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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公布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回复函时表示,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假期。 这样的假期被网友称为“痛经假”,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 那你在休痛经假吗? 作者通过威科先行检索各省级行政区的地方规定以供参考。

序号

区域

法律依据

生效日期

休假条件

假期安排

1

全国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7条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00; --tt-darkmode-color: #A3A3A3;">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2

北京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1990年1月生效,2018年2月废止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

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劳动。

3

上海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修正)》第八条

2010年12月20日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施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等

4

广东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八条

2016年12月20日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

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5

重庆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

1995年7月生效,2000年7月废止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

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

6

山西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2015年10月1日

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经本人提出。

视情况给予20分钟工间休息或1-2日休息

7

安徽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2016年3月1日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持医疗机构证明申请休息的。

安排其休息1至2天。

8

浙江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第十一条

2017年6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经本人提出

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9

湖北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2009年3月8日

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10

江西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修正)》第八条

2022年7月8日

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作业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

视情况给予调整劳动、安排休息2-3天或给予照顾

11

甘肃

《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1991年12月生效,2010年12月废止

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未暂时调整工作;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

视情况给予安排公休假1-2天或给予照顾。

12

湖南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020年3月8日

所从事劳动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

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

13

四川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1997年

从事相关工作,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不能调离的。

应给予2天公假

14

陕西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2018年3月1日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15

河南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2018年11月1日

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本人申请。

视情况给予工间休息或1-2天休息

16

江苏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2018年7月1日

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暂时调做其他工作;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

视情况给予1-2天休息

17

辽宁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

2021年3月1日

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

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18

黑龙江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2022年1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对于连续站立劳动的女职工。

视情况给予工间休息或1-2天休假

19

吉林

未查询到




20

山东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9年3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女性劳动者)申请休息的

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21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6年8月17日

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可以给予1-2天的休假

22

青海

《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

2020年6月12日

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部门证明,

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23

贵州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022年3月8日

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女职工经期从事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作业的;

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或休息

24

云南




25

广西




26

西藏




27

新疆




28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

1992年6月生效,2014年11月废止

从事相关工作,在月经期内应暂时调离原岗位,不能调离的,

应给休假两天,按出勤计算:

29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6年10月1日

经期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的;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视情况给予工间休息或1-2天休假

30

海南

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第七条

1993年4月生效,2008年2月废止

从事高空、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野外流动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未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

给予公假一至两天。

31

福建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2020年5月1日

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

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32

台湾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劳动条4字第10401315解释令

以实际为准

每月可请生理假一天,全年请假日数目不超过三天的,不并入病假计算。
劳工因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的,若未住院一年内可请三十天病假,此期间内雇主应给付半薪。
女性劳动者即使全年请病假与生理假已达三十三天上限,若还有请生理假需求时,仍可请生理假,只是雇主可以不支付薪资。

总结:无需医疗机构证明,生理假可达33天以上。其中3天以内计入生理假,全薪;3天至33天为病假,半薪;33天以上,无薪。

以上信息均为作者本人自网络搜集,与现行规定可能存在出入,具体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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