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否转移 2022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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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或跨市务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成为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国家制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人员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各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香港、澳门、台湾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通过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按以下方法计算:
1.个人账户金额?1998年1月1日以前,转移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1月1日以后,转移按个人账户储存总额计算。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以后各年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和划转。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下列规定转移:
1.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不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当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再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符合在新参保地领取待遇条件时,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内的缴费本息全部转移到原参保地或领取待遇地领取。
3.参保人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上述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方式: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t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做出书面说明。
3.收到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4、新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原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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