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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国有土地?哪些是集体土地?

一、征地拆迁主体:

拆迁方(征收方):指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单位,即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地拆迁中,征收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是开发商、村委会等其他组织或个人。

被拆迁方(被征收方):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二、哪些是国有土地,哪些是集体土地?

明确土地性质,则在征地拆迁中,可恰当确定补偿的参考标准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发生如下改变的原集体土地,也属于国有土地: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全部移民安置;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铁路和公路沿线已被征收的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乡(镇)村集体被国有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兼并后。

集体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与经营。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管理和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

对于集体土地的分配,村民具有参与权、知情权。

三、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

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