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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噪音扰民行为!《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重罚噪音扰民行为!《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明达

记者6日从深圳市司法局官网获悉,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深圳市噪声监督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保障市民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针对噪声污染,《条例(征求意见稿)》从监管、执法、处罚等多个方面作出调整。

增设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管理


(资料图片)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综合执法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全过程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在招投标环节即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全链条环节优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为提升执法效率和威慑力,《条例(征求意见稿)》丰富了噪声监管手段。允许制定噪声重点监管单位或区域名单,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实施远程监督管理,相关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被责令单位和个人拒绝改正时,有关部门可查封、扣押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和设施。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噪声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并增设企业环保合规要求,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开展环保合规建设。

增加需监管的社会生活噪声类别

《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需监管的社会生活噪声类别。

针对公共场所,增加了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娱乐、健身活动的管理责任。要求合理划定活动区域,明确活动时段、音量、音响器材使用等要求,引导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使用无线耳麦、定向声技术等,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针对室内装修,要求实行提前告知制度。如需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等地装修,应当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或提前告知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居民。禁止装修时间保持不变,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从事上述装修。

提升大部分罚款的罚款额度

《条例(征求意见稿)》参考我国其他地市的同类处罚标准、深圳市相关法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提升了大部分罚款的罚款额度;对扰民严重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象“重拳出击”,将超时施工纳入按日连续处罚,增加违法成本,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以进一步加强执法威慑力,促进“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和市民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保驾护航。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黄铁安校对 |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