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万女子提离职数月才批获赔56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正文摘要: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想辞职了,但是单位却拖拖拉拉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还是会坚持维权要求赔偿?这个案例的主角是一位姓聂的女子,她在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月薪3万元。2021年9月7日,聂女士通过微信向其单位所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你把我的辞职报告签好,我的退伙手续办完我就滚,您告诉我,今天我怎么交接,您不是说我明天不用来了吗”等内容。就这样过了三个月,直到2021年12月13日,单位才以同意她的辞职申请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单位支付聂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万元;驳回聂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月薪3万女子提离职数月才批获赔56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想辞职了,但是单位却拖拖拉拉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你会怎么办?你会忍气吞声继续工作吗?还是会坚持维权要求赔偿?
今天,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的案例。
这个案例的主角是一位姓聂的女子,她在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月薪3万元。
2021年9月7日,聂女士通过微信向其单位所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你把我的辞职报告签好,我的退伙手续办完我就滚,您告诉我,今天我怎么交接,您不是说我明天不用来了吗”等内容。
然而,所长只是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寻其继任者,并没有正式答应她的辞职申请。
于是,聂女士只好继续在单位工作,并且还按时领取了工资。
就这样过了三个月,直到2021年12月13日,单位才以同意她的辞职申请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关系。
聂女士提出辞职后数月才获批
聂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她认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拖延了她的离职时间。
于是,她向北京丰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万元、工资差额12.65万元、合伙人利润分配权益3.7万元,共计112.35万元。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单位支付聂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万元;驳回聂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此,单位显然不服,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的辩解是:聂女士是主动提出辞职的,单位同意了,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有违法,不应该支付赔偿金。
法院的判决是:驳回单位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法院的理由是:聂女士虽然提出了辞职报告,但是单位并没有及时答应,也没有与她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
单位在三个月后才同意她的辞职申请,明显超过了合理的审批流程时间,缺乏合理性和善意,应该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根据聂女士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计算出的赔偿金金额是56.76万元,没有错误。
法院判决单位赔偿56.76万
单位还是不服,继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二审法院也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驳回了单位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样一来,这场劳动纠纷就算告一段落了。
聂女士虽然没有得到自己要求的112万,但也拿到了56.76万的赔偿金。
单位则因为拖延了聂女士的离职时间,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呢?
首先,劳动者有权利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及时处理离职申请,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其次,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当理由,并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
最后,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双方应该及时寻求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不要任由矛盾激化或消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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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
周兆成介绍,该案的难点是侵权诉讼背后又夹杂着名誉权纠纷,由于该案发生在28年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管理漏洞、文件档案管理不善,加之相关医护人员也已经退休或离职,从而导致错换事件很多事实的确难于查清。“由于不能查清,导致谣言满天飞,从而使本案上诉人遭受网络暴力以及名誉权受到极大的伤害。”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上诉中姚策方面的诉讼请求发生了变化,上诉金额由以前273万元,变更为243万元。对此,周兆成解释,应姚策请求,他们向二审法庭变更了上诉请求,撤销“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幼时(2岁半至28岁发现患肝癌期间)治疗费用305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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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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