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猛踹女子腹部 内蒙古一男子当街揪住女子头发猛踹其腹部
内蒙古一男子猛踹女子腹部 内蒙古一男子当街揪住女子头发猛踹其腹部。6月23日,内蒙古包头市昆区莫尼路,一男子当街揪住一女子头发猛踹其腹部。目击者称,被打女子和这名男子并不认识,附近居民害怕受到牵连无人敢上前制止。辖区民警赶往现场后,将打人者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网友评价
有些疑惑,相互斗殴是行政拘留,当街暴打见义勇为的也是行政拘留?故意违法的不能重判吗,我是法盲仅仅只是有疑问。
大白天能喝多少酒呀?就是想打人别拿醉酒找借口,行政拘留是不是太轻了
体表无伤就回家了?全免检查了吗?
“这种当众殴打他人,尤其强弱极其分明的行凶应该严惩,这会引起社会恐慌,不应该只看伤势轻重来量刑。”
是包头地区的黑恶势力吗 请好好查查他和他的家族是否有案底 他能这么嚣张到底是黑社会还是他家里有权势撑腰
这种当众殴打他人,尤其强弱极其分明的行凶应该严惩,这会引起社会恐慌,不应该只看伤势轻重来量刑。
行政拘留?不是刑拘?光天化日想要打砸被劝阻就公开殴打他人构不成寻隙滋事吗?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
这种当众殴打他人,尤其强弱极其分明的行凶应该严惩,这会引起社会恐慌,不应该只看伤势轻重来量刑。
这都不算寻衅滋事吗?寻衅滋事不是应该刑拘吗?
光天化日之下,无故,残酷殴打妇女,这不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的要素吗?这么恶劣的案件,就行政拘留,人民群众能有安全感吗?
警方现场控制打人者,说明确实是立即出警,真是为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