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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级别肩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将官肩章:

海陆空分别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陆军。

校官肩章:

尉官肩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规定:

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官肩章:

士兵肩章:

扩展资料

首次授予军衔: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街;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