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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怎么这个月突然少了,刚发下工资,为啥这个月的工资比以前又少了呢?

昨天刚发工资,有点不一样。 我觉得前几个月的税前工资是一样的。 为什么工资会突然变少呢? 没有请假,没有迟到,没有旷工,表演也一样。 钱都去哪儿了呢?

打开工资条一看,原来少的钱变成了缴个税,为什么变成了个税会突然增加呢? 找到人力听,看了下面的照片就清楚了。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除)方式发生了变化。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将居民个人工资收入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月预扣改为累计预扣法。 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个税由低变高,达到一定额度后税率会出现浮动,月纳税也会增加。

什么是“税率jump”?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收入为——

税收减免

扣除费用

特别扣除

特别追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超过应纳税收入的部分,按照对应的税率水平分别计税。 这就是所谓的“税率浮动”。

下半年,累计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将出现“税率跳跃”。 实际上,收入越高的员工,遇到“税率jump”越早。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上升,最多会发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税金不同。

王先生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享受工资收入1.2万元,每月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

这样,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仍按3%计算,应提前征收1-6月,每月180元的应纳税额。

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级”达到10%,7月份需预缴应纳税额600元,比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那意味着我们的税负会增加吗?

然后! 不! 有!

“前低后高”但税负不会增加

从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收入基本扣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税率表按月折算,按月应纳税所得额实行不同税率。

2019年1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改为累计代扣代缴办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率表,根据一个纳税年度累计代扣代缴所得额适用不同的代扣代缴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缴纳的税款总额是相同的,但累计代扣代缴法可以让纳税人在最初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代扣率,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实际上是让纳税人受益的。

在新的计税方式下,个人所得税将出现“前低后高、逐级增长”的现象,但最终的年纳税额与按年收入计算的数字相同。

除了税

7月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可能也会影响你的手拿哦

以广州为例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规定,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因此,广州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按9320元计算,2019年社会保障年度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960元,下限为5592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7960元和5592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2019年社会保障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27960元和21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按广东省规定执行,即2019年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5592元。 由于工伤保险涉及省级统筹政策调整,缴费基数相关政策尚需明确。

工资超过上限/低于下限怎么办?

按照现行规定,五种社会保险险种中,职工个人需要缴费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的税款工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上限或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如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达到22000元,超过19014元的,以19014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但22000元低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种险种上限27960元的,以22000元为基数支付这些险种的社会保险费。

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2018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320元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月平均份额)未超过上述限额的,超过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的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为缴纳基数。 调整后的缴纳基数不得低于2100元。

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纳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纳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调整后补缴。

各位觉得税费调整对你自己是变好还是变坏了呢?发表下自己看法吧~

医保怎么这个月突然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