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QQ聊天记录不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证据。实践中,有些买方并没有给卖方出具买卖合同、订单或售货单,而是在QQ聊天中向卖方提出采购货物,卖方给买方发货后,买方不及时支付货款,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商讨买卖事宜的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QQ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如果只是没有买卖合同或订单或售货单,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卖方向买方催收货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QQ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买卖双方之间买卖事实的存在。
应当符合真实性要求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应当真实,即记录的是真实买方与卖方之间聊天的记录。QQ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应当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买方或者卖方是同一人。二是内容应当真实。由于QQ聊天记录具有易复制、易破坏性的特征,在数据提取过程可通过特定技术进行修改、复制和删减,因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十分重要。
具体来说,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庭审中可通过如下三种方法实现:
①自认的方式,即买卖双方都认可的聊天记录是真实的聊天记录;②公证过的QQ聊天记录,可作为买卖合同案件中的证据用;③适格的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是真实的QQ聊天记录。
应当符合关联性要求
关联性指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的QQ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买卖合同案件的买卖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与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货物单价、数量、总价、交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交付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符合完整性要求
完整性指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用的QQ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即聊天记录应当以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视频、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应当具有完整性,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人在将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须完整提交全部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不交。
应当符合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的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主要证据是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货物交付、质量标准、包装标准、违约责任等。在有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货物总价、交付方式、迟延交货或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有收发货凭证佐证的情况下,QQ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买卖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