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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秦桧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岳飞的,“莫须有”到底指的是什么?

谢谢@流萤2015 的邀请。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想说,给岳飞仅仅安排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实在是一种宽容。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所谓罗织罪名,对于手握权力的秦桧而言,实在是太容易了。

秦桧真要搞臭岳飞,第一个安排的罪名就可以是谋反,岳飞手握重兵,这当然是谋反的最好条件。而且岳飞手下的大将,唯岳飞之命是从。如果秦安排线人,搞点岳飞谋反的证据,忒容易了。

事实上秦桧还就是这么干的,他威逼利诱岳飞部将都统制王贵、副统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张宪“谋反”,继而牵连岳飞。

而配合秦桧干这事的,就是张俊,他私设公堂,对张宪严刑逼供,未取得任何口供的情况之下,便捏造了一份张宪的口供,说岳飞确实是有谋反迹象。

随后,岳飞便被投入大理寺狱中,审理此案的官员,先后有何铸与万俟卨,但不论是谁,都没有审出岳飞确实谋反的招供。

岳飞宁死不自诬,乃至以绝食抗争,那么法官怎么办?何铸认为岳飞确实没有谋反,结果就被撤了。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认为岳飞无罪,也被罢官处分。

为什么?很明显,这就是要搞岳飞。而且不一定就是秦桧要搞,如果是秦,那么韩世忠问他岳飞何罪?他直接就可以说岳飞谋反,何须说莫须有三个字?

审案的直接人,是万俟卨,他先给岳飞安排了一条罪名,说岳飞和岳云给张宪写信,让张宪谎报军情以动摇朝廷,并命令张宪设法让岳飞回到军中,但最终指控失败,此案没成立。随后,他又安排了第二条罪名,说岳飞当初在淮西一战中曾迟滞不前,结果此罪成立。

但即便是第二条罪名成立,岳飞也不至于死罪啊!

真正的问题,在于宋高宗身上,是他下达命令:“岳飞特赐死。“也就是说,最后决定对岳飞下黑手的,就是赵构。

至于秦桧和万俟卨,只能说是赵构的推手罢了。如果赵构要重赏岳飞,他们就能编排出岳飞的动人事迹一万条,发在大宋的胜利日报上;如果赵构要杀的人是 别人,他们也能编排出别人的罪恶一万条,无非如此而已。而且秦桧和万俟卨这种人,在大中国比比皆是,生活得滋润着呢。

而最终,从秦桧嘴里说出莫须有三个字,其实也就是在跟韩世忠表明态度:”老韩你别以为这事就是俺的意思,莫须有你懂不?谁能不要证据确凿就杀人?皇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