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口,山西省人口概况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经过普查员的艰苦努力,年度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圆满完成。
本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抽样的方法,抽取全省11个市、119个县、1219个乡、镇、街,在3193个村、3198个调查区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76.76万人。 调查的标准时间是2017年11月1日零时。 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抽样调查显示,全省人口出生率11.06,比上年上升0.77,人口死亡率5.45,比上年下降0.07,人口自然增长率5.61,比上年上升0.84。 据介绍,我省2017年末常住人口3702.35万人,比上年增加20.71万人。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全省各市2017年底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太原市. 97万人
大同市. 24万人
阳泉市. 88万人
长治市. 49万
晋城市.三十万人
朔州市. 60万
晋中市. 56万人
运城市60万人
忻州市. 67万人
临汾市.十五万
吕梁市. 89万人
三.人口年龄构成
抽样调查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577.33万人,15—64岁人口2756.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59%,占常住人口的74.46%。 (其中,15-59岁人口2542.5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8.68%。 ); 65岁以上人口368.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95%。 常住人口中,岁以上人口582.4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73%。
四.人口性别构成
抽样调查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1895.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19%; 女性1807.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81%,性别比(女性=100 )为104.86。
五.家庭人口
据抽样调查,全省户数1237.41万户,户数3662.7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8.93%,平均户数2.96人。
六.城乡人口
据抽样调查,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居住人口2122.9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7.34%。 农村居住人口1579.4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2.66%。
主要指标的说明
人口是指在一定时间点、一定地域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本公报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常住人口: 1、居住在抽查小区,包括在本乡(镇、街道)有户籍的人口2、居住在抽查小区半年以上,户籍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居住在抽查小区不满半年,户籍登记地
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所有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 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市区和不设区的市,由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区,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区和村民委员会地区。
镇区是指城镇以外的城镇和其他区域,连接城镇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的村民委员会地区,包括城镇管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区。
出生率(也称为粗出生率)是指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中间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的。 本资料中生育率指年生育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出生率=年出生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数是指活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无论怀孕月数),有呼吸急促或其他生命现象。 年均人数是指年初、年末人口数的平均,也可以用年中的人口数来代替。
死亡率(也称为粗死亡率)是指一定期间内(通常为1年)一定地区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中间人数之比,以千分率表示。 该资料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人口的自然增长数(出生数减去死亡数)与该期间内平均人数(或中间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如下。
人口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 /年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家庭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彼此没有家庭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性别比是指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比,通常用男性人口对应100名女性人口有多少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