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察| 王一博等受侵害,明星有隐私权吗?
近日,一则关于演员杨迪“私人电话遭泄露,被迫换号”的微博登上热搜。过往,王俊凯、王一博、张馨予等也遇过隐私权遭遇侵害的事情。
一直以来,明星的隐私生活都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关注、刺探、侵扰、泄露。那这背后根源何在呢?
明星隐私权是否需要做出部分让渡?
(相关资料图)在这个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明星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
“狗仔”的跟拍、曝光,“私生粉”的跟踪、骚扰,都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和困扰。但是由于明星职业的特殊性,需利用其公众形象和社会地位获益,我们不禁好奇,明星的隐私权是否需要做出部分让渡呢?
有粉丝认为,“明星应该在做好隐私被曝光的心理准备,毕竟是公众人物”,也有粉丝认为,“明星享有和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
天驰君泰律所高级合伙人、天泽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向我们解读:“法律规定没有区分普通人和明星,不管是刑法、民法典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大家都是正常保护。”
侵犯明星隐私权有哪三个层级?
据律师介绍,侵犯隐私权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级: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形式的处罚。
郑小强律师表示,不管是私生饭还是狗仔队,触犯法律会从三个层级去看,第一个是民事法律,它会涉及到侵犯民法典里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的进行窃取、散布、泄露等等。
行政法律方面,治安管理法第42条有个规定,偷窥、偷拍、泄露或者散布个人隐私的,要进行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
行为比较严重的可能涉及触犯刑法。刑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
明星个人隐私泄露屡禁不止 需从源头抓起
明星个人未对粉丝做正向引导,粉丝受众提出不合理需求,各方利益共同体,利用发达的互联网平台提供有效信息,谋取利益。这就酿成了明星隐私权遭侵害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
律师郑小强直言,正因为背后有个利益共同体,有的通过信息谋取相关利益,有些粉丝追求刺激进行炫耀,这就可能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利益团体。
在他看来,目前自媒体发达、网络传播快。明星的隐私信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行为实际上几乎已经不可避免了。
作为公众人物,得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呼吁引导粉丝适当打压不理智行为。
作为粉丝,追星青少年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三观,不迷恋明星表面的光鲜亮丽,家长、学校和社会应都应该对青少年加以引导。
作为大众,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其次对于他人的信息既不获取,也不传播,不恶意使用。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然需要对于某些负面评价、舆论监督一定容忍,但这种权利让渡不应超过合理限度,公众更不应随意曝光明星的隐私信息,而明星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