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必称呼女神女王!每个你都无与伦比的美丽
职场中有形无形的天花板,家庭中逼婚、催生的压力与无奈,社会上“女性就该如此”的刻板印象…你,在面对吗?性别偏见不该是人生枷锁。#今天不必称呼女神女王#,只要听见她们的真实声音。致敬“她力量”,向所有女性说声:#妇女节#快乐!
她是母亲、是妻子、是朋友、是同事...她更是她自己,她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女性。今天妇女节,请对她们说声“辛苦了”!此刻,一起为“她”而转,愿你们永远自信美丽!
很多女性很抗拒妇女节。我都没有结婚呢,怎么就成妇女了?很多高校干脆就搞个3.7“女生节”,跟已婚妇女划清界限。在日常用语中,妇女俨然是代指已婚女性,而刚结婚的女性,叫少妇。
而再次刷新女生认知的是上刑法课时,老师说强奸罪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满14周岁的是妇女,不满14周岁的是幼女。
台下女生纷纷感叹,原来大家早已是妇女。
与此相对应的是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的区分,满14周岁的是拐卖妇女,不满14周岁是拐卖儿童。
显然,满14周岁是《刑法》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年龄,且又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水岭。未满14周岁的人即使杀人,也不构成犯罪(以前的刑法),现在12-14周岁故意杀人经特定程序审查要负刑事责任。
这又导致一部分人从《刑法》的角度去理解妇女,从而一大批妙龄少女“无辜”地被圈进妇女行列。
事实上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
无论是法律意义上,还是政治意义上,妇女指的是全体女性。
在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日子里,有必要为“妇女”二字正名,为“妇女”二字去污化。
我们先来看看“妇女”二字的由来。
在《说文解字》中,记载“处子曰女,适人曰妇。”
也就说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妇”是已婚群体,“女”是未婚群体,直至清朝才被用在一起泛指女性。
到了民国,女性的解放意味着她们不愿意束缚在原有的父/夫权家庭中,women也就变成了“女性”。
这是women从家庭结构的划分,走向以“生理结构”的划分。
本来女性是一个十分中性的词,又为什么变成妇女呢?
原来,革命时期大家认为“女性”这个称呼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向警予提议将“妇女”一词作为指代女性整体的名称。后续很多书籍的翻译也将women翻译成妇女。
妇女一下就变成带有政治色彩的词语,意指女性与工人阶级一起参与到革命中来,具有进步的意义。
建国后,“妇女”自然也就成为官方文件中对女性的正式称呼。
在法律上,妇女指所有女性的证据有:
《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在宪法里,女性基本权利,变成妇女的基本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个标题本身很能说明问题,为什么不叫《女性权利保障法》呢?难道未满14周岁的女性就不该保护吗?显然不可能。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此处的妇女包括未婚女性。
第三十八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此处妇女包括女婴、不育妇女、老年妇女。
可见,“妇女”在我国是“women”的官方称谓,带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并且是法律上对女性的统称。
在法律和政治意义上,妇女和男子相对,都是劳动人民,官方已经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