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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方称已起诉侵权行为 蔡徐坤胜诉了吗

蔡徐坤方称已起诉侵权行为 蔡徐坤胜诉了吗

现在好了,蔡徐坤被忽悠了,法院裁定蔡徐坤赔付300万合同违约金。

一审理被告赔付原告300万,适用原告诉请,判!

蔡徐坤被宰后,纠纷案打了一年多,才获胜。从2019年3月一直到如今,正中间都是各种瞎折腾。还好结论算是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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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艺人公司提起诉讼前东家

蔡徐坤的前东家,叫“依海影视传媒公司”,便是此次的被告。

蔡徐坤的艺人公司“依海影视传媒公司”,其实就是这家公司蔡徐坤因为别人并没有付款肖像所有权花费,都还没给发薪水,还违背合同规定。

原告提起诉讼原因

原告称,2018年6月,被告没经原告允许,未经许可原告肖像开展广告宣传。被告个人行为有违了合同规定,给原告导致了巨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到院,要求法院栽定:

1、被告暂时停止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用原告肖像;

2、被告赔付原告财产损失rmb300万余元;

3、被告赔偿损失rmb300万余元。

原告为确认其认为,向法院递交了它与被告签订的《肖像应用合同书》及其它直接证据。

从上述直接证据看,应当是彼此签订了合同书,约定好合同违约金和赔偿费用。但是这个合同书无法证明能证明彼此存有违规行为。

被告论文答辩

被告觉得,彼此并没有签订过相关授权委托写作合同。原告对被告所诉事宜毫不知情,且原告并没有与被告签订授权委托写作合同书。原告仅是被告提供大量肖像,并没有与被告签订任何方式的授权委托写作合同书,且原告从没就涉案人员著作与被告签订一切相关授权委托写作合同。依据原告递交的《协议》《授权书》《录音录像许可合同》等证据来说,涉案人员著作并没有具体制作出来,亦未对原告造成任何盈利。

法院裁定

假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内执行支付钱财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200元,由被告依海影视传媒公司压力。


法官说法

在这儿,说起一说,肖像的应用要想取得肖像权人的允许,没经肖像权人允许使用其肖像,可能侵犯的肖像权。此外,应用肖像后,假如被别人采用了侵害人肖像,也有可能组成对别人著作权的损害。

法院觉得,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肖像并获得收益欠缺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演员,理应了解自已的肖像要被用以商务活动并有可能被别人违法运用而引起的风险与不良影响。

被告在没经原告同意后把它肖像用以商务活动,应该是原告肖像权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该案的观点和意见,大家觉得法院的判决对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