分配、加快施工进度等工作,拆迁群众畅通无阻

后来,马宇骏市长又指出,大众的利益不是小事,新官要处理旧账,想尽一切办法,请访问以最快程序、最快速度妥善解决拆迁居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这种现象并非个例,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毁约、违约,让被拆迁人无家可归。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拆迁项目由开发商主导,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也是开发商,本案拆迁项目启动于2008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起实施。

因此,涉案拆迁项目不是征收条例实施后开始的拆迁行为,也就是说,本案拆迁项目是商业拆迁而不是行政征收。

那么,在商业拆迁中出现拆迁问题,有关部门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当然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有关部门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开发商在补偿安置执行阶段出现违法行为,如资金问题导致项目烂尾,开发商违约不履行补偿义务等。

那么,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拆迁人因违约不履行补偿协议或者跑路,迟迟无法获得安置房,该怎么办? 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开工的商业拆迁项目,拆迁后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如上述案件因资金不足无法拆迁群众回迁的,被拆迁人及时向一级人民政府写信反映自己的情况

2、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否认,征地拆迁问题历来是老大难问题,但无论是商业拆迁,还是行政征收,只要拆迁方有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人民都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以开发商或者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向法院诉讼的专业性很强,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免浪费诉权。

3、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

出现拆迁补偿法律问题后,一定要积极就实际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要逃避。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 绝对不要断定为一个,请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总之,肯诺律师必须提醒我们,土地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如果在土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人不履行补偿协议,我们被拆迁人现在应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说要拆迁为什么一直没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