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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赵冬苓谈“劣迹艺人分级惩戒建议”:不是想替谁说话,是要减少资本风险

以下是赵冬苓的口述,根据对话实录整理

艺人,尤其是很多偶像,是青少年模仿学习的榜样,出了问题以后确实需要受到惩戒,但问题是,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那么道德就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标准了,在这两者中间,你要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我觉得不能光靠舆论,应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所以我呼吁建立这个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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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制作公司一般都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去约束演员,但我觉得无济于事,因为艺人爆雷的行为,大多都是在暗地里,制片方也不知道啊。制片方现在都挺注意这种事,因为都知道这种事情带来后果很厉害,但一旦出问题了,依然无法弥补,因为一部作品投资动辄上亿,演员根本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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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提了《建议案》之后,我不太满意他们的答复,因为出问题的都是影视口这一类的公司,第二年给的答复则比较积极。

有了这个惩戒机制,一旦艺人爆雷,到时候就像尺子一样,拿尺子来卡,你犯的错应该在哪一档里面受惩罚,然后罚期是多少,而像黄海波、仝卓这类艺人,如果有了相关机构,他们都可以去申请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