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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实施方式,【普法宣传】剖析《狂飙》名场面中的法律知识

受邀嘉宾:

甘肃九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磊

主持人:

新甘肃甘肃法制新闻记者王昊见习记者李晓云

本期主题:

最近,风靡网络的扫黑刑事剧《狂飙》迎来了结局。 以一线刑警安欣为中心的视角,讲述其所代表的正义力量与以高启强为代表的黑恶势力长达二十年的斗争故事,通过群像史诗展现了扫黑作战中的黑白竞争与复杂人性。 在刺激追剧的同时,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关注。 据说这次的事件,消除了喜爱这部剧的你的一般混乱,使剧中的法律知识点一起“狂暴”。

手绘/贾曜祯

剧情回顾:高启强最初是老厂街市场卖普通鱼的摊子,唐小龙、唐小虎是老厂街市场的管理员。 唐小龙、唐小虎以收取“卫生费”为名向摊主索要保护费,并在摊主位置向高启强索要等离子电视。

主持人:唐小龙、唐小虎向高启强索要“保护费”,等离子电视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作为商人被收取保护费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阮磊:非国家法定机构、机关以各种非法定名义收取费用、索取财产的行为,是收取保护费的行为。 由于该行为收取费用缺乏法律依据,且收取方式一般带有暴力、威胁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实践中的具体实施犯罪情节,唐小龙、唐小虎兄弟以收取“卫生费”为名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寻衅滋事罪小龙、唐小虎向租户收取“卫生费”,是勒索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以上,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 唐小龙、唐小虎以更换出租店为威胁,暗示高启强赠送等离子电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将处以相应处罚。 群众被强制征收保护费的,可以及时留存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剧情回顾:高启强和唐小龙为了救出唐小龙的弟弟唐小虎,决定与徐江合作除掉证人陈书婷。 两人开车将护送陈书婷的安欣打得晕头转向,唐小龙在安欣昏迷时拿走了枪。

主持人:唐小龙的行为有什么罪名? 安欣丢了枪之后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阮磊:唐小龙盗窃枪支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 剧中,唐小龙趁着安欣昏迷,故意拿起枪,故意偷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唐小龙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 丢失枪支,即使丢失枪支也有可能不被控罪。 根据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枪支丢失后“不及时报告”,即行为人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本单位或有关部门。 行为人及时、如实报告枪支丢失的,不构成该罪。 第二,丢失枪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丢失枪支后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用于犯罪活动等的。 在剧中,安欣作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丢失的枪被白江波用于犯罪活动,安欣向组织报告了丢失了枪,因此不构成犯罪。 但安欣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可能不报罪。

剧情回顾:李有田父子利用死者李顺精神错乱的儿子李青对付高启强,以儆效尤,引发杀人报复。 李青在小学门口掳走陈书婷的儿子高晓晨带到莽村,掏出小刀与警方对峙。

主持人:李有田父子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精神障碍者违法如何判决?

阮磊:李有田父子教唆李青绑架高启强儿子高晓晨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犯主要是指以威逼、利诱、挑衅、煽动等方式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李有田父子作为幕后操纵者,利用精神病患者李青实施犯罪行为。 表面上看,李有田父子并不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但本质上两人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实现起着支配作用,精神病患者李青只是实施犯罪的“工具”。 因此,李有田父子是本案中的间接正犯,应当以绑架罪对其定罪处罚。 精神障碍者根据精神障碍程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违反刑法条款的,根据其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和损害的大小,从轻或者减轻不追究刑事责任。

剧情回顾:徐雷和他的弟弟在野外河滩上饲养电鱼,不料发生事故,两人触电身亡。

主持人:野外电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是自家的鱼塘的话,电鱼可以自由吗?

阮磊: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渔业法》的规定,禁止使用煎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有关规定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未满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捕捞的,或者捕捞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从剧中徐雷和弟弟在电鱼中不幸死亡的结果可以看出,电鱼的行为不仅危害水生生物,还容易使行为人和其他涉水者陷入危险。 如果电鱼人明知有电杀他人的风险,但在鱼塘内杀电鱼致人死亡的,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电动鱼人在电动鱼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能涉嫌过失致死伤害罪或者过失致死伤害罪。

来源: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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