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的手续 20222022成都养老保险转移注销不用开证明啦!转移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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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养老保险的转移和注销将不再需要出具证明。
9月至11月,我省在成都、泸州、资阳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认证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认证事项共2项:
1、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服务)注销登记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试点地区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目录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新条件或索要证明。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编制的试点认证项目,对承诺书格式文本(模板)进行告知,并相应修订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指南,根据需要细化承诺书格式文本的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应当包括拟办理事项名称、证书设置依据、证书内容、承诺方式、虚假承诺责任等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经知道告知内容、已经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责任等内容。试点地区人社部门应当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承诺书的格式文本和服务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和获取。
二、省内转让条件
1.回成都保险。
2、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已在成都参保。
3.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转移过程
成都与外地之间的社保转移,需要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保卡并提交复印件。
(1)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保卡并提交复印件。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系统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发送至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对不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参保人员说明。
(三)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机构自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发送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
2.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与当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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