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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民防空?

什么是人民防空?

电声警报器

中国的防空体系是由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组成。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范空袭与灾害,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一、 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的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分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及各种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灾,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基本的防护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救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

二、 人民防空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具体可区分为平时任务和战时任务。

(一)平时的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二是组织防护工程和疏散体系建设;三是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四是建立健全通信警报系统;五是组建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六是制定有关人民防空法规和规章制度;七是组织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八是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培养人民防空专业人才;九是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十是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危害。

(二)战时的主要任务

一是收集、整合空袭的有关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为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动提供决策建议;二是发放空袭的预报和警报;三是综合协调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信息防护和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以及重要目标的伪装、防护,协助将城市转入战时管理体制;四是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开展抢救、抢修活动,指导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活动,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尽快消除空袭后果;五是当城市民兵队伍中的对空打击力量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时,人民防空还负有抗敌空袭作战的任务。战时任务可以用“走、藏、消”来概括:

“走”即组织人员、装备及物资进行疏散。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疏散分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早期疏散是刚有战争征候时的疏散;临战疏散是战争即将爆发时的疏散;紧急疏散,通常指首次空袭前24小时内,或在空袭的间隙中实施的疏散隐蔽行动。

“藏”即留城人员、物资、设备进入防空工事。

“消”即是消除敌人空袭造成的后果,把空袭造成[FS:PAGE]的危害减轻到最低程度,恢复城市社会秩序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 组织与个人在人民防空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如: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如: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等。

四、 城市遭受巡航导弹空袭时的防护

巡航导弹是装有空气喷气发动机和弹翼的导弹。它能按一定速度飞行、且可从地面、空中、水面和水下各种战斗平台发射,没有飞行人员伤亡的风险,能灵活机动地打击目标;能从一两千公里之外发射、低空飞行,雷达难发现;可隐蔽地打击目标,命中精度较高。所以,空袭时总是把它作为“当头炮”。美军自“沙漠风暴”行动以来,巡航导弹每次都在局部战争中扮演首次打击角色。

(一)城市居民必须掌握遭受巡航导弹空袭的防护知识。巡航导弹空袭的预警时间很短,甚至来不及发出空袭警报,居民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居民在防空训练中要把闪光当成附近马上发生爆炸的信号,闪光越亮,表明炸点越近,此时应立即进行防护。

(二)城市居民可迅速前往相对安全的地方隐蔽。由于高技术空袭主要是精确打击重要军事、政治、经济目标,所以下列场所是相对比较安全的地方:

⑴寺庙、教堂、医院、学校、农场、公园、普通居民区等;

⑵重要目标500米以外的地方,包括郊区、乡村、山区及次生灾害不可能危机的上风、上水方向,远离煤气站、贮油罐及危险品仓库等地方;

⑶人防掩蔽工程和疏散地域内。

五、 战时居民须采取的防空行动

城市转入战时紧急状态后,居民须采取以下防空行动:

(一)了解可能遭袭目标和可供隐蔽的人防工程以及空旷地域的位置,以便按照人防的要求和安排进行隐蔽疏散。

(二)明确每个家庭成员的人防社会职责,熟悉“人民防空须知”和“战时城市管理规定”;积极参加社区人防组织,知道本社区和工作单位的人防负责人。

(三)做好应急行动准备,包括个人应急背包,每天的行动安排,家人的应急分工计划等。关心人防信息,注意人防警报。

(四)随时加固掩蔽工事,参加隐蔽演练,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和疏散程序,练习个人防护和自救互救、报警呼救及灭火、堵漏的一般方法。

(五)学会并重视存贮应急干粮和饮用水。

(六)关心社区周围的人员变化,协助做好战时治安和主要目标地域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