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嫖超过三年被传唤,嫖娼被拘会造成哪些影响?律师解读
“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博10月22日消息,“记者李兆娣”10月21日发布事件通报。 据悉,朝阳公安分局近日接到群众报警称,朝阳某小区有人卖淫。 对此,警方依法展开调查,查获违法者陈某莹(女,29岁)、违法者李某迪(男,39岁)。 经审查,上述人员供认了违法事实,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卖淫行为如何处罚? 有犯罪嫌疑吗? 如何与自由恋爱关系区分开来? 拒付会构成诈骗犯罪吗? 关于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律知识,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婉婷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川。
央广网:关于嫖娼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何?
付婉婷:卖淫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产为媒介,与他人进行非法性行为的违法行为。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央广网:嫖娼行为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付婉婷:我国刑法专门设“组织、强迫、引诱、留置、介绍卖淫罪”一节,对卖淫相关行为有严惩,主要打击卖淫一方的行为。 在我国,卖淫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一)明知从事梅毒、淋病等重型性病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卖淫过程中有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行为的,可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卖淫对象为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除非行为人没有违背幼女的意愿,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
(四)卖淫行为多人以及有未成年人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的聚众贿赂罪,对主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集体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央广网:拒付嫖资构成诈骗犯罪吗?
付婉婷:虽然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很大的理论争议,但违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律强制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买卖春订立的“合同行为”自然是无效的。 因此,在我国妓女不受民法保护,在司法实务中也不追究因财产犯罪拒绝卖淫者的责任。
央广网:如何认定嫖娼行为?
张小溪:卖淫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和隐私性,因此认定卖淫的证据往往难以收集,因此,像卖淫这样的违法行为往往在现场被逮捕。 认定卖淫行为的证据通常包括言词证据和其他证据。
语言证据包括卖淫和卖淫两方面行为的陈述和事务民警的逮捕记录、现场事务民警的证言。
行为人主张恋爱关系否定卖淫嫖娼时,通常由办案人员分别讯问等方式判断双方陈述的真实性。
其他证据主要是指现场遗留的证明性关系的物证和证明存在金钱财产交易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央广网:警察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程序怎么走?
张小溪:首先,公安机关发现卖淫、嫖娼的,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向公安机关传唤讯问。
其次,公安警察对公安机关传唤的涉嫌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经讯问核实,有证据证明一方出于营利目的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以提供金钱等物质利益的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此外,被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应当强制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调查并区分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最后,公安机关依法认定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央广网:嫖娼被拘会留下哪些影响?
张小溪:因卖淫被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不属于刑事犯罪前科,不会保留在犯罪记录的案底。 但行政拘留的记录仍留在公安机关,表明需要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能对未来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除法律处罚外,艺人违反行业自律规范卖淫还将面临严峻的行业阻力和公众道德谴责。
今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公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形”。 对违规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包括开展批评教育,取消相关评估资格,实行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俗称“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