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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被宣判无罪释放后为什么各路神仙为其欢呼呐喊助威?

张玉环被宣判无罪释放后为什么各路神仙为其欢呼呐喊助威?

张玉环被宣判无罪释放后为什么各路神仙为其欢呼呐喊助威?首先,笔者对题主这种说法表示反对。

第一、无罪推定是法律规定的原则问题,任何人不能对这个原则再去提什么异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简单地讲,就是“无罪推定”四个字。省高级法院已经裁定张玉环无罪,院长已经逮捕法院道歉,目前已经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说明张玉环已经通过严格的审查,属于无罪,应当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第二、当初判张玉环杀害两名孩子,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能证明他就是嫌疑人,只不过当时有关部门疑邻窃斧、先入为主、刑讯逼供制造了这么一起冤案而已。

第三、现在看当初认定的张玉环杀人,实际上根本不靠谱,经不起任何推敲。

比如:

1、张玉环和一家有仇是可能的,同时和两家同时结仇?

2、假定张玉环是凶手,那么他杀害孩子后把尸体抛到自己承包的鱼池里,难道他是傻瓜?

3、假定张玉环是凶手,张玉环入狱后,第二年其中一个家庭又死了一个孩子,难道张玉环能隔空发力?

4、张玉环“供认”的作案现场,一会在这边,一会在那边,但是两个所谓现场都没有任何杀人痕迹。

5、认定张玉环的所谓“凶器”麻袋和绳索,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上边没有任何作案痕迹,如何解释?怀疑张玉环杀死孩子,但其身上、身边没有任何痕迹可以证明(例如指甲缝)?

等等。

所以,这个案子是有很大问题的。可以说张玉环根本不是本案凶手,所以省高院才会宣布无罪、院长亲自道歉。

至于那两个孩子,有可能是被人杀害,但是也不排除是溺水身亡,这些需要进一步调查认证。总的来讲,刑事案件决不能以“疑邻窃斧”、大概可能差不多的方式去解决,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不光是张玉环,任何一个人都可能被冤枉。决不能因为两个孩子死的惨,就随意抓一个人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