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 少女胸大被判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大学生,因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遭起诉,台北地院日前认为,少女身材高挑且有C罩杯,李男是误认她已满16岁,判无罪。
据台媒报道,15岁少女去年9月趁母亲外出上大夜班时,带李姓男友(23岁)回家,献出初夜,却意外被母亲开门直击,报警控告李男性侵。检察官认定是你情我愿上床,可是当时少女仅15岁,差1个月才满16岁,仍依最重可判刑7年的与未满16岁男女性交罪,起诉李男。但台北地院日前认为,少女身材高挑且有C罩杯,李男是误认她已经满16岁,判无罪。
另据报道,检警调查,现年约20岁的李男于去年暑假期间,在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女玩家“贝儿”(化名),两人朝夕相处产生革命情感,遂约在现实生活碰面。李男供称,他第一次见到贝儿就被其亮眼外表吸引住,但因对方穿着、谈吐很成熟,每周一到六晚上都在理发厅上班,害他一直不晓得贝儿今年才15岁。
去年9月8日,李男应贝儿邀请至她家玩,“我妈妈今天不会回来……”两人按捺不住情愫发生性关系,未料竟“一发不可收拾”,隔天凌晨4点,贝儿母亲回家看见女儿卧室灯还亮着,打开门就看见李男和宝贝女儿光着身子躺在床上,把她吓傻。
“有色狼啊!有色狼啊!”贝儿母亲一边尖叫、一边抱住李男:“你知道她几岁的人吗?她才15岁而已!”李男只希望她不要报警,赶紧用安抚的口气回答:“我知道、我知道,妈妈妳听我讲嘛……”贝儿也冲出房间大喊:“妈!他是我男友啦!”但贝儿母亲坚持报警,李男只好奋力挣脱、夺门逃跑。
“我只有跟他说我的生日是10月4日……”审理期间,贝儿坦承自己从未告诉男友实际年龄,法官认为,李男在女方家中虽称“我知道、我知道”,但这只是他情急之下脱口说出的话,并不代表他真的知道女友未满16岁。
另外,根据李男提供的两人合照等证物,合议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厘米、体重46公斤的贝儿,一头金色长发及胸,依其身材、穿着、打扮,客观上确实很难辩识她的年龄。
法官强调,依规定“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被告若不确定被害人是否已满16岁,仍执意与其发生性行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观上”已认知被害人年满16岁,故没有客观上的“不确定故意”可言,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李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