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到来前江苏一企业被通知关门 安全生产督导组进驻江苏 中央督察组来江苏
【江苏一企业负责人:前两天被通知关门,防止督查组来访】
#督查组到来前江苏一企业被通知关门#
@新华社 :办证、检测、现场评审都要收钱,并且要求企业请吃、送红包……近日,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江苏省兴化市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培训证明、出具检测证书、开展现场评审等环节,向当地20多家企业吃拿卡要,不仅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也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
“科长”以各种名目向企业索要好处费
督查组发现,今年2月,某塑料制品企业到兴化市投资办厂,4个月内便遭遇了5次吃拿卡要,涉及金额2.1万余元。
——以代办为名索要费用。今年3月中旬,时任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科科长万某来到该塑料制品企业,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该局质监科前任科长严某介绍给企业负责人杜某(化名),并明确告知严某的“科长”身份。3月下旬,严某向杜某提出,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时需提供检验员培训证明,以代办为名索要费用1000元,并办理了虚假检验员培训证明。
4月下旬,严某再次来到企业,提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检验设备的检定证书,再次索要1800元,随后出具了7份虚假检定报告。
——通过第三方收取费用。5月上旬,严某带领第三方公司负责人俞某到企业,称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请第三方专业公司编写申报材料,并“推荐”第三方公司以1万元的价格为其编写。杜某因担心拒绝会有麻烦,遂向俞某支付1万元。事后,俞某套用文本模板简单编了一套申报资料应付了事,自己留下1000元,向严某交了9000元。
——要求企业请吃送红包。6月上旬,专家组到企业开展后置现场审查,严某持已注销的行政执法证参与审查并签字。其间,严某要求杜某在现任科长万某亲属经营的酒楼接待专家组用餐,并支付餐费及烟酒费3000元左右,用餐人员除了2名评审专家,还包括严某、万某及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9人。此外,在严某要求下,杜某还向评审专家送红包共计3000元,支付路费1600元、住宿费360元。
此外,6月初,严某以企业所在地距离市区较远为由,要求报销路费500元,杜某无奈只得向其转账500元。而事实上,企业与市区相距不到20公里,单程仅需20多分钟。
营商环境有待优化
不只是该塑料制品企业,严某、万某还以相同套路向其他企业“伸手”。经督查组深挖细查发现,2019年9月以来,严某、万某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写申报材料为名,单独或共同收取20余家企业共计十余万元。经初步核实,严某还指使相关协会和检验检测中心出具20余份虚假培训证明、170余份虚假检测报告。仅今年以来,严某以请评审专家组吃饭为由,要求企业到指定饭店就餐9次,费用均由企业负担。
从督查情况看,兴化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向市场主体吃拿卡要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非常反感,却敢怒不敢言。
“执法部门三天两头来厂里检查,连门口放个孩子的玩具都被记录说不规范。想在这里办企业,就要先认识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想认识就得送东西,不送就搞不下去。”一名今年到兴化市创业的企业负责人说,截至目前,他至少转给严某1万余元的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料整理费、8000元的其他资料费。
督查组成员以投资者身份暗访时,兴化市一些企业负责人反映,当地营商环境堪忧,各单位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检查频率较高,有的甚至不给点好处费就不走。对于这些不正之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进行整治,反过来又助长了歪风邪气。
“兴化市各个执法部门没事就来厂里查一查,吃拿卡要是常态。我们还必须找执法人员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做检测,每年检测4次要花1万元左右,想在这里开厂不按他们的来不行。”一名企业负责人直言。
督查组在企业走访时,兴化市有关部门要求部分企业关起大门或谎称老板出差,干扰督查工作。兴化市一名企业负责人说:“我们前两天收到相关部门通知,让我们把企业大门都锁上,防止你们来走访。还有人打电话要求我不许和督查组的人聊,不许说实情。”
已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 开展全面排查
督查组将明察暗访情况向兴化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查组认为,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无视中央三令五申,无视党纪国法,私下结成利益团伙,利用职权长期向企业吃拿卡要,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教训深刻。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兴化市政府表示,对此次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全部查处到位;该市已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兴化市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排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相关领域问题,重点加强行业协会监管,对涉及问题坚决彻底整治到位。
兴化市政府表示,将以督查整改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市场监管等涉企部门的规范管理,督促部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促进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