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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 法院:驳回

近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21年7月26日,大学生小刘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风景名胜区,当天坠毁。直到8月6日,她的父母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8月10日,警方在龙首崖下约60米处发现了一具尸体,并通过DNA比较确定死者为小刘。值得一提的是,小刘通过登山小路进入景区,没有买票。据报道,小刘在高中时因学习压力大而患有轻度抑郁症。事件发生前,他与母亲发生了争执。经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保险公司赔偿小刘父母4万余元。家长将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购票不符合理赔条件。小刘的死亡是由他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他应该承担后果。因此,小刘的父母驳回了诉讼。

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 法院:驳回

网友评论:#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 大学生通过登山小道逃票进入景区后坠崖身亡。其父母诉讼要求赔偿景区管理部门90多万元,被法院驳回诉讼。原因是死者未购买门票不符合理赔条件,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如果不懂法,可以被原谅,但是要讲理。无理取闹既得不到赔偿,又会被人取笑。很同情,仅仅是同情。

#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 景区出事儿的几种情况:

1.正常买票进入,在正常游览过程中,因景区管理不到位死亡,景区负主要责任。

2.正常买票进入,游客进入非游览区域死亡,如果从禁止标识或明显拦截围挡等处异常进入,个人付主要责任;如果景区有劝返或者阻止标识但损毁,或者分界线不明显或没有分界线的地方进入非游览区域死亡,景区负主要责任。

3.逃票进入景区,基本都是个人负主要责任,景区只有人道主义补偿,除非是在正常游览区域因为景区愿意死亡,景区要担一定责任。

总的来说,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没有边界的,个人也有一定注意义务,不能说人只要进了景区就都要景区负责,还要看在什么地方出事儿、怎么出事儿、人做了什么等情况,以综合判断和分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