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发布并出售仿真枪等违法信息获缓刑
日前,辽宁省庄河市一男子通过朋友圈发布出售仿真枪与迷药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代某以销售为目的,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20条淫秽视频、76条刀等物品信息、24条迷药信息、2条伪造车牌信息、3条假身份证和驾驶证信息的图片、文字和小视频。
期间,他还发布了320条“枪支”信息。经查,被告人代某将其发布的“1911手狗手枪”、“秃鹰枪”向他人出售,从中获利1800元。经鉴定,“1911手狗手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认定为仿真枪;“秃鹰枪”因缺少击锤、枪栓等组件,无法完成发射动作,无法确定是否为枪支。
2016年12月14日,代某因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代某主动向法院交纳违法所得1800元。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日前,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应予惩处。
另据法院查明,被告人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代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代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 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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