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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角落》被告了!制片人回应引争议

收官已近两月的

网剧《隐秘的角落》

今日再次引发讨论

却是因为被起诉了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消息,因认为《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简称"万年影业")及出品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使用自己的独创内容构成侵权,编剧王先生和杨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万年影业及爱奇艺诉至法院。

今天凌晨,《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剧本策划胡坤、以及编剧潘依然和孙浩洋等先后发微博否认,万年影业则发出一纸声明,强调尚未收到正式起诉状,但将积极应诉。

两编剧称独创性内容被使用

海淀法院公开的信息显示,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与被告万年影业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签订《网剧编剧聘用合同》,约定万年影业聘请原告王先生、杨女士担任网剧《隐秘的角落》(原著《坏小孩》)的编剧,该网剧共 12 集,委托人负责创作其中 8 集分集大纲及剧本。

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编剧工作,包括 8 集分集大纲及 3 集剧本、故事大纲、人物小传等,并根据万年影业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独创性表达的文件资料。

  • 但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万年影业基于自身原因与原告终止合作,同时明确表示最终播出的网剧所用剧本不会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然而,今年六月,王先生和杨女士观看《隐秘的角落》时发观,该网剧中大量桥段、台词、人物塑造、运镜等内容使用了他们向万年影业公司提供的独创内容。两人认为,他们为创作该剧剧本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创作的内容及桥段成为涉案电视剧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被告在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后,影评人"奇爱博士讲电影"在微博透露,原告的两位编剧之一是他的朋友,"他本来觉得自己被项目淘汰了,开播火了也觉得和自己无关,然后才发现前 3 集用了大量他们剧本的内容,还有贯穿剧集的主题线索,以及笛卡尔这个梗。"

  • 主创集体否认侵权

    法院消息被公开后,《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万年影业首先于今天凌晨发表声明。声明表示,公司一向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作者劳动成果,目前尚未收到起诉状,接下来会基于案情积极应诉。

  • 随后,导演辛爽、 剧本策划胡坤、以及编剧潘依然和孙浩洋等也先后发文。其中,辛爽言辞较为强烈,认为起诉可能有"蹭热度"的嫌疑,"本来不想帮人蹭热度,但本着保护编剧团队的原则,必须要说一下事实,任人炒作才是对编剧这个行业最大的不尊重"。

    辛爽在声明中表示,他进过项目工作期间,合作过的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同时每一稿都是编剧们拼了命在写,"没有枪手,他们都已经在片头片尾编剧职务中署名,没有遗漏。"他同时认为,改编与原著最大变化是原作"丁浩"替换成现在的"严良",此部分思路由编剧孙浩洋提供。"不打嘴架,相信法律,应得的必须得,不该得的也必须不能得。"

  • 同样,该剧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也表示了类似的态度。他们普遍表示,为这部戏的创作问心无愧,制片方已经给没一个付出努力的创意者支付了酬劳,在剧本会上也从未见过提告的两位编剧。

  • 然而,该剧制片人卢静的回应,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争议。她在回应中承认王先生和杨女士曾经参与团队工作,但在他们介入工作之前,卡卡西和孙浩洋已经在编剧团队工作了一段时间,他们是基于前两者的工作成果进行工作的,同时他们也并非单独工作,而是和整个开发团队合作,应该认为是"集体工作的成果"。

    卢静强调,"编剧并不是你贡献了一个想法,几句台词就可以认定为编剧的","如果给只写了三个月就没有继续工作的编剧署名,我认为对其他创作者不公平。"她还表示,王先生和杨女士在工作阶段签署了正规的编剧协议,项目拥有使用他们创作成果的权力。"不规范的署名对整个行业影响很大。如果贡献值没有那么大的编剧再去接下一个项目,结果能力不行,导致项目搁浅,谁的责任?这不是影视行业中的第一次编剧署名纷争。如果你真的热爱这个行业,珍惜你自己的创作成果,请你保护她而不是伤害她!"

    业内:还需专业认定

    应该说,近年热播剧频频陷入编剧署名问题,前有蒋胜男与花儿影视围绕《芈月传》的署名争议,近期《成化十四年》编剧署名同样引发讨论。对于此次《隐秘的角落》陷入署名纠纷,有网友质疑这是"热剧魔咒",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本案中部分法律概念的厘清,或对未来编剧署名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本案中,法院一方面要考量合同对署名权的归属和行使的约定,一方面也要将原告剧本、原著小说以及完成片进行比对,考察成片是否使用了原告的独创性内容。

    "如果原告创作的内容极少或仅是对他人创作完成的作品进行部分技术性修改,则不产生署名权。"他认为,编剧署名权的实现应当与参与整部电视剧剧本创作的程度相匹配,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为剧本提供极少量内容的创作者并不享有编剧署名权。

    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编剧确实对剧本付出了大量创造性的劳动,那么无论其创作出的剧本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拍摄要求,都不能否定其享有的署名权。以《芈月传》署名权案件为例,法院就认为,虽然原剧本不能达到拍摄要求,修改者推倒重来,但电视剧体现了原编剧和修改者的独创性内容,此时原编剧和修改者都享有编剧署名权。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