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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打造标准高、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山西晋中:打造标准高、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资料图片)

晋中市财政局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营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助推晋中市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一推一减一公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

“一推”,即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无纸化交易。晋中市利用山西政采云平台和山西省电子卖场,做到报名过程电子化,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线上查询评审结果。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不仅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更要减少收取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如无特殊情况,收取的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不能超过两份。

“一减”,指减少企业成本费用。简化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制度。涉及信用查询的资格性审查材料不再由供应商提供,由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现场查询。

“一公开”,即加强信息公开管理。不仅做到采购意向及时公开,更要及时告知评审结果。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当面)或电子方式告知其未通过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书面告知未中标供应商自身评审总得分与排序情况。对于政策法规规定应当公开验收结果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包括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完整验收书等具体内容。

一降一助一增效,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一降”,即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优化保证金收取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或以合同尾款形式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价款的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履约和质量保证金,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参与电子卖场采购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全部免交注册费和竞价、履约保证金。鼓励集中采购机构要带头免收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单位和社会代理机构对400万元以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免收投标保证金。晋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郑冠春介绍,对于免收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如出现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主张赔偿,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一助”,助力企业资金流转,鼓励政府采购预付款。郑冠春介绍,晋中市财政局鼓励采购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设置预付款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具体金额由采购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同等额度的保函。

“一增效”,即加快项目处理进度促进采购增效。第一,采购方式变更线上申请的,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县级单位变更采购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第二,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当在采购实施计划申请(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第三,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鼓励其在项目评审结果确认当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最晚不得晚于2个工作日。第四,鼓励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于金额较小、技术简单、标的明确、没有异议的项目,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行框架协议直购的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第五,采购单位资金支付要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六,供应商线上提出的质疑,鼓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收到供应商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