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被举报借办案索贿60多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通报称,该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15日对杨学贤和胡广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根据判决,杨学贤被判刑8年,罚款人民币60万元,并责令退还赃款人民币70万元;胡广权被判刑6年,罚款人民币40万元,并责令退还赃款人民币31万元,这些款项都将上缴国库。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杨学贤和胡广权分别担任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江口派出所的所长和副所长。他们涉嫌索贿和包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充当了"保护伞",因此应该受到严厉处罚。
关于派出所所长被举报借办案索贿60多万元的详情,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中国新闻网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对杨学贤和胡广权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判决,杨学贤被判刑8年,罚款人民币60万元,并被责令退还赃款人民币70万元;胡广权被判刑6年,罚款人民币40万元,并被责令退还赃款人民币31万元。这些款项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杨学贤和胡广权分别担任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江口派出所的所长和副所长。他们以放任非法开采稀土矿和破坏林地,包庇犯罪分子为条件,先后向郭某、邓某、陈某、黄某、苏某等违法嫌疑人索贿,共计索贿金额为101万元和71万元。
法院认为,杨学贤和胡广权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对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同时,他们还明知某些人有罪,故意包庇不让其受到追诉,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和第399条的规定。因此,他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应当受到重罪处罚。考虑到其索贿行为以及充当"保护伞"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经过综合考虑,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同时,还有一起派出所所长被举报借办案索贿60多万元的事件。湖南张家界慈利县一名派出所所长被指自称"办案是想搞钱",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此事,张家界市公安局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所长刘鹏的回复,他说"搞钱"是指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收缴的罚款应归国家所有,根本没有多少钱可以用于派出所自用。这位所长的言论涉嫌敲诈勒索,如果索贿成功,可能会导致案件不了了之,进而让一些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这种违法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总之,无论是广东清远市的清新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案件,还是湖南张家界的派出所所长被举报索贿的案件,都反映出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纪的问题。这些人身为执法者,却变成了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给社会治安和公信力带来了严重影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维护司法公正,恢复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